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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儿死亡评审工作通知

新生儿死亡评审工作通知

一、成立评审组织

建立市新生儿死亡评审领导组织和评审专家组织,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妇幼保健院。

二、评审范围

凡发生在我市各级医疗保健机构的新生儿死亡病例都要进行评审。

三、评审时间、内容及程序

(一)评审时间:每季度评审一次,具体评审时间即时通知。

(二)评审内容及程序

1.资料收集

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在新生儿死亡发生后的7天内由产科、新生儿科或儿科医生负责填写“死亡调查表”及“死亡报告卡”,并组织院内有关人员进行死亡病例讨论;讨论结束后,及时上报市妇幼保健院。

2.组织评审

(1)新生儿死亡评审领导小组定期负责组织召开新生儿死亡评审会。

(2)了解死亡新生儿诊治过程的有关人员汇报新生儿死亡调查情况,对死亡原因不明确的,应提供病历复印件以备专家询问。

(3)参加评审的专家针对死亡病例进行提问、讨论,写出个人意见,并根据新生儿死前诊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完成“新生儿死亡评审报告”。

(4)新生儿死亡评审专家组组长、副组长负责对专家提交的新生儿“死亡评审分析报告”进行归纳总结,在评审结束后2周内完成“新生儿死亡评审总结报告”,并上报市卫生局和上级妇幼保健机构。

(5)卫生局定期将评审结果反馈给各级医疗保健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