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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标识教育范文精选

前言:在撰写安全标识教育的过程中,我们可以学习和借鉴他人的优秀作品,小编整理了5篇优秀范文,希望能够为您的写作提供参考和借鉴。

安全标识教育

安全标识教育范文第1篇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规范校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落实校车管理制度,统一校车标识,完成校车的登记和校车标牌的发放工作;

进一步增强广大师生和校车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意识,改善校园周边交通环境,消除交通安全隐患;

进一步强化行车秩序管理,使校车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涉及校车的交通事故不发生或少发生,特别是杜绝校车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县政府成立校车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县公安局副局长孟伟任组长;交警大队大队长谢玉刚,县校车办负责人、政府办副主任袁忠鹤,交警大队副大队长邱宝贵任副组长,交通、教育、运管等部门为成员单位。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交警大队,谢玉刚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

三、整治重点

(一)重点违法行为

重点整治专用校车未按规定登记、未喷涂统一标识,校车超速、超员;驾驶员酒后驾驶;车辆无牌无证、假牌假证以及报废车、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车辆和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私车集中搭载学生或幼儿及校园周边乱停乱放等交通违法行为。

(二)重点时段

学生上下学高峰时段。

(三)重点路段

校园周边道路、校车运行路线。

四、工作措施

(一)进一步做好统一校车外观标识工作

领导小组要会同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公安部、教育部《关于实施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第2号修改单的通知》(公交管〔*〕162号)精神,根据省公安厅、教育厅联合下发的《关于统一校车标识的通知》(辽公通〔*〕152号)要求,共同组织校车喷涂统一的外观标识。民警在路面执勤中,发现接送学生车辆无外观标识或校车

标牌的,在进行宣传教育的同时,要责令其按校车类型喷涂外

观标识或补办校车标牌,同时通报教育行政部门。

(二)进一步加强校车的登记、建档管理

交警大队在核定校车类型和乘车员数时,要按照《机动车登记规定》和《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第2号修改单的要求,重新核定校车类型和乘员数,在机动车登记系统中录入校车类型、乘员数(包括驾驶员、学生及其照管人员)、学校名称、教育行政部门名称等信息,在《机动车行驶证》副页上签注校车类型和乘员数。

(三)开展校车交通安全检查

检查组要与交通、教育、运管等部门密切配合,对全县中小学校幼儿园接送学生车辆进行一次全面排查,逐台登记包括车辆、驾驶人、车主情况、行驶时间、行车路线、接送学生数量等基本情况,并登记注册,逐校(园)、逐车建立校车安全管理档案。要配合交通、教育部门对全县所有中小学幼儿园校车驾驶人进行一次从业资格审核,审核不过关的,坚决取消其从业资格,做到谁检验、谁签字、谁负责。交警大队车管所要对照《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和第2号修改单规定的标准,指定专人负责安全技术检验工作,组织开展校车安全检查,不合格的要立即停运,不消除隐患禁止上路行驶,并将检查结果记入校车档案;达到报废标准的,要立即报废。

(四)开展校车交通违法集中整治

交警大队要结合本县实际,加大对校车运行重点时段、重点路段的巡逻密度,严厉查处校车超员、超速、酒后驾驶、假牌假证、无牌无证以及报废车、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车辆搭载学生或幼儿等交通违法行为。继续加大对农村道路的管控力度,坚决取缔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和营运客车非法接送学生或幼儿。同时,按照部、省局要求,每月15日和30日为集中整治统一行动日,采取路检路查和巡逻管理相结合的方式,整治校车各类交通违法行为。

(五)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一是领导小组要会通教育部门,督促中小学、幼儿园严格落实校车驾驶员管理制度。要对所有校车驾驶人集中进行一次交通安全教育和培训,并签订安全驾驶责任状,切实增强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守法意识,真正做到不开超员校车、不开带病校车;二是领导小组要加大对中小学校交通安全宣传力度,要开展上交通安全课、组织观看光盘和挂图、组织开展社会实践等活动,广泛开展交通安全教育活动,全面提高广大师生的交通安全意识,逐步养成良好的交通习惯,自觉抵制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三是要加强对此次整治活动的宣传报道,营造浓厚整治氛围,以取得全社会的理解与支持。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精心组织

各乡镇及各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校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将校车交通安全管理作为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

事故的一项重要内容,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各乡镇主管领导要深入一线、深入基层、了解实情、搞好自检自查,坚决防止走形式、走过场,切实把各项工作措施真正抓细、抓实、抓到位,确保取得实效。

(二)认真排查,落实责任

运管处、交警大队是校车交通安全管理的责任部门,要认真落实各项工作措施,确保检查登记“不漏一校、不漏一车、不漏一人”。各乡镇要与车主和学校主管领导签订责任状,督促学校加强管理、落实责任。

(三)密切配合,加强协作

领导小组与教育、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协作机制,落实部门工作责任,研究解决校车管理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对执勤中发现的校车交通违法行为,要在依法查处的同时,及时通报教育、交通、运管等行政部门,建议行政部门对有关学校进行整顿,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安全标识教育范文第2篇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疏散管理,保障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提高公民的逃生自救能力,预防和减少火灾人员伤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和国家有关消防技术标准等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人员密集场所指在*市行政区域内的下列场所:

(一)客房数在50间以上的宾馆(含旅馆、饭店,下同)、公共体育场馆、会堂等公众聚集场所;

(二)建筑面积在1000m2以上且经营可燃商品的商场(含商店、市场,下同);

(三)建筑面积在200m2以上的公共娱乐场所和网吧,建筑面积在500m2以上的候车、候船厅(楼),建筑面积在2000m2以上的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的展览厅;

(四)住院床位在50张以上的医院的门诊楼及病房楼;住宿床位在50张以上的养老院、托儿所、幼儿园;学生在500人以上的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和集体宿舍;

(五)员工在100人以上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员工集体宿舍。

第三条人员密集场所应当遵守有关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消防技术标准和有关消防安全疏散的规定,保障消防安全疏散畅通。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地区消防安全疏散管理工作的领导,定期研究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公安消防机构负责消防安全疏散的监督检查工作。

安监、文广、体育、工商、教育、旅游、卫生等部门应按各自职责配合做好消防安全疏散的监督检查工作。

教育、劳动保障等部门应将消防安全疏散及火灾逃生知识列入宣传教育培训的内容,并定期组织实施。

第六条人员密集场所应当明确消防安全疏散管理的职责,其法定代表人或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消防安全疏散管理的责任人。承包、承租或者受委托经营管理的单位应当对其使用、管理范围内的消防安全疏散负责。

第二章消防安全疏散设施

第七条人员密集场所的厅室或房间的疏散出口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每个厅室的疏散出口不应少于2个,当一个厅室面积不大于60m2时,可设一个疏散出口,但应在窗口、阳台等部位设置安全绳、逃生缓降器、垂直爬梯、软梯等辅助疏散器具;

(二)房间内最远点与最近疏散出口的距离不应大于20m;

(三)疏散门应采用平开门,不应采用移门、卷帘门及旋转门。

第八条疏散门应向外开启,当其建筑面积不大于60m2且经常停留人数不多时,可向内开启。疏散出口不应设置门槛,在距疏散出口1.4m范围内不应设置台阶及影响人员正常疏散的障碍物。

第九条商店、宾馆、歌舞娱乐游艺放映场所、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学生宿舍楼、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需控制人员进出的安全出口应当安装安全控制与报警逃生门锁系统。

第十条人员密集场所内疏散走道的设置应便于人员疏散,并符合以下规定:

(一)疏散走道应双向疏散,走道净宽不应小于1.2m,地面应保持平直,不应设置影响人员疏散的障碍物;

(二)疏散走道与其它部位应采取防火分隔措施;

(三)疏散走道的地面、顶棚及隔墙等不应采用可燃材料装修,严禁采用燃烧后产生剧毒气体的材料进行装饰或装修。

第十一条人员密集场所内每层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当层数不超过3层,且人数不超过50人时,可设一个安全出口或疏散楼梯。但必须在窗口、阳台等部位设置辅助疏散设施。

除特殊情况外,人员密集场所的窗口、阳台等开口部位不应设置防盗窗,当必须设置时,应有从内部易于开启的装置,窗口、阳台等开口部位应设置辅助疏散器具。

第十二条人员密集场所内的疏散楼梯应设置楼梯间。楼梯间应靠外墙设置,便于自然采光和自然通风,且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疏散楼梯应便于人员疏散,踏步布置均匀通畅,楼梯间内不应设置影响人员疏散的障碍物;

(二)楼梯间内不应设置烧水间、可燃材料储藏室,不应敷设空调风管和易燃、可燃液体管道及可燃气体管道;

(三)疏散楼梯宜通至上人屋面,且在各楼层的平面位置不应改变,其首层应能直通室外;

(四)地下、半地下的楼梯间应在首层采用防火隔墙与地上部分分隔并直通室外。

第十三条人员密集场所的厅室或房间、疏散走道、疏散楼梯间内应在墙面的上部、顶棚或出口的顶部设置火灾事故应急照明灯,且地面照度应能满足人员疏散要求。

第十四条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人员密集场所应在厅室或房间及疏散走道内设置应急事故广播,并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应急事故广播应能在火灾情况下自动切换,其声音应明显高于背景音乐;

(二)歌舞厅、夜总会、宾馆客房、卡拉OK厅及其包房内,应当设置声音或者视像报警,保证在火灾发生初期,将各卡拉OK厅房间的画面、音响消除,播放火灾警报,引导人员安全疏散。

未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场所应设置应急广播或声光报警器。

第十五条人员密集场所内应当配置逃生防烟面罩等呼吸保护器具,下列场所其配置数量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一)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不少于该场所额定人员数量的10%;

(二)宾馆,医院门诊楼、住院楼,学生宿舍楼,养老院、托儿所、幼儿园、儿童游乐厅,美容美发、足浴、棋牌、茶室、咖啡厅等不少于该场所额定人员数量的5%。

防烟面罩等呼吸保护器具应设置在人员聚集的活动用房及疏散走道等便于取用的明显部位,并有明显标志。

第十六条人员密集场所应在适当部位设置火场逃生应急箱,应急箱内应放置消防斧、逃生防烟面罩、救生绳、简易缓降器、手电筒等辅助逃生器具。

第三章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标识

第十七条本规定所称标志标识,是指灯光型疏散指示标志、蓄光型疏散指示标志、消防设施标志、提示和使用标识、警示性标识、禁止性标识、消防安全疏散示意图等。

第十八条人员密集场所内的疏散走道、安全出口及楼梯间应设置灯光型疏散指示标志,并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安全出口的正上方应采用“安全出口”作为指示标志;

(二)沿疏散走道设置的疏散指示标志应设置在疏散走道距地面高度1m以下的墙面上,指示标志间距应科学合理;

(三)疏散楼梯应在各楼层适当位置设置楼层标识,首层与地下室连接处的楼层标识设置应明显醒目。

第十九条下列场所应设置蓄光型疏散指示标志:

(一)歌舞娱乐游艺放映场所、商店、宾馆、展览馆、阅览室等人员密集场所应在其疏散走道及主要疏散路线的地面上设置能保持视觉连续的蓄光型疏散指示标志;

(二)设置在歌舞娱乐游艺放映场所、地下商店的疏散走道或主要疏散路线地面上的蓄光型疏散指示标志间距不应大于4m(或设置连续性蓄光型指示标线),其他场所设置间距不应大于7m。

设置在疏散走道两侧的蓄光型疏散指示标线应保持连续,设置在疏散路线地面上的蓄光型疏散指示标志应采用嵌入式;蓄光型疏散指示标志的激发光源或自然采光量应达到规定要求。

第二十条人员密集场所内的消防设施应设置明显警示、禁止、提示标志标识:

(一)消火栓箱、灭火器箱的明显部位应设置相应标识或文字,不得张贴宣传画或覆盖装饰物,并设置禁止遮挡标识和使用提示标识;

(二)常闭式防火门应张贴“常闭防火门,应随时关闭”等警示性标识及“禁止上锁”等禁止性标识;

(三)防火卷帘正下方地面应设置固定标线,在标线范围内设置“禁止占用”等禁止性标识;

(四)商场、劳动密集型企业等场所的消火栓箱、灭火器箱下方地面上应采用明显标线划定操作场地,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的消火栓箱、灭火器箱应张贴“禁止遮挡”等禁止性标识;

(五)商场、劳动密集型企业等场所的疏散通道应设置明显划线标识,在标识范围内禁止设置柜台、货架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第二十一条安全控制与报警逃生门锁系统应设置提示和使用标识。

第二十二条下列场所应每层设置消防安全疏散示意图,并标明疏散路线、安全出口、消防器材位置:

(一)宾馆的客房;

(二)医院门诊楼的疏散走道、住院楼的病房;

(三)歌舞娱乐游艺放映场所的厅室和走道;

(四)商店及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车间。

第二十三条消防安全疏散示意图设置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消防安全疏散示意图应固定设置,并在图上标明该点位置及最优疏散路线;

(二)房间内的消防安全疏散示意图应直接张贴在房门内侧,且示意图规格不应小于16cm×25cm;

(三)其他部位的消防安全疏散示意图应设置在入口附近及疏散通道的明显位置,示意图规格不应小于35cm×50cm,设置间距不应大于40m;

(四)消防安全疏散示意图应采用不易损坏材料制作,其颜色应明显区别于背景颜色。

第二十四条人员密集场所的阻燃制品(阻燃建筑制品、阻燃织物、阻燃塑料/橡胶、阻燃泡沫塑料、阻燃家具及阻燃电线电缆等六大类)应按国家有关标准进行明显标识。

第四章消防安全疏散管理

第二十五条人员密集场所应加强消防安全疏散管理,落实以下措施:

(一)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严禁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和楼梯间。人员密集场所在使用和营业期间其疏散出口、安全出口不应上锁;

(二)营业性的文化娱乐场所营业时不应超过额定人数;

(三)落实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维护保养制度,确保其完整可用;

(四)每季度开展一次消防安全疏散知识的培训教育,内容包括消防安全疏散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消防安全疏散设施性能、使用方法,应急疏散和自救逃生的知识和引导疏散技能等;

(五)每月组织一次消防安全疏散的检查,并及时整改存在问题;

(六)制定完善的人员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消防安全疏散演练,歌舞娱乐游艺放映场所及劳动密集型企业应每季度开展一次应急疏散演练,其它人员密集场所应每半年开展一次消防应急疏散演练。

第二十六条人员密集场所应在明显部位张贴消防安全疏散宣传画、设置宣传栏,放置消防逃生手册,利用视频、网络等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疏散常识宣传。

歌舞娱乐游艺放映场所的厅室及宾馆客房应在视频设备的开(待)机画面设置消防安全疏散宣传节目或滚动字幕,并设置消防安全温馨提示卡。

商店显著位置设置固定宣传栏,并在适当位置张贴消防安全疏散宣传画。

劳动密集型企业厂区内应设置固定宣传栏,生产车间内应张贴消防宣传标语。

学校、医院内应张贴消防安全疏散宣传画。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规定以外的其他人员密集场所以及“多合一”场所、出租房等,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安全标识教育范文第3篇

一、组织领导

成立县幼儿园校车交通安全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二、工作目标

通过整改,使校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校车管理制度进一步落实,广大师生和校车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意识进一步增强,学校周边交通环境进一步改善,校车驾驶人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涉及校车的交通事故明显下降,杜绝涉及校车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三、工作措施和责任划分

(一)做好校车交通安全基础工作(由县教体局牵头,县交管大队配合实施)

1、认真做好校车及驾驶人的排查摸底工作。县教体局与县交管大队要对校车数量、所有人、驾驶人、运行时间和路线等基本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核实,做到不漏一校、不漏一车,见车见人,不留死角。9月15日前将排查情况逐一建立档案。

2、认真做好校车及驾驶人的清理整顿工作。县交管大队要积极配合县教体局加强对校车驾驶人的资格审查,对3年内发生过死亡交通事故并负有责任的,一个记分周期内累计记满12分的,或驾驶校车超载2次以上的驾驶人,要坚决取消其驾驶校车资格。组织学校对校车集中进行一次检验,对存在交通安全隐患的,立即整改;对不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检验或非法改装的,立即停运;对达到报废标准的,立即报废。

3、认真做好校车外观标识和标牌管理工作。县教体局与县交管大队在9月15日前召集全县校车业主开好一个工作部署会,按照省公安厅下发的《关于切实做好国家标准<校车标识>(GB24315—)宣贯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密切配合,加大力度,督促幼儿园完成校车国家标准统一标识的喷涂和标牌核发工作,并于年9月30日前全部完成。

4、落实学校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县教体局与各幼儿园签订集中接送学生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责任书,督促幼儿园加强集中接送学生车辆管理,落实安全责任。幼儿园要与集中接送学生车辆驾驶人签订安全行车责任书,逐车逐人明确交通安全责任。

幼儿园要严格集中接送学生车辆日常管理,明确具体负责人,集中接送学生车辆必须定人(驾驶人)定车,学生上学和下课回家时,幼儿园要指派专人在校门口,对集中接送学生车辆运载学生情况进行上下车的检查登记,做好台帐记录,及时制止超员违法行为。

5、县教体局与县交管大队要进一步加强集中接送学生车辆管理,制定集中接送学生车辆管理办法,明确各部门和学校工作职责,管理要求,落实责任,规范管理。

(二)强化校园及周边交通秩序的整治和安全隐患排查(由县交管大队牵头,县教体局配合实施)

1、集中整治校车交通违法行为。县交管大队要切实加强对接送学生车辆运行重点时段和路段的巡逻管控,严格整治校车超员、超速、酒后驾驶、假牌假证、无牌无证以及报废车、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车辆搭载学生等交通违法行为。要继续加大对县乡道路的巡逻管控力度,坚决取缔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和非法营运客车接送学生。对执勤中发现的校车交通违法行为,要在依法查处的同时,及时通报教育行政部门,并建议对有关学校进行整顿,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加强校园及周边交通秩序的管理。县交管大队要科学安排勤务,在学校交通复杂路段学生上学、放学高峰时段,派出民警或协管员在校门口执勤,维持交通秩序,确保学生出行安全。对发现接送学生车辆无外观标识或校车标牌的,要依法处罚,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及时通报教育行政部门。

3、认真做好校园周边交通安全设施排查工作。县交管大队要按照校园周边交通安全设施标准,对辖区内中小学校、幼儿园门前及周边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情况再进行一次排查梳理,全面掌握学校、幼儿园周边道路状况、交通流量、停车泊位、交通安全设施等基本情况,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基础实、台帐全。同时,要根据排查的情况,制定整改方案组织实施。

4、开展统一行动。在整改期间,从9月21日至10月15日开展全县统一行动,组织实施统一行动。由县交管大队和县教体局抽调专人,开展联合整治,集中整治接送学生车辆无外观标识或校车标牌的;货车、农用车等不符合安全规定的车辆接送学生和幼儿的;超员、超速行驶、酒后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

(三)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县交管大队牵头,县教体局配合实施)

1、加强校车驾驶人的宣传教育。县交管大队会同县教体局,督促幼儿园落实校车驾驶人管理制度,并定期与校车驾驶人进行谈话教育,采取面对面上交通法制教育课等形式,组织校车驾驶人集中学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加强法制教育、安全教育,增强交通安全意识,做到不开违法车、开车不违法。

2、加强中小学生的宣传教育。县交管大队结合交通安全宣传“五进”工作,采取张贴宣传画和挂图、发放宣传卡片、举办讲座等形式,深入学校开展交通安全教育,教育学生不坐超员和没有喷涂校车外观标识车,不坐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等非客运车辆,不在公路上从事体育、文娱活动。使学生掌握交通常识,逐步养成良好交通习惯,维护自身交通安全。

3、加强社会面的宣传教育。县交管大队与县教体局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向家长宣传乘坐不符合规定校车的严重危害;会同学校告家长,不雇用无资质车辆、驾驶人运送学生;要设立举报电话,动员教职工、群众对校车交通安全管理进行监督;要在新闻媒体公开曝光校车严重超员、超速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校车交通安全问题,直接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安宁和社会稳定。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校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将校车交通安全管理作为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一项重要内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责任,周密制定措施,认真抓好落实。

安全标识教育范文第4篇

生态文明建设是我国今后发展重要方向、重大领域和重大任务,党的十八大明确定位“建设生态文明,实质上就是以建设资源环境承载力为基础、以自然规律为准则、以可持续发展为目标的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坚持绿色发展,必须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坚持可持续发展,坚定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现代化建设新格局,推进美丽中国建设,为全球生态安全作出新贡献。然而,目前我国生态文明建设还处于起步阶段。2005年我国能源消费强度约为美国的4倍,日本的7倍,远高于发达国家和世界平均水平。我国能源利用效率约为34%,相当于发达国家20年的水平,单位产值能耗是世界上最高的国家之一(谷树忠等,2013)。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新的目标要求:“经济保持中高速增长,在提高发展平衡性、包容性、可持续性的基础上,到2020年国内生产总值和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产业迈向中高端水平,消费对经济增长贡献明显加大。”随之我国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公众行为对生态文明建设的影响力逐渐明显。公众作为重要的生态文明建设的利益相关方之一,公众越来越关注生态环境和自身权利。大力提高公众对于生态文明建设的积极性以及参与深度和广度,对于当前国家和地区的生态文明发展至关重要。

二、我国公众生态文明建设参与度低的原因

1.公众生态文明教育缺乏

随之生态环境的不断恶化,消费者逐渐意识到个人消费与生态环境之间的关系,倡导一种更符合环保要求的消费方式,对于生态环境保护具有重大意义。有调查表明,近几年公众的环保意识和活动已经有了大幅度的提升。然而,目前我国教育体系中,主要重视应试教育,强调智力水平发育。当时对于基础的生态文明知识的教育非常缺乏。大多数普通公众不了解目前我国高能耗、高资源消耗的产业生产方式和损害生态的消费方式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不了解低碳经济、循环经济及环境保护等基本知识。这是我国公众生态文明建设参与度低的重要原因。目前,我国正处于工业文明向生态文明过渡的时期,加强全民特别是大学生的生态文明教育至关重要。为此,应加强思想政治教育课程和校园文化建设中的生态文明教育,并注重在实践中推进生态文明教育,以促进我国生态文明教育体系的构建(刘建伟,2008)。

2.公众缺乏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平台

相对于发达国家各种生态文明建设的组织及各种公众参与生态文明的建设的渠道,我国公众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平台非常缺乏。一方面,各种基础社会建设项目中的环评公示,形同虚设,公众意见得不到重视;另一方面我国缺乏民间的生态文明建设组织,使公众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热情无法付诸行动。楚晓宁(2008)认为在公众参与机制中,环境保护NGO的力量不可忽视,它转移了政府部分公共服务及管理职能,减轻了政府的负担.实践证明,环境保护NG0不论是在国际上还是在国家内部,其在环保领域的作用是显著的.但目前我国环境保护NGO在发展中面临着发展瓶颈,如信任机制、资金支持等方面都存在问题,影响了其整体作用的发挥.在生态丈明建设的大背景下,无论是政府还是环境保护NG0自身都应该采取措施促进环境保护NG0的发展。

3.公众对生态标识产品缺乏信任,阻碍了公众的生态消费行为

公众选择生态标识产品,以达到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目的,是目前发达国家公众主要的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方式。公众通过生态消费行为,可以实现激励企业选择生态生产方式,督促政府制定生态保护标准的目的。然而,我国生态产品认证缺乏有效监督,导致不符合生态安全标准的产品贴上生态安全标签,最后导致消费者不再信任生态安全标签。同时,公众在购买产品时,不再关注该产品的生态属性,从而使我国公众的生态生活方式不能很好的形成。

三、发达国家提高公众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经验

生态文明建设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发达国家经历了以行政规制为主导、市场为主导,到公众参与为主导的过程。过去发达国家生态文明建设依靠行政手段,规制企业行为和政府行为,来确保生态安全。然而,由于政府缺乏企业生产和产业发展的相关信息,而且掌握这些信息要耗费大量资源。同时,企业具有激励采取行动规避政府监管。所以,以政府行政规制为主导的生态文明建设方式,收效甚微。随之社会发展,发达国家越来越多的依赖市场手段进行生态文明建设,例如征收污染税、资源税等手段。市场手段的好处是不需要掌握大量的信息,政府只要计算本区域生态承受能力,并制定相应的税负。由于各种生态补偿税的征收,使企业和个人考虑到制造生态损害的外部性,从而使企业和个人选择符合生态发展的行为。然而,政府往往不了解公众的生态需求及不同时期的转变,政策往往有滞后性。同时,很多生态问题缺乏重视。目前,发达国家更多采取公众参与的方式,进行生态文明建设。主要通过制定生态文明规范、加强生态文明教育、提供生态产品标识,让每个公众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具体是,通过生态教育和生态宣传,让公众在生产生活的各个环节,主动选择符合生态文明的生活方式、符合生态文明的消费方式,从而激励企业提供符合生态文明的产品和产品生产方式。

1.日本提高公众参与垃圾分类的经验20世纪后期,日本的社会发展造成的环境污染使日本人看到了环境保护的越发的重要。所以,日本人用了几十年的时间研究垃圾分类与处理,从根本上来减少环境污染,并且尽可能做到高效利用能源。以一个塑料材质的瓶子为例,日本横滨地方政府就这个瓶子的不同成分的材料的分类就有几百条的规定。日本各个地方都会根据自身的条件制定不同的垃圾分类和回收的方法。另外,日本政府还有制定了很多关于垃圾分类和管理的法规并严格执行,如《家电回收法》《废弃物处理法》《关于包装容器分类回收与促进再商品化的法律》《食品回收法》等。同时,日本的生态文明教育也非常到位,从幼儿园开始老师就告诉学生垃圾如何分类,并经常带领小朋友去相应的废弃物处理企业参观,让人们从小就了解各种垃圾的处理方法。各级政府在报纸网址等媒体也有很多关于垃圾分类的宣传以及相关法规的介绍。还有就是日本很多地区实行垃圾收费管理,产生的垃圾越多需要缴纳的费用就越高,这一点也是日本垃圾分类能够做的很好的一个重要原因。

2.英国提高公众参与雾霾治理的经验

公众参与在伦敦雾霾治理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英国通过颁布法律的形式明确公众对于环境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如《环境信息条例》让公众有权利了解相关的环境信息,《城镇和乡村规划法》让公众有权利参与相关的环境项目的开发,这些提高了公众对环境决策的监督水平。因此,国家层面打造的一个公众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平台,为环境保护的行为和策略得到了较好的开展,也为相关环境项目的开展更好提供了保障。同时,英国教育部门加大环境保护方面的教育力度,使民众在学校就开始意识到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学习到更多的参与环境保护的方法与途径,保护和改善环境的主动性、自觉性大幅提高。

3.以生态标识体系建设,提高公众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经验

为了减少生活所需对环境和生态的不良影响,欧盟于1992年制定新的环保标章制度,并与2000年予以修订,经由欧洲委员会及理事会通过EC1980/2000号法规,将产品范围扩及所有消防产品以及服务业。以期通过该项标章之认证鼓励生产者设计出具有更优环保理念的产品,并同时让消费者认知其消费产品。欧盟生态标签制度是一个自愿性制度。欧盟建立生态标签体系的初衷是希望把各类产品中在生态保护领域的佼佼者选出,予以肯定和鼓励,从而逐渐推动欧盟各类消费品的生产厂家进一步提高生态保护,使产品从设计、生产、销售到使用,直至最后处理的整个生命周期内都不会对生态环境带来危害。生态标签同时提示消费者,该产品符合欧盟规定的环保标准,是欧盟认可的并鼓励消费者购买的“绿色产品”。为鼓励在欧洲地区生产及消费“绿色产品”,欧盟于1992年出台了生态标签体系。因该标签呈一朵绿色小花图样,获得生态标签的产品也常被称为“贴花产品”。经过十年的发展,“贴花产品”已在欧洲市场上享有了很高的声誉。此外,各种相关生态标签不断出现,例如有机食品认证、产地认证、低碳产品认证、环保认证等。这些生态标签信息,越来越多的影响目前消费者选择。政府通过生态标识认证体系建设,不断将生态信息供给给消费者,从而引导公众消费行为和企业生产行为符合生态文明要求。

四、结论与政策建议

安全标识教育范文第5篇

一、整治目标

按照“政府牵头、部门联动、属地管理、条块结合”的原则,充分运用宣传教育、执法管理、现代科技等多种手段,发动社会各界共同参与,集中时段、聚焦力量、整合资源,以“规范交通行为、规范停车管理、规范交通标识、规范车辆营运”为重点,深入开展道路交通秩序整治行动,努力在以下四个方面取得明显成效:

(一)市民文明交通素质明显提升。交通参与者守法自觉性和遵章率明显提高,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初步形成全社会共同遵守交通法规的良好氛围。新建一批交通安全学校、村镇,各类社会组织的交通安全教育普及率和广大市民文明交通的意识明显提高。机动车驾驶人行经人行横道或交叉路口时主动避让行人的意识明显增强,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交通违法现象得到有效遏制,守法率达到创建文明城市评定标准。

(二)交通管理设施明显改善。城市道路指路标识系统进一步规范,达到醒目、方便、准确的标准。学校、幼儿园、医院和小区门前过街设施、提示标识或人行横道线设置率达到100%,利用交通设施晾晒衣物的现象得到有效清除,影响行车视距和交通安全的非交通标识、广告牌、管线和行道树树枝得到有效清理。

(三)城市道路通行效率明显提高。城市主次干道行车速度有所提高,路口周期性拥堵得到有效缓解。杜绝因交通组织不当、勤务管理不到位、交通违法行为突出造成的交通拥堵现象。停车秩序进一步改善,占道临时停车规范、有序;违法占道、擅自挖掘道路、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乱停乱放以及其它影响道路通行效率的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

(四)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状况明显好转。交通事故特别是交通死亡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实现稳中有降,杜绝发生特大和群死群伤恶性交通事故;快速接处警能力明显增强,交通事故紧急救援机制进一步完善。

二、整治任务及责任分解

(一)规范交通行为。

1、大张旗鼓地宣传整治的意义、目标、内容和要求,动员广大市民理解、支持和参与集中整治行动。对集中整治通告中载明的市民遵守交通秩序“十不”内容重点开展宣传教育。通过政府网络、港闸报道和广播等宣传工具,专刊交通安全信息,褒扬文明交通行为,对典型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曝光。

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

协同单位:各街道(乡)、开发区、团区委、区监察局、区政府办、市广电局港闸分局、交巡警三、四大队

2.在全区主干道路口、市民广场、公园和商贸中心等场所,利用户外广告、设置展板、悬挂标语等形式,营造宣传氛围,掀起交通安全宣传高潮。

牵头单位:区文明办

协同单位:各街道(乡)、开发区、区城管局、区安监局、市公安局港闸分局

3.组织社区管理人员和志愿者开展多种形式的交通安全和文明交通宣传活动;依托街道(乡)、开发区、社区设置宣传橱窗,张贴交通安全宣传挂图;在机关、学校、企业、社区以及车站等公共场所展示宣传图板。

牵头单位:各街道(乡)、开发区

协同单位:团区委、区安监局、区文明办、市公安局港闸分局

4.组织文明交通志愿者发放交通安全宣传资料,协助维护交通秩序,对市区主干道行人和非机动车各类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劝导,宣传交通安全常识。在越江路口、黄海路口、城闸大桥路口、高店路口、二号桥路口等五个主要路口每个路口安排文明交通志愿者6—8人。

牵头单位:团区委

协同单位:各街道(乡)、开发区、区文明办、区级机关党工委、区教育与文化体育局、市公安局港闸分局

5.深入开展“最安全学校”创建活动,把交通法律知识纳入学校教学内容,强化对在校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通过墙报、黑板报、电化教育、组织征文、演讲等形式,提高学生的交通安全和文明意识,带动全社会共同参与。

牵头单位:区教育与文化体育局

协同单位:团区委、区安监局、市公安局港闸分局

6.机关、部队、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它组织要建立驾驶人集中学习制度,切实加强对本单位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和文明交通管理;公安部门要严格执行部队、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车辆交通违法情况抄告制度,及时将路面执法中查处的有关交通违法信息抄告南通军分区、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通过多方努力,在机关、部队、企事业单位中形成带头遵守交通规则、不开特权车的良好风气。

牵头单位:区监察局。

协同单位:各街道(乡)、开发区、区安监局、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7.依法查处非机动车、行人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主要有:非机动车和行人不按交通信号灯通行,行人横过道路不走人行横道线,非机动车横过道路不下车推行,非机动车在机动车道内行驶、逆向行驶等。对违法行为人依法处罚,并通报其所在单位、街道(乡)。

牵头单位:区城管局

协同单位:各街道(乡)、开发区、团区委、区教育与文化体育局

8.依法查处机动车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主要有:在交叉路口不按规定排队依次通行、闯红灯、随意调头、逆向行驶、酒后驾驶、乱停车等。

牵头单位:区城管局

协同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建设(环保)局、交巡警三、四大队

9.依法对“三小车辆”通行秩序进行整治,调整“三小车辆”禁行区域,对无牌无证上路行驶的人力三轮车、残疾人专用车以及上述车辆在禁行区域内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专项整治。严禁电瓶三轮车上路行驶。

牵头单位:区城管局

协同单位:各街道(乡)、开发区、区法制办

10.依法查处主次干道、农贸市场周边道路占道经营等违法行为。清理整治违法占道、经营、堆物、搭建等行为。依法加强对渣土、环卫车辆的管理,从严整治抛洒滴漏等违法行为。

牵头单位:区城管局

协同单位:各街道(乡)、开发区、区建设(环保)局、区安监局、市工商局港闸分局

(二)规范停车管理。

11.梳理主次干道所有占道停车泊位,清理部分影响主干道畅通的泊位,在不影响通行的情况下,利用支路施划占道停车泊位,方便群众停车,缓解停车供需矛盾。

牵头单位:区城管局

协同单位:区建设(环保)局、区财政局

12.动员沿街单位在满足自身需求的基础上,开放内部停车场(库),供社会车辆停放。督促沿街单位认真落实“市容环卫责任区制度”,管好各自的车辆停放秩序,并配合有关部门对门前车辆的停放秩序进行管理。

牵头单位:各街道(乡)、开发区

协同单位:区城管局、区监察局、市公安局港闸分局

13.加大对违法停车的处罚力度,采取粘贴违法停车告知单、拍照取证、拖移车辆等多种手段,有效遏制路面违法停车现象。

牵头单位:交巡警三、四大队

协同单位:区城管局

14.按照区域交通繁忙程度和停车资源稀缺程度,依据占道停车收费价格高于场内停车收费价格、内环城以内停车收费价格高于内环城以外停车收费价格的原则,核定车辆停放收费价格,形成价格坡度,引导广大交通参与者将车辆更多地停放在内环城以外的区域。

牵头单位:区城管局

协同单位:区物价局

(三)规范交通标识。

15.按照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要求和国家标准,对道路交通标识、标线进行全面检查清理。对城市出入口、重点单位、旅游景点主干道路的指路标识设置不合理、指向不明,容易引起驾驶人辨认错误的,及时进行调整和完善,保证指路标识的规范性、连续性和系统性。对高速公路标识不合理的,要积极向省有关部门建议。

牵头单位:交巡警三、四大队

协同单位:区建设(环保)局、区城管局

16.全面清理遮挡路灯、交通信号灯、交通标识的绿化、广告牌等。加强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设施和安全设施的维护保养,确保设施完好。

牵头单位:区城管局

协同单位:各街道(乡)、开发区

17.对区部分道路交通标线进行刷新、合理进行渠化调整。

牵头单位:区城管局

协同单位:各街道(乡)、开发区、区建设(环保)局、市交巡警三、四大队

(四)规范车辆营运。

18.在全区主干道规范设置出租车临停点,合理调整、优化设置公交站点。加大对主干道上出租车在临停点以外上下客,公交车进站不规范等行为的处罚力度。

牵头单位:区城管局

协同单位:各街道(乡)、开发区、市交巡警三、四大队

19.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公路客运车辆行车秩序管理,严厉打击串线营运和非法营运等违法行为,确保公路客运车辆有序通行。

牵头单位:市交巡警三、四大队

协同单位:区城管局

三、整治步骤

此次集中整治行动自2008年3月8至4月25日,分三个阶段进行:

1、宣传发动阶段(2008年3月8日至3月15日)。

区委、区政府将此次集中整治行动列为阶段性重点工作、创建文明城市的重点举措,要加强宣传发动,加强组织推进,在市区动员大会后,立即建立组织,成立班子,分解任务,制定措施,迅速召开道路交通秩序集中整治行动动员会,对此次整治行动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在全区营造浓烈的舆论氛围和有利的整治环境。全面开展各项整治活动。宣传组要组织相关单位,围绕主题,突出行动意义、交通法规、先进典型等重点,全方位、多领域、全过程、多形式地开展宣传工作。各街道(乡)、开发区、区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全面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统一部署,认真开展调查摸底,研究工作措施,从交通组织、信号设置、秩序管理等方面查找影响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突出症状,研究工作措施,确保整治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2、集中整治阶段(2008年3月16日至4月20日)

各街道(乡)、开发区、区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作

为责任主体要依据本实施方案制定部门和单位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层层分解责任,不折不扣地落实好整治工作任务。同时按照各自的职责要求,加强整体联动、横向联合,进一步增强整治工作的合力。区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定期汇总和反馈整治工作进展情况,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全体会议或现场推进会,检查和讲评各街道(乡)、开发区、区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的工作推进情况,研究解决整治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矛盾。业务组成员单位要严格执法、文明执法、从严整治,做到执法、管理、服务三结合。区督查组要对整治中的重点任务和事项加强检查督办。

3、总结验收阶段(2008年4月21日至25日)

按照边整治、边巩固、边提高的要求,深入查找道路交

通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总结加强城市道路交通长效管理经验。对照整治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各街道(乡)、区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组织自查、加工、补课。区监察局要牵头有关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整治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和考核。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对市区道路交通秩序集中整治的组织领导,区政府建立了港闸区道路交通秩序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名单见附件),并下设办公室。各街道(乡)、开发区、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作为集中整治行动的第一责任人,要高度重视,靠前指挥,认真制定各自的实施方案,将工作责任落实到单位、岗位和个人,确保各项整治措施落实到位。

(二)加大宣传力度。要采取各种强有力的措施,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努力营造浓厚的集中整治氛围。全区各党政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要采取多种宣传手段,大力宣传集中整治工作的目的、意义和要求,将宣传工作贯穿于集中整治工作的始终。同时,要探索建立文明交通宣传工作的长效机制,大力推进文明交通宣传工作的社会化进程。

(三)坚持从严执法。区各有关部门、市驻区各有关单位要把执法作为推进整治行动、增强整治成效的有效手段,进一步加大力度,做到从严执法。要认真研究细化执法工作,确保执法工作规范、有序。要把提升市民文明交通素质作为执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把教育贯穿于整治行动的全过程,进一步强化教育的基础作用,正确处理好教育与处罚的关系,增强执法的综合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