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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诚信计生实施意见

居民诚信计生实施意见

井岗镇、各街道办事处、新产业园区管委会:

为认真贯彻《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落实计划生育国家指导与群众自愿相结合的方针,积极推进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工作,现就我区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提出如下意见:

一、实行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的指导思想

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是在社居委(村委会)党支部的指导下,由社居委(村委会)组织实施,计划生育协会和其他群众组织积极配合,村(居)民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计划生育管理模式。这一管理模式的建立,使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与社居委(村委会)的领导、指导关系更多地建立在法律和契约之上,使党和政府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的政策法规具体转化为由村(居)民认同并自觉遵守的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章程,使计划生育工作的重心下移到村(居),实现计划生育工作“两个转变”,使低生育水平更稳定,群众对计划生育工作更满意。

二、实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的基本原则

实行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必须把握以下原则:

1、依法自治的原则:依法制定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各项制度和工作措施,确保自治的合法性和严肃性。

2、民主管理的原则:育龄群众是计划生育的主人,要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发挥其在计划生育管理事务中的主人翁作用,在依法自治和有利于群众广泛参与的前提条件下,实现村(居)民的计划生育自治。

3、积极稳妥的原则:今年,镇街应选择1-2个工作基础较好的村(居)先行试点,积累经验,明年起逐步推广。

三、实行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的基本条件

1、村(居)班子坚强有力,村专干素质较高,村民法治意识较强。计划生育实现了“村(居)为主”,能独立地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各项工作,完成任务好。

2、对实行计划生育户有优惠、倾斜措施,落实较好。

3、村(居)计划生育协会组织健全,活动经常,群众要求“自治”的热情较高,计生协会作用发挥好。

四、开展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的基本方法和步骤

1、建立组织:为加强对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工作的领导,区成立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和协调。镇街也应成立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领导小组,并制定方案,明确要求和步骤,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

2、为积极稳妥的开展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工作,区计生委在工作基础不同类型的乡镇选择试点单位,探索总结工作经验,用于指导全区此项工作的全面开展,试点单位应高度重视,积极配合。

3、实行村(居)民自治的村委会(社居委)下设计划生育工作委员会,在村(居)党支部的领导下,依靠计划生育协会,具体负责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工作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和其他成员若干名(可由村(居)级干部兼任),由村(居)民选举通过产生。

4、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听取群众意见,草拟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的方案,表决通过后,向乡镇提出要求。

5、制订《村(居)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印发到户,组织协会会员广泛征求意见,修改完善。

6、召开村(居)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村(居)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

7、村(居)和其他基层组织在育龄群众自愿的基础上,与其签订计划生育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8、围绕落实和履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有关条款规定,建立和完善村(居)务公开、监督评议、奖惩等工作制度。

五、加强指导,逐步推广

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是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工作的更高阶段。镇街应予以高度重视和支持,把推行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工作作为争创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区的重要举措,制定规划,加快推进步伐。计划生育协会是实行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的主要组织载体,要充分发挥各级计划生育协会在实行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中的作用。区计生委、计生协会认真做好对试点镇街的指导,注意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为逐步推广总结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