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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任务书编制要求

规划任务书编制要求

为了加强水利前期项目的项目管理,规范前期工作,勘测设计单位在开展规划工作前,必须编报规划项目任务书,其编制主要内容要求如下:

一、规划名称

按规划河流、区域名称和规划目标及主要任务拟定流域(区域)综合规划或专业规划项目名称。

二、立项缘由

简述规划流域(区域)水利工作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并结合区域国民经济发展规划,论述开展规划工作的必要性和迫切性。如各级政府或有关部门委托开展规划工作,应附相应文件。

三、项目基本情况

简述规划流域(区域)、河段的地理位置、自然条件、以往开展工作情况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四、规划指导思想及编制原则

按照规划流域(区域)和有关地区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水利发展规划要求,明确指出规划应遵循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条例、规定及经批准的有关水利规划,并与其总体部署相符合。

五、规划范围

简述流域(区域)范围,按规划要求准确划定规划范围,如区域规划说明区域范围。

六、规划水平年及规划任务

明确拟定与国家和地区国土规划、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及有关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相协调的规划水平年。规划水平年一般应研究近期和远期两个水平,远、近结合,相互协调,并以近期为重点。

以规划流域和有关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各方面对流域治理开发的要求为依据,分清主次、突出重点,分轻重缓急拟定规划任务。

七、规划工作主要内容

明确规划工作的主要内容。规划工作可分为基础工作和规划研究工作,尽量做到细化、量化。

基础工作主要指规划范围内基本情况和基本资料的收集、整理、分析。地理信息、地质资料尽量利用已有成果,如需施测,须列出范围、数量及精度。

规划研究工作主要内容及深度,应按<江河流域规划编制规范)要求,详细列出研究专题及规划工作内容。

八、规划主要成果

根据规划主要内容及规划大纲,列出应提交的主要规划成果,包括中间报告、专题报告。

九、编制单位及组织形式

应明确规划编制单位和组织形式。当项目由若干单位共同承担时,须明确总负责编制单位,以及各参与工作单位分工协议。各参与工作单位成果报告及其产品质量由总负责单位负责。

十、规划工作控制进度

按照完成规划内容所需的勘测设计控制工作量和项目承担单位的生产能力,参照水利水电工程勘测设计生产定额,合理拟定规划工作年度控制进度安排。

十一、规划总工作量和工作经费

1、简述以往已完成的勘测设计实物工作量及提交的成果,评价这些工作量及成果的可利用情况。

2、根据规划阶段的主要工作内容及规划工作大纲的要求,估算规划设计工日,按当年单价及收费标准单价计算规划设计费用。

3、勘测控制工作量及费用估算。将勘测大纲要求具体布置的勘测实物量折算成标准工作量,确定勘测控制工作量。按勘测控制工作量乘当年单价及收费标准单价计算勘测工作费用。

4、根据规划工作需要,如有外协工作量,应根据委托工作工作量,估算委外工作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