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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方案范文精选

考核方案

考核方案范文第1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激励和鞭策干部职工提高素质,努力工作,争创一流业绩为目标,规范考核内容标准,严格考核评奖程序,改进考核评奖方法,建立考核奖励的激励机制,将考核评奖与岗位建设紧密结合,引导干部职工积极进取,尽职尽责,努力学习,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提高工作能力和工作水平,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实施。

二、工作原则

考核评奖工作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的原则,坚持全面考核与重点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坚持领导评价与群众测评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分类考核的原则。

三、考核评奖对象和范围

委机关各处室及委属事业单位在岗、在编人员;

因病、事假等年度内工作不满六个月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新录用、聘用到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试用期未满人员参加年度考核,但不确定等次,只写考核评语,作为试用期满后任职、定级的依据。

委系统内人员因工作调动,在现岗位工作不足半年的,由原单位进行考核评奖。派驻到行政服务中心等窗口岗位的工作人员由驻在单位提出年度工作的评价意见,作为年度考核评奖的重要依据。

各重点工程建设组织推进机构,应参照年度考核评奖的总体要求,采取适当方式,对从委机关和直属单位抽调到重点工程建设工作的干部职工进行考评,并按规定比例提出考核评奖意见,作为干部职工所在单位年度考核评奖的重要依据。

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委属事业单位处级干部的年度考核评奖工作由人事教育处和监察室结合领导班子年度考核进行。

四、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主要围绕德、能、勤、绩、廉等五个方面,结合岗位建设,重点考核本职岗位工作完成情况、履行岗位职责情况、遵守工作纪律情况以及岗位工作业绩。具体考核内容如下:

(一)德:主要考核政治素质、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个人品德;

(二)能:主要考核政策理论水平、业务能力、组织协调和综合管理能力等;

(三)勤:主要考核事业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敬业精神和遵守规章制度情况;

(四)绩:主要考核工作实绩,履行职责情况,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以及完成工作任务中的个人作用,在工作中做出的贡献。

(五)廉:主要考核遵守廉洁从政规定情况,廉洁奉公、忠于职守情况,艰苦奋斗、勤俭节约情况,以及廉洁自律情况。

在考核评奖工作中要紧密结合我委岗位建设工作实际,坚持德能勤绩廉全面考核,着重考核工作业绩。在考核中按岗位职责要求,对岗位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工作效率和工作成绩进行综合考核,特别是考核各级干部在履行岗位职责过程中的工作思路是否有新突破,工作方法是否有新创造,工作质量是否有新提高,工作创新方面是否有新举措。

五、考核等次、标准和奖励种类

(一)考核等次

委机关公务员和行政支持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优秀人员比例占参加考核人数的15%。

公益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优秀人员比例占参加考核人数的12%。

(二)考核标准

优秀: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表现优异,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履行岗位职责出色,成绩显著。

称职(合格):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能够达到岗位任职要求,能够认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较好地履行岗位职责。

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基本达到岗位任职要求,基本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履行岗位职责有时不到位。

不称职(不合格):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较低,组织纪律性较差,工作责任心不强,达不到岗位任职要求,不能完成岗位工作或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

(三)奖励种类

受奖人员必须在优秀人员中产生。

公务员(含行政支持类事业单位)奖励分为嘉奖和记功,受奖人数占考核人数的15%,其中嘉奖为受奖人数的85%,记功为受奖人数的15%;公益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分记功和模范工作者,受奖人数占考核人数的12%,其中记功为受奖人数的80%,模范工作者为受奖人数的20%。

六、考核评奖的程序和方法

(一)考核程序

1.核定优秀人员和受奖人员比例。根据市人事局分类管理的规定,委机关和行政支持类事业单位到人事局公务员处核定优秀人员和受奖人员比例;公益类事业单位按照《*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的规定,核定优秀人员和受奖人员比例。

2.根据年度考核评奖有关要求,制定并下发工作实施方案,部署考核评奖工作,成立考核评奖工作领导小组。

3.考核对象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由分管领导或部门(处室)负责人根据工作表现填写评鉴意见。

4.民主测评。各单位采取定性评价和量化测评相结合的方式,分级别、分层次进行民主测评,根据定性评价和量化测评的综合结果,按规定比例申报优秀等次和受奖人员。

5.考核评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上报的情况进行初审,按规定比例核定优秀等次和受奖励人员。

6.考核评奖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核定比例和考核评奖要求进行审核,集体研究确定优秀等次和受奖人员。

7.将考核评奖结果上报市人事局审核备案。

(二)量化测评

量化测评要素分德、能、勤、绩、廉五项,每项测评意见分为好、较好、一般、差四个等次,并按90、80、60、50分的权重计分。

量化测评采取领导和群众分层次的测评方式进行。按照领导测评意见占40%,群众测评意见占60%的比例计算测评结果。

(三)定性评价

根据考核等次标准,按职级分层次对被考核人进行考核等次的综合评价。定性评价意见分为优秀、称职(合格)、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四个档次。在等次评价的同时,应按一定的比例推荐各层次受奖人员。

(四)考核等次和奖励确定方法

考核等次和奖励的确定。量化测评和定性评价综合结果作为确定考核等次和受奖人员的重要依据。委机关考核优秀等次和受奖人员,由人事教育处根据民主测评和推荐结果,提出初步人选,征求分管领导意见,报委考核评奖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各事业单位根据民主测评和推荐结果,提出初步意见,报主管主任审定后,报委考核评奖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委属事业单位处级干部考核优秀等次和受奖人员,由人事教育处和监察室根据领导班子年度考核结果,提出初步人选,报委考核评奖工作领导小组确定。

优秀等次和受奖人员中各级别人员应占相应的比例,同时,应加大一线岗位和一般干部的受奖比例。

七、实行年度考核评奖公示制度

进一步增加考核评奖工作的透明度,对拟确定为优秀等次和受奖的人员上报前在本单位进行公示,时间为一周。公示期限内如对优秀等次和受奖人员有异议,可以向本单位考核评奖领导小组或委考核评奖工作领导小组反映,受理部门应对反映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根据调查结果,重新确定优秀等次和受奖人员。

八、组织领导

成立委年度考核评奖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事教育处,具体负责考核评奖的组织工作。

九、时间安排

年度考核评奖工作从*年1月25日开始,到*年2月25日结束。请各单位于*年2月25日前将年度考核评奖相关材料报委人事教育处。

十、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切实重视年度考核工作。全委干部职工要高度重视年度考核评奖工作,认清搞好年度考核对于建立有效地激励机制,调动干部职工工作积极性的重要作用,增强搞好考核评奖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认真做好个人年度工作总结和《年度考核登记表》的填写,积极参加考核评奖工作,确保按时限和标准完成各项考评任务。

(二)加强领导,确保考核工作质量。各事业单位要成立考核评奖工作领导小组,按要求认真抓好落实,进一步规范考核评奖工作程序,严格执行规定,严密组织好本单位的考核评奖工作。确保考核评奖工作质量。

考核方案范文第2篇

一、考核对象、内容和方法

(一)考核对象。

1.各市政府。

2.列入国家“千家企业”的我省17家重点用能企业(以下简称17家重点企业),以及年综合耗能18万吨标准煤以上并签定“十一五”节能目标责任书的28家重点用能企业(以下简称28家重点企业,两项合称45家重点用能企业)。

(二)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落实节能措施情况。

1.节能目标完成情况。

(1)各市政府的年度节能目标值以各市与省政府签定的年度节能目标责任书中确定的目标为准,以省统计局核定的各市能耗指标为考核依据。

(2)*年度45家重点用能企业的年度节能目标值以各企业与当地政府签定的年度节能目标责任书中确定的节能量为考核依据;未与当地政府签定年度节能目标的企业,以企业根据“十一五”节能目标责任书制定的年度节能目标为考核依据。从2008年起,45家重点用能企业每年初与当地政府签定年度节能目标,五年累计节能目标不得低于“十一五”节能目标责任书中规定的节能量。

2.落实节能措施情况(见附件)。

(三)考核方法。采用量化办法,相应设置节能目标完成指标和节能措施落实指标,满分为100分(超额完成指标的可适当加分,最高加10分)。节能目标完成指标为定量考核指标,以省统计局和省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节能降耗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节能办)核定的数据为考核依据,对计算目标完成率进行评分,满分为40分,超额完成指标的适当加分,上年度未完成的节能目标,须分摊到以后年度。节能措施落实指标为定性考核指标,是对各市、各重点企业落实节能措施情况进行评分,满分为60分。

(四)考核结果。分为超额完成(95分及以上)、完成(80—94分)、基本完成(60—79分)、未完成(59分及以下)四个等级。未完成节能目标的,均为未完成等级。具体考核计分方法见附件。

二、考核程序

(一)每年3月底前,各市政府将上年度本地区节能工作进展和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自查报告报省政府,同时抄送省节能办。由省节能办组织评价考核工作组,对各市政府节能工作及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抽查和评价考核。根据评价考核工作组的评价和调查报告,由省节能办完成对各市政府的综合评价考核报告,于每年6月底前报经省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告。

(二)45家重点用能企业的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由省经贸委和各市节能主管部门分别组织实施,其中17家重点企业由省经贸委负责组织实施,各企业所在地市级节能主管部门配合;28家重点企业按属地原则由所在地市级节能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企业应于每年1月底前,向所在地市级节能主管部门提交上年度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工作进展情况自查报告,其中17家重点企业直接报省经贸委及所在地市级节能主管部门,同时抄报国家发展改革委。

(三)省经贸委和有关市节能主管部门组织以社会各界专家为主的评价考核组,分别对17家重点企业和所属28家重点企业的节能工作及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抽查和评估核查。根据评价考核组的评价和调查报告,由有关市节能主管部门于每年3月20日前将28家重点企业的综合评价考核报告报送当地市政府和省经贸委,省经贸委于每年3月底前将28家重点企业的综合评价考核结果审核汇总,并报经省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告。

三、奖惩措施

(一)对各市政府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结果,由省节能办报经省政府审定后,抄送省委组织部,作为市政府领导干部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

(二)对考核等级为完成和超额完成的市政府,予以通报表扬。对考核等级为未完成等

级的市政府,予以通报批评,领导干部不得参加年度评奖、授予荣誉称号等,省有关部门暂停该地区新建高耗能项目的核准和审批。

(三)考核等级为未完成的市政府,应在评价考核结果公告一个月内,向省政府作出书面报告,提出限期整改工作措施,并抄送省经贸委。整改不到位的,由省监察厅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该市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四)对评价考核结果为超额完成和完成等级的企业,由省节能办予以通报表扬,并结合全省节能表彰活动进行表彰奖励;对该企业的节能项目予以适当支持。

(五)对评价考核结果为未完成等级的企业,予以通报批评,该企业当年不得参与年度评奖、授予荣誉称号等活动,对其新建投资项目和新增工业用地从严控制,并不得享受次年度政府各项优惠政策的申报资格。

考核结果为未完成等级的企业,应在评价考核公告一个月内提出整改措施报省节能办和所在市政府,限期整改。

考核方案范文第3篇

星级热线受理员评比办法

为了进一步加强12319指挥中心内部管理考核,充分调动热线受理员的服务主动性和积极性,全面提高12319的服务质量,特开展“星级热线受理员”评比活动。具体办法如下:

一、评比办法

1、每位热线受理员初始级为二星,最高级为三星,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加星或减星,每季度进行一次评定。

2、评比依据分以下八类:

(1)用户意见:服务检查人员主动对拨打12319的用户进行意见征询,每月报一次。

(2)热线受理员互评:每位热线受理员可根据自己的观察和了解到的情况对所有热线受理员进行公正评价。

(3)日常检查:服务检查人员及班长要根据服务标准及考核办法,做好日常检查、监督工作,并做好检查记录,月底汇总。

(4)综合能力:指接听电话差错的发生,解答业务咨询的能力,处理疑难问题及业务纠纷的应变能力。

(5)重大事件:如用户投诉、用户表扬等,该项与首问负责制结合起来进行考核。

(6)礼仪意识:在工作时间内所体现出服务态度、服务用语、礼貌用语、仪表着装。

(7)业务量:根据业务量核定基数进行考核。

(8)业务考试:每月一次的业务考试(笔试、操作),内容为业务知识、操作知识和便民知识等。

二、奖罚标准

1、以上述八项评比依据对全体热线受理员的服务情况和工作表现进行考核打分。95分以上的为三星,每季度三星最多不超过2名。85—95分的为二星,70—85分为一星,70分以下为无星。连续两次评比均为一星的则降为无星,限期整改。

2、发生用户有理由投诉且造成较大影响者递减一星,连续受用户表扬三次且事例突出者递加一星。

3、设立星星榜,对每位热线受理员的星级情况进行张榜公布。

4、根据每位热线受理员的星级情况,拉开分配档次。具体标准为:

三、考核打分办法

(一)、业务考试(30分)

(二)用户意见(10分)

(三)日常检查(20分)

根据本台业务检查、班组日常检查为依据、中心抽查情况为依据评分:

1、每发现一次不统一着装、不佩带服务胸卡及仪容不整、坐

姿不端正扣5分。

2、一次不使用标准服务用语扣2分;无故推诿、拖延用户或敷衍咨询用户扣5分;交接班时业务交接不清一次扣3分;业务较忙或遇到特殊情况时对用户无请求谅解的语言扣5分;发现使用服务忌语一次扣8分;不讲普通话一次扣3分。

3、违反劳动纪律迟到、早退一次扣2分,每请事假一天扣3分,病假一天扣0.3分(要求有医院诊断)。脱岗(迟到30分钟以后按脱岗对待)一次扣15分,因脱岗造成差错事故的一次扣10分。旷工(脱岗60分钟以后按旷工对待)一次扣15分,因旷工造成差错事故的一次扣20分。

4、值日不合格一次扣3分,个人工作设施不整洁一次扣3分。如个人工作台上出现任何与工作无关的杂物,每发现一次扣3分。带外人进入工作场地一次扣10分。

5、工作时间吃零食、看闲书、化妆打扮等干与工作无关的事一次扣10分。

6、未经班长同意私自换班、顶班扣5分。

7、要求参加的集体活动,如学习、开会、文体活动等,请假一次扣2分,迟到一次扣5分,不参加一次扣8分。

(四)因违反服务公约、首问负责制造成较大影响或获“用户表扬信”情况属实的属重大事件。

违反服务标准、首问责任制,用户申告到指挥中心,扣责任人20分,造成社会影响如引起新闻等监督部门追查的扣20分,情节特别严重者直接减星,同时作辞退处理。接到用户特殊表扬信,酌情一次加5—8分,连续受用户表扬三次且事例突出者直接加星。本季度发生重大用户投诉事件及重大业务差错者否决三星级评比权。

(五)热线受理员互评(2分)

业务检查员根据指挥中心的服务标准及考核办法,做好随班检查工作,开展热线受理员互评活动,每位热线受理员可记名、无记名的对所有热线受理员进行公正评价,要求写出理由并打分,将互评意见直接交到管理科,每月底汇总评定,对能够真实客观、全面评价其他人员的热线受理员酌情加2—4分。

(六)礼仪意识(8分)

由热线受理员互评、服务检查人员及班长的检查记录综合评定。

(七)综合能力(10分)

以热线受理员互评结果、服务检查人员及管理科的检查记录为依据对每位热线受理员的服务情况和综合素质进行综合评定。

(八)业务量(12分)

考核方案范文第4篇

一、考核对象范围

市级机关部门、市政府派出机构的考核结果纳入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市直转体部门、企业的考核结果移交市国资委;金融单位的考核结果移交人行*市中心支行;垂直管理部门的考核结果作为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结果的参考;县(市、区)的考核结果移交市考核办。

二、考核内容及分值设置

考核内容为市政府*年各口重点工作。

考核设基本分100分,根据承担的重点工作数量进行量化,如期全面完成得满分,完不成按比例相应扣分。

三、考核办法和步骤

1.部门总结自评:对照年初确定的重点工作,各被考评单位认真总结回顾一年来重点工作的完成情况,形成书面总结材料,自评得分,并将有关材料按时报送市政府办公室相关处室。

考核方案范文第5篇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政务信息报送工作,不断提高全市政府系统信息工作质量和水平,促进信息上报和考评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市政务信息工作考评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章报送内容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务信息,指各县(区、市)政府和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在贯彻落实省、市党委和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过程中,准确、及时地报送取得的主要经验、成效等相关内容。

第三章信息报送及管理

第三条政务信息的内容,须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签,并注明一名执笔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第四条政务信息通过传真及电子邮箱方式报送市政府经研室。

第五条市政府经研室应及时以《市府信息》形式选择编发,并上报省政府《省府信息》、《信息与调研》。

第四章考核评比

第六条成立全市政务信息工作考评领导小组,由市政府秘书长任组长,常务副秘书长、分管文字的副秘书长、经研室负责人为成员,负责考评指导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政府经研室,具体负责考评工作。

第七条政务信息考核基础分值为零分。各县(区、市)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须每周报送政务信息2篇以上。按时完成报送任务的,计基础分1分;每超报1篇计1分;每漏报一次,扣除当期基础分。

政务信息凡被《市府信息》采用的,每篇计5分;被《市府信息(增刊)》采用的,每篇计8分;获市领导批示的,每篇计12分;被《省府信息》采用的,每篇计15分;被《信息与调研》采用的,每篇计20分;获省领导批示的,每篇计30分;被国务院办公厅采用的,每篇计40分;获国务院领导批示的,每篇计50分。同一信息获得不同分值计分的,累计计算。

每篇信息得分为报送分与采用分之和。单位得分为各篇信息得分之和;个人得分为其参与执笔的各篇信息得分之和。

第五章表彰奖励

第八条对全市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按各县(区、市)及市政府工作部门两个序列,分别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优秀奖5名进行奖励;对先进个人进行一次性奖励。

表彰奖励具体事宜由考评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第九条考评结果在全市政府办公室系统业务工作暨信息调研工作年会上进行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