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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企集体食堂专项整治方案

厂企集体食堂专项整治方案

为有效控制工厂企业集体食堂重大食源性疾病的发生,确保集体食堂的食品卫生安全,保障工人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参照《江门市区厂企集体食堂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江卫〔2007〕372号)要求,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为目的,坚持以人为本,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及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职责分工有关问题的通知》和省府办《印发广东省**年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府办〔**〕17号)精神,坚持集中整治和日常监督相结合,加强监管与企业建立自律机制相结合,开展对辖区内厂企集体食堂的食品卫生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逐步建立健全集体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监管长效机制,遏制重大食源性疾病事件的发生,为建设经济强市、和谐富裕文明新侨乡作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目标

厂企集体食堂的食品安全要遵照“地方政府负总责,职能部门各负其责,企业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原则,按照建立“统一协调、责任明确、齐抓共管、运行高效”的长效食品安全管理运作机制的要求和“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方针,把整治与建设、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督有机结合起来,突出重点,带动全面,分步实施,力争使全市厂企集体食堂食品卫生状况上一个新台阶,使广大职工的食品卫生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三、整治重点和范围

(一)整治重点:全市厂企集体食堂。

(二)整治范围:1.无卫生许可证擅自供应职工膳食的厂企集体食堂;2.卫生许可证已过期未按规定办理换证手续继续供应职工膳食的厂企集体食堂;3.超越卫生许可证核定的许可项目供应职工膳食的厂企集体食堂;4.食堂卫生设施、卫生条件不符合要求的厂企集体食堂;5.食品从业人员无健康证上岗的厂企集体食堂。

四、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成立市厂企集体食堂卫生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厂企食堂整治领导小组):

组长:程怀远(副市长)

副组长:彭浩晃(市政协副主席、市卫生局局长)、梁长浓(市府办党组副书记)

成员:李荣佳(市经贸局)、甄励行(市建设局)、陈俊儒(市安监局)、冯耀祥(市工商局)、李伟俊(市食药局)、方长常(市卫生监督所)。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卫生监督所),负责专项整治活动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方长常同志兼任。

各镇(街、场,下同)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组织实施本镇辖区内厂企集体食堂卫生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五、明确职责,加强协作

各镇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对辖区的厂企集体食堂卫生安全进行专项整治工作,建立工作目标责任制,划片包干,明确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并定期向市厂企食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市经贸局:在审批新、改、扩建工程项目时,协助告知工厂企业设置食堂前必须及时到卫生行政部门办理卫生许可审批手续。

市建设局:在进行建设项目设计审查时,应将工人就餐的食堂设计作为配套设施并纳入总体设计规划。按照相关卫生学要求设计好工厂食堂的布局和相应功能区。同时协助告知项目单位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办理卫生许可手续。

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市卫生监督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加强对工厂企业集体食堂进行监督检测和食堂专项整治卫生技术指导工作;负责食堂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法律法规和卫生知识培训工作;依法对无证或存在重大食品安全隐患的厂企食堂进行查处;做好专项整治宣传工作,并负责专项整治阶段总结和资料统计汇总上报工作。

市安监局:在依法办理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防护设施“三同时”审查时,协助督促项目单位的食堂及时到卫生行政部门办理卫生许可证手续。

市工商局:在办理企业登记时,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向申请人宣传需开办食堂的须办理卫生许可手续的信息。

市食品药品监督局: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各镇食安办负责辖区内厂企集体食堂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实施。要对集体食堂进行地毯式摸底调查,调查内容包括厂企的名称、地址、负责人、联系电话、员工人数、有无食堂、就餐人数、食堂从业人员、食堂卫生设施等基本情况。督促厂企办理卫生许可证。

市厂企食堂整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工作职能,积极配合开展集体食堂卫生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六、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本次整治行动从**年8月18日至12月30日止,分五个阶段进行(具体工作进度详见附表4)。

(一)宣传动员阶段(8月18日至8月25日)。各整治小组深入进行宣传发动,对本方案提出的任务、目标进行分解,明确工作重点,落实责任人,明确工作进度。

(二)摸底调查和自查自纠阶段(8月26日至9月20日)。在各镇整治小组的配合下,市卫生监督所和各镇卫生院对本辖区内所有集体食堂进行摸底调查和登记造册,发放《集体食堂食品安全告知书》、《**市厂企集体食堂卫生工作指引》,并于**年9月10日前将《**市厂企集体食堂检查情况记录表》分别报当地政府食安办和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督促各厂企要对照有关规定展开自查自纠。

(三)集中培训阶段(9月21日至10月20日)。各镇组织本辖区内所有集体食堂食品卫生管理责任人统一进行集中培训,并与责任人签订预防食物中毒责任书,具体培训工作由卫生部门实施。

(四)分类指导和全面整治阶段(10月21日至12月14日)。根据摸底调查和登记建档情况,市整治领导小组组织对已登记建档的集体食堂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对符合发证条件的,办理卫生许可证;对存在问题需要整改的,提出整改意见并进行指导,限期改进;对无法整改或没有按要求进行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发证要求的,责令停止供应职工膳食。

(五)验收总结阶段(12月15日至12月30日)。各镇整治小组对本辖区的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总结,于**年12月20日前将工作总结书面报市卫生整治领导小组。市厂企食堂整治领导小组将组织各镇及有关部门分成若干个检查小组交叉对厂企集体食堂进行抽查评比验收,对整改措施落实较好的厂企进行通报表扬,对拒不整改的厂企依法进行查处,并通过媒体公告。

七、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厂企集体食堂卫生安全是企业安全生产的一个重要环节,直接关系到企业自身的经济增长和可持续发展,关系劳动者的切身利益和生命安全,关系社会的稳定和谐。厂企集体食堂整顿与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实施难度比较大,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广大劳务工的饮食安全问题,加强对厂企集体食堂员工用餐调查、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制定切合实际的实施方案,做到人员、经费到位,任务、责任落实。

(二)及时沟通,务求实效。各镇厂企食堂整治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强厂企集体食堂专项整治的综合协调工作,整合监管力量、监管资源和监管信息,推行联合执法和综合执法,发展协同整治的作用,形成综合监管的合力。各有关职能部门在各司其职的同时,要加强沟通与协作,共同研究解决厂企集体食堂食品安全问题,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建立起协商机制,形成渠道畅通、反应快捷、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长效监管机制。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宣传工具开辟食品安全的宣传专栏,通过新闻媒体定期公布食品卫生信誉度较好的集体食堂,及时曝光整治不力的集体食堂,大力加强食品卫生知识宣传,调动全社会参与集体食堂专项整治工作的积极性,努力营造人人关注专项整治、人人重视食品安全的社会氛围。

(四)积极探索,构建长效监管机制。集中整治期间,各级、各部门要坚持整治与规范相结合、他律与自律相结合的原则,做到边整治、边规范,积极开展长效机制建设。要不断完善监管制度,强化监管手段,提高监管能力和监管效率。要积极引导、监督经营者建立完善自律制度,强化行业组织的自律作用,完善消费者维权机制,增强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构建全方位的社会防范体系。

(五)认真做好信息反馈和总结。集中整治期间,各镇、各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信息反馈工作,及时将各阶段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市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特殊情况随时报送。集中整治结束后,要对照整治方案的目标和任务,进行认真总结,对集中整治工作达不到要求的厂企集体食堂,要继续进行整治;对整治效果显著的,要大力加以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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