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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方案专项行动工作通知

建设工程施工方案专项行动工作通知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行动,强化各类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落实企业和从业人员安全管理责任,提高从业人员遵法守规意识,降低施工现场系统性安全风险,确保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全部具有施工方案,并按照方案组织实施,争取实现2015年全县建筑施工“零死亡”。

二、整治范围及落实重点

本次专项行动突出现场、深入一线,在各类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开展“五整治五落实”工作。

(一)突出整治以下5类分部分项工程:

1、基坑支护;

2、土方(隧道)开挖;

3、脚手架;

4、模板支撑体系;

5、起重机械安装、吊装及拆卸等。

(二)突出在施工现场落实以下5项规定:

1、施工作业前必须编制施工方案;

2、施工方案必须按规定审批或论证;

3、施工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4、施工过程中必须按施工方案施工;

5、施工方案完成后必须经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

三、职责分工

各镇(街道)、开发区和县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结合各自职责,认真组织实施。具体责任分工为:

1、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由县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实施;

2、电力工程和通信工程建设由县经信局负责组织实施;

3、公路工程建设由县交通运输局、公路局负责组织实施;

4、水利工程建设由县水利局负责组织实施;

5、各镇(街道)、开发区负责建设工程的排查摸底和上报工作,对限额以下工程实施监督管理。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积极推进。各镇(街道)、开发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行动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迅速开展行动,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排查出的问题要列出清单并逐一登记、建立台账,存档备查。要强化整改落实,确保各在建工程项目能严格执行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查、论证、审批和实施制度,保证方案的针对性、可行性和可靠性,并严格按照方案组织施工。

(二)强化督查,严肃问责。各镇(街道)、开发区,各有关部门要针对本地区、本行业建设工程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点项目进行监督检查。认真组织各方参建主体按职责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施工现场无施工方案、不按方案及操作规程施工造成事故隐患的,要依照《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一律依法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并予以经济处罚;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的,一律停工整改。专项行动期间,因隐患排查治理不力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的,一律依法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并严格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三)加强协调,形成合力。各镇(街道)、开发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信息沟通和宣传培训,及时通报专项行动进展情况,认真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形成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合力。对工作开展不力、流于形式的予以通报批评。对典型案例要予以曝光,积极引导各方参建主体扎实开展工作,力求取得实效。同时,要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整理归纳执法检查等工作档案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