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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实绩考核落实群众观思考

干部实绩考核落实群众观思考

“群众公认”是干部考核评价中的重要原则。领导干部工作、生活于群众之中,其个人的品德优劣、才能高低、作风好坏,乃至功过是非,群众最清楚,也最有发言权。走群众路线,坚定地依靠群众来评判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是做好干部实绩考核工作的关键所在。本文结合敖汉旗近年来的具体工作实践,就如何在干部实绩考核中扩大群众参与程度,建立干部实绩公评公议制度,不断改进和完善干部实绩考核工作机制作一些思考和探索。

一、主要作法

1、充分发扬民主,扩大群众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考核的参与权、知情权、选择权和监督权。用群众的观点看政绩。新的考核体系一改过去由上级考核下级的方式,让与干部工作、生活关联度较高的上级、同级、下级、基层群众都参与到考评主体中来。按照上评下、下评上和互相评的原则,将乡镇苏木党政班子、旗直党政班子、乡镇苏木党政正职、旗直党政正职、乡镇苏木党政副职和旗直党政副职的社会公认评价主体分别确定为旗级党政领导、人大常委、政协常委、机关干部职工、二级单位干部职工、考核组等4-6个不同层面。同时,在机关内部民主评议参加人员、考核谈话对象的选择等方面,都扩大了干部群众的参与范围,特别增加了对一般干部群众、普通农牧民的谈话了解。在2004年度实绩考核中,乡镇苏木领导班子民主评议参与人员扩大到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村民小组长代表,乡级以上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离退休老干部、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业主、农牧民党员、普通农牧民群众代表;旗直部门民主评议参与范围扩大到下属单位干部职工、本单位离退休老干部、行政执法对象。通过多层面、多侧面立体式评价,较全面准确地反映出每个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真实情况。

2、合理确定权重比例。对旗级党政领导、人大常委、政协常委、机关干部职工、二级单位干部职工、考核组等层面评议结果分别赋予不同的权重分值。同时,设定旗直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社会公认度在实绩考核中所占比重为50%,乡镇苏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社会公认度在实绩考核中所占比重为30%,突出“群众公认”原则。

3、建立完善考核方法。一是推行了考核预告制、实绩考核公示制和举报制度。年度考核前,考核预告,并责成被考核单位将每位干部年初签订的工作目标责任状中工作完成情况以及本年度中其它应承担工作的任务完成情况以书面形式逐一列出,在公开栏中进行公示,让广大干部群众发表意见和举报问题。二是推行了实绩考核民意问询制。2004年,敖汉旗委组织部为将农牧民增收目标考实评准,向农牧民代表发放增收调查问卷,进行问卷调查,不但考核农牧民增收情况,还考核为农牧民办实事、好事情况。实践证明,通过实行农牧民增收民意问询制,真实了解了农牧民增收效果,确保了农牧民增收目标考核的真实准确。

4、加强群众评议结果的运用。年度考核结果后,通过召开实绩考核结果反馈通报大会和向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发放“成绩单”等形式,公布考核结果。同时,依据群众评议结果,对“在领导班子民主评议中,团结协作一般和较差得票超过投票有效票1/3的”或“班子社会公认度达不到该类分值80%的”领导班子不能评为实绩突出领导班子;对“班子社会公认度达不到该类分值70%的”领导班子不能评为实绩比较突出领导班子;对“社会公认度达不到该类分值70%的”或“民主评议中,综合评价不称职票超过投票有效票1/3、经组织考核认定为不称职的”领导干部直接评为不称职。

二、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实践证明,在干部考核中扩大群众参与程度,对考实评准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起到了积极作用。但从目前看,在干部实绩考核中落实群众观,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

1、群众参与范围的广泛性有待拓展。主要表现在扩大群众的参与范围上把握的尺度不一,一定程度上导致民主评议结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不够强。

2、工作方法的科学性有待提高。主要表现在干部实绩考核群众知情渠道不畅,透明度不高;评价层面赋分权重不合理,对民主评议结果缺乏综合分析,民主评议质量不高。

3、一些干部群众民主意识不强。主要表现在有的群众不珍惜自身权利,随便应付,没有很好配合组织部门共同做好干部考核工作;有的干部利用各种手段和关系四处拉票,制造虚假的“群众公认”。等等这些都给考核工作的正常进行带来了一定的难度和负作用。

4、群众参与的积极性有待提高。一是群众参与评议考核结果的反馈机制需进一步完善。二是群众评议结果的有效运用需进一步加强。

三、思考和建议

在干部考核工作中落实群众观,必须按照落实群众“参与权”、“知情权”、“选择权”和“监督权”的要求,对民主的程序和办法进行科学分析、科学设计、科学实施,这是一个需要长期研究和探索的重大现实问题。

(一)建立广泛的群众参与机制,努力提高干部考核工作质量

群众评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主要取决于评议主体的数量和质量。所谓“数量”,就是要有一定的“面”,要有一定数量的人参加;所谓“质量”,就是评议主体要具有代表性,评议的真实性要高。在具体工作中,既不能简单地追求参与主体的数量,又不能不考虑主体的认知程度和关联度,影响了解干部的真实情况。要根据《条例》规定的范围,以评议对象的知情度、关联度和责任度为根本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科学确定不同层次、不同岗位、不同类型干部民主评议的范围,充分体现评议主体的多层面、多角度和代表性,切实提高对干部评议的真实和可靠程度,客观、准确地反映民意。

(二)拓宽群众知情渠道,进一步增加考核工作透明度

扩大民主的基本问题就是让群众知情、接受群众监督。一是要普遍实行考核预告制、实绩考核公示制和举报制度。年度考核前,都要发考核预告,做到预先告知。同时,各被考核单位要将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实绩目标完成情况张贴上榜公示。组织部门要设立监督举报信箱和电话,广泛接收群众的反馈意见。二是对于民主测评、民主评议、考核情况的结果,也应在一定范围内公开,使群众明白考核工作进展情况,从而提高群众对整个干部考核工作的信任度和参与积极性,有效避免考核“暗箱操作”的嫌疑和克服纠正工作中的不正之风。

(三)改进完善评议方法,切实提高考核的真实性

一是改进完善民主评议方式和方法。坚持召开被评议对象大会述职制度,使参评人员对被评议对象的评价更有针对性。在评议过程中,要给予参评人员一定酝酿、思考的时间和空间,为参评人员提供良好的评议环境。有条件的单位,要在评议会场把参评人员分散进行,消除干扰;没有条件的单位,要允许参评人员回办公室填写,以便打消顾虑。做到充分尊重群众本人的意愿。二是积极探索群众参与考核的有效形式。大力推行实绩考核民意问询制和社会满意度调查,充分发挥民意问询和社会满意度调查在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中的积极作用,探索建立充分扩大民主的实绩考核方式方法,变坐在办公室划勾打叉,为深入基层调查了解,真正考实评准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

(四)着力提高干部群众的民主意识,营造浓厚的民主参与氛围

首先,要注意提高领导干部的民主意识。在干部考核过程中,要教育他们坚持走群众路线,充分相信群众、依靠群众并接受群众监督。其次,要切实提高广大群众的民主参与意识。注意做到三个“正确引导”:一要正确引导群众树立“主人翁”意识,克服“无所谓”思想,明确民主参与的目的和意义;二要正确引导群众克服与己无关、漠不关心思想,激发群众民主参与的热情;三要正确引导群众克服明哲保身、好人主义思想,调动其民主参与的积极性。再次,要健全完善民主评议防伪打假制度,对拉选票甚至贿票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坚决予以处罚,堵塞漏洞,建立起长效工作机制,切实营造干部实绩考核群众参与、群众监督的良好氛围。

(五)合理设定评价层面赋分权重,综合分析民主评议结果,科学解决扩大民主中的问题。

一是要按照评价主体的知情权、责任度和关联度赋分。在几个评价主体中,要根据对干部的“知情度”、“责任度”和“关联度”不同程度赋予不同的权重,既注重扩大民主的范围,又注重提高民主的质量。同时,要合理分配社会公认度评价结果在干部实绩考核中的比重,真正使考核结果体现“实绩突出,群众公认”这一原则。二是要针对少数干部拉票,制造虚假“群众公认”,以及参与干部考核群众知情不报影响民主评议的严肃性、公正性问题,对民主评议结果进行深层次分析,既不能以民主评议的结果代替组织考核的结果,也不能以民主评议票数多少给干部下结论。要全面综合地看待得票的结果,防止简单地以票取人。在具体工作中,要把民主评议与个别谈话有机结合起来,通过扩大谈话面,了解干部的深层次问题,准确地认定干部。同时,要把得票情况与干部的日常表现结合起来,与干部的工作实绩结合起来,与干部的工作岗位性质结合起来,客观公正地分析干部的民意情况,科学地评价干部。

(六)进一步完善干部考核结果反馈制度,有效运用群众评议结果,充分调动群众参与评议的积极性

一是创新召开实绩考核结果反馈通报大会和发放“成绩单”等反馈形式,扩大考核结果反馈范围,切实增强干部考核工作透明度。二是把民主评议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评的重要依据。对社会公认度得分靠后以及在领导班子民主评议中,团结协作一般和较差得票超过投票有效票1/3的领导班子,不能评为实绩突出领导班子;对社会公认度靠后以及在民主评议中,不称职票超过投票有效票1/3的领导干部,评为不称职。三是把民主评议结果作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教育管理的重要依据。对群众公认度高以及在考核中确属实绩突出、德才兼备的领导干部,该提拔重用的要提拔重任,不能提拔重用的要适当提高级别待遇。对社会公认度较低或在民主评议中团结协作一般和较差得票较低的领导班子和社会公认度较低或不称职得票较低的领导干部,要深挖其原因,找准问题,进行教育;对连续考核社会公认度低或在民主评议中团结协作一般和较差得票较低的领导班子,要进行组织调整;对连续考核社会公认度低或不称职得票较低的领导干部,要从领导岗位上调整下来,降免职或改任非领导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