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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科学知识范文精选

时间:2023-11-10 17:14:36

自然科学知识

自然科学知识范文第1篇

【内容提要】本文认为:知识社会学发端于马克思的社会决定论,当它发展为一门独立的学科时,形成了三大学派,即“德意志社会学—哲学学派”、“法兰西迪尔凯姆学派”和“美国芝加哥学派”;曼海姆提出了社会科学应具有属于自己的研究视角和研究方法,而解释学和现象学方法的有效应用,成为知识社会学成熟的标志;科学知识社会学的兴起实质上是对传统“知识二分法”,即科学技术知识和非纯粹知识的诘难和批判;科学知识社会学理论体系的建立,实现了由传统知识社会学向科学知识社会学的转变。一、知识社会学的发端与形成启蒙运动将人类整个知识体系划分为两种形态:一类是纯粹知识,即科学技术知识,它具有不受社会因素影响,不受历史条件制约的普遍一致性特点;另一类是非纯粹知识,是受社会因素影响和历史条件制约的知识。随着世界科学中心向德国转移,以培根和笛卡儿为代表的科学主义价值观以前所未有的势态迅速移向德国,自然科学知识的优越性亦与日俱增。“知识社会学”一词源于德文,为哲学及社会学大师舍勒(M·Scheler)所首创。“知识社会学”的先驱是生活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几位大师。首先应该追溯的是马克思。他认为:“不是人们的意识决定人们的社会存在,相反,是人们的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意识。”(《马克思恩格斯选集》,中文2版,第2卷,82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意识的存在方式,以及对意识说来某个东西的存在方式,这就是知识。知识是意识的唯一行动。……知识是意识的唯一的、对象性的关系。”(《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1版,第42卷,170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显然,马克思的这一表述是“知识社会决定论”的由来。著名知识社会学家赫克曼(S·J·Hekeman)对此作了恰如其分的评价:马克思为知识社会学给出一条基本原理,即所有知识都是由社会决定的。马克思甚至认为,即使是自然科学知识也是由社会目标决定的。不过,此时的马克思意在强调社会需求因素对自然科学知识的影响。恩格斯认为,在特定条件下,自然科学知识也要借助于社会及历史因素来解释。这一思想进一步丰富了知识社会学理论,以至于著名科学社会学家默顿(R·K·Merton)给出了这样的评价:马克思主义是知识社会学的风暴中心。在知识社会学理论发展中,狄尔泰强调知识的社会决定作用与环境制约性,韦伯在沿袭马克思“社会决定论”的基础上又补充了精神因素的历史作用,认为社会存在是各种因素整合的产物,当诉诸社会因素对有关知识不能作出合理解释时,应积极诉诸精神因素。不论是实证主义者还是人文主义者,都对启蒙运动以来形成的“知识二分法”思想加以默认。二者争论的焦点是要不要、该不该将自然科学研究方法照搬到社会科学中来。由于这场争论关系到两种知识形态的孰优孰劣,两种文化的直接冲突,甚至一种文化歧视另一种文化,或用一种文化规范另一种文化的重大问题,故而争论此起彼伏,自知识社会学发端以来就一直存在着。20世纪初,知识社会学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已具雏形,并形成三大学派,它们分别是:“德意志社会学—哲学学派”、“法兰西迪尔凯姆学派”和“美国芝加哥学派”。从进化论视角看,最有意义的是德国学派,它是知识社会学的源头,对知识社会学有着特殊的贡献。继马克思之后,韦伯广泛研究了知识与社会文化因素的互动关系,认为社会、文化等因素决定知识的内容,反过来,知识的内容也影响社会和文化。狄尔泰则从认识论视角,用解释学理论解释产生知识的“客观因素”。对知识社会学的形成与发展作出长期努力的是该学派的舍勒。舍勒受马克思主义的影响,超越了实证主义的传统思维方式,在社会存在与意识的互动关系基础上,认为科学的世界观并不能唯一逼真地描述“绝对客体”。但和单向的社会决定论不同的是,他认为绝对客体的实在范畴基于信念而非物质因素。舍勒试图用绝对主义因素解决相对主义问题,同时又保留“知识二分法”及“知识的社会决定论”,这显然是矛盾的。不过,舍勒的最大功绩在于:他能够洞察出科学家对绝对真理的寻求在本质上只不过是一种表象而已。从当代科学哲学和科学社会学观点来看,他的突出贡献在于:他对自然科学知识的至尊地位提出了挑战,对两种文化之间的歧视现象表示出强烈不满。这为日后科学知识社会学的兴起奠定了思想基础。“法兰西迪尔凯姆学派”深受狄德罗思想的影响,在坚持“知识二分法”原则的基础上,积极尝试用自然科学的实证方法去研究知识的社会决定,他们的着眼点放在知识的起源和概念的演化上,他们的知识社会学又叫“知识发生学”。“美国芝加哥学派”因语言和地理上的障碍而循着自身的路径发展,该学派在遵循实证主义原则的同时,注重考察社会心理对知识形成的重大影响,故被称为“社会心理学学派”。二、知识社会学的成熟及存在的问题舍勒虽然为知识社会学的理论发展作出了不懈努力,但他的著作很晚才被译成英文。语言的障碍阻止了他的思想传播及影响范围的扩大。今天我们谈论的知识社会学,就其成熟形态而言,是曼海姆的而不是舍勒的知识社会学。曼海姆的著作于30年代就被陆续译成英文,其影响波及欧美,知识社会学中心亦随之转向英美。曼海姆的知识社会学也源于马克思的“社会决定论”。他强调了知识与社会之间的互动关系,试图用因果链将知识与外部世界联结起来,认为知识就其发生学意义而言,不仅取决于人们的社会地位、身份及阶级利益,而且根植于特定的文化类型之中。曼海姆的理论在一定程度上接近韦伯和狄尔泰,主张社会科学应具有属于自己的研究视角和研究方法,认为解释学是研究社会科学的有效工具,而不必强求使用自然科学方法。曼海姆知识社会学理论有两个优点:其一是他的提法接近于“反身性原则”,即在知识的社会学考察中,无论是观察者还是被观察者都必须服从社会学家的考察;其二是他表明了构成知识信念的是社会而非个人,主张知识社会学的研究重心应该放在社会环境中而不是限于个人的思想,个人是不可能从他自身的经历中形成世界观的,知识是群体互动和社会协商的产物。曼海姆曾试图突破传统的知识划界,打破实证主义与人文主义长期对峙的局面而代之以相对主义的面孔。用当代科学社会学家马尔凯(M·Mulkey)的话说,曼海姆的相对主义研究纲领接近于科学哲学的后库恩研究,他能克制自己对自然科学知识普遍一致性的盲从。此点在实证主义思潮占据统治地位时期是极其难能可贵的。曼海姆因其相对主义态度而受到实证主义和人文主义的两面夹击,他也承认社会看起来不仅决定人们的观念而且决定人们的思想内容,包括数学思想内容以及至少有那么一部分自然科学思想内容。总之,曼海姆知识社会学有向自然科学领地进行边际扩展的倾向,但其思想仍囿于“知识二分法”传统之中。30年代后期知识社会学又分化为若干分支,其中最重要的两个分支,一是集中探讨日常知识的社会根源,它导源于现象学传统;二是考察知识与外部社会因素之间的因果关系,它沿袭解释学研究传统。至于启蒙运动以来形成的实证主义研究传统在这两个分支中均有程度不同的体现,其中,现象学传统的代表人物舒尔茨受胡塞尔现象学思想影响,他的目标是要为知识社会学研究注入新的研究方法,即社会现象学方法,旨在解释知识的意义构成及充当知识生产之实在的社会建构。此后,知识社会学的发展围绕着这两个分支又形成了实证主义和唯物主义两大阵营,前者倾向于将自然科学知识从社会决定论中分离出来;后者通常被称为“新马克思主义”,它进一步揭示了社会对知识的决定作用,并将这些知识同其赖以产生的物质存在方式加以对照。这两个阵营分别在美国和英国找到了各自的归宿,美国是实证主义阵地,英国是“新马克思主义”阵地,前者强调个人因素和历史方法论,后者强调社会因素和环境制约作用。[1][2][][]总之,曼海姆知识社会学的确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留下的问题也不少,首先是两类知识的划界是否合理?划界的标准是否成立?科学知识该不该享有特权?其次是两种文化之间存在的歧视现象该不该消除?科学知识该不该免予社会学研究?所有这些问题均留待人们进一步思考。三、科学知识社会学的兴起曼海姆知识社会学留下的问题日益受到人们的关注,它们不仅为社会学家所探讨,而且也为哲学家所思考。晚年的维特根斯坦开始对自然科学知识享有免予社会学研究的特权提出异议,认为科学知识也有其限度,也应该被视为一种文化现象。他进一步指出,知识就其本性而言是社会的,我们与他人互动、加入其他群体不能归于偶然因素,他人与群体是我们认知过程的具体语境,它构成了我们知识信念及知识的全部内容。按此线索,维特根斯坦为科学知识的社会学研究奠定了认识论基础,他明确表示了对科学知识普遍一致性的怀疑,这种态度直接危及两类知识的划界标准。他还认为,在科学文化的早期进化阶段,任何信念只要得到社会的认同都可能被人们视为真理而加以接受。正如科学知识社会学家布鲁尔所言,维特根斯坦无论是对一般事物的刻画,还是对科学家的悉心描述,甚至对数学家论据的分析,均渗透着社会学特征。哈贝马斯的批评也极有分量。他试图确立这样的事实:自然科学知识只是知识体系中的一种形态而已,它的存在是为了满足人类某方面利益的需要,人们在发展这种知识时不可能不渗透利益因素。哈贝马斯的意图在于:他想借助对科学知识的利益解释来否定科学知识生产过程中的感情中立假设,而这对于奉行培根主义的科学始于观察,经验事实是建立在客观观察基础之上,科学理论又是建立在经验事实基础之上的归纳方法来说是致命的一击。此外,他还强调解释学和批判的重要性,认为认知主体不可能是被动地、无情感地面对客体,而是有目的地作用于客体,人类的利益动机才是维系科学活动的根本动力。以上几位大师虽有怀疑主义的批判精神,有启发人们对传统知识社会学遗留下来的问题积极思考的导向作用,但真正实践并致力于科学知识社会学研究的是爱丁堡学派。他们在广泛吸收舍勒思想和马克思思想的基础上,在科学知识社会学研究领域做了大量工作。他们一方面通过批判曼海姆知识社会学,尤其是传统的知识划界标准来达到对自然科学和数学等领域知识体系进行社会学考察;同时,他们否认真理的一致性,以超越理性的标准来证明各种理论体系不仅会产生出各自合理合法的论据,而且还会产生出各自合理合法的标准。而另一方面,他们又广泛汲取当代科学哲学思想尤其是库恩的思想,坚信经验知识是渗透着理论的,而理论又受制于科学共同体所尊奉的特定范式。独立于理论的经验知识是无意义的,所谓的客观观察、感情中立等原则在经验知识生产实践中是很难贯彻到底的。既然如此,“传统二分法”也就失去了认识论基础。由此可见,库恩的历史—相对主义思想为科学知识的社会学研究打开了哲学上的缺口。布鲁尔为科学知识的社会学研究制定了“强纲领”,他认为所有知识,不论是经验科学知识,还是数学知识,都应该进行彻底研究,没有什么限制固存于科学知识本身的绝对的、先验的或真理的、客观性的本质之中。“强纲领”的主要内容包括:1.因果性。科学知识社会学注意研究信念及知识所处的不同条件和产生的原因。2.公正性。公平地对待真的与伪的、理性的与非理性的、成功的与失败的信念,两方面都要解释。3.对称性。解释的方式是对称的。4.反身性。它的解释同样适用于社会学本身。布鲁尔的上述思想至少从认识论意义上回答了曼海姆知识社会学留下来的全部问题。巴恩斯则从解释学维度积极建构其“利益模型”,认为传统知识社会学将数学及自然科学知识拒之于门外是错误的,科学知识也应置于社会学研究之下,服从社会学因果分析。巴恩斯进一步指出,科学知识的产生过程只能用一种方式来解释:要么作为默祷的产物,这就是无私利性的个人被动面对实在的产物,如笛卡儿主义者所理解的,科学家头脑应脱离科学家本人的情感、生活方式、信念之类的主观因素去观察世界;要么是在特定环境中为具有特殊技巧、特定利益的个人或群体所生产。巴恩斯主张后者,他认为科学理论的评价和接受与否也是在科学家个人偏爱及群体利益追求中得以进行的,科学知识本质上是在个人偏爱与群体利益相协商的基础上形成的社会产品,是在特定群体利益,有时是在民族利益驱动下得以建构的社会产品。巴斯卡也积极从事建立科学知识社会学理论体系的工作。与布鲁尔、巴恩斯有所不同的是,他主张方法论上的相对主义,即对两类知识的划界标准作相对主义理解,既达到对传统的“知识二分法”的批判,又兼顾自然科学知识的特殊性。至此,科学知识的社会学研究终于有了自己的概念基础和理论构架。在该学派的长期努力下,终于实现了由传统知识社会学向科学知识社会学的历史性转变。主要参考文献:1B·Berger,G·Lucman.SocialConstrutionofReality.1sted.London:landonInc,1967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中文2版.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中文1版.第4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4R·K·Merton.SocialTheory&SocialStructure.1sted.Springfield:IllinoisUniversityPress,19495J·K·特纳.现代西方社会学理论.中文1版.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19886T·Parsons.StructureandProcessinModernsocieties.1sted.NewYork:TheFreePress,19657R·Pawson.AMeasureforMeasures.1sted.Londres:Routledge,1989

自然科学知识范文第2篇

一、知识社会学的发端与形成

启蒙运动将人类整个知识体系划分为两种形态:一类是纯粹知识,即科学技术知识,它具有不受社会因素影响,不受历史条件制约的普遍一致性特点;另一类是非纯粹知识,是受社会因素影响和历史条件制约的知识。随着世界科学中心向德国转移,以培根和笛卡儿为代表的科学主义价值观以前所未有的势态迅速移向德国,自然科学知识的优越性亦与日俱增。

“知识社会学”一词源于德文,为哲学及社会学大师舍勒(M·Scheler)所首创。“知识社会学”的先驱是生活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几位大师。首先应该追溯的是马克思。他认为:“不是人们的意识决定人们的社会存在,相反,是人们的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意识。”(《马克思恩格斯选集》,中文2版,第2卷,82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意识的存在方式,以及对意识说来某个东西的存在方式,这就是知识。知识是意识的唯一行动。……知识是意识的唯一的、对象性的关系。”(《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1版,第42卷,170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显然,马克思的这一表述是“知识社会决定论”的由来。著名知识社会学家赫克曼(S·J·Hekeman)对此作了恰如其分的评价:马克思为知识社会学给出一条基本原理,即所有知识都是由社会决定的。马克思甚至认为,即使是自然科学知识也是由社会目标决定的。不过,此时的马克思意在强调社会需求因素对自然科学知识的影响。恩格斯认为,在特定条件下,自然科学知识也要借助于社会及历史因素来解释。这一思想进一步丰富了知识社会学理论,以至于著名科学社会学家默顿(R·K·Merton)给出了这样的评价:马克思主义是知识社会学的风暴中心。在知识社会学理论发展中,狄尔泰强调知识的社会决定作用与环境制约性,韦伯在沿袭马克思“社会决定论”的基础上又补充了精神因素的历史作用,认为社会存在是各种因素整合的产物,当诉诸社会因素对有关知识不能作出合理解释时,应积极诉诸精神因素。

不论是实证主义者还是人文主义者,都对启蒙运动以来形成的“知识二分法”思想加以默认。二者争论的焦点是要不要、该不该将自然科学研究方法照搬到社会科学中来。由于这场争论关系到两种知识形态的孰优孰劣,两种文化的直接冲突,甚至一种文化歧视另一种文化,或用一种文化规范另一种文化的重大问题,故而争论此起彼伏,自知识社会学发端以来就一直存在着。

20世纪初,知识社会学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已具雏形,并形成三大学派,它们分别是:“德意志社会学—哲学学派”、“法兰西迪尔凯姆学派”和“美国芝加哥学派”。从进化论视角看,最有意义的是德国学派,它是知识社会学的源头,对知识社会学有着特殊的贡献。继马克思之后,韦伯广泛研究了知识与社会文化因素的互动关系,认为社会、文化等因素决定知识的内容,反过来,知识的内容也影响社会和文化。狄尔泰则从认识论视角,用解释学理论解释产生知识的“客观因素”。对知识社会学的形成与发展作出长期努力的是该学派的舍勒。舍勒受马克思主义的影响,超越了实证主义的传统思维方式,在社会存在与意识的互动关系基础上,认为科学的世界观并不能唯一逼真地描述“绝对客体”。但和单向的社会决定论不同的是,他认为绝对客体的实在范畴基于信念而非物质因素。舍勒试图用绝对主义因素解决相对主义问题,同时又保留“知识二分法”及“知识的社会决定论”,这显然是矛盾的。不过,舍勒的最大功绩在于:他能够洞察出科学家对绝对真理的寻求在本质上只不过是一种表象而已。从当代科学哲学和科学社会学观点来看,他的突出贡献在于:他对自然科学知识的至尊地位提出了挑战,对两种文化之间的歧视现象表示出强烈不满。这为日后科学知识社会学的兴起奠定了思想基础。“法兰西迪尔凯姆学派”深受狄德罗思想的影响,在坚持“知识二分法”原则的基础上,积极尝试用自然科学的实证方法去研究知识的社会决定,他们的着眼点放在知识的起源和概念的演化上,他们的知识社会学又叫“知识发生学”。“美国芝加哥学派”因语言和地理上的障碍而循着自身的路径发展,该学派在遵循实证主义原则的同时,注重考察社会心理对知识形成的重大影响,故被称为“社会心理学学派”。

二、知识社会学的成熟及存在的问题

舍勒虽然为知识社会学的理论发展作出了不懈努力,但他的著作很晚才被译成英文。语言的障碍阻止了他的思想传播及影响范围的扩大。今天我们谈论的知识社会学,就其成熟形态而言,是曼海姆的而不是舍勒的知识社会学。

曼海姆的著作于30年代就被陆续译成英文,其影响波及欧美,知识社会学中心亦随之转向英美。曼海姆的知识社会学也源于马克思的“社会决定论”。他强调了知识与社会之间的互动关系,试图用因果链将知识与外部世界联结起来,认为知识就其发生学意义而言,不仅取决于人们的社会地位、身份及阶级利益,而且根植于特定的文化类型之中。曼海姆的理论在一定程度上接近韦伯和狄尔泰,主张社会科学应具有属于自己的研究视角和研究方法,认为解释学是研究社会科学的有效工具,而不必强求使用自然科学方法。

曼海姆知识社会学理论有两个优点:其一是他的提法接近于“反身性原则”,即在知识的社会学考察中,无论是观察者还是被观察者都必须服从社会学家的考察;其二是他表明了构成知识信念的是社会而非个人,主张知识社会学的研究重心应该放在社会环境中而不是限于个人的思想,个人是不可能从他自身的经历中形成世界观的,知识是群体互动和社会协商的产物。曼海姆曾试图突破传统的知识划界,打破实证主义与人文主义长期对峙的局面而代之以相对主义的面孔。用当代科学社会学家马尔凯(M·Mulkey)的话说,曼海姆的相对主义研究纲领接近于科学哲学的后库恩研究,他能克制自己对自然科学知识普遍一致性的盲从。此点在实证主义思潮占据统治地位时期是极其难能可贵的。曼海姆因其相对主义态度而受到实证主义和人文主义的两面夹击,他也承认社会看起来不仅决定人们的观念而且决定人们的思想内容,包括数学思想内容以及至少有那么一部分自然科学思想内容。总之,曼海姆知识社会学有向自然科学领地进行边际扩展的倾向,但其思想仍囿于“知识二分法”传统之中。

30年代后期知识社会学又分化为若干分支,其中最重要的两个分支,一是集中探讨日常知识的社会根源,它导源于现象学传统;二是考察知识与外部社会因素之间的因果关系,它沿袭解释学研究传统。至于启蒙运动以来形成的实证主义研究传统在这两个分支中均有程度不同的体现,其中,现象学传统的代表人物舒尔茨受胡塞尔现象学思想影响,他的目标是要为知识社会学研究注入新的研究方法,即社会现象学方法,旨在解释知识的意义构成及充当知识生产之实在的社会建构。此后,知识社会学的发展围绕着这两个分支又形成了实证主义和唯物主义两大阵营,前者倾向于将自然科学知识从社会决定论中分离出来;后者通常被称为“新马克思主义”,它进一步揭示了社会对知识的决定作用,并将这些知识同其赖以产生的物质存在方式加以对照。这两个阵营分别在美国和英国找到了各自的归宿,美国是实证主义阵地,英国是“新马克思主义”阵地,前者强调个人因素和历史方法论,后者强调社会因素和环境制约作用。

总之,曼海姆知识社会学的确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留下的问题也不少,首先是两类知识的划界是否合理?划界的标准是否成立?科学知识该不该享有特权?其次是两种文化之间存在的歧视现象该不该消除?科学知识该不该免予社会学研究?所有这些问题均留待人们进一步思考。

三、科学知识社会学的兴起

曼海姆知识社会学留下的问题日益受到人们的关注,它们不仅为社会学家所探讨,而且也为哲学家所思考。晚年的维特根斯坦开始对自然科学知识享有免予社会学研究的特权提出异议,认为科学知识也有其限度,也应该被视为一种文化现象。他进一步指出,知识就其本性而言是社会的,我们与他人互动、加入其他群体不能归于偶然因素,他人与群体是我们认知过程的具体语境,它构成了我们知识信念及知识的全部内容。按此线索,维特根斯坦为科学知识的社会学研究奠定了认识论基础,他明确表示了对科学知识普遍一致性的怀疑,这种态度直接危及两类知识的划界标准。他还认为,在科学文化的早期进化阶段,任何信念只要得到社会的认同都可能被人们视为真理而加以接受。正如科学知识社会学家布鲁尔所言,维特根斯坦无论是对一般事物的刻画,还是对科学家的悉心描述,甚至对数学家论据的分析,均渗透着社会学特征。

哈贝马斯的批评也极有分量。他试图确立这样的事实:自然科学知识只是知识体系中的一种形态而已,它的存在是为了满足人类某方面利益的需要,人们在发展这种知识时不可能不渗透利益因素。哈贝马斯的意图在于:他想借助对科学知识的利益解释来否定科学知识生产过程中的感情中立假设,而这对于奉行培根主义的科学始于观察,经验事实是建立在客观观察基础之上,科学理论又是建立在经验事实基础之上的归纳方法来说是致命的一击。此外,他还强调解释学和批判的重要性,认为认知主体不可能是被动地、无情感地面对客体,而是有目的地作用于客体,人类的利益动机才是维系科学活动的根本动力。

以上几位大师虽有怀疑主义的批判精神,有启发人们对传统知识社会学遗留下来的问题积极思考的导向作用,但真正实践并致力于科学知识社会学研究的是爱丁堡学派。他们在广泛吸收舍勒思想和马克思思想的基础上,在科学知识社会学研究领域做了大量工作。他们一方面通过批判曼海姆知识社会学,尤其是传统的知识划界标准来达到对自然科学和数学等领域知识体系进行社会学考察;同时,他们否认真理的一致性,以超越理性的标准来证明各种理论体系不仅会产生出各自合理合法的论据,而且还会产生出各自合理合法的标准。而另一方面,他们又广泛汲取当代科学哲学思想尤其是库恩的思想,坚信经验知识是渗透着理论的,而理论又受制于科学共同体所尊奉的特定范式。独立于理论的经验知识是无意义的,所谓的客观观察、感情中立等原则在经验知识生产实践中是很难贯彻到底的。既然如此,“传统二分法”也就失去了认识论基础。由此可见,库恩的历史—相对主义思想为科学知识的社会学研究打开了哲学上的缺口。

布鲁尔为科学知识的社会学研究制定了“强纲领”,他认为所有知识,不论是经验科学知识,还是数学知识,都应该进行彻底研究,没有什么限制固存于科学知识本身的绝对的、先验的或真理的、客观性的本质之中。“强纲领”的主要内容包括:1.因果性。科学知识社会学注意研究信念及知识所处的不同条件和产生的原因。2.公正性。公平地对待真的与伪的、理性的与非理性的、成功的与失败的信念,两方面都要解释。3.对称性。解释的方式是对称的。4.反身性。它的解释同样适用于社会学本身。布鲁尔的上述思想至少从认识论意义上回答了曼海姆知识社会学留下来的全部问题。

巴恩斯则从解释学维度积极建构其“利益模型”,认为传统知识社会学将数学及自然科学知识拒之于门外是错误的,科学知识也应置于社会学研究之下,服从社会学因果分析。巴恩斯进一步指出,科学知识的产生过程只能用一种方式来解释:要么作为默祷的产物,这就是无私利性的个人被动面对实在的产物,如笛卡儿主义者所理解的,科学家头脑应脱离科学家本人的情感、生活方式、信念之类的主观因素去观察世界;要么是在特定环境中为具有特殊技巧、特定利益的个人或群体所生产。巴恩斯主张后者,他认为科学理论的评价和接受与否也是在科学家个人偏爱及群体利益追求中得以进行的,科学知识本质上是在个人偏爱与群体利益相协商的基础上形成的社会产品,是在特定群体利益,有时是在民族利益驱动下得以建构的社会产品。

巴斯卡也积极从事建立科学知识社会学理论体系的工作。与布鲁尔、巴恩斯有所不同的是,他主张方法论上的相对主义,即对两类知识的划界标准作相对主义理解,既达到对传统的“知识二分法”的批判,又兼顾自然科学知识的特殊性。至此,科学知识的社会学研究终于有了自己的概念基础和理论构架。在该学派的长期努力下,终于实现了由传统知识社会学向科学知识社会学的历史性转变。

主要参考文献:

1B·Berger,G·Lucman.SocialConstrutionofReality.1sted.London:landonInc,1967

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中文2版.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中文1版.第4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

4R·K·Merton.SocialTheory&SocialStructure.1sted.Springfield:IllinoisUniversityPress,1949

5J·K·特纳.现代西方社会学理论.中文1版.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1988

自然科学知识范文第3篇

库恩:科学革命的阐释

在人类认识史上,有一个难题一直困扰着哲学家,那就是:自然科学是否存在有方法论的理想模式?自然科学与人文科学的关系是怎样的?传统的看法认为:自然科学家说明自然现象;而社会学家则是理解社会现象,一个是关于事实的判断,一个是关于价值的判断,两者之间存着一条不可逾越的鸿沟。从19世纪开始逐渐形成两大对立的派别:一是以实证主义和逻辑经验主义哲学家为代表,认为自然科学与人文科学在认识论或方法论上没有原则上的区分,自然科学在进步和发展中建立的认识论或方法论的理想模式完全适用于人文科学,另一派与此相反,狄尔泰、泰勒等人认为,在阐科学意义上自然科学与人文科学完全不同:“自然需要说明(explaination),人则必须理解(unelerstanding)”〔2〕库恩从科学史角度反对实证主义的教条,同时又对泰勒等人的阐释学区分不以为然。在库恩看来,自然科学同样需要阐释,也与文化相关。1988年库恩与泰勒为此展开一场大辩论。泰勒认为,人文科学与自然科学之间存在着根本的区别:人文科学的对象本质上是自我解释的;而自然科学的对象则不必,也不应该被理解为自我解释。如果说自然科学在某种意义上是解释的,那么人文科学则是双重的解释:不仅提供解释,而且是解释的解释。库恩基于对自然科学的历史发展或进步的动态模式,对库恩的区分方式表示置疑。他认为,“自然科学在任何时候都是建立在现代实践者从他们的前人那里继承来的概念基础上的。这个概念是历史的产物,它包括在文化中,是现代实践者通过训练模仿得来的,而这只有通过阐释学的技巧,由历史学家和人类学家去理解其思想模式后,才能影响社会的其它成员。”〔3〕在此,库恩已意识到我们所接触的世界被前理解所表述过的世界;我们关于自然知识,是对先天知识以及它所倒置的成功或失败的一种反应。如电池、共鸣器或电子振荡器以及化学反应等,都属于人类活动的一个有意义的范围,处于历史中并具有与历史不能分割的意义。在他的《从必要的张力》一书序言中,库恩使用了“释义学”这个词,是为了对亚里士多德《物理学》一书作释义学的理解。库恩实际上已经揭示了自然科学的释义学特征。

与此相关的一个问题是实在论问题。实在论是这样一种观点,即认为在某些领域里信念的真假,依赖于对象在该领域里的真实特性即它们所拥有的特性,而不管人们的信念、实践或标准是什么。泰勒就自然科学对象这一意义来说是实在论者,库恩则在自然科学方面对实在论发起猛攻。在库恩看来,在不同的时间、地点和环境中,人们对自然会作出不同的科学说明。他引用泰勒《阐释与人的科学》一文中同样的“天空”例子说:“虽然我们不能把我们的天空与日本的天空相比较”,但是可以肯定,“我们的天空与古腊的天空是不同的。”〔4〕而且,我们和希腊人对天空的分类也不同,因为我们的天体分类学与希腊人的天体分类学截然不同。库恩立论的科学革命,他坚持相互竞争的科学的实践和标准的不可通的约性,并且否认我们能够立于科学历史而达到对世界真正认识。这在人文科学领域如此,在自然界也同样如此。

如果说在上述两个问题中,“库恩和我(指罗斯)站在一边”〔5〕始终保持一致的话,那么在最后一个问题上两人则出现了分歧。这个问题即:对于自然科学与人文科学来说,是否在认识论上存在有区别的解释活动?泰勒坚持一种强的观念,在那里,诠释是人文科学独有的;自然科学独立于文化,因而是非诠释的。库恩反对泰勒的区分方式,但仍然承认两者存在有不同的解释活动,特别是在实践中,当我们面对不熟悉的或使人迷惑的本文(text)时,历史学家和人种学家必须经常进行诠释,而物理学家或经济学家则根本不必这样做。罗斯反对库恩的这一区分,把科学的解释范围界定为实践的解释,在这一背景下,任何把科学同其他文化领域区别开来的普通的方法论或合理性的标准,都是不存在的。罗斯认为在某种程度上,库恩的这种区分同罗蒂曾经在阐释学与通常的演说之间所作的区分是相似的〔6〕。

罗斯与库恩的分歧是从他阅读库恩的《科学革命的结构》一书开始的。首先在他对库恩的“两种理解”中,罗斯比库恩本人“更乐于把他的科学陈述观点远远地作为一种实践,”并声称这样做是“为了加剧两个库恩的明显区分。”他说“我的目的不是诠释,而为了发展科学的解释,而这在库恩那是经常不被注意的”。〔8〕因此与库恩不同,罗斯把范式看作实践活动的共同领域而不是信仰的共同领域。其次,语言与世界实在的关系,在库恩那里没有得到有意义的说明。罗斯强调语言和社会实在的不可分离性,认为语言的区分及其使用方式,深深地同我们社会实践情境联系在一起。同时这种实践情境,离开了合适的语言来源就不可能存在。在此基础上,罗斯提出了他对科学知识的批判分析。

罗斯:科学批判理论

如果说现代阐释学最初是人文科学阵营内部,以理解作为人文科学独特方法开始去反对实证主义科学认识论的“称王称霸”,那么罗斯与库恩出发点相同,都是从自然科学出发对泰勒等人的阐释学进行分析的。一方面与库恩一致,罗斯看到泰勒为建立人类科学唯一性所作的论证恰恰也适用于自然科学的陈述,从而证明了自然科学与人文科学之间并没有阐释学方法论的区分。另一方面不同于库恩,罗斯否认阐释学或阐释学的解释区别于其它质疑形成。他认为库恩对此所作的区分“是不成立的”。〔9〕

罗斯的主要哲学思想包括两个方面:第一是对作为实践活动领域的科学的关注。第二,我们不能把科学的认识论范围和科学的政治范围截然区分开来。正是说明科学知识增长的实践,在政治范围内,也必须理解为贯穿科学本身和对我们其它的实践和团体产生重大影响的,进而最终影响我们自身理解的种种权力关系。

在罗斯看来,“在人文科学中存在有一种与其自身的实践背景的合法关系,但是这种关系在物理学或生物学中具有同样的重要性〔10〕。在他的《知识与权力》一书中罗斯谈到,科学家经常联系实践的敏感性、精确性、有效性以及技术技能从事科学研究。他声明,重要的不在于我们是否完善地描述自然特征或者自然是否由我们“创造”,而在于我们通过实践在一定的场境中与自然交往是恰当的。从某种意义上说,罗斯在实践方面比库恩走得更远。罗斯把库恩科学革命的思想发展为激进的库恩—库恩。不同于库恩:把科学团体当作信仰者的共同体,“对于库恩来说他们是实践伙伴的共同体”。(11)前者认为共同体不能容忍基本的异议,后者认为科学共同体充满了不一致。科学共同体的特征,是由共同的问题和技巧以及由对相同成果的说明规定的,而不是独立地由共同舆论决定的。异例不是理论之间的冲突,而是实践的困难。而危机的到来,则标明科学家们不再有共同的活动领域。区别于库恩,库恩并不是强加给科学历史一个固定的发展模式,常规科学和危机并不是历史的过程,而是实践科学的方式。那种通常认为在某一范围内科学革命核心概念和理论变化是同一的观点,对于库恩未必是事实。新的设备、技术或现象,能够在某一确定的研究中发生同样的基础性变化。

罗斯用“实践理性”代替了长期以来统治科学的“理论理性”,进一步阐明了科学知识与政治和权力的相互关系。在他看来,科学实践以及自然世界通过实践呈现的方式,是语言与实践构形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科学实践属于副科学称为“统治”的领域:“统治并不是仅仅指政治结构或国家的管理……统治就是去构造其他人行为的可能范围”。(12)一个行为领域,是由材料背景,技术能力和在该背景中的共同理解这两者组成的。罗斯认为,科学实践在它有助于以两种方式构造我们的行为领域这一意义上是政治的。它改变了我们的材料背景和技术能力;也有助于规定(及被规定)表明行为的概念和实践。他说:“我们同自然世界的联系……在广泛的意义上必须被看作是一个政治观点”。(13)罗斯是从两个方面阐明科学解释的政治特征的。一方面科学革命改变了旧的自然秩序的理想,揭示了一个无限的宇宙,同时也是改变了人类面临的种种问题。对于我们现代人来说,自然世界已不再是中立的,而是不断变化的。另一方面,我们与自然世界的关系也包含了政治观点。因为我们对自然的理解及其评估包含了客观的理性,这种理想反过来又与我们作为行为者的自我观念有着密切的关系。正如海德格尔所说:“客观性是揭示对象的一个主观的特性”。罗斯强调,无论如何,客观地理解自然的恰当观点是什么,并不能从我们是谁以及我们能够和应该怎样彼此联系这些政治问题中分离出来。

对于怎样理解权力和知识,最近大多数科学哲学和科学社会学的解释是:权力和知识是人类关注的不同领域;但两者仍以某种重要的方式相互作用。罗斯对此有不同的看法。在他那里,权力关系,知识的产生和评估“不代表不同的领域”,而是以某种相互关联的方式“关注同一领域”。(14)在《知识与权力》中,罗斯对权力和知识作了重新的考察,他把权力从狭窄的社会相互运行,展为包括实践及事物过程变化的更丰富的内涵。同样地,科学知识也是能动的,知识不是一种拥有或可交换的东西,而是由不同的相互竞争的共同体思考获得的一个过程。因此,“一个陈述,技能或模式并不孤立地被看作是知识,在对它的认识过程中依赖于其它许多的实践和能力关系,特别地依赖于再生产的改变的和扩展的关系”。(15)对于这样一个复杂的实践领域,罗斯称之为“场境”(fielel)。它包括了一个比信念网络更多的内容:技能和技术,可供操作和使用的仪器及物质系统,可用的资源(包括资金、设备、信息及职员等)、团体结构及相关的其它社会实践或政治关注,等等。

对于权力与知识、科学的关系,罗斯察觉到至少有两个重要的观点是传统哲学未提及的。第一,正是要求对象领域精确或更易于了解后努力,使权力与知识趋于一致。第二,社会运动或变革可能同时在认识论和政治上产生影响。罗斯总结说:“权力和知识既不是两个不同的东西,又不是同一个东西”。(16)两者代表我们认识世界和彼此交往的不同方式。没有对权力与知识的相互关注,就不可能达到对科学知识正确的批判性的认识。

几点结论

从上述分析我们不难看出库恩与罗斯对科学的阐释,科学的合理性及其发展,科学与实践的关系等问题存在着很多共同一致的看法,同时也有分歧。

(1)库恩与罗斯批判地分析了实证主义和逻辑经验主义,从方法论与本体论方面打破了科学理性的一统天下。不同在于,库恩是从科学革命的角度展开这种批判的。库恩不满意于当时逻辑实证主义撇开科学史孤立研究科学著作时,能够让历史发挥更大的作用”。罗斯也反对实证主义科学知识和科学研究,“超越根限的地位”。(17)但他是从科学知识与权力的关系,从科学实践(包括技术设备,物质条件等)的角度进行批判的分析。

(2)罗斯与库恩都关注于自然科学领域,关注自然科学的阐释特征,责怪泰勒等人对自然科学与人文科学的阐释学区分,认为自然科学也同样需要阐释。尽管如此,库恩还是承认在认识论上存在有不同的解释活动。他说:“虽然自然科学可能要求一个称作阐释学基础的东西,但它们本身并不是阐释学的事业。另一方面人文科学则经常没有任何选择的余地”。(18)它彻底需要阐释学的阐释。这是因为人文科学缺乏范式,没有自然科学式的常规解疑研究。罗斯反对库恩上述区分,认为它“预设了科学理论的一种构想(19)”

(3)罗斯与库恩都反对自然科学的实在论,强调科学本质上不是一项一成不变的事业,反对科学行为定下不变的,不可违反的规则和规范方法论。但是对于范式及科学革命等,两人仍存在着分歧。作为科学哲学中社会历史学派的代表人物,库恩创造性地在科学哲学中引进了心理学与社会学,为突破实证主义的科学主义作出了重大贡献。

注:

〔1〕〔7〕〔8〕〔10〕Rouse,Joseph.KnowledgeandPower:Towardapoliticalphilosophyofscience,filstpublished1987bylornelluniversityPxi,chap2,P27,P177,P32,P187,P40,P181.

〔1〕狄尔泰《狄尔泰全集》第5卷P144

〔3〕〔4〕kahn,Tomass,TheNaturalandthehumanseience,intheInterpvetiveTurn.ed.byDavidR.Hileyandothers,cornell1991,P22,p19,P23

〔5〕〔6〕〔9〕Rouse,Joseph.InterpretationinHumanandNotualScience;intheInterpretiveturn,ed,byDavidR.Hileyandothers,cornell1991,P44,P45注〔3〕P43

Foucault.Michel.ThesubjectandPower;InDreyfusandRabinow1983,P221.

自然科学知识范文第4篇

知识,是认识主体与客体相互作用的产物,是人类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成果。从信息论和系统论的角度出发,把知识作为一种有序信息系统来考虑时,知识便获得了系统的结构属性,而称之为知识结构。医学生的知识结构是指存在于医学生的意识之中,以医学专业知识为主的多学科多层次的知识相互联系构成的知识系统。这个结构的基本框架主要形成于医学生接受医学教育的过程中。它有两个重要功能:其一是运用结构中的医学知识和相关学科知识,处理医学实践中专业问题的认识功能;其二是在实践中不断学习,促使知识结构自身不断完善的建构功能。能力,通常指主体在从事某项活动时所表现出的心理特征水平。所谓能力结构,则是指把各种能力的集合作为一个系统整体考虑时,所呈现出的系统结构属性。一般认为,人的各种认识能力都是由若干基本能力构成的,这种基本能力包括观察力、想象力、记忆能力、思维能力、操作能力等。如创造能力就是由创造性的想象能力和创造性的思维能力构成的。能力只有通过实践或活动才能产生和体现出来。素质一般指人在先天禀赋的基础上,通过教育训练和社会实践形成的,包括生理、心理和社会文化等方面构成的长期、稳定、内在的基本品质和潜能。也可以说素质是人的先天特征和后天素养的总和。素质与知识、能力有天然的联系。知识是素质和能力的基础,能力的发展又是掌握知识、提高素质的先决条件。知识与能力的内化是素质,素质的外现便是能力。

2医学教育的培养目标是确定医学人才知识、能力结构与素质特征的前提

新的历史时期,医学科技的快速发展和现代医学模式的确立推动着医学教育培养目标的转变,这一转变决定了新时期高素质医学人才的知识结构、能力结构与素质特征。从当前和未来医学发展的基本态势来来看:⑴基础医学从微观及宏观双向深入发展。医学研究从器官细胞到分子水平,再到量子水平,正从根本上阐明人体的结构和功能,阐明疾病与疗效的机制。信息论、系统论、控制论的兴起,又使医学从古典的器官和个体研究,走向群体医学及生态系统的研究。⑵临床医学将进一步应用高科技成果,向精细分科和交错综合两个方面深入发展。⑶医学与自然科学各个领域的联系日益密切。自然科学的最新成就,被广泛用于临床诊断和治疗,如CT、超速离心机、核磁共振诊断系统、直线加速器等,使临床医学向高新技术方向突飞猛进。⑷医学与自然科学和社会人文科学的结合,医学模式从传统的生物医学模式向生物—心理—社会医学模式转变。上述变化对医学教育的改革和发展产生了深刻的影响,也使医学教育的培养目标随之改变。这种改变反映在5个方面,要求高素质医学人才要达到:⑴具有医学科学、人文科学、社会科学完整的三维知识结构;⑵积极、独立地获取新知识、掌握新技术的意识和能力。⑶综合运用各种知识、技术、技巧解决问题的能力。对医学拔尖人才来说,应具有创新意识和创造能力。⑷从事社会工作的能力,包括人际交流能力、协调能力。⑸良好的精神品质和道德品质。

3高素质医学人才的知识结构、能力结构与素质特征构成

3.1高素质医学人才的知识结构

根据未来医学科学发展的趋势和医学人才的培养目标,高素质医学人才在知识结构方面应遵循以下思路:拓宽基础知识和基础理论;拓宽相关学科的知识;提倡文理科的结合。具体地说,高素质医学人才的知识结构应呈现“金字塔式”,其塔尖是专题知识,往下依次为专业知识,学科知识,专业基础知识,一般自然科学知识,人文社会科学知识。越靠近塔尖的知识越高深,越靠近塔底的知识越宽广。六级“金字塔式”知识结构主要由基础知识、纵向知识与横向知识三部分组成。基础知识主要指一般自然科学知识和人文社会科学知识(如文、史、哲、艺术等)。纵向知识主要指专业基础知识、专业知识、专业技术操作与实验技术及专题知识等。横向知识主要指相关学科知识理论技术、科研思维方法、管理及计算机知识等。其中,专题知识体现专业前沿,是攻坚方向;专业知识、专业基础知识和学科知识(包括相关学科知识)是其羽翼,决定着攻坚程度和水平;一般自然科学知识和人文社会科学知识是必备的基本文化素质,是发展的基础和前提。也有学者指出[1],对于医学生而言,建立合理的知识结构,应从以下3个层次入手。⑴全面掌握本专业的核心知识。包括本专业的基本概念、原理、定理、定律以及它们之间的相互联系和规律性。⑵充分了解本专业的相关知识。⑶合理构建个人的外延知识。

3.2高素质医学人才的能力结构

人才合理的能力结构,广义上讲应包括以下三方面:⑴对客观世界关系方面的能力。包括:认识能力———即接受、加工、储存和应用信息的能力;创造能力———即改造世界的能力。⑵自我控制和自我表现的能力。包括:口头和书面表达的能力;自我控制———即调节心理的能力。⑶与社会和他人关系方面的能力。包括:组织管理(行政)能力;人际交往能力;职业能力。作为特殊的人才群体,高素质医学人才的能力结构,应以“认识能力为基础,实践能力为桥梁,创造能力为核心”,重视以下几方面的建构:⑴接受信息的能力。主要是自学能力与观察能力;⑵加工与运用信息的能力。主要是思维能力与想象能力;⑶传播信息的能力。主要是表达能力与操作能力;⑷组织管理能力与适应能力。依据高等医学教育的培养目标,要特别强调高素质医学人才创造能力的培养。要求创造型医学人才必须具备科学研究的能力,包括:⑴敏锐地发现问题、提出问题的能力。⑵设计和提出解决方案的能力。⑶综合评价的能力。即评审和选择解决问题方案的能力。⑷特别要求具备强烈的创新精神、创新意识和“问题意识”,学会创造思维,具备健全人格。

自然科学知识范文第5篇

要获得人文精神,需要通过富有文化品味的教育和大量的文化知识的积累、文化素质的提高才能实现。这样,学校课程就不是孤立的课堂教学或学科课程,而应是由哲学、科学和艺术组成,涉及知识、习俗、民族心理特征等文化要素的复合体。通过这样一种课程,不仅为年轻一代步入社会生活奠定基础,也为塑造和培养人文精神创造条件。应特别指出,知识是由一定的逻辑构建起来的有关客观世界的正确认识,一定的逻辑关系和实证性是其基本特征。文化则是隐含在知识和各种可以被证实的逻辑关系与现象世界中的一条红线,表现为在创造知识和认识世界的过程中,实践主体必然要把自己的价值观、情感、态度、理想等融入于其中。因此,知识是文化的外显,而文化是知识的灵魂。

二、现代教育应客观辩证地看待人文(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在塑造、培养人文精神中的地位和作用。

倡导人文精神者都把目光投向人文(社会)科学,而对自然科学则持漠视,甚至反对的态度。其中最有代表性的是传统文科教育将塑造人文精神作为抵御现代社会种种弊端的有效途径,把学习传统文化,作为塑造人文精神的方法;提出教育的首要目的是培养和发展人的心灵,课程的主体部分应是优秀的文化遗产,用古典名著去促进人的理性的发展;自由艺术教育便成为塑造人文精神的主要方法。认为,人文学科包含了有关宇宙的观念及正确的思维方法,论述了人类永恒的道德问题,体现着人类永恒原则和内容,富有理智训练价值。实际上,传统文科教育畸重人文学科,贬低自然学科的观点是不足取的。其实,在塑造和培养人文精神上,人文(社会)学科与自然学科的地位是相同的,只不过各自的角度有别罢了。

从对象上看,人文(社会)科学是以人及社会为研究对象的,它不仅富有社会属性,也包含人文要素,同时,作为人类精神财富的自然科学中也包含人文要素。在自然科学的形成和发展过程中,实践和创造主体的价值观、情感态度和理想会以直接或间接、显现或隐蔽的方式渗透并存在于自然科学知识体系中,成为其中的有机组成部分。实践和创造主体的价值观、情感、态度和理想等在自然科学知识体系中的存在方式与在人文(社会)科学知识体系中不一样的话,区别就在于人文要素在前者中主要是以隐性的形式存在和发挥影响力的,它对人的影响是间接的;在后者中主要是以显性形式存在和发挥作用的,对人的影响是直接的。这就是说,无论在人文(社会)科学或自然科学中,学习主体都有可能撷取人文要素。所以,要塑造人文精神,就应努力使人文(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互补、理性教育和非理性教育互补、显性文化与隐性文化互补。

三、现代教育应培养学生的“体察涵泳”之功,即培养学生灵敏深刻的感悟和体验能力。

隐含在知识中的人文要素,应当切己体察、虚心涵泳。在这一点上,文化教育学派的观点是值得注意的。文化教育学派反对传统的理性主义,格外重视人文精神的塑造,认为其途径和方法主要是:

(1)使学习主体积极摄取文化价值。要获得人文精神,重要的是通过教育把社会文化的客观价值转移到学习主体的内心世界,形成与健全人格相融的生命。

(2)培养具有体验价值的能力的主体。斯普朗格认为,教育应借助于摄取文化价值,获得深刻而全面的人生体验。文化教育学派的思辨性、虚玄性和对人文科学的偏爱自不必言,但它与“体察涵泳”的相近性使其观点有一定的借鉴价值。笔者认为,人类的精神文化遗产主要是以理性化、逻辑化的外显形式表达出来的,而隐蔽在其后的则是人类的价值观、情感、态度和理想等。由于它们必须附着于一定的知识、习俗、民族心理特征等载体上,学习主体要把握它们,就必须通过这些载体,用心去捕捉、感悟和体验其中的人文要素。只有如此,才能使所学习的知识变成活的、有灵性的精神力量。在一定意义上,汲取其中的人文价值才是与时代精神相吻合的目的所在。这就是说,塑造和培养人文精神不能简单地从学习人文(社会)科学或自然科学方面去阐释,它与某一门具体的学科间没有必然、直接的联系。只有以人作为学习、理解和运用知识的出发点和归宿,去捕捉、感悟、体验各种事物中所包含的与个人生活和实践有关的要素才是关键所在。要使年轻一代具有“体察涵泳”之功,就应培养他们的科学世界观和价值观。通过学习不同的文化价值体系,必然形成学习主体不同的文化价值取向、思想观点和情感态度。这样,个体与一定的文化价值体系才有“接轨”的可能。

四、现代教育要重视优秀民族文化传统教育,这是塑造人文精神的历史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