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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办公室整合信访管理意见

民政办公室整合信访管理意见

为了进一步整合信访工作资源,畅通信访渠道,规范信访秩序,落实信访责任,构建和谐社会,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的有关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及省纪委的要求,现就构建大信访工作格局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揽全局,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的辩证关系,努力构建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信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纪检监察机关督促检查、各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全社会齐抓共管的信访工作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为我市早日实现“两个率先”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目标任务

通过建立健全大信访接待中心、监督管理网络和新的工作机制,进一步提高处理信访事项的成效;通过强化各地各部门信访工作责任,进一步提高信访为民的能力;通过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依法治访的水平,努力使我市信访工作走上“依法、有序、务实、高效”的良性轨道,切实维护正常的信访秩序和社会稳定。

三、基本原则

(一)党政统一领导与信访主管部门协调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三)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四)治本为主、标本兼治的原则;

(五)表彰奖励与责任追究相结合的原则。

四、主要架构

通过对信访资源的整合,形成市、县(市、区)、镇(乡、街道)、村(社区)四级大信访工作网络。

市本级:进一步强化市级机关各部门各单位信访工作责任。各单位都要有负责同志分管信访,并根据单位信访量的大小配备专兼职信访干部。完善每星期二单位领导信访接待日制度等各项信访工作制度,努力做到应由本单位处理的信访问题能够及时得到处理,不出现越级来市、到省、去京上访。

为方便群众来访,在市信访局设立“信访接待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实行联合接待来访制度,“中心”在今年12月下旬挂牌运行。所有在市行政中心办公的单位,遇有群众来访,都必须将来访者引到“中心”接待处理。市纪委、市委政法委,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委农办,市发改委、市计生委、市人事局、市监察局、市劳动保障局、市民政局、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市房产局、市国土局等单位,每周二派专人进驻“中心”接待来访群众,处理与本单位职能相关的信访问题。其他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按“中心”通知要求派人于每星期二到“中心”参与信访接待工作。群众在非联合接待日来访,“中心”可要求相关单位派人来“中心”接访,或者介绍到相关部门接待处理。

县(市、区)一级:由各县(市、区)信访局牵头,在已建立的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的基础上,设立信访接待中心。按联合接待的要求,落实相关部门、单位派人进驻,并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服务信访群众。各县(市、区)信访接待中心,必须于今年年底前挂牌运作。

镇(乡、街道)一级:明确一名党政主要领导负责信访工作,整合相关资源,依托司法所,将社会矛盾纠纷调解、社会稳定和信访接待工作结合在一起,设立专门的接待室,做到有人接待、有人处理信访工作。

村(社区)一级:明确一名负责人分管信访工作,并要有一名兼职信访干部,负责信访接待处理和上下联络等工作。

五、相关措施

(一)加强对重大信访事项的排查工作,建立快捷高效的信访预警机制。建立不稳定因素排查制度。镇(乡、街道)每周排查一次,县一级每月排查一次,市本级每季度汇总梳理一次。对长期越级上访、缠访、闹访的信访老户,逐一清理排查,分人建档,落实疏导教育和稳控的责任和措施。建立健全基层信访信息网络。各镇(乡、街道)、村(社区)和较大规模的企事业单位,要配备专(兼)职信访信息员,明确工作职责,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上下贯通的信访预警网络体系。严格执行信访信息报送制度,重大信访事项和重要信息要及时上报,不得迟报、漏报和瞒报。力求使重大信访事项早发现、早介入、早控制、早化解,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

(二)建立健全信访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完善信访工作各项制度。建立健全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对信访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配合抓的组织领导机制,实行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领导责任制。严格执行“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谁决策谁负责”的信访工作原则,强化各主管部门的信访工作职责。完善各级领导星期二接待来访制度、领导包案处理信访问题制度、领导下访制度、初信初访处理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相关工作制度,力争小事不出村(社区)、难事不出镇(乡、街道)、大事不出县(市、区),防止信访升级、事态扩大。强化信访督察工作,各级纪委、监察部门要按照上级要求,加强对信访工作的督察,依法处理各级干部在处理信访事项中的失职、渎职行为。

(三)强化教育引导,依法规范信访秩序。深入持久地开展《信访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着力营造学法、用法、守法的良好氛围,教育引导信访人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开展信访活动,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信访诉求。保护合法上访,控制无理上访,惩戒违法上访,维护正常的信访秩序。制订和完善重大信访事项和群体性事件处置预案,保证各类信访事项处于平稳可控状态。政法机关要加大对违法信访案件的打击处理力度,工作中既要注意法律效果,更要注重社会效果。信访秩序管理以公安部门为主,信访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配合,全面提高处置群体性、突发性事件的能力。

(四)严格执行信访工作程序,推进依法办访。认真做好信访事项的受理、登记、交办、处理、复查(复核)等工作,严格按照《信访条例》的要求,在法定的时间内完成工作程序,解决好信访群众反映的实际问题。要建立重大信访事项会办制度,对重大信访事项和群体性事件,定期进行集中会办,确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要深入开展上访老户专项治理工作,严格实行一人一案,通过法规政策宣传、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落实兑现政策和信访听证等方式,减少历史原因遗留的信访老户,防止形成新的信访老户。按照镇(乡、街道)初审初定、县(市、区)组织会办、公开听证、市级认定、省终结认定、社会公示“六步工作法”,处理好上访老户的无理信访事项,确保听证终结工作取得实效。

(五)强化信访督查督办工作,完善信访工作绩效考核办法。认真落实信访督查专员制度,强化信访督查督办工作,切实推动疑难复杂信访问题的解决。各县(市、区)可参照市级机关的做法,建立信访督查专员制度。把信访事项受理、办理工作纳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的范围,充分发挥人大、政协的监督作用。进一步完善信访工作年度目标管理体系,实行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和动态专项考核相结合。组织部门要把信访工作列入常规考核内容,在对各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年度考评时,要考核信访工作绩效。人事部门要把信访工作纳入公务员考核体系,研究制订公务员信访工作绩效考核实施细则,重点考核公务员履行工作职责,依法受理、办理信访事项、维护信访人合法权益的表现和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