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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监局气瓶充装违规整治方案

质监局气瓶充装违规整治方案

一、成立组织

为加强对气瓶充装和使用行业专项整治活动的领导,决定成立气瓶充装和使用行业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二、专项整治范围

全市范围内所有液化石油气、氧气、氢气溶解乙炔,二氧化碳、氩气等介质的气瓶充装单位(站),城区内液化石油气销售点(换气点),各乡(镇)液化石油气销售点(换气点),城区范围内各医院和各乡(镇)卫生院所用的医用氧气瓶等。

三、检查内容

1.气瓶充装单位:(1)是否充装非自有产权气瓶;(2)是否充装超期未检气瓶,超过使用年限气瓶或存在严重缺陷气瓶;(3)气瓶档案、台帐、微机录入是否正确;(4)气瓶的六种标识(单位简称、气瓶编号、充装单位钢印、检验标志、警示标签、充装标签)是否齐全;(5)储气罐是否进行检验,安全防护装置是否经过检验,罐区自动水喷淋系统是否起作用;(6)浓度报警器自动报警是否灵敏可靠;(7)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与演练情况;(8)充装区范围内是否有乱堆乱放、脏乱差现象。

2、液化气销售点(换气点):(1)是否取得有燃气供应许可证;(2)是否经营存换有超期未检气瓶、超过使用年限气瓶或存在严重缺陷的气瓶;(3)是否有大瓶倒小瓶私拉乱充现象。

3、城区范围内各医院和乡(镇)卫生院:(1)是否使用超期未检气瓶、超过使用年限气瓶或存在严重缺陷气瓶;(2)是否制定有相应的气瓶安全管理制度和事故应急处理措施;(3)是否有专人负责气瓶安全工作。

四、责任分工

1、安监科:负责制定气瓶专项整治方案,检查人员业务培训,向上级汇报工作情况,对充装单位签订目标责任书。

2、法规科:负责气瓶安全监察方面的法律法规咨询,执法文书把关和案件审理工作。

3、纪检督查室:做好气瓶专项整治工作的督查督办。

4、办公室:做好气瓶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报道工作。

五、时间安排

气瓶充装单位和使用行业专项整治活动至今到年底结束。

六、具体要求

1、认清形势,高度重视。局属有关部门要认清当前气瓶安全工作的严峻形势,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出发,认真做好气瓶专项整治工作。

2、严格落实责任制,严格区域划分,属地责任,工作中不图形式,不走过场,做到检查到位,措施到位,整改到位,处理到位。

3、加强督查,落实责任。局属有关部门负责人对因工作安排不具体,工作棚架,检查不到位出现问题的,要严肃追究部门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4、在气瓶专项整治活动中,安监一、二、三科的当日检查情况要于次日上午9:00前上报安监科办公室统一汇总后上报局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