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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党员决定

发展党员决定

一、指导方针: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

二、工作原则

1、计划发展原则。要制定发展党员工作计划,讲究发展党员工作的严肃性。发展党员不能搞临时动议,不准无计划发展;

2、个别吸收原则。要坚持做到成熟一个,发展一个。在讨论两个以上的人入党,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3、保证质量原则。要坚持做到宁缺勿滥,对不完全具备党员条件的,应该推迟发展;

4、重点原则。要把发展党员工作的重点放在党的力量薄弱、多年没有发展的地方。要以妇女和35周岁以下、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生产工作一线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的青年为重点;

5、入党自愿原则。

三、发展程序

发展党员工作要严格按《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规定的程序进行。主要要求:

(一)在确定入党积极分子阶段

1、申请入党人递交申请书后,党支部要派人在15天内与申请人谈话,了解申请人的基本情况、申请入党动机等,并开展党的知识教育;

2、经党支部委员会研究,决定该申请人是否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3、对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发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并报街道党工委、乡镇党委及上级党组织等

备案;

4、党支部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培养联系人;

5、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党的一些活动,以党课等形式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训教育;

6、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并把考察情况写进《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

(二)在确定发展对象阶段

1、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年的培养考察后,党支部召集党内外群众座谈会征求意见;

2、党支部研究讨论是否可确定为发展对象;

3、组织发展对象参加区直机关工委、街道党工委、乡镇党委组织的集中培训;

4、对发展对象进行政审,并形成政审材料;

5、将《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政审等材料上报上级党组织接受审查;

6、领取《入党志愿书》并下发;

7、指导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

(三)在预备党员接收阶段

1、征求党内外群众对发展对象意见;

2、由支部书记或组织委员同发展对象谈话;

3、入党介绍人向支部委员会汇报情况;

4、支部委员会进行讨论研究;

5、召开党员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

6、上报街道党工委、乡镇党委、上级党组织审批。

(四)在预备党员转正阶段

1、进行党的知识教育;

2、半年对预备党员考察一次;

3、预备党员提出转正申请后,党支部召开党内外群众座谈会征求意见;

4、召开支部委员会议进行讨论;

5、召开党支部大会进行讨论;

6、上报上级党组织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