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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护理论文范文精选

中医护理论文

中医护理论文范文第1篇

2011年实习生中专10名大专40名本科10名,2012年实习生中专15名大专45名本科10,2013年实习生中专5名大专40名本科15名共190名,均为女性。

2不同实习期的心理问题

2.1中医中专护士在临床实习初期(1~3个月)的心理问题

2.1.1心理压力过大

不同学历年龄的实习生心理压力不同,普遍都有焦虑、恐惧。从校园学习到医院工作,对于医院及不同科室的陌生环境。接触不同的患者及带教老师。带教老师年龄性格各不相同带教方法也不同,实习生在临床护理实习工作中害怕担心中药记不住,担心穴位找不准,护理操作怕出错。担心老师会训斥自己,害怕与带教老师交流。担心与病人交流怕病人说自己是实习学生不让自己护理学习,有很大的心理压力。

2.1.2对中医护理中药好奇心心理

从理论学习中到临床护理工作实践,护理实习生感到中医医院的各项操作和综合医院不一样,对中医穴位注射操作就比较陌生,穴位注射操作难度大,因中医穴位注射承担的风险较大,一般老师也不会让实习生动手。对实习生来说很好奇

2.1.3急于求成心理

中医中药药名较多针灸掌握比较难,实习护士急于求成想在最短时间内掌握,想让老师多讲解,多示范。实习护士有较高的求知欲,迫不及待地希望能理论联系实际。得到老师的认可。有时科室较忙老师讲解的不是很仔细或讲的太快实习生还没有理解,实习生感到很困惑。

2.2中医中专护士在临床实习初期(4~7个月)的心理问题

2.2.1动手欲望心理

通过前几个月的学习,基本学会了一些简单的中医操作的流程和注意事项。到了轮到新的科室,就会问老师哪项护理操作自己能动手,护理实习生会自信的告诉老师自己掌握那些中医知识以及技能,实习生对自己能胜任护理工作的自信心大大增加。

2.2.2满足心理

护理实习生有满足心理,对于中医护士来说,她们认为,临床中医护理工作每天基本都是一样的,没有她们想象的难,只看事物的表面,在实习中她们已经基本能够掌握一些中医护理技术操作,有自满的心理不需要再学习中医新的知识想法,中医中药精髓博大不是在很短时间能够掌握的,实习学生要虚心学习中医的精神及精华。

2.3中医中专护士在临床实习初期(8~10个月)的心理问题

2.3.1厌烦心理

当中医专科护士实习到此阶段时,觉得护理工作繁重、乏味,疲惫,每天重复一样的护理工作:打针、发药、贴敷+TDP、拔罐、护理健康宣教。再没有刚实习的新鲜感。

2.3.2不稳定及矛盾心理

此阶段中医医院实习生面临找工作的问题,感觉中医护理工作与学校想象的有实际上的差距,加上社会传统对护士的偏见,时常会有不想做护士想法,影响到最后阶段的实习。对于医院来说,中专护士的文凭太低,中医学院相对较少,所以聘用的机会较少。在投完简历屡屡被淘汰时,她会着急,无法正常的实习。本科实习生通过一年的实习又感到自己选错了专业有不想干护士的想法出现了不稳定及矛盾心理。

3实习生在不同实习期的心理对策

3.1护士在临床实习初期(1~3个月)的对策

对于刚刚进入临床护理工作的实习生,首先带教老师应该态度和蔼了解实习生的需求了解实习生心理需求,带领她们熟悉病区工作环境,尊重学生,这样实习生才不会对带教老师产生害怕的心理。带教老师也要认真、自信、不厌其烦的耐心讲解基本中医中药知识。满足她们的求知欲望。做到放手不放眼,让实习生做力所能及的事情。

3.2中医中专护士在临床实习初期(4~7个月)的对策

此阶段的实习护士她们对临床护理工作一知半解,自信心高,甚至达到自满心理。带教老师应该以身作则,严格要求实习生,将中医中药以及中医穴位系统给她们进行讲解,并要求实习生掌握的内容。对于她们出现的问题要及时讲解,以便改掉实习生的不良习惯,养成良好护理操作的习惯,让同学了解中医护理工作不是简单的工作,它需要不断努力不断学习,同时带教老师也要积极鼓励护生参加各类护理学习班,鼓励实习生去提高学历层次的学习,以提高自己的学识水平。带教老师要培养实习学生对护理工作的责任心和兴趣,培养新型高素质护理人才。并且注重实习生爱岗敬业精神的培养。

3.3中医中专护士在临床实习初期(8~10个月)的对策

中医护理论文范文第2篇

1.1观察对象将2012年7月至2013年4月在外科实习的护生67人作为观察组,选取2013年7月至2014年3月在外科实习的护生69人作为对照组。观察组中女63人,男4人;平均年龄(19.0±2.5)岁;已实习时间为3个月;学历:中专34人,大专22人,本科11人。对照组中女64人,男5人;平均年龄(19.0±2.4)岁;已实习时间为3个月;学历:中专36人,大专20人,本科13人。2组护生性别、平均年龄、已在院实习时间、学历等资料比较,无明显差异(P<0.05),具有可比性。

1.2辅助支持管理的方法对照组给予常规带教,观察组开展辅助支持教学管理。

1.2.1《手册》的建立根据我院临床护理教学的实际情况,经过甘肃科技查新平台检索、借鉴近3年部级核心期刊教学管理文献并咨询6位以上同类教学医院、中医学院的教学管理专家,由护理部主任、外科护士长、教学组长及专科导师按甘肃中医学院、甘肃省卫校护生实目标制定管理《手册》,内容涵盖实习建议、护理工作精神、病区情况介绍、实习相关规章制度、带教老师及负责教学内容介绍、专科理论知识、专科护理理论及操作多媒体资料、实习目标及重点学习内容、不同学历护生实习内容时间安排表、护理教学查房标准及出科考核评价11个维度。

1.2.2辅助支持管理的实施

1.2.2.1临床护理教师使用手册模式每年2次实习期之间,护士长邀请护理部主管教学主任参加、指导科室教学组长、带教老师集中培训及讨论会,内容包括:师德教育、教学方法、手册使用方法、不同学历护生带教重点,专科理论教学老师进行PPT试讲并负责每年对理论内容进行修订及补充新知识,操作示范老师演练操作,教学组长按照PBL(基于问题学习)教学法制作教学查房教案模板,理论及操作演练时由护士长及相关专科高年资教学组长进行质量监督,共同讨论上一实习期存在的问题并修订新实习期专科实习手册。

1.2.2.2护生使用模式教学组长负责在护生入科前一周将手册发放至护生手中,便于护生提前对即将开始的学习及环境进行预习;入科后护生按照自身学历选择相应的实习内容、时间安排表进行学习;理论和操作示范课后,护生可参照课件PPT及操作视频复习相关知识并进行操作练习;按照手册出科考核内容准备出科理论、操作、综合能力、小讲课考核。

1.2.2.3规范实习内容及时间安排将每一期实习时间4周划分为三大阶段。第一阶段是熟悉环境及工作流程阶段,护生入科一周内由教学组长、总务护师强化培训所有专科工作流程,周五接受教学组长考核,合格者正式跟带教老师进入专科护理实践学习阶段;第二阶段是专科护理实践阶段,每位带教老师在2~4周内只带教固定的一名护生,在第二、三周的时间内按照实习内容安排表对护生进行教学,指导护生操作,每完成一项教学内容并通过考核由带教老师和护生在表单上面签名;第三阶段是出科考核阶段,周三进行小讲课及护生操作演练,周一至周四晨间床头交接班时现场进行综合能力考核(由护生对所管患者进行健康教育),周五进行理论、操作考核。

1.2.2.4专科护理教学专科护理教学内容包括理论、操作、教学查房、沟通宣教能力与科研创新能力培训5方面,此模块为辅助支持管理的精髓。理论及操作资料均为多媒体课件,理论涵盖外科基础护理、中医基础知识、专科优势病种中医护理知识、专科药物知识等相关内容;操作包括基础护理操作、专科护理操作、中医特色护理操作等;教学查房要求护生注重中医护理资料的收集整理,以问题引导护生掌握专科典型疾病的辨证施护,考察护生专科中医护理操作掌握情况,提高护生中医护理实践能力;沟通宣教能力集沟通技巧与宣教技能、应变能力为一体;小讲课侧重引导本科护生临床观察及制作多媒体课件能力,达到培养本科护生收集中医护理资料、组织教学、授课能力的目的。在教学内容安排上,不同学历护生的培训目标有所侧重,以培训-练习-演练-考核之常模进行培训与评价。护生有目标可指引,有内容可学习,有资料可复习;教师有框架可执行,有课件可教学,有反馈可调整。

1.2.2.5出科反馈评价第4周考核后,护士长、教学组长组织护生及教师进行双向评价,检查教学效果及征询教学意见,将反馈意见记录并组织讨论解决方法,对教学效果进行动态管理,便于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1.3评价方法统计使用辅助支持管理及手册以后护生专科理论、操作、综合能力、小讲课考核成绩及护生、带教老师的满意度,与使用前进行比较。

1.4统计学方法使用SPSS19.0统计软件对数据进行处理,计量资料以(χ±s)表示,组间比较采用t检验,计数资料采用χ2检验,P<0.05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2结果

2.1教学质量理论考核成绩、操作考核成绩、综合能力考核成绩、小讲课考核成绩观察组均高于对照组(P<0.05)。

2.2教学质量满意度观察组对教学质量非常满意57人(85.07%),满意9人(13.43%),不满意1人(1.49%);对照组对教学质量非常满意42人(60.87%),满意20人(28.99%),不满意7人(10.14%)。2组满意率比较差异显著(P<0.05)。

3讨论

3.1辅助支持管理改进了中医院护理教学模式辅助支持管理并非仅简单设计护理教学内容,而是针对不同学历层次护生进行临床教学[3],充分调动所有新进科护生的主动学习能力,并尽快达到专科护理教学目标。传统的临床护理教学经常采用跟班制,导致一个教学月不同老师分阶段带教,加之理论与操作教学后护生无参考资料可复习,可能导致因仅追求教学内容数量而影响教学质量的现象。而辅助支持管理中,每位护生从入科初级考核合格进入临床实践学习到出科评价实现全程固定老师教学,护生课余可参考教学多媒体资料复习、巩固、练习。《手册》中完整记录了护生各项学习内容的学习考核状况,有助于护士长及教学组长迅速完整地掌握护生基本情况,从而能及时有针对性地修改教学方案。此种有的放矢的全程、全面的教学,在提高护生专科学习质量的同时,得到带教老师、各学历水平护生的好评及满意。

3.2辅助支持管理提高了临床教学老师专科中医护理教学水平辅助支持管理后,各学历层次护生与专属教学老师之间的联系更加紧密,形成一个协调的教学整体。教学老师在临床教学中使用《手册》,根据所带护生的学历层次明确该护生需要学习、掌握的所有内容,按照实习内容时间表有计划、有步骤地安排教学,完成带教任务。每年两次实习期之间的专科护理老师教学能力培训及讨论会,通过护理部主管教学主任-护士长-高年资教学组长质控体系,支持、帮助临床教学老师提高理论及操作、教学查房授课水平,培养带教老师因人施教的意识、方法与能力,促进老师自身综合素养不断提高;同时,教学老师在临床护理教学中有完整的教学方案及管理体系可遵循,减轻了带教老师心理及教学工作压力,从而使专科中医护理教学及考核小组的整体水平得到了提高。

中医护理论文范文第3篇

【关键词】新生儿重症监护室医院感染危险因素对策

新生儿是医院感染高危人群。新生儿具有各器官功能尚未发育完善的生理、病理特点,且新生儿监护室患儿多合并较严重的原发病,致使其免疫功能更为低下,易受病原微生物感染[1]。早产儿感染难以避免,并且孕周越小,感染发生率越高,且易形成暴发。有调查表明,在我国医院感染暴发事件中,新生儿医院感染的暴发占了整个医院感染暴发事件的60%[2],尤其是近年来发生数起重大医院感染事件导致患儿死亡,给家庭带来巨大痛苦和精神损害,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在社会上引起恶劣影响,对医院也造成巨大打击。现就相关方面进行探讨。

1新生儿医院感染的定义

医院感染又称院内感染即医院获得性感染,是指患者或医护人员在医院内获得感染并产生临床症状,临床上将入院48小时后发生的感染称为院内获得性感染。由于新生儿是组特殊人群,出生前和分娩时可能感染母亲体内的微生物,因此根据新生儿感染出现症状的时间,将新生儿分为早发性感染和迟发性感染。早发性感染指生后3天内的感染,感染源多来自母体。迟发性感染指3天以后住院患儿的感染,感染源多来自医院内[3]。美国国家儿童保健和人类发育研究所(NICHD)认为新生儿院内感染是指新生儿生后3天在医院内获得并产生的临床症状的感染。

2新生儿NICU医院感染的危险因素

2.1新生儿尤其是早产儿、低体重儿由于各器官功能尚未发育完善,并伴有严重原发病,免疫功能极低下,皮肤不能提供有效屏障,这类群体是NICU院内感染的高危因素之一。

2.2NICU医护人员手卫生重视程序不够,手卫生依从性差

2.2.1手卫生概念不深我科对新生儿NICU医务人员进行了调查,观察人员现场暗访,观察医护人员手卫生执行率。结果表明医护人员手卫生依从性差,医院感染知识缺乏,洗手指征不清楚。大部分医生在查房过程中自始至终不曾洗手,护士在进行治疗操作中、喂奶中、更换尿裤中也忽略两例患儿之间需要洗手这一环节,常常是完成一项整个操作过后才洗手。部分医务人员认为NICU入室前洗手较重要,而入室后两个患儿操作之间不够重视,认为只要换好衣服、戴好口帽就行了,手卫生与医院感染之间没有直接相关性,对手部卫生观念淡漠,手部污染可能导致医院感染认识严重不足。

2.2.2工作忙碌顾不上洗手有的医护人员即使了解手卫生的重要性,但当情况紧急或工作繁忙时,往往无暇顾及手卫生,认为带手套可以替代洗手。他们在上厕所前、下班前、吃饭前洗手依从性高,但对正确洗手六步法、应持续洗手时间了解不够。

2.2.3担心洗手液伤害皮肤部分医护人员担心长期大量使用洗手液会造成皮肤粗糙、脱皮等不良反应。

2.3置管及消毒

急救技术快速发展,提高了先天缺陷及早产儿的生存质量,NICU中置管技术的应用以及NICU消毒不严。如治疗用品暖箱、监护仪消毒不到位,配奶操作有污染,新生儿沐浴发生交叉感染,消毒液不合格或过期等也是NICU医院感染危险因素之一。

2.4频繁和预防使用抗生素可导致患儿菌群失调及耐药菌株产生,增加新生儿医院感染风险。

3NICU医院感染的对策

3.1建立健全医院感染管理组织和制度科室建立医院感染管理小组,制定消毒隔离制度、手卫生制度、医院环境卫生学监测、消毒灭菌原则、方法。医院感染管理科每月到新生儿重症监护室督促检查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科室也应加强自身管理,不定期检查NICU消毒隔离及手卫生的落实情况。严格按照手卫生技术规范比照督查,对违反手卫生制度的医务人员按规处理,强制性提高医务人员手卫生的意识。3.2加强NICU医务人员医院感染防控知识培训组织学习《医院感染管理办法》[4]、《消毒技术规范》、《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医务人员自我防护、6步洗手法,提高医务人员对医院感染的甄别与诊断水平,做到四早。每半年对NICU医务人员进行一次医院感染知识及手卫生规范的考核。

3.3为NICU提供合格的洗手设备落实手卫生硬件设施,处处有卫生标志、全员动员起来,营造手卫生氛围[3]。在NICU洗手池、医护办公室、治疗室、配奶室等处处有手卫生警示标志,提高全员手卫生意识,规避错误手卫生观念。要求医护人员在接触患儿前后均应严格规范洗手。使用速干手消毒剂擦手,取适量手消毒剂于掌心严格洗手的揉搓步骤进行揉搓,揉搓时保证手消毒剂完全覆盖手部皮肤,直至手部干燥,使双手达到消毒目的。不断改善洗手设施,所有洗手池采用感应式水龙头,取消固体肥皂改为液体肥皂。在治疗车和每个床头配备快速手消毒剂。速干手消毒剂的使用是保证NICU医护人员能坚持执行手消毒的一个重要手段,可采取壁挂式、口袋装等,从而方便医务人员的使用,提高手卫生效果。

3.4建立良好的监测系统按照卫生部《消毒技术规范》中洗手指征、6步洗手法护士长每日对NICU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医务人员接触患儿或污物前后均应按规洗手。感染管理科每月对NICU医务人员进行手卫生消毒效果的监测,以及使用中的消毒液、物表、空气等进行监测,并将监测结果反馈到科室。对监测不合格的项目,科室结合自身工作实际认真查找原因,制定防范措施,改进消毒方法,与感染管理科协同再次监测,使之达到医院消毒卫生标准。超级秘书网

3.5提高患儿机体免疫力提高患儿机体的免疫力可降低新生儿医院感染,加强早产儿营养支持管理及免疫球蛋白的应用。输注免疫球蛋白能提高早产儿免疫力,促进疾病康复,但也有研究表明免疫球蛋白的应用不能降低新生儿的感染。

3.6合理使用抗生素。根据病原菌种类、感染部位、感染严重程度制定治疗方案,防治耐药菌株的产生及菌群失调。新生儿应合理使用抗菌药物。

总之,由于NICU收治的是一群特殊群体,感染难以避免,如何预防NICU医院感染已成为广大医务人员的观注点。我们应作好防治措施,尽可能降低医院感染发生率,加强消毒隔离,减少侵袭性操作,合理应用抗生素。制定NICU病房及医护人员行为规范,预防新生儿医院感染。

参考文献

[1]游楚明,傅万海,张志钢,等.新生儿医院感染危险因素分析.中国新生儿科杂志,2009:224.

[2]徐秀华.临床医院感染学.长沙:湖南科学技术出版社,1998:176-183.

中医护理论文范文第4篇

论文摘要:公民环境权利是环境保护的基础,同时也是环境保护的目的和手段。公民环境权利问题越来越受到国际社会的理论关注,而且不少国家的法律做出积极回应。倚重行政环境权力而轻视公民环境权利是我国现行环境保护法律体制的基本特点,这很不利于我国的环境保护。我国环境保护法律应当确立公民在环境保护中的主体地位,并且具体确认公民的环境权利。法律确认公民环境权利应当两条进路并行:与环境保护的公权力结合和与传统私权利融合。

公民的环境权利(或称为公民环境权)是指公民拥有享有良好环境的权利,通常包括环境使用权、知情权、参与权和请求权。它区别于:(1)公民、集体或国家对环境资源的开发和利用权;(2)国家在环境保护过程中拥有的立法、行政和司法的权力;(3)私法上与环境保护相关的所有权、人身权和相邻权;(4)传统人权理论中的生存权和发展权。在当今国际社会,公民的环境权利作为一项新兴的基本人权而受到广泛关注。本文试图说明,我国现行环境保护法律体制存在倚重行政环境权力而轻视公民环境权利的弊端;为实现我国环境的有效保护,我国法律应当具体确认公民的环境权利;法律确认进路应两路并行:与环境保护的公权力结合和与传统私权利融合。

1环境保护中公民环境权利问题的提出

立法出于技术考虑,并不必然在法律规则中既对要素(假定条件、行为模式、法律后果)做出规定又对所要保护的权利内容进行宣称。如我国《民法通则》(文中涉及的法律法规均为简称)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该规则就并未对国家、集体和公民享有财产权及其内容进行表述。一般地,这样简洁的表述在司法实践中并不会产生理解上的困难,因为这样的表述不言自明或者是在另外的法律条文中对所要保护的权利及其内容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在这些法律规则的背后,存在着一张清晰的权利谱系。然而在权利规定比较模糊的时候,法律规则实现对权利的保护则无疑会受到一定的影响,我国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正面临着这样的问题。

我国从1978年首次在宪法中规定“国家保护环境和自然资源,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以来,经过近30年的发展,我国形成了包括宪法、环境保护基本法、环境资源法、环境保护专项法、环境保护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性规章、环境标准、国际环境保护公约以及刑法、民法相关规定在内的庞大灼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并从“国家保护环境”出发,衍生出了与环境保护相关的一系列行政权力和义务。在我国实行的是各级政府对当地环境质量负责,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监督管理,各有关部门依照法律规定实施监督管理的环境管理体制。环境保护方式呈现出了以政府管制为主的特征。在政府管制的模式下,政府对于环境保护享有广泛的权力,宏观上包括制定和完善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及政策,引导经济结构调整,制定环境保护的规划、目标和计划,制定环境保护的标准并监督执行,进行跨行业、跨部门、跨区域的协调等。微观领域包括环境行政许可权,环境行政处罚权等等。政府通过行使环境权力,对环境违法主体科以相应义务,从而达到保护环境的目的。此外,国家公权力还通过刑事手段介人环境保护,我国97刑法第六章第六节“破坏环境资源罪”的规定就是重要的体现。

在政府控制的模式下,相对于国家的环境权力而言,我国公民环境权利的规定则显得薄弱并且模糊不清。政府权力介人环保领域,并没有明确以保护环境权利为目的。如《环境保护法》的立法目的是“为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社会主义现代业化建设的发展”(第1条)。这里的“保护环境”和“保护环境权利”虽然密切相关但是并不相同,前者从实用主义出发,以解决实际问题为目的,而后者以价值目标为导向,事实上是环境保护的基础,也是目的和手段。我国从宪法到具体的行政法规,没有专门对环境实体权利做出明确的规定,因此有学者认为我国对于公民环境实体权利的规定是“隐形规定”。对于程序性权利,除了受到环境侵害的诉权以外,我国《环境保护法》还规定有检举控告权,《环境影响评价法》和《水污染防治法》规定在一定条件下享有知情权和建议权④,但都并不完善。此外,尽管有一些权利与环境保护密切相关,并在实践中发挥着保护环境的作用,如所有权、人身权及相邻权等的正面规定,但这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环境权利,因为其主旨并不是保护环境法益。传统民事权利制度对于环境保护力不从心,尽管现代民法理论中的财产权、人格权及侵权理论都在发展,但它们离环境保护的要求相去甚远。如北京市某建筑工程公司在施工中因产生大量噪声、震动和粉尘,严重影响了周边四户村民的正常生活,四户村民向北京市某区人民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害,但某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以“不属民事审判范围”为由,驳回了原告要求被告“停止侵害”的诉讼请求。

2公民环境权利对于环境保护的意义

环境权利为人类一直自然地享有,并不随着法律的改变而改变,因此也可称为一项自然权利或基本人权,其正当性是不证自明的。随着工业革命带来了严重的环境污染,人类开发利用环境的财产权与享有良好环境的权利产生冲突,才引起了现代意义上公民环境权利的关注和讨论。即便是在这种冲突中,公民环境权利的正当性也是不容质疑的,问题的关键在于如何确定这种冲突中各种权利的位阶关系和如何协调冲突。美国当代著名学者彼得·S}温茨(PeterS.Wenz)教授在《环境正义论》一书中写到,“倘若发生冲突,财产权至少在某些时候应该做出让步”,“人权如此重要,不能为了更小的目标而妥协。例如,人们不应该为了他能够拥有更廉价的电力而遭受癌症的痛苦”。

就公民环境权利与环境保护的关系来说,公民环境权利是环境保护的基础,同时也是目的和手段。政府权力对环境保护的广泛介人,有着深刻的合理性,环境外部的不经济性⑤和为避免环境的公地悲剧⑥都需要政府权力的介人才能予以克服。在宪政国家,环境保护的行政权力固然来源于宪法的授权,但最终来源于民众的授权。可以说,权力都是直接或间接源于公民权利。英国早期启蒙思想家托马斯·霍布斯(ThomasHobbes)在论及国家的起源时认为,人类是为了避免“一切人对一切人的战争”的自然状态才“把大家所有的权力和力量付托给某一个人或一个能通过多数的意见把大家的意见转化为一个意志的多人组成的集体”,这个个人或集体就是主权者,即霍布斯所说的“利维坦”。继后的英国政治思想家约翰·洛克(JohnLocke)同样认为,“开始组织并实际组成政治社会的,不过是一些能够服从大多数而进行结合并组成这种社会的自由人的同意。这样,而且只有这样,才会或才能创立世界上任何合法的政府”。这些思想后来为1776年美国《独立宣言》所采纳,《独立宣言》宣称“我们认为以下真理是不言而喻的:人人生而平等,造物者赋予他们若干不可剥夺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为了保障这些权利,人们才在他们之间建立政府。而政府之正当权力,是经被统治者的同意而产生的”。时至今日,各国宪法基本都确立了“主权在民”,这是各国政府及公权力存在的合法性依据。我国宪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因此,在权利与权力的关系上,权利是权力的来源和基础,权力为保护权利而存在。环境保护的行政权力,同样地来源于公民所具有的环境权利,公民环境权利是环境权力存在的正当性所在。从这个意义上讲,公民环境权利为政府参与环境保护提供合法性的基础,环境保护应以保护公民环境权利为目的。

公民环境权利不仅为政府参与环境保护提供合法性的基础,也是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合法性基础。近年来,我国因环境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以年均29%的速度递增,人民群众改善环境的迫切性与环境治理长期性的矛盾突出,环境问题已成为引发社会矛盾的“焦点”问题。这种非制度化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属于公众参与的非常态,由于非常态的公众参与表现为组织的非程序性,动机的多层次性,性质的复杂性,行为的非理性以及后果的消极性,对国家的稳定和社会发展有诸多的消极影响。公民有了法律上确认的环境权利,就可以依据环境保护的权利实施相关行为,可以要求义务主体为或不为一定的环境行为,在受到侵害时可以获得法律上的救济,同时也明确了公众环境保护行为正当性的边界。因此,公民环境权利的确立对于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具有重要的意义。

公民环境权利不仅是主体参与环境保护的合法性基础,而且在实际运行中起着对公权力的制约作用。在公共选择理论看来,政府在提供大多数(包括清洁环境在内的)共用品和服务方面是低效的,表现为浪费、冗员和低生产率,在行政权力介人市场的时候,可能还存在权力寻租的问题。政府低效的原因在于,政府是有自身利益的社会主体。在公共选择中,实际上并不存在“根据公共利益进行选择”的过程,而只存在各种特殊利益之间的“缔约”过程,社会上并不存在所谓的政府所追求的公共利益。从公共选择理论上讲,权力需要制约。从政治文明的发展来看,权力的制约问题可分为三个阶段,即以权力制约权利阶段、以权力制约权力阶段和以权利制约权力阶段。以权利制约权力,是指公民用自己的法律权利制约政府权力,以防止政府权力的变异和滥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和社会整体利益!。环境保护是利益冲突比较集中的领域,政府可能会为了地方经济发展而不顾环境保护,也可能会为利益集团的利益而牺牲环境利益,加上政府行为的低效性,公众参与环境保护以权利制约权力就显得尤为重要。

3域外公民环境权利考察

公民环境权利主要是由各类国际会议和文献倡导的。1970年国际社会科学评议会在东京发表的《东京宣言》提出,“我们请求:把每个人享有其健康和福利等要素不受侵害的环境的权利和当代传给后代的遗产应是一种有富自然美的自然资源的权利,作为一项基本人权,在法律体系中确定下来”。1972年6月在斯德哥尔摩召开的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通过了《人类环境宣言》,该宣言表达了这样一种信念:人类有在一种能够过尊严和福利的生活的环境中,享有自由、平等和充足的生活条件的基本权利。1973年在维也纳欧洲环境部长会议上制定的《欧洲自然资源人权草案》中,环境权被认为是新的人权并将其作为《世界人权宣言》的补充。1986年作为地区性人权文件的《人类与人民权利非洲宪章》第24条规定,所有人民应该享有能够适合他们发展的一般的令人满意的环境权利。1987年2月国际环境法专家组拟订的《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法律原则建议》指出:全人类对能满足其健康和福利的环境拥有基本的权利。1989年《哥斯达黎加促进和平与可持续发展的人类责任宣言》在序言中写到:认识到国际社会确认人类有在保障尊严和福利的环境中生活的基本权利。1991年《关于国际环境法的海牙建议》确立了这样一个原则:国家应该承认对于确保健康、安全和可持续生存与精神福利的个体与集体的基本环境人权。1992年《里约环境与发展宣言》宣称,人类享有以与自然相和谐的方式过健康而富有生产成果的生活的权利。1995年国际自然保护同盟起草的《环境与发展国际公约草案》第十二条规定:缔约方努力逐渐全部实现任何人对环境的权利以及为了其健康、福利和尊严的足够的发展水平。

在全球化的对环境权的呼吁中,部分国家以宪法的形式确立了公民的环境权利。如1980年《智利共和国宪法》第3章第19条规定:“所有的人都有权生活在一个无污染的环境中”。1980年《秘鲁政治宪法》第2章第123条规定:“公民有保护环境的义务,有生活在一个有利于健康、生态平衡、生命繁衍的环境的权利”。1987年《菲律宾宪法》规定:

“国家保障和促进人民根据自然规律及和谐的要求,享有平衡的健康的环境的权利”。1993年《俄罗斯联邦宪法》第42条规定:“每个人都有享受良好的环境和获得关于环境状况的信息的权利,都有要求因生态破坏导致其健康或财产受到损失而要求赔偿的权利”。1993年《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宪法》第12条规定:“共和国公民有享受有益于生活和健康的环境的权利”。据统计,全球有四十多个国家即全球五分之一的国家通过的宪法或法律中都规定了环境权。其中,20世纪70年代以后通过的宪法和宪法修正案都没有忽视这一权利。

除了宪法的规定外,部分国家还在环境保护的法律或法规中确立了公民环境权。如1979年美国《国家环境政策法》规定:“国会认为,每个人都应当享受健康的环境,同时每个人也有责任参与对环境的改善和保护”。1998年《法国环境法典》规定:“有关的法律和法规明确规定每位公民均有权拥有一个有益于健康的良好环境,并且由他们确保城市和乡村地区之间的平衡与协调发展”。2002年《俄罗斯联邦环境保护法》第11条第1款规定:“每个公民都有享受良好环境的权利,有保护环境免受经济活动和其他活动、自然的和生产性的紧急状态引起的不良影响的权利,有获得可靠的环境状况信息和得到环境损害赔偿的权利”。

综观国外公民环境权利的文献,我们可以发现:(1)非官方领域对于公民权利的呼吁或宣称对于公民环境权利在法律上的确立起着巨大的推动作用。这既反映了现代工业社会环境问题的严峻态势,也反映出了公众对于环境保护所蕴含着的巨大热情和力量。(2)公民环境权利是一项基本权利,这一过去自然就获得和享有的利益在受到侵害过后,开始寻求法律的保护,在传统的人权内容不能涵盖环境权利内容的情况下,不少国家直接将公民的环境权利明确写人了宪法当中,丰富了基本权利的内容。公民环境权利也主要是被规范在宪法当中,是作为一项基础性权利而存在的。(3)环境权的表述上各个界定并不相同,反映出了内涵的丰富性,但其权利主体上并不包括国家,权利内容并不包括主体对环境的开发和利用。因为国家对于环境保护具有的是权力和职责,与环境权利相去甚远,而对环境的开发和利用属于传统财产权规定的范围,环境权利是与环境保护的需要相联系的。

4我国公民环境权利的法律确认进路

环境权利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这一权利在现实地受到威胁和侵害的时候,需要法律的确认和保护。我国面临的环境保护的形势是严峻的,“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超过环境承载能力,流经城市的河段普遍受到污染,许多城市空气污染严重,酸雨污染加重,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危害开始显现,土壤污染面积扩大,近岸海域污染加剧,核与辐射环境安全存在隐患。生态破坏严重,水土流失量大面广,石漠化、草原退化加剧,生物多样性减少,生态系统功能退化。发达国家上百年工业化过程中分阶段出现的环境问题,在我国近20多年来集中出现,呈现结构型、复合型、压缩型的特点”。环境保护面临的严峻形势与制度层面公民环境权利的缺失有关,公民环境权利是环境保护的基础、目的和手段。在相对单一的环境行政管制方式下,公民的环境权利诉求未能充分实现,环境保护组织不发达,司法权力保护环境的成效不明显(环境公益诉讼难以得到支持)。因此,我国确立公民环境权利,既是正本清源明确环境保护的真谛,也是环境保护的现实需求。

公民环境权利的确认是一项系统工程,要达到有效调动社会力量以及司法权力参与到环境保护中来,切实实现公民环境权利的有效保护,我们认为,在宪法确认以公民享有良好环境为内容的公民环境权后,可沿着两条进路对公民环境权利进行细化。一是与环境保护的公权力相结合,在以权力保护环境的立法中注人公民环境权利的内容。这些权利主要包括:(1)环境知情权。即公民对环境状况、国家的环境管理状况以及自身的环境状况等有关信息获得的权利。(2)环境参与权。即公民拥有参与国家环境管理的预测和决策过程,组成环保的团体,实施公益性环境保护行为等权利。(3)环境行政请求权。即公民的环境权益受到侵害后可以向环境行政部门请求保护的权利。对公民环境权利进行细化的另一进路是与传统私权相融合,将公民环境权利在私法上进行规定。这一类公民环境权利主要包括:清洁空气权、清洁水权、清洁产品权、环境审美权、环境文化权、户外休闲权、避免噪声污染权等。超级秘书网

中医护理论文范文第5篇

2011年实习生中专10名大专40名本科10名,2012年实习生中专15名大专45名本科10,2013年实习生中专5名大专40名本科15名共190名,均为女性。

2不同实习期的心理问题

2.1中医中专护士在临床实习初期(1~3个月)的心理问题

2.1.1心理压力过大

不同学历年龄的实习生心理压力不同,普遍都有焦虑、恐惧。从校园学习到医院工作,对于医院及不同科室的陌生环境。接触不同的患者及带教老师。带教老师年龄性格各不相同带教方法也不同,实习生在临床护理实习工作中害怕担心中药记不住,担心穴位找不准,护理操作怕出错。担心老师会训斥自己,害怕与带教老师交流。担心与病人交流怕病人说自己是实习学生不让自己护理学习,有很大的心理压力。

2.1.2对中医护理中药好奇心心理

从理论学习中到临床护理工作实践,护理实习生感到中医医院的各项操作和综合医院不一样,对中医穴位注射操作就比较陌生,穴位注射操作难度大,因中医穴位注射承担的风险较大,一般老师也不会让实习生动手。对实习生来说很好奇

2.1.3急于求成心理

中医中药药名较多针灸掌握比较难,实习护士急于求成想在最短时间内掌握,想让老师多讲解,多示范。实习护士有较高的求知欲,迫不及待地希望能理论联系实际。得到老师的认可。有时科室较忙老师讲解的不是很仔细或讲的太快实习生还没有理解,实习生感到很困惑。

2.2中医中专护士在临床实习初期(4~7个月)的心理问题

2.2.1动手欲望心理

通过前几个月的学习,基本学会了一些简单的中医操作的流程和注意事项。到了轮到新的科室,就会问老师哪项护理操作自己能动手,护理实习生会自信的告诉老师自己掌握那些中医知识以及技能,实习生对自己能胜任护理工作的自信心大大增加。

2.2.2满足心理

护理实习生有满足心理,对于中医护士来说,她们认为,临床中医护理工作每天基本都是一样的,没有她们想象的难,只看事物的表面,在实习中她们已经基本能够掌握一些中医护理技术操作,有自满的心理不需要再学习中医新的知识想法,中医中药精髓博大不是在很短时间能够掌握的,实习学生要虚心学习中医的精神及精华。

2.3中医中专护士在临床实习初期(8~10个月)的心理问题

2.3.1厌烦心理

当中医专科护士实习到此阶段时,觉得护理工作繁重、乏味,疲惫,每天重复一样的护理工作:打针、发药、贴敷+TDP、拔罐、护理健康宣教。再没有刚实习的新鲜感。

2.3.2不稳定及矛盾心理

此阶段中医医院实习生面临找工作的问题,感觉中医护理工作与学校想象的有实际上的差距,加上社会传统对护士的偏见,时常会有不想做护士想法,影响到最后阶段的实习。对于医院来说,中专护士的文凭太低,中医学院相对较少,所以聘用的机会较少。在投完简历屡屡被淘汰时,她会着急,无法正常的实习。本科实习生通过一年的实习又感到自己选错了专业有不想干护士的想法出现了不稳定及矛盾心理。

3实习生在不同实习期的心理对策

3.1护士在临床实习初期(1~3个月)的对策

对于刚刚进入临床护理工作的实习生,首先带教老师应该态度和蔼了解实习生的需求了解实习生心理需求,带领她们熟悉病区工作环境,尊重学生,这样实习生才不会对带教老师产生害怕的心理。带教老师也要认真、自信、不厌其烦的耐心讲解基本中医中药知识。满足她们的求知欲望。做到放手不放眼,让实习生做力所能及的事情。

3.2中医中专护士在临床实习初期(4~7个月)的对策

此阶段的实习护士她们对临床护理工作一知半解,自信心高,甚至达到自满心理。带教老师应该以身作则,严格要求实习生,将中医中药以及中医穴位系统给她们进行讲解,并要求实习生掌握的内容。对于她们出现的问题要及时讲解,以便改掉实习生的不良习惯,养成良好护理操作的习惯,让同学了解中医护理工作不是简单的工作,它需要不断努力不断学习,同时带教老师也要积极鼓励护生参加各类护理学习班,鼓励实习生去提高学历层次的学习,以提高自己的学识水平。带教老师要培养实习学生对护理工作的责任心和兴趣,培养新型高素质护理人才。并且注重实习生爱岗敬业精神的培养。

3.3中医中专护士在临床实习初期(8~10个月)的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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