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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执法权行政管理意见

税收执法权行政管理意见

为贯彻落实全国税务系统队伍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对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监督制约的意见》,结合我市系统的工作实际,特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对“两权”监督的目的意义

为适应新时期税收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需要,全面加强地税干部队伍建设,积极发挥税收在国民经济基础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必须大力强化对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以下简称“两权”)的监督制约。加强对“两权”的监督和制约,对于保证国家税收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全面、正确贯彻实施,保证我市地税系统“一、二、四”工作方针的正确执行和落实,全面加强队伍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从机制和源头上铲除滋生腐败问题的条件和土壤,防止和纠正以权谋私,以税谋私,保证公正执法、廉洁从政,树立地税部门良好的社会形象,真正成为政府机关的典范,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二、实施对“两权”监督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随着我市地税税收征管改革的不断深入发展,对如何加强对“两权”监督进行了积极探索,积累了很多成功经验,有效地加强了对税收执法权的制约,减少了税收执法过程中的随意性和人为作用;组建地税以来,在人、财、物的管理方面,建立和健全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在科学性规范化管理方面,进行了大胆的尝试,实施了多项改革措施,有效地加大了监督管理的力度,对于遏制腐败问题的发生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有力地推动了全市地税系统的干部队伍建设。但是,我们必须清醒的认识到,在“两权”的运行过程中,仍然存在着一些薄弱环节,有的个别问题甚至还比较严重,破坏了地税机关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强化对“两权”的监督制约,对加强队伍廉政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强化对“两权”的监督制约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以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针,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的会议精神,坚持“两手抓、两手硬”的工作方针,紧密围绕税收中心工作,针对“两权”运行过程中容易发生问题的部位和环节,联系我市地税的工作实际,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强化监督,严格管理,不断深化征管改革,建立健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税收工作需要的监督制约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腐败,为圆满完成各项税收工作任务提供有力的监督保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要求,结合地税实际,强化对“两权”的监督制约,必须坚持以下六项原则:

1.党组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逐级监督的原则;

2.全面监督和突出重点监督相结合的原则;

3.责权一致,奖惩分明的原则;

4.简明规范,便于操作的原则;

5.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结合的原则;

6.事前监督和事后处理相结合的原则。

三、监督的主要内容

实施对“两权”的监督制约,必须依据国家的法律、法令和党的方针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和北京市的有关规章、条例,以及北京市地税局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制度规定开展工作。要坚决采取有效的监督措施,防止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以及以权谋私、以税谋私、贪污受贿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

(一)对税收执法权监督的重点

1.征收环节。主要是对税款的按期征收、入库、上缴、提退、欠税、强制执行措施等征收行为的监督。防止出现应征不征,或收人情税、关系税,收过头税;混淆入库级次,截留、转引税款;违规开设税款过渡帐户,贪污挪用税款;擅自制定提退政策,超标准、超范围提取手续费,对欠税不能及时入帐,隐瞒不报,擅自减免;对应该采取税收强制措施而未采取,导致税款流失和有无私分或低价私售扣压商品等问题的发生。

2.管理环节。主要是对发票的管理使用,企业所得税年终汇算清缴,纳税方式及税额核定,停歇业户的管理,减、免、缓税审批,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的监督。防止明缓实欠,明欠实免等问题的发生。

3.税务稽查环节。主要是对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四项工作程序,特别是对检查环节的监督。防止人情选案,选而不查,查而不报,查多少报,构成偷税罪,该移交而不移交,追缴滞补罚不及时不到位,执法违法,以权谋私问题的发生。

4.税务处罚环节。主要是对处罚依据是否准确、裁定是否适当,程序是否合法进行监督。防止应罚不罚,重责轻罚,高定低罚,以补代罚,以罚代刑等问题的发生。

(二)对行政管理权监督的重点

1.人事管理。主要是对人员录用、干部免任、职务晋升、人员调配、职称评定等项的监督。防止人事工作中的失职失察,甚至买官等问题的发生。

2.财、物管理。主要是对预算内外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基建工程、服装制作、票证印刷的管理,税控设备的配置,交通、通讯工具,税务装备等大宗物品采购、使用、管理,以及房产使用管理监督。防止资金支出失控,乱批乱支,挥霍浪费公款;收受回扣、贪污挪用公款(税款)等问题的发生。

四、监督的措施和途径

(一)强化教育,不断增强地税干部的法律意识和廉洁自律意识。

各级地税机关要从教育入手,在广大干部职工中,认真开展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教育,进行以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为核心的思想道德和职业道德教育,进行以爱党、爱国、爱岗位,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为主要内容的“三爱三树立”教育,使广大地税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开展经常性的法制、党纪政纪和反腐倡廉教育,使广大地税干部正确对待和运用手中的权力,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和“税务干部十五不准”等有关廉政规定,秉公执法执纪,廉洁从政从税,自觉接受内外部监督,筑起坚不可摧的拒腐防变思想道德防线。

(二)进一步深化改革,健全完善制度,规范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机制。

1.深化征管改革,建立和完善权力制衡机制。严格按照《征管工作规程》进行征收管理,科学配置税收执法权,充分利用计算机大系统等现代化征收管理手段,建立机控机制,减少人为的随意性;加强对纳税数额的核定工作,严格执行定额工作核定程序和标准,并在办税服务场所试行公开定额定率户的定额结果,严格对纳税数额核定工作的检查,加强对停歇业户工作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规范的工作程序,停歇业户必须经过案头稽核程序;税务所必须严格按照案头稽核工作规程进行检查,督促企业清税结票;加强对减、免、缓、退税审批工作的监督管理,要严格按照市、区(县)两级审批权限和审批程序办理审批。严格执行会计统计制度,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税款结缴、票证管理等项制度。按照《稽查工作规程》认真开展税务稽查工作,严格实行选案、稽查、审理、处罚“四分离”;制定税务检查文书范本,规范执法,加强内外监督制约;进一步完善税务检查选案制度,建立申报稽核工作机制;强化税务检查工作底稿制度,对税务检查实施环节的执法行为过程进行制约;加强税款执行工作,加大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力度,对偷税数额较大,社会反映强烈的涉税违法案件,达到移送标准的主动向公安部门移送。法制和监察部门要有计划地开展行政执法检查,对稽查案件要进行重点抽查。通过深化改革,在税收征管工作的全过程建立健全全方位、立体交叉的权力制衡机制,杜绝滥用税收执法权问题的发生。

2.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竞争激励机制。以中央关于“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为指导,实行竞争上岗、任职见习、晋升公示等制度。严格按照规定实行干部交流,岗位轮换、近亲回避等制度,重要岗位人员连续任职满五年的,必须进行岗位轮换或交流,建立能上能下,能者上,庸者下的选人、用人机制;加强和完善干部谈话制度、诫勉制度、回避制度、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制度、廉政鉴定制度,任职经济责任审计制度,以及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联席会制度,防止和克服人事工作中的不正之风。

3.建立健全财、物管理透明、公开的监督机制。各级地税机关要严格执行会计制度,建立健全财务开支标准及审批权限管理办法;严格按照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要求清理帐户,各单位除行政财务、计会和有文件规定的组织机构设立帐户外,其它凡未经财政部门审定批准的帐户一律取消,不得以个人或单位名义办理各种存款;完善财务开支、审批权限手续,收支明确、各司其职;凡从系统外正当渠道来源的资金,一律纳入财务部门专项管理,由所在单位统一调配使用,各种专项支出一律采取报帐制;严格资金使用审批、报销制度,重大经费支出实行民主决策。集体审批,基层税务所要实行定期向干部职工公布经费的支出情况;基建、服装制作、票证印制、税控设备的配置及大宗物品采购试行公开招标,房屋、电脑、汽车等固定资产要建立帐目,定期清理核查,做到帐、物相符。

(三)完善监督办法,提高监督效果。

1.推行政务公开。公开是监督的基础,没有公开就无法实施监督。各级地税机关要在税务公开的基础上向政务公开延伸,按照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公开税收政策法规、岗位职责、办事程序、办事标准、纳税数额、违章处罚,以及相关工作制度、规定和廉政纪律;

公开选拔任用干部的标准和程序,实行民众推荐,干部公开考录、竞争上岗;对基建项目确定、大宗物品采购、服装制作、票证印制,税控设备配置等试行招投标的,要向干部职工公布招投标情况。

2.实行权力分解,便于监督。税收管理实行审核权与审批权相分离,税务稽查实行选案、审理两个环节的分权制约,税务处罚实行查审分离;人事管理中提拔任用干部在进行民主测评的基础上,要事先征求纪检监察

部门的意见,凡被纪检监察部门否决或群众测评不超过半数的,不得提交党组讨论;财、物管理实行预决算编制管理,财务支出管理,内部审计管理要互相制约,贯彻行政首长负责与集体研究审核相结合的原则,既要避免“一支笔”变成一个人说了算的现象发生,又要避免不敢负责的问题出现。

3.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根据我市地税系统实际,在计会部门增加审计职能,配备专职审计人员,计会部门要与监察部门、财务部门互相配合,强化内部税收执法活动专项审计;加强内部财务审计,凡是投资较大的设备、设施和基本建设项目,在单位内部分段进行审计。

4.开展行政执法监察。税收执法检查,要与行政监察做到有机结合,统一安排、统一组织,积极发挥行政执法检查组的作用,每年的巡视检查单位数不少于30%,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妥善作出处理。

5.充分发挥外部监督作用。要积极发挥社会特邀监察员的作用,自觉自愿的接受评议,及时改进工作。各单位应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建立局长接待日制度,及时收集和掌握对“两权”行使的意见和反映,对问题及时给予纠正和处理。

(四)落实责任,强化监督

在行使“两权”的各部门和“两权”运行的各环节,都要定岗定责,实行岗位责任制,确保责任落实到人;建立部门责任制,各职能部门要针对分管业务范围内容易发生问题的部位和环节,进一步制定和完善制度、严格管理,及时纠正和解决存在的问题,以减少和预防滥用权力问题的发生。制定《税务行政违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法制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要积极发挥监督作用,严格实施责任追究,确保监督到位。

(五)加强领导,确保监督落实

各级地税机关要切实加强对“两权”监督工作的领导,把对“两权”的监督作为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内容,列入各级党组的重要议事日程,认真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保证对“两权”监督到位。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严于律己、率先垂范,以自己的模范行动影响和带动广大地税干部正确行使好“两权”。同时,各级地税机关要把加强对“两权”的监督制约作为一项事关全局的长期任务、经常性的工作,做到权力运行到哪里,对权力的监督就延伸到哪里,并不断总结和探索对“两权”监督的经验和途径,在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的运行过程中,形成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确保依法征收、依法行政、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地税干部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