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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保密条例

干部保密条例

1、熟悉本乡(镇)保密范围、保密重点和要害部位,增强保密意识,以身作则,严守党和国家的秘密。

2、要注意工作环境的安全。对所在办公场所,要注意柜门、房门、窗户、电源的安全;注意防火、防盗、防水、防虫、防鼠。

3、在涉外活动中严守外事保密纪律,因工作需要携带出境的秘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否则禁止出境。

4、秘密文件要在办公室阅办,不积压,不个人留存,不转交他人使用,阅批后及时转交文秘人员妥善保管。

5、不准将秘密文件、资料带回家中,不准携带秘密文件、资料参观、游览、探亲、访友或出入公共场所。

6、凡是集体研究的问题,未公布前,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外泄漏。

7、要带头做到“十不”

(1)不该说的秘密,绝对不说。

(2)不该问的秘密,绝对不问。

(3)不该看的秘密,绝对不看。

(4)不该记录的秘密,绝对不记录。

(5)不擅自翻印、抄录档案资料。

(6)不在无保密措施的无线电通讯或电话里传达秘密事项。

(7)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文件和档案资料。

(8)不向废品收购部门出售文件和内部资料。

(9)不准将档案拿出档案室。

(10)不和无关的人在公共场所谈论党和国家秘密及单位内部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