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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示范路考核规定

城管示范路考核规定

为进一步完善城市长效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不断提高全区城市管理的整体水平,改善城区道路环境面貌,使我区道路管理逐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的轨道,结合行业规定和我区实情,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内容及形式

城管示范路要求市政管理、绿化管理、环卫管理、违法建筑清理及城管等工作都达到一级管理标准。为使我区33条主干道都达到城管示范路标准,区建管局每年将有计划地对主干道实施城管示范路创建活动,最终使我区所有主干道全部达到示范路标准。年初在征求各相关责任单位意见后确定城管示范路的年度创建计划,由区城管指挥联动中心具体负责监督、协调、指导、考核各责任单位。

二、责任分工(具体考核标准附后,总分500分)

1、道路新建、扩建、改建、翻建、维修养护、排水设施管理、防洪设施管理、道路照明设施管理由区建管局市政办负责监督管理。(100分)

2、清理、查处道路上及道路两侧(道路红线至正式建筑之间)的各类违法建筑由市规划局四方分局、四方区清违办负责。(100分)

3、清理乱设广告、乱扔杂物、乱贴乱画,非法占用、挖掘城市道路,非法占路搭设棚厦,擅自在人行道上停放车辆等行为由区城管行政执法局负责查处。(100分)

4、道路行道树、绿化带的养护管理由区建管局绿化办负责。(100分)

5、道路清扫、保洁等管理工作由区建管局环卫办负责。(100分)

三、评分方法及程序

采取百分制,依据《四方区城管示范路达标考核标准》要求,对拟创建的示范路由各责任单位根据创建计划开展工作,区城管指挥联动中心负责协调、督办各责任单位,每季度对拟创建的示范路进行检查,年底会同区人大、区政协等有关部门进行一次性综合验收。拟创建的示范路涉及到的市政管理、绿化管理、环卫管理、违法建筑清理和城管等工作考核分数都达到90分以上才为达标示范路。对已经创建的城管示范路实行动态管理,采取日巡查、月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办法,由城管行政执法局负责日常巡查,城管指挥联动中心每月依据本考核办法对示范路进行检查考核,对管理达不到标准的责任单位责令其整改,对仍不整改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

四、奖惩办法

按照行政奖惩与物质奖惩相结合、部门奖惩与个人奖惩相结合的原则,在年终考核结束后,由区城管指挥联动中心会同区人大、区政协对新创建的示范路进行综合评分,对达到示范路标准的相关责任单位给予一定奖励,对未达到示范路标准的相关单位要追究相关责任。

五、考核工作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