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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三改一拆行动的规定

推进三改一拆行动的规定

为进一步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抓、部门联动、公众参与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以下称“两违”)共同监管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市、县“三改一拆”行动工作部署,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健全组织机构

镇“三改一拆”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协调、督查、指导、考核各村和相关职能单位“两违”拆除工作。镇党委、政府配备20余人业务精干、责任心强、公道正派的“两违”监管工作人员,经常开展“两违”监管工作。国土所、城建分局、各村都要配备得力的“两违”监管工作人员。

二、“两违”监管重点

“两违”监管工作坚持“七先拆”,重点拆除以下七类违法建筑:

1.涉及党员干部、“两代表一委员”和其他公职人员的违建;

2.存在消防和质量等安全隐患的违建;

3.妨碍部级生态县创建等各类重点工程、重点项目推进的违建;

4.涉及城市主街道、主道路、入城口、河道边及风景名胜区的违建;

5.涉及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违建;

6.顶风抢建的违建;

7.影响信访维稳、群众反响强烈和上级交办督办的违建。

三、“两违”拆除方法

1.督促自行拆除。镇政府作出责令限期拆除通知的,应当督促当事人在通知的期限内自行拆除。“两违”涉及公路、水利、电力、消防等设施的,交通、水利、电力等部门应当依法予以查处,并督促当事人自行拆除。

2.委托拆除。当事人自愿拆除“两违”,但是不具备实施拆除能力的,可以委托镇政府代为拆除。

3.强制拆除。当事人在镇政府通知的期限内不自行拆除,也不委托代为拆除“两违”的,由镇组织依法实施强制拆除。

四、工作职责

镇政府和相关职能单位职责:按照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县开展“三改一拆”三年行动的通知》(县委办〔2013〕20号)执行。

办事处职责:按照镇党委、政府的部署和要求,全面做好本办事处“三改一拆”行动各项工作;经常开展所辖各村巡查,及时发现和制止“两违”行为;对已发生“两违”、规模不大的,及时组织本办事处力量实施拆除。

驻村干部职责:及时了解所驻村“两违”动态信息,发现“两违”现象须当场予以制止,制止不了的,在第一时间向上报告;指导、协调、督促所驻村做好“三改一拆”行动各项工作。

村两委职责:做好本村“两违”情况调查、核实和上报工作;做好“两违”当事人的教育工作,督促其自行拆除;积极配合镇政府及相关职能单位开展的拆除工作;在第一时间做好“两违”行为的禁止工作,严防严控新“两违”案件的发生。

五、责任追究和考核

镇里制定“两违”监管制度,明确党政领导班子及办事处领导、驻村干部、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职责。

1.强化巡查责任。镇“三改一拆”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监督检查发现顶风“两违”行为,但办事处无报告记录,属第1次的,给予驻村干部和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通批评处理。当年同一个村发生第2次的,给予驻村干部书面效能告诫,扣发所在办事处全体干部年终50%考核奖金;取消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村监会主任当年绩效报酬,暂停拨付村除救灾等必需款项以外的政府性补助资金,暂停审批村集体建设项目。当年同一个办事处辖区内有超过20%(含20%)的村发生3次及以上无报告记录的,对所在办事处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实行责任追究,视情采取调离工作岗位、责令辞职、降免职务等处理,相关临聘人员予以辞退,并取消当年考核评先评优资格,扣发办事处全年考核奖金。

2.强化拆违责任。办事处班子成员必须联系到村,强化拆违责任。在接到巡查报告后对顶风违法用地违法建设问题处置不力、未在7个工作日内拆除到位,第1次的,给予办事处分管领导和办事处书记、主任通报批评处理。同一案件未在第二个7个工作日内拆除的,给予办事处分管领导和办事处书记、主任效能告诫,扣发办事处年终50%考核奖金;当年办事处辖区内有超过20%(含20%)的村发生同一案件3个及以上7个工作日内仍未拆除的,对所在办事处党政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实行责任追究,调整分管领导,对主要领导实行诫勉谈话,并取消办事处年度考核评先评优资格,扣发办事处全年考核奖金。

3.强化部门责任。下各法庭、下各派出所、国土所、建设分局、供水公司、农办、安监、林业站、工商所、供电局等单位要指定专职人员,配合做好“两违”处置工作,对镇发出的拆违指令(“两违”拆除抄告单)不配合相关办事处执行落实,第1次发生的,由镇“三改一拆”行动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约谈部门分管负责人;第2次发生的,由镇“三改一拆”行动领导小组组长约谈该部门主要负责人;当年发生3次及以上的,所在部门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视情采取调离工作岗位、责令辞职、降免职务等处理,并取消单位年度考核评先评优资格,扣发部门全年考核奖金;县垂直管理单位的,由镇党委建议其上级单位调整该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

4.强化信息报送。建立“两违”查处通报制度,接受全社会监督。镇“三改一拆”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办事处、驻村干部要分别设立“两违”举报电话在村媒体上公布,并将联村领导、驻村干部的联系电话在所在村公布。镇“三改一拆”行动办公室要在第一时间做好基层上报、群众举报等“两违”信息的登记和交办等工作,对工作落实不力,依纪依法追究责任人的责任。镇“三改一拆”办公室每月对涉“两违”信访、举报进行统计,连续3个月排名进入后一名的,所在办事处负责人要向镇“三改一拆”行动领导小组作出书面说明并明确整改措施。

5.巡查与拆违不及时被县里查到的按县文件处置。

六、加强宣传

各村各单位要加强对干部群众的土地管理和建设规划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律观念,努力在全社会形成保护耕地依法建设的良好氛围。镇宣传线条要利用宣传车巡回各村、各厂区宣传,并对本镇好的做法、成功的经验及时报道。镇广播站要开设“两违”行动下各方言广播专题节目。镇里将利用各类媒体要对重大“两违”行为进行公开曝光,起到警示和教育作用。

七、严肃纪律

镇纪委和组织线条要坚持处理事与处理人结合,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严格实施查违工作责任追究。同时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及时介入、严肃查处国家公职人员和党员干部涉及“两违”的案件。各有关单位要严格遵照执行本规定,严明工作纪律,确保思想不散、工作不断,确保“两违”监管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