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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评估方案范文精选

考核评估方案

考核评估方案范文第1篇

坚持依法行政,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通过实施考核,健全政府信息制度,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建设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

二、考核原则和对象

(一)考核原则。坚持依法依规、客观公正,注重立制强基、突出重点,坚持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内部工作落实考核与社会客观效果评估相结合,全面准确地评价考核对象工作实绩。

(二)考核对象。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菏泽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三、考核内容

(一)政府信息公开基础建设情况。包括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机制建设等情况。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包括建立健全主动公开目录、指南并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和;重大行政决策信息公开情况,政策解读情况,舆情收集与回应等情况。

(三)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包括行政权力运行、财政资金、公共资源配置、公共服务、公共监管等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四)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包括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制度机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规范性、合法性;协助调查和举报处理情况;行政复议情况;行政诉讼情况等。

(五)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包括政府网站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政府网站的内容建设和安全保障制度措施、政府网站的服务实用性和互动情况,政务微博微信等新媒体运用情况,政府公报、新闻会、信息查阅场所等重点平台建设情况。

(六)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推进指导和监督检查情况。包括工作部署、业务培训、监督检查等情况。

(七)社会评估情况。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评估情况。

四、方法和步骤

(一)平时考核。

建立平时考核台账,对每个考核对象预置100分,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扣分考核。扣分项目主要有:1.国务院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检查通报的政府信息公开、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等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每个问题(县区政府含部门)扣1.5分。此项由市政府办公室提供。2.市政府办公室每半年一次电话调度、网上检查中发现问题不能按期整改到位的,以及受理的举报事项经调查属实的,每个问题扣1.5分。此项由市政府办公室提供。3.专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不能按期整改到位的,每个问题扣1.5分。此项由督查组提供。4.对热点问题和重大政务舆情不能及时回应,造成不良影响的,每个问题扣1.5分。此项由市政府新闻办提供。5.市公安局检查通报的政府网站安全隐患没有按期整改到位的,每个问题扣1.5分。此项由市公安局提供。

(二)自我考核。

各县区、各部门根据考核指标体系和计分标准,每半年进行一次自我考核,填报考核表,并收集有关文件、通知、会议纪要、规章制度、工作计划及实施情况报告等证明材料,一并报市政府办公室。

(三)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绩效评估。

通过政府阳光采购方式,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各县区、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进行绩效评估。

(四)综合考核。

对各县区、各部门的平时考核成绩、经核查的两次自我考核成绩平均值、第三方机构评估成绩,分别按30%、40%、30%的权重计入年度综合考核成绩。依据综合考核成绩,确定各县区、各部门的考核等次,考核等次分为优秀(90分以上)、良好(80—90分)、合格(60—80分)、不合格(60分以下)四级。

五、组织实施

对主要考核事项实行分工负责的原则,由各责任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核查各县区有关项目公开情况。各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明确人员,按照时间节点,对核查事项逐一打分。并将核查事项纳入对下级部门的绩效考核评价内容,考核结果作为对下级部门工作评先树优的重要依据。

六、时间安排

(一)每年7月15日前和次年1月15日前,各县区、各部门分别对考核年度上半年、下半年情况进行自我考核,填写上半年和下半年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表,整理有关文件、通知、会议纪要、规章制度、工作计划及实施情况报告等证明材料,分别以纸质文本(加盖公章)2份和电子版文档形式报市政府办公室。

(二)次年2月上旬,市政府办公室完成对各县区、各部门平时考核、自我考核、社会评估等成绩汇总,根据汇总成绩确定各县区、各部门考核等次。

(三)次年2月底前,对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情况进行通报。

七、考核结果运用

(一)考核结果报市委、市政府,抄送市委组织部。

考核评估方案范文第2篇

一、工作目标

通过对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评估,科学评价各部门专项整治工作实效,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总结经验,落实措施,激励先进,进一步促进我县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的提高。

二、考核评估主要内容

1、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部署情况;

2、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实施情况;

3、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自查自纠情况;

4、其他。

三、考核评估方法

本次考核评估分为部门自评及县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考核评估。

考核评估方案范文第3篇

第一条为贯彻“固本强基,科学管理,和谐发展”的工作思路,认真落实“抓基础,抓管理,抓质量”的工作要求,确保机关工作优质高效,现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市国家税务局机关绩效考核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机关各科室。

第三条机关工作责任制以职、责、权、利相结合,按照德、能、勤、绩、廉的工作要求进行综合考核。考核结果与经济利益挂钩。年度工作评比时,考核结果占60%,局务会成员民主评选占40%,二者综合得分前三名为“先进单位”。

第四条机关工作责任制考核范围:市局机关各科室(含局长室、车购税办税服务厅、信息中心、服务中心)。

考核对象:机关全体在职正式工作人员(不含借调借用人员、临时工),调入、调出和离退休人员以办理相关手续的时间为准,脱产学习超过一年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章考核内容

第五条考核内容分为以下两个方面:

一、考勤。主要考核机关工作人员遵守工作纪律和作息制度情况。

二、考绩。主要考核机关工作人员的德、能、绩、廉情况,具体包括思想品德、职责履行、工作业绩、遵纪守法和服务意识以及市局交办的其他临时性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第三章考核方法和评分标准

第六条机关工作责任制按规定考核的内容记分到科室,各科室岗位责任制按规定考核的内容记分到人。局领导的出勤考核单独计分到人,不与分管科室考勤记分挂钩。局领导的工作考核,分别与副职领导或分管科室工作考核挂钩。

第七条机关工作责任制考核采用“双百分”的方式按月考核。考勤100分,考绩100分。以“分级考核,按月记分,奖罚兑现”的办法进行。考核结果与出勤费、考评费、奖金挂钩。考勤基本分每人每月出满勤的为100分,加班不计分。考绩基本分每人每月为100分。局领导另加6分;科长、主任另加4分;副科长、副主任另加2分。

第八条考勤考绩的考核计分

考勤:科室考核得分=科室参评人员总基分-科室相应人员减分。

考绩:科室考核得分=科室参评人员总基分+科室总加分-科室总减分。

一、符合以下情况,考核加分

(一)被考核科室的全面工作在系统内外副厅级以上单位评为“先进单位”(含前三名)的,分别按以下标准加分:部级的加10分,省部级的加8分,厅局级的加5分,获第一名的另加5分。单项工作在系统内外副厅级以上单位被评为“先进单位”(含前三名或通报表扬)的,获第一名的另加2分。同一荣誉涉及到相关科室的,该项得分平均计算。

(二)被考核科室在系统内外有关会议上发言介绍工作经验的,按以下标准加分:部级的加10分,省部级的加8分,厅局级的加5分。只印发文字经验材料,不作发言介绍的,分别加6分、4分、2分。经验材料由本科室撰写的另加2分,与相关科室共同撰写的,另加分平均计算。

(三)被考核科室工作人员撰写的工作调查报告、工作探讨(信息材料除外)被部级党报党刊、湖南日报、中国税务报、税务杂志采用刊登的每篇加5分,被省局国税通讯、日报采用刊登的,每篇加2分。

(四)参加上级组织的各类考试、竞赛,获副厅局级以上团体或个人前三名(含前三等奖)的,组织科室和参加人员所在科室分别加计5分、4分、3名。参加其他专项评比活动的,获副厅局级以上团体或个人前三名(含前三等奖)的,组织科室加2分,参加人员所在科室分别加计4分、3分、2分。以上竞赛活动获组织奖的,另加1分。

(五)工作创新项目的成果经省局以上单位推广应用的每项加10分。

(六)凡有特殊贡献或突出先进事迹的科室和个人,由所在科室整理材料报送考核办公室审核,并报经考核领导小组审定后酌情加分。

二、出现以下情况,考核减分

(一)考绩部分:

1、被考核科室的全面工作在副厅局级以上单位评比中排名后三位或受到通报批评的,扣5分。单项工作在副厅局级以上单位评比中排名后三位或受到通报批评的,扣3分。

2、被考核科室的工作人员违反计划生育政策,除对当事人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并不参加岗位责任制考核外,扣责任人员所在科室10分。

3、被考核科室违纪违法受到纪检监察部门查处的,扣10分。个人违法违纪受到纪检监察、司法部门追究的,除当事人不参加岗位责任制考核外,同时扣所在科室5分。

4、被考核科室和个人工作出现差错的,每笔扣责任科室2分,造成不良影响的每笔扣4分。工作中出现责任事故或重大差错,造成损失的,除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外,还相应扣责任科室8分。隐瞒不报,一经发现,加倍扣分。

5、被考核科室每月政治、业务学习分别不得少于一次,至少一次,分别扣2分。各科室纪检日活动每季不得少于一次,每少于一次,扣2分。

6、凡违反机关各项工作制度和管理规定的科室和个人,每项每次分别扣1分。主管科室要及时向考核办报送违规违纪情况。

7、市局局长办公会、局务会和局领导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未按时完成或达不到要求的每项扣责任科室3分。

8、凡工作不负责任或办事不文明,被服务对象提出批评的,扣责任人所在科室3分;工作不服从组织安排,扣责任人所在科室3分;工作人员有打架相骂行为的扣责任人所在科室4分。工作人员之间不和谐无原则吵闹的扣责任人所在科室2分。

9、被考核科室收到各类工作报告或需办的事项,须在五个工作日内(有规定的按规定工作日)予以答复或办理,不按规定时间答复或办理的,扣责任科室2分。受服务对象指责的,扣责任科室3分,给工作造成影响的,扣责任科室4分。受责任追究的,扣责任科室5分。

10、被考核科室每一年至少要撰写一篇调研文章和二篇信息交机关办公室。未交或未完成任务的分别扣1分。

11、被考核科室的工作要做到月初有计划,月终有小结,达不到要求的,分别扣责任科室2分。月度工作计划和小结须经分管局长签名审批,工作计划完不成的,须说明原因,报经分管局长签字生效,否则分别扣责任科室2分。

12、被考核科室未按规定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度的,扣3分;科室人员调整后,须在10天内向考核办报送调整后的岗位责任制度,达不到要求的扣1分。

13、被考核科室须在次月5日前(节假日顺延)按本办法的要求报送各种考核资料。每缺报一项扣1分,迟报一项扣1分,报送的资料出现差错1笔扣0.5分。

14、病假(工伤除外)或事假连续超过一个月的(有效工作日22天),不参加当月责任制考核部分的考核。事假当月累计超过10天以上的,按实际上班天数计算当月责任制考绩的考核。

(二)考勤部分

1、凡上班时间干部职工的小孩进入办公楼逗留玩耍吵闹的,发现一次扣责任科室1分。干部职工上班时间有上网、聊天、炒股、无游戏、打牌和做私事等行为的,每发现一次扣责任科室1分。

2、市局机关上、下班及组织的各种会议、集体活动,凡迟早、早退的,每人每次扣责任科室1分;无故缺席的,每人每次扣责任科室2分。机关组织的各种会议和各种集体活动,组织科室负责签到或点名,并在会议和活动结束后3日内,将有关资料报送考核办,未按规定报送这的每次扣责任科室2分。

3、旷工每人每天扣责任科室3分。连续超过15天以上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4、事假每人每天扣1分;病假(工伤除外)每人每天扣1分,连续病假(工伤除外)或事假超过一个月的(有效工作22天),不参加当月责任制考勤部分的考核。事假当月累计超过10天以上的,按实际上班天数计算当月责任制考勤部分的考核。旷工除按有关规定扣分外,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九条事假、病假考核不与科室评先评优挂钩。

第四章考核的组织实施

第十条成立市局机关工作责任制考核领导小组,由局长**同志任组长,其他局领导及党委办公室、人教科、办公室、监察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办公室,由党委办公室主任兼任主任。日常工作由党委办公室具体负责。各科室确定一名兼职考核员,具体负责工作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的考核工作。

第十一条机关工作责任制,按月由局机关考核领导小组成员或成员科室的工作人员对考核内容进行1—2次抽查,结果纳入考核记分。

第十二条机关工作责任制考核各科室必须考核到人。岗位责任制对工作人员业绩考核计分,按两个部分进行考核,即:共同部分40分(包括思想品德、政治业务学习、服务意识、遵守纪守法、廉政建设等);岗位职责60分(包括职责履行、工作质量、开拓创新和工作业绩等)。

第十三条机关各科室要高度重视责任制考核工作,认真考核,严禁弄虚作假。

考核评估方案范文第4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县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四县一中心”建设,进一步理清工作思路,突出工作重点,强化督促协调,优化政府管理,提高行政效能,努力实现民本和谐崛起的新突破。

二、评估对象

县政府绩效评估对象分为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工作部门、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和垂直管理单位四个类别,共93个单位。

1、乡镇人民政府(20个)

2、县政府工作部门(26个)

监察局、发展和改革局、工信局、教育局、科技局、民政局、财政局、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国土资源局、水利局、农业局、林业局、文体局、卫生局、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审计局、环保局、商务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安局、司法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计局

3、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24个)

农办、广电局、物价局、粮食局、农机局、水产局、畜牧局、经管局、房产局、供销联社、湖洲管理局、马鞍山新区管委会、旅游局、小集成洪泛区管委会、移民局、血地办、招商局、行政服务中心、工业园管委会、人防办、城建投、信访局、交警大队、残联

4、垂直管理单位(23个)

质量技术监督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气象局、烟草局、公路局、电力局、人民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部、盐务管理局、邮政局、电信局、移动公司、石化公司、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信用联社、建设银行、中国银行、邮政储蓄银行、新华书店

三、评估程序

1、确定评估方案

由县绩效评估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县评估办”)根据县委、县政府的总体工作要求和《政府工作报告》明确的目标任务,将评估内容分解细化至各乡镇、县直单位,拟定评估内容和办法,制订具体的实施方案,报县政府常务会议审定。乡镇主要评估经济发展、民生事业、社会管理、行政效能等方面的情况;县直单位主要评估服务经济发展、民生事业、政府管理、行政效能及《政府工作报告》工作任务分解指标完成情况。

2、制定考评细则

各考评责任单位根据评估实施方案,制定年度考评细则,经县考评办审查后,由县政府分管领导审定并监督实施。

3、组织工作评估

一是日常评估。由县评估办牵头,督查各评估对象工作进度、质量效益,及时反映工作进展情况,促进各项工作顺利实施。第二、三季度分两次通报日常评估的结果,记入被评估对象的绩效评估台帐,纳入年终督查考核计分。

二是年终评估。由县评估办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评估对象全年工作进行全面考核、评比、评议。年终评估分为现场评估和室内评估。现场评估由县评估办组织实地考评的责任单位(财政局、行政服务中心、招商局、网络信息中心、民宗局等6—8个单位),对评估对象进行现场评估,现场计分;室内评估由负责分项考评责任单位依据评估对象全年工作情况,进行室内评估,客观真实的计出评估分值。现场评估、室内评估、评议三项分值之和为评估对象的年终评估得分。

4、审定评估结果

(1)各考评责任单位计分结果报分管县领导审定;

(2)县评估办根据各考评单位计分结果,综合督查评估和评议考核的情况,汇总各评估对象全年总得分情况,按得分高低初步评定各单位年度评估等次,提交县政府审定。

四、评估方法

县政府绩效评估采取评议与考核相结合,突出考核;定性评估与定量评估相结合,突出定量评估;日常评估与年终评估相结合,突出年终评估,确保评估结果的客观性、准确性和公正性。

1、评估考核形式

年终评估由指标考核、督查考核、评议考核和“一票否决”事项四部分组成,评估计分以1000分为基数,根据工作评估实行加分、扣分,评估具体项目不统一确定基本分。

(1)指标考核

由县绩效评估领导小组牵头,各考评责任单位参与,对照评估实施方案和考评细则,对评估对象纳入考核的工作内容逐项进行现场和室内评估,确定加、扣分值。

(2)督查考核

由县评估办牵头,对评估对象中心工作落实情况、文件执行情况、省市县实事完成情况、会风情况、督查通报情况等方面的考核确定加、扣分值。

(3)评议考核

由县绩效评估领导小组组织县级领导、乡镇和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集中对评估对象年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及工作满意度进行测评,根据测评情况确定评议分值。

(4)“一票否决”事项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

①湖区堤垸在保证水位洪水内溃堤,山丘区水库在设计暴雨洪水内溃坝。

②年度计划生育工作被“一票否决”。

③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被“一票否决”。

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被“一票否决”。

⑤因直接影响创建部级、省级粮食生产先进县结果被“一票否决”。

⑥因直接影响全国文明县城创建夺牌结果被“一票否决”。

⑦发生涉农恶性案(事)件。

2、评估结果分类

绩效评估得分在1000分以上的为合格单位,100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单位,被“一票否决”的单位,无论其得分多少,一律定为不合格单位。在合格单位中,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得分高低,按20%的比例确定绩效评估先进乡镇;县直单位的三个类别根据得分高低,按20%的比例确定绩效评估先进单位。此外,在乡镇类别中设立四类单项奖各1个,分别是:农村环保事业先进乡镇、农村公路管养先进乡镇、粮食生产先进乡镇、水利建设先进乡镇。

3、评估结果运用

(1)对绩效评估先进乡镇、先进单位以及单项工作先进乡镇,在年度经济工作会议上给予奖励;对绩效评估不合格单位,其领导班子在年度考核中原则上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党政主要负责人在公务员年度考核中原则上定为基本称职以下等次,并按50%、30%、20%的比例扣减当年度单位主职、班子成员、在岗在编工作人员津贴。对连续2年为不合格单位且本年度综合考核名次列所在类别倒数第1名的,乡镇和县直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就地免职;对省市驻县单位,以县委、县政府的名义向其上级主管部门通报考评结果并建议将其主要负责人调离。对违规决策、执行不力、疏于管理和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和工作严重失职渎职并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单位和人员,将启动问责程序。

(2)把评估结果作为改进工作的重要依据。县绩效评估领导小组及时向评估对象反馈,督促相关单位认真分析自身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积极主动地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促进政府各项工作顺利圆满完成。

考核评估方案范文第5篇

一、考核依据

今年我局的考核评估将按照《年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职责考核计分表》及各施工企业、局属各单位向县住建局签订的责任书进行考核。

年终根据市、县计生工作领导小组考核结果。

结合局计生工作领导小组督查、平时检查的情况进行综合评估。

二、考核评估方式

依据市、县年终抽样调查实施方案调查评估结果和平时调查掌握的情况。

由县住建局对局属各单位、各建筑、施工企业年度计生工作综合治理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评估,采用“听、查、访”的方式进行考核。

三、奖罚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