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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资源储量年报工作通知

矿山资源储量年报工作通知

矿山储量年报制度已执行了四年,但由于部分矿山企业,地勘单位对矿山储量年报制度认识不足,重视不够,造成矿山覆盖率低,矿山储量年报质量差,在全省已排末位。针对我市矿山资源储量动态管理工作落后的现状,市局下发《加强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的通知》,规定了“不提交矿山储量年报,不予审查矿山储量核实报告,不予采矿权延续、变更、转让审批”。

多数矿山资源储量年报覆盖率还很低,虽然经过大家共同努力较往年有较大提高,但距部、省、市及其他县局要求还存在较大差距,被省厅多次批评。为了加强和促进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工作,市局作出如下规定:

一、为了使矿山资源储量年报数据和矿山储量统计年报一致,从2013年开始矿山资源储量年报连续编制,储量核实报告不能代替矿山资源储量年报。

二、提交矿山资源储量年报评审时必须附上一年度矿山资源储量年报,便于动用储量核对。

三、矿山企业与地勘单位签订的矿山资源储量年报编制委托合同,要求连续工作期限不低于5年,不得随意变动,以保证矿山资源储量年报工作的连续性,真实性。但由于地勘单位人员技术力量等原因不能保障按时提交报告的,为了不影响矿山企业采矿权延续、变更、转让审批,县局将会同市局及时调整报告编写单位。

四、要求各矿山企业高度重视,一把手负总责,提高对矿山资源储量年报工作的认识,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督促和领导,今后市局将在采矿权审批、年检,储量报告评审等工作中将严格执行矿山资源储量年报的有关规定,建立通报制度,保证矿山资源储量年报工作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