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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工作安排

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工作安排

根据2021年市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安排,结合我县推进乡村振兴工作实际,经县政府研究决定,现将2021年度市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实施安排如下:

一、产业发展及基础设施项目

1、资金安排:共61万元(项目明细见附表1)

2、资金用途:产业发展项目用于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推进乡村振兴;基础设施用于巩固完善村内基础设施,改善生产生活条件。

3、实施要求:产业发展及基础设施项目由村委会组织实施,要明确建设方式、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并成立项目建设村级管理小组。项目实施完毕后,由乡(镇)组织专业验收机构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拨付项目资金。

4、各乡(镇)负责做好项目实施管理工作,妥善保管好项目相关资料,建立完善项目档案。项目实施结束后以正式文件向县扶贫开发服务中心报备。

二、巩固提升饮水工程项目

1、资金用途:用于配套扶持2021年县水利局针对全县实施的饮水工程巩固提升项目。

2、资金安排:共280万元(明细见附表2)

3、实施要求:巩固提升饮水工程项目资金涉及村集体自筹、县水利部门配套和衔接专项资金配套,衔接专项资金需明确资金具体用途,并由水利部门制定实施方案,项目实施工完毕后由县水利部门进行统一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支付衔接专项资金并妥善保管好项目相关资料。

三、项目实施要求

1、各相关乡(镇)人民政府要强化专项资金监管,加强项目实施监督,确保相关项目在10月底全面完成。

2、各相关项目实施村要确保项目建设批复一致性,项目建设内容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应履行变更程序。

3、相关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需严格落实“两个一律”要求,即资金分配结果一律公开,乡、村相关项目资金使用情况一律公示公告。

4、各乡(镇)、村需严格按照绩效管理相关工作要求,采取绩效管理办法,做好绩效管理工作,确保相关项目的精准实施和科学管理,充分发挥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