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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景区管委会机构设置工作通知

旅游景区管委会机构设置工作通知

一、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

将县旅游景区管委会从县旅游局中分离出来单独设置,为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核定县旅游景区管委会事业编制12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

二、管辖范围和主要职责。

县旅游景区管委会管辖范围为我县境内主要旅游景区。主要职责:宣传、贯彻执行有关的法律法规;组织实施景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有效保护和科学合理利用区内资源;制定景区内各项管理制度;负责景区内相关协调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对景区内的经营服务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协助处理景区内有关旅游方面的投诉、争议和纠纷,维护景区内良好的旅游环境和秩序;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根据以上职责,县旅游景区管委会设4个内设股室:

(一)办公室

负责景区管委会综合协调和内外联络工作;负责文件起草、重要会务、文电处理、档案、信访及督查工作;负责景区管委会的财务、后勤及资产管理工作;负责信息、调研和景区旅游信息宣传等日常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规划建设股

负责制定景区旅游产业发展规划;负责景区项目的编制申报、项目资金的争取工作;负责拟订促进景区旅游业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景区游资源调查、评价、建档和景区旅游项目招商引资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管理服务股

负责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和规定,维护景区旅游市场秩序,提升服务质量;协调景区旅游投诉、咨询,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协办景区建设项目和经营活动的有关手续;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景区旅游设施、旅游安全综合协调和管理;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宣传营销股

负责景区人文历史、民俗民风的挖掘,策划景区旅游宣传推广,组织实施景区旅游营销合作和市场宣传促销活动;负责景区旅游市场信息调研的分析、预测工作;负责景区旅游宣传品、宣传资料、旅游广告的策划制作与;负责组织、筹备景区旅游会展、旅游节庆及其他相关活动;负责景区旅游假日信息预测预报;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