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正文

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建设工作通知

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建设工作通知

一、系统建设目标

按照《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好差评''系统技术方案》(以下简称《技术方案》)确定的评价等级、评价内容、评价要求和技术标准规范,编制我省政务服务“好差评"体系建设试点方案,建设全省统一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逐步覆盖各地、各部门实体大厅、网上平台、移动端、自助端,实现评价指标内容统一、评价页面调用统一、差评整改监管统一、绩效评估统一。今年10月31日前,完成省本级、各设区市和11个试点县(市、区)“好差评"系统建设工作,各设区市研究确定1个试点县,并同步将实体大厅服务窗口、政务服务网、“赣服通”、自助终端的评价信息,通过省电子政务共享数据统一交换平台自动汇聚至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好差评"系统。年底前,各县(市、区)全部完成系统接入,全省所有评价信息汇聚至国家平台。

二、重点工作

(一)推动政务服务“好差评”全覆盖。全省各级、各类实体大厅服务窗口、政务服务网、'‘赣服通"、自助终端办理的所有政务服务全部纳入“好差评"系统,部门网站以及各地、各相关部门原有的满意度评价逐步纳入“好差评"系统,实现全省政务服务“好差评”全覆盖。并将政务服务“好差评"结果纳入全省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

(二)建立“好差评”指标体系。根据国家“好差评”评价标准,结合我省“一网通办'‘改革目标,重点强化政务服务机构、平台管理服务标准化建设,制定政务服务事项管理、办事流程、服务效率、服务水平、服务态度、服务便捷性等评价指标,构建覆盖线上、线下政务服务全方位、全过程评价指标体系。

(三)建设全省统一“好差评''系统平台。在政务服务网、“赣服通"设置“好差评"功能,企业和群众可对事项办理的任何环节进行在线评价。所有实体大厅服务窗口配置“好差评"二维码,企业和群众通过“赣服通"扫码实名认证后可自动匹配办理事项,随时进行扫码评价。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好差评"工作要求,认真做好线上政务服务平台配套改造,确保评价数据统一归集到省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

(四)建立评价数据准确安全机制。建立“好差评"评价数据准确和安全保障机制,保护问题反映人相关信息,确保数据信息安全,反映的问题和统计分析结果一律不得更改。省政务服务办将通过调取视频监控和随机回访等方式,对各地“差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核查抽查,核查抽查情况在全省范围通报。

三、计划安排

(一)系统建设阶段。

按照标准完成省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开发,在政务服务网、“赣服通"推出全省统一“好差评"在线服务评价功能。9月30日前,编制并印发省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数据接口标准技术文档(以下简称接口标准)。

(二)推广建设阶段。

按照接口标准完成与省级政务服务大厅自助终端和窗口评价设备的对接及开发工作;

按照接口标准完成与各设区市和11个试点县

(市、区)政务服务大厅自助终端和窗口评价设备的对接及开发工作。

(三)系统对接阶段。

完成省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与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好差评"系统技术对接和业务联调,实现评价信息、评价人身份信息及办件信息实时上传。

(四)开展评价阶段。

省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正式面向社会公众提供服务。各设区市、试点县(市、区)及省直有关部门对企业和群众评价为“不满意"、“非常不满意"的事项,应于15个自然日内进行整改,并通过政务服务网、“赣服通"用户中心、短信等方式及时向用户反馈,整改情况同步报送国家政务服务平台。

(五)全面运行阶段。

按照接口标准完成与各县(市、区)政务服务大厅自助终端、服务窗口评价设备对接,全省“好差评"系统全面运行。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的重要性,紧紧抓住国家在我省开展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建设试点这一重要机遇,精心组织、精心实施,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指定专门人员具体负责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的对接,认真做好数据安全保障工作,并于10月8日前将相关负责人信息(姓名、职务、手机号码)报送省信息中心。

(二)加强协调配合。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及时与省政务服务办、省信息中心加强沟通联系,建立常态化沟通和协调配合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为工作顺利推进创造良好条件。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运用线上、线下各种渠道有针对性开展宣传工作,积极引导企业和群众参与政务服务评价,不断提高“好差评"制度的知晓度、参与度和认可度,切实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