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正文

民政干部信访维稳整治方案

民政干部信访维稳整治方案

根据中央、省、市关于开展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工作的有关文件规定和市委工作会议的有关要求,决定将8月份的“金桥行动”定为全市“信访积案化解月”,在全市开展以化解社会矛盾、减少越级上访为主要内容的领导干部下访“金桥行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全国信访稳定工作有关会议和市委五届六次全体会议、市委工作会议的部署要求,把开展8月份全市领导干部下访“金桥行动”作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保增长、转方式、惠民生、促和谐的重要举措和依法按政策解决群众诉求、化解信访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具体措施,更加注重清理消化积案,减少社会矛盾存量,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切实改进干部作风,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为完成今年任务、实现“十一五”目标营造和谐稳定的环境。

二、下访的人员、方式

全市所有乡科级以上领导干部都要参加下访活动。市领导下访,实行常委包片、副市长包线,人大、政协领导到分工联系行业(联系点)下访;各县(市、区)领导要按照中办、国办《关于领导干部定期接待群众来访的意见》等“三个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统筹兼顾,合理安排;乡镇领导干部下访的安排,由各县(市、区)自行确定;市、县直部门和单位要梳理出本系统、本部门、本单位的信访积案、越级上访件和各类矛盾隐患,由处级和科级领导干部分别负责包案处理。

三、主要任务

1、集中化解一批疑难信访积案。各级领导干部要重点协调解决各类疑难信访积案。市委常委、副市长要重点协调解决挂钩联系县(市、区)和分管范围内的信访积案,对自身无法解决的问题,应提出处理意见,报请主要领导或通过集体会办的方式来解决。各县(市、区)和市直部门、单位的领导要按照“事要解决”的要求,主要负责协调解决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内的信访积案。通过领导带案下访,推动信访事项“案结事了”,确保省、市交办的140件信访积案100%办结、80%以上信访人员停诉息访,自排信访积案个案清仓见底、群体性疑难案件有重大突破,有效化解社会矛盾、控减越级上访。

2、推动解决涉及民生的热点问题。紧紧围绕省、市领导近期对维护稳定工作的要求,深入排查土地征用、城镇拆迁、企业改制过程中和劳动社保、教育卫生、涉法涉诉案件等方面可能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深入排查防灾减灾、安全生产、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方面的薄弱环节,进一步健全完善群众利益诉求表达机制、重大社会决策和重大工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最大限度地把各种不和谐因素消灭在萌芽状态,把各种矛盾和问题解决在基层和当地,防止因涉及民生问题而引发群众集体上访和群体性事件,切实从源头上减少社会矛盾的发生。

3、检查指导维护社会稳定工作。重点检查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开展党政领导下访、接待群众来访和信访积案化解工作情况;二是涉及民生问题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政策落实及相关工作机制健全情况;三是政治稳定、社会治安、安全生产等方面工作部署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在检查的基础上,帮助剖析原因,提出工作建议,落实下一步工作措施。

四、下访重点

1、政治稳定方面。重点督查社会政治稳定情况。综治、司法等部门要组织开展社会矛盾大排查、大化解行动。重点排查容易引发大规模集访、跨地区跨部门跨阶层串联聚集、群体性事件、涉众型突出问题及个人极端行为等重大疑难社会问题。村居(社区)要认真解决高危人群的民生问题,切实加强对群众特别是重点人群的心理和社会情绪的疏导。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要求,建立健全重大群体性事件预知预警、应急保障等长效机制,重点检查情报信息、指挥机制、力量建设、装备配备、现场处置、舆论引导等方面工作预案和培训演练等,确保不发生在全国和省、市有重大影响的群体性事件和个人极端事件,牢牢掌握处置群体性事件和极端事件的主动权。

2、信访稳定方面。一是直接接待处理疑难复杂的信访问题,通过下访接待、召集会办等,集中解决一批久拖不决的信访积案,集中解决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民生问题,集中解决一批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突出信访问题。要突出化解省、市交办仍尚未办结的信访积案和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自行排查的时间跨度长、处理难度大、案情复杂的信访积案。二是加强督查,推动信访问题的解决。要重点督查党政领导接访下访情况、涉及民生问题排查化解和政策落实情况以及今年以来实际发生的进京上访、进京非正常上访、到省集访和50人以上来市集访所反映问题的解决情况,强化各级干部做好信访工作的责任,努力把问题化解在初始,把人员稳控在当地,着力在源头上减少重复上访,全力控减越级上访。

3、社会治安方面。重点督查影响社会治安和平安建设的突出问题。政法部门要牵头做好涉法涉诉类信访案件的化解工作,集中清理涉法涉诉类信访积案,着力解决涉法涉诉方面的稳定问题。市委政法委要组织政法各部门深入推进夏季严打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各种犯罪行为,进一步推进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行动,加大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力度,组织开展“平安防范进万家”活动,切实增强社会治安防控能力。公安部门要从组织指挥、处置力量、应急措施、后勤保障等多方面建立健全处置个人极端暴力犯罪案件的应急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危害和损失。进一步统一执法思想,依法从重从快惩治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活动,保持严打声威和高压态势,努力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4、安全生产方面。重点督查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和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坚决防止重特大安全生产和环保事故发生;督查已排查出的各类事故隐患,特别是易引发较大以上事故和造成重大社会影响事故的整改情况;督查已发生事故处理结案情况。加强对交通安全的隐患排查和安全监管,加强对消防隐患的排查整改,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加强对食品药品生产、销售、使用等环节的安全管理,严防有害食品药品流入社会,危害群众安全。加强对化工、重金属、印染、造纸等重点行业和重点化工园区的监管;加强新一轮化工企业专项整治工作,坚决清理零散分布以及不能达标排放的小化工企业,加快污水处理厂和配套管网建设。加强对危化品生产、经营、使用和运输的管理,严防发生危化品泄漏事件。

五、有关要求

1、要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对全市领导干部下访“金桥行动”的组织领导,成立专门工作班子,牵头负责领导干部下访工作。主要领导要率先垂范,身体力行。各级领导干部要深入分析案情,掌握实际情况,找准问题症结,因地、因人、因事制宜,采取针对性、实效性强的化解措施,扎扎实实推动信访事项“案结事了”。

2、要明确工作责任。要按照包片、包线和分层、分级的要求,进一步落实各级领导干部下访、包案的责任;要按照全面、准确、及时的要求,进一步落实各级信访部门排查梳理信访积案和推动落实领导包案的责任;要按照全面、准确和及时、就地解决问题的要求,进一步落实各地、各部门、各单位排查梳理并妥善化解信访积案和各类矛盾隐患的责任。

3、要造浓舆论氛围。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通过适当的形式,提前公示领导干部下访活动的时间、地点,畅通信访渠道,接待群众来访,接受社会监督。各级宣传部门要组织在新闻媒体上开辟专栏,报道领导干部下访有关情况。要通过加大公示和宣传力度,努力造浓领导干部下访的舆论氛围,确保下访活动既轰轰烈烈,又扎扎实实。

4、要强化督促检查。市“两办”要做好督查牵头工作,会同市纪委、监察局和市委组织部、政法委、市联席办等部门组成联合督查组,对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开展“金桥行动”情况进行专项督查,重点检查各级领导干部下访工作开展情况,特别是逐件检查信访积案化解情况和越级上访控减情况。对在下访活动中因搞形式、走过场,敷衍塞责,导致矛盾排查不清、问题解决不力而引起社会不稳定,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将按照稳定工作责任制的要求,对相关人员给予责任追究,督查和追究结果将予以通报。

市各督查组要在9月10日前将领导干部下访“金桥行动”开展情况书面报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市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形成专题报告,报市委、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