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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开发工作通知2篇

扶贫开发工作通知2篇

第一篇

一、调整范围

一是根据文件中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联系帮扶贫困村制度的要求,结合开展“八到户”活动,组织市、县、乡(镇)三级党政领导干部联系帮扶贫困村。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每人联系帮扶一个贫困村(见附表一);县、乡两级党政领导干部联系帮扶工作由各县安排部署。二是原已安排定点扶贫的市直部门(单位)任务不变,另增加36个市直部门(单位)参与定点扶贫工作(见附表二)。三是市政府重点扶持的危困企业不再承担帮扶任务。塑料公司(一塑)、市啤酒厂定点扶贫任务由新调整的单位承担。

二、主要任务

新增定点扶贫单位的主要任务是帮助贫困村抓好村级扶贫开发规划的落实。同时,围绕农民增收这一主题,通过帮资金、帮物资、帮技术、帮管理等,改善贫困村基本生产生活条件,搞好农业结构调整,提供科技推广和市场信息服务,帮助农民实现脱贫致富。

三、几点要求

1、有关县和新增加的定点扶贫市直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定点扶贫工作是一项政治任务,各定点扶贫部门(单位)要把定点扶贫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党委、党组每年至少要研究一次定点扶贫工作,主要领导每年亲自入村两次以上,并帮助解决实际问题。

2、确保组织、人员“双落实”。各定点扶贫部门(单位)要明确一名副职主抓定点扶贫工作,组织帮扶小组,并确定一名得力人员专门联系定点扶贫村,确保每月入村工作时间不少于一周,有条件的要安排1—2名干部长期驻点,保证定点扶贫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新增定点扶贫部门(单位)的定点扶贫计划和分管领导、帮扶人员名单,请务于2015年7月10日前一并报市扶贫办。

3、加强对新增定点扶贫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考核验收工作。市扶贫办负责对新增市直部门(单位)定点扶贫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督查,并负责年终考核工作,主要考核新增部门(单位)帮助扶贫村解决制约其经济、社会发展的难点问题情况和被扶贫村脱贫情况。年终考核结果要书面报告市委、市政府,并将其作为新增定点扶贫单位年终考核奖惩的重要内容之一。

4、这次新增的定点扶贫部门(单位),从2015年5月开始进村开展工作。

第二篇

一、要进一步提高做好定点扶贫工作的认识

社会扶贫是一项政治任务,是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应尽的社会责任,是我们国家特有的扶贫政策,绝不是想做就做,不想做就不做的事情。扶贫开发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必须办好的一件大事,是“三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定点扶贫单位必须把定点扶贫工作做为一件大事抓紧抓好。

二、要对三年来的定点扶贫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回顾

各定点扶贫单位对照各自制定的三年帮扶计划,要认真查找分析:看一看已经做了哪些工作,还有哪些工作没有完成;看一看哪些措施落实了,哪些措施还没有到位;看一看在对帮扶工作的领导上还存在哪些问题。要围绕确保所帮扶的贫困村三年实现脱贫这一要求,细化帮扶措施。工作好的单位,也要认真总结经验,为今后的帮扶工作做好准备。

三、各定点扶贫单位主要领导要在近日亲自到贫困村调研一次帮扶工作

和帮扶村的干部群众进行一次座谈、对接,针对贫困村需要解决的问题,本着“缺什么,补什么,需要什么,帮助什么”的原则,抓住今年后几个月时间千方百计为所帮贫困村办一些实事。

四、要突出抓好直接增收的帮扶项目

要按照中央一号文件要求,在帮助贫困村农民增收上下功夫,组织群众多渠道多门路抓收入,因地制宜抓些“短平快”的项目,要重点抓好家庭养殖、劳务输出和秋粮增产增收等。

五、要做好三年来定点扶贫工作考核验收工作的准备

年末,市委、市政府将根据《关于落实加大对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扶持力度的实施意见》(发[2015]10号)的安排,慰各定点扶贫单位的工作进行综合考核验收,对帮扶工作好的单位予以表彰,差的给予通报批评。同时,各定点扶贫单位要于年底前将三年帮扶情况向市委、市政府写出专题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