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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局督查制度

农业局督查制度

为进一步转变机关作风,提高办事效率,促进全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确保政令畅通和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特制定本制度。

一、督查工作的基本原则

实事求是。既反映成绩,也反映问题,坚决反对弄虚作假。

讲求时效。贯彻落实情况应及时作出反馈,防止拖沓延误。

注重实效。突出重点,分别轻重缓急,抓紧落实,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

分工负责。督查工作由局办公室牵头负责。属于政务工作的督办事项由办公室负责,属于人事工作由人事科教处负责,属于党务、纪检监察工作由纪检、监察室负责。

二、督查内容

(一)市委、市政府和省农业厅等上级机关布置和交办的重要工作。

(二)市委、市政府、省农业厅等上级机关领导和局领导批示及交办的工作。

(三)局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布置的重要任务和重要文件决定事项。

(四)局党委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局务会议决定需要落实的事项。

(五)人大代表的建议和政协委员的提案。

(六)县(市、区)有关部门向局请示问题或需要落实的事项。

(七)重要来信、来访。

(八)其他需要督查的事项。

三、督查程序

(一)立项。需要督查的事项,由督办人员提出拟办意见,包括督办事项、承办单位、协办单位、办理要求、办复期限等,报主管领导审定。一经审定,予以立项并登记,以督查通知单形式下达承办和协办单位。

(二)交办。经领导同意的督办事项,由督查人员转交有关处室、单位办理。

(三)催办。督办工作事项交办后,督办人员要在一定时间内,通过电话、信函、召集汇报或者上门等形式进行催办。

(四)反馈。凡文件、会议和领导批示有时限规定的,主办单位要按时报告办理结果;没有时限要求的,一般在一个月内上报办理结果。确实难以如期办结的,也要按期报告办理情况,说明未能如期办结的原因和下一步办理意见,办结后及时报告督办单位。

(五)归档。督办事项办结后,负责督办事项的人员要及时将有关材料整理交档案室归档。

(六)通报。局办公室通过会议、农业信息等形式,将一个时期督查工作向有关单位和领导进行通报。

四、督查工作要求

(一)督查工作由局分管领导和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事宜由局办公室办理。局属各单位都要有一位领导和专门人员具体落实办理,形成全局性的督查网络。

(二)对列入督查范围的事项,各主(协)办单位要做到特事特办、急事急办,无特殊情况应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并由主办单位将办理结果书面告局办公室。

(三)属几个单位协商处理的,由主办单位牵头。主办单位要主动与有关单位协商,协办单位要积极配合,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完毕。

(四)督查人员和主(协)办单位都要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做好督查和承办工作,高质量地完成任务。办理结果不符合要求的,督查人员要及时退请主办单位重新从速办理。

(五)对督查工作中涉及保密的事项,应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一律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