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正文

防汛检查督导工作通知

防汛检查督导工作通知

一、检查督导范围和主要内容:

检查督导要系统全面,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检查的范围包括水库、塘坝、河道、防洪除涝工程、各类在建工程,以及城区、机关、工矿企业、学校、景区、主要交通干线、电力、通信等行业防汛工作。

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包工程责任制、部门责任制、岗位责任制、技术责任制等各项防汛责任制落实情况;各类防洪预案、安全度汛措施的修订情况;各类防洪工程的重点部位及薄弱环节采取的工程措施、非工程措施,各类泄洪、分洪控制闸的启闭情况,有无备用电源;防洪工程三通(道路、供电、通讯)状况是否满足抢险需要;在建工程、跨汛施工工程的安全度汛方案制定情况,方案是否有具体的度汛措施、应急处置和人员撤避救援安置方案;河道、分洪道淤积、清障、缺口堵复情况,田间“四通”情况;防汛物资落实情况;抢险物资是否核查及补充更新情况,能否满足抢险救灾需要,是否落实应急调运措施;防汛抢险队伍建设、落实情况及常备队人员和设备等情况,防汛抢险演练情况;雨水情遥测及通讯设施的维护和运行情况,预警预报措施落实情况等。

二、检查要求

1、各督导组要按照范围及内容要求进行检查督导,到实地进行查验,日前完成第一次检查督导工作,并填报《防汛检查督导书》报县防办。

2、各检查督导组要高度重视,严肃认真,对重点检查督导的范围及内容要细中又细,摸排实情,为领导决策当好参谋。

3、各镇(街道)、各有关单位要搞好防汛自查,自查报告必须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本辖区(单位)防汛情况,经防汛行政首长签字后交县防指防汛检查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