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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清洁工程决定

城乡清洁工程决定

根据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部署,为贯彻落实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提出的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广西精神,加快推进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现就全区开展城乡清洁卫生运动,深入实施“城乡清洁工程”,作出如下决定。

一、充分认识深入实施“城乡清洁工程”的重要意义

(一)深入实施“城乡清洁工程”就是要加强城乡环境卫生和城乡容貌秩序两大方面的管理工作,营造清洁、整齐、优美的城乡环境。近几年来,在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我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和城乡环境卫生事业得到了较快发展。但由于我区属经济欠发达地区,城乡环境卫生状况还较差,全区各地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摊点乱摆、车辆乱放、垃圾乱扔、广告乱贴、施工乱象等“脏乱差”现象。同时,违法建设屡禁不止、城市基础设施配套不完善,给城乡居民带来不便,对营造发展环境和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带来不良影响。深入实施“城乡清洁工程”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是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的迫切需要,是切实改进各级领导干部工作作风的需要,是加快推进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重要保障,也是各级人民政府为民办实事的具体体现。深入实施“城乡清洁工程”是与我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相适应的,反映了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广西的内在要求,体现了全区各族人民的共同愿望。大力开展城乡清洁卫生运动,彻底改变城乡环境卫生面貌,形成清洁、整齐、优美的城乡环境,对于改善城乡居民工作生活环境,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营造安宁和谐的社会环境,以及优化投资环境,都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各级领导干部必须统一认识,高度重视,切切实实深入推进这项工作。

二、深入实施“城乡清洁工程”的总体要求、目标和原则

(二)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广西为奋斗目标,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根本出发点,全面深入实施“城乡清洁工程”。要以“南珠杯”竞赛活动和创建文明卫生城乡为载体,完善奖惩办法,建立健全治理“脏乱差”现象的长效管理机制。加强监督,抓好落实,切实改善城乡群众生活环境。完善社会公共管理职能,确保城乡环境得到有效治理,不断提高我区文明与环境卫生素质,推动我区经济社会和精神文明建设全面协调发展。

(三)目标。*年扎实打好各项基础。*年,到自治区成立50周年大庆时,全区要有3个城市获国家文明城市或国家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城市称号,50%以上的城市(含县级市)建成自治区文明城市,30%的村镇成为县级以上文明村镇;创建自治区级卫生城市8个,卫生先进单位1000个,卫生县城(镇)14个,卫生村500个。到2011年,80%以上的城市(含县级市)建成自治区文明城市,50%的村镇成为县级以上文明村镇;创建自治区级卫生城市20个,卫生先进单位2200个,卫生县城(镇)36个,卫生村1500个。实现城乡环境卫生和容貌秩序行政管理机构日益健全。形成责、权、利相一致、奖惩与监督落实到位的运作机制。行政执法工作日益规范、全面、高效。各级人民政府的公共服务和公共管理水平有较大提高。城乡环境卫生和容貌秩序形成稳定的长效管理机制。城乡居民身边生活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城乡与区域间的文明卫生差距逐步缩小。个人思想道德素质、文明卫生素质明显提高。“南珠杯”竞赛获奖城市不断达到更高标准。卫生、文明创建活动不断深入。

(四)基本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共享和谐原则。坚持城乡统筹,综合治理原则。坚持依法行政,规范管理原则。坚持人人参与,联创共建原则。坚持完善体制,综合执法原则。坚持风险防范,公共安全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