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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毕业总结范文精选

初中毕业总结

初中毕业总结范文第1篇

一、指导思想:

初中毕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应有利于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有利于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缓解升学竞争,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有利于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顺利实施,不断提高教育质量;有利于建立和完善我区基础教育质量的监测与评价体系,促进我区基础教育的均衡发展。

二、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

我区继续实行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制度。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考试,目的是全面、准确地反映初中毕业生在学科学习目标方面所达到的水平,考试结果既是衡量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的主要依据,也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之一。

1、学业考试科目及分值:语文120分;数学120分;英语110分(含听力);科学150分;社会政治(包括历史与社会、思想品德)80分,总分580分。

2、学业考试内容:以市教育局教研室编写的《宁波市20*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说明》作为学业考试命题和试卷质量评价的依据。各学科考试范围原则上以初中毕业学年度的内容为主,有些学科适当涉及初中阶段其他年级的部分内容。

3、学业考试命题: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各学科试卷的命题由宁波市教育考试中心组织实施。市教育考试中心要依据《宁波市20*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说明》规定的考试范围、内容和要求,深化考试内容和形式改革,切实保证命题质量,严格把握学业考试试卷的整体难度(控制在0.7以上),试卷结构合理、清晰明确、注意多种题型的整合、学业考试命题应根据学科课程标准,加强试题与社会实际和学生生活的联系,注重考察学生对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的掌握情况,特别是在具体情景中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杜绝偏题怪题,严格控制考试难度。

4、学业考试形式:采用纸笔测试(包括闭卷考试、开卷考试)、听力测试等形式。社会政治学科实行开卷考试。

5、学业考试的组织实施: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由市教育局教研室确定考试范围,详见《宁波市20*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说明》,市教育考试中心组织命题,区教育局负责组织考试、阅卷和成绩评定。学业考试成绩不合格学生的补考,由区教育局教研室命题,初中学校组织考试和阅卷。

6、考试成绩:学业考试成绩呈现方式采用分数制。

三、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

为全面反映初中毕业生的发展状况,实施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对初中毕业生进行综合素质评价,是检测初中毕业生基础性发展目标达成状况的重要手段。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是高中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

1、评价的内容:以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态度与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方面的基础性发展目标为基本依据,根据学生的平时表现、活动记录、学习作品、特长潜能、奖惩情况等,力求全面、客观、公正地反映学生的总体发展水平。

2、评价的原则:一是坚持过程与结果相结合的原则,学校应当为每位学生建立《学生成长记录册》,全面记录学生在初中阶段各方面的成长状况,内容包括各学期的思想状况、学习成绩、社会活动表现、奖惩情况,反映个人特长和才能的成果、作品和获奖证书等;二是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标准、方法、程序等应事先向学生公布,评价结果应告知学生本人及其家长,其中各类获得“A”等级的学生名单须在校内公示,如有异议,学校应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处理。

3、评价的结果:评价结果由“综合评语”和“测评等第”两部分组成。

综合评语:主要对学生的道德品质、公民素养、情感态度、合作精神、日常表现等方面进行定性描述,尤其应突出学生的特点、特长和技能,并为后续的针对性教育提出建议。综合评语应当结合《学生成长记录册》反映的情况,由九年级班(初三)主任撰写、学校领导审核确定。

测评等第:主要对能够体现学生素质发展水平的部分项目进行定量测评。测评项目包括审美与艺术(音乐、美术等)、运动与健康(体育与健康等)、探究与实践(研究性学习、地方课程、学校课程、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等)、操作与技能(劳动技术、信息技术、实验操作等)四类。测评等第每类分A、P、E三等(分别代表优良、及格、不及格),P、E等由学生所在学校确定,A等由学校在教育局指导下确定,E等比例控制在5%以内。测评项目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参照附件二。

4、评价的组织实施:区教育局制定实施方案和相关政策,加强指导与监督,接受咨询、投诉与举报,及时处理综合素质评价中的问题。学校要制定实施细则并报区教育局备案,确定专人负责,建立由学校领导、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和学生家长代表组成的工作班子。综合素质评价必须在20*年4月底之前完成。

四、高中招生录取

1、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尊重选择、择优录取的原则。既要依据学生的学业考试成绩,又要关注学生的综合素质;既要衡量学生发展的现有水平,又要参考学生的成长过程;既要重视学生的总体发展,又要关注学生某方面的突出才能和表现。

2、各类高中阶段学校录取新生时须把考生的综合素质测评等第作为前置条件。根据招生录取批次,第一批次招生录取应达到2A2P及以上等第,第二批次招生录取应达到1A3P及以上等第,第三批次招生录取应达到4P及以上等第(不同批次招生学校的分布及招生计划文件,另行公布)。高中阶段学校在达到综合素质测评等第要求的考生中,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参考综合评语和《学生成长记录册》,再按学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3、继续实行省一级重点高中保送生制度、部级重点职业高中直升生制度、特长生降分录取和公办普高招生计划的60%指标分配到初中的政策。省一级重点高中招收保送生、部级重点职业高中招收直升生、特长生招收等办法另行制定。

4、公办普高招生计划的60%指标(不包括“三限生”招生计划)按毕业生基数分配到各初中学校,在按分配指标招生录取时,如出现同所学校考生的学业考试成绩相同情况,则要视这些考生的综合素质测评等第水平,择优录取。

5、仍实行部分优惠加分政策(按上级文件执行,具体加分办法另行制定)。

6、在区外借读需回本区参加高中招生学业考试的考生,直接向区教育局业务科报名(报名办法另行通知),其综合素质测评等第原则上分别视为P等,若学业考试成绩达到第一、第二批次招生学校的录取标准,须提供综合素质测评项目中1-2项达到A等要求的区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原始证件。

五、加强领导和制度建设,保障考试招生工作健康顺利实施。

(一)初中毕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是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社会关注的焦点和热点,必须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区教育局成立*区20*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中招生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胡小伟任组长,俞斌任副组长,王挺、张曙波、韩文星、周乐伟、曹禅松等同志任组员。

(二)各初中学校要加强教学管理,规范教学、考试、招生行为,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和经济负担,不得违反规定提前结束新课,不得乱编滥印和违规订购复习资料;不得进行各种名目的区域性统考、模拟考试。

(三)初中毕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应通过制度创新来体现公正、公平、公开,实行严格的公示制度、诚信制度、监督制度、培训制度和监控评估制度等,确保考试、招生的公平公正,杜绝行业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

1、公示制度:区初中毕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及学校的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包括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的科目、范围、分值、时间,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标准、方法、程序,考试费用的收支,以及各类高中招生办法,考试收费的标准等等,应提前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要加大宣传力度,争取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理解与支持。

初中毕业总结范文第2篇

初中毕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应有利于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面向全体学生,不断提高教育质量;有利于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有利于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顺利实施,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有利于我区基础教育的优质均衡发展。

二、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改革

(一)实行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以下简称学业考试)制度。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考试,考试结果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之一。

(二)初中毕业、升学考试的科目、分值和时间见下表。

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的呈现方式采用分数制。

中考考试时间安排在6月中旬,具体考试时间由招办另行通知。

(三)省教研室编制的《20*年浙江省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标准和说明》和《20*年浙江省初中毕业、升学考试说明》是考试命题和学业评价的依据,是试卷质量分析评价和各校复习的主要依据。

加强试题与社会实际和学生生活的联系,注重考查学生对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的掌握情况,特别是在具体情景中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严格控制考试试题难度,适当控制题量,杜绝偏题怪题。“学业考试”的难度系数控制在0.75左右。

(四)阅卷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

(五)考试形式多样化。社会政治科目采用开卷考试的形式;英语科目安排听力测试;数学和科学科目的考试允许使用不带记忆储存功能的计算器。

三、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改革

(一)为全面反映初中毕业生的发展状况,各校均须实施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综合素质评价以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学习态度与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艺术等方面的基础性发展目标为基本依据,根据学生的平时表现、活动记录、学习作品、特长潜能、奖惩情况等,全面、客观、公正地反映学生的总体发展水平。

综合素质评价应做到过程与结果相结合。初中学校应当为每位学生建立《学生成长记录册》,全程、全面记录学生在初中阶段各方面的成长状况,内容包括各学期的思想状况、学习成绩、社会活动表现、奖惩情况,反映个人特长和才能的成果、作品和获奖证书等。

(二)测评项目定为审美与艺术(音乐、美术)、运动与健康(体育、健康)、探究与实践(研究性学习、社会服务、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实验操作)、劳动与技能(劳动技术、信息技术)四类。

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由“综合评语”和“测评等第”两部份组成。1、综合评语:主要对学生的道德品质、公民素养、情感态度、合作精神、日常表现等方面进行定性描述,并为后续的针对性教育提出建议。综合评语应当结合《学生成长记录册》反映的情况,由初三班主任撰写、教务(政教)主任审查、学校领导核定。2、测评等第:主要对能够体现学生素质发展水平的部分项目进行定量测评。测评等第分A、P、E三等(分别代表优良、及格、不及格)。P、E等第由学生所在学校确定,A等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专门人员通过一定的程序确定,以确保其公正性和权威性。

历届生及*户籍在外地就读需回本区考试的学生可以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A等测评或提供符合A等条件的有关证书。

(三)综合素质评价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标准、方法、程序等应事先向学生公布,评价结果应告知学生本人及其家长。各初中学校要制定实施细则,确定专人负责,建立由学校领导、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和学生家长代表组成的工作班子。区教育行政部门将根据相关政策,统筹安排,逐步规范与综合素质测评相关的教育教学活动,加强指导与监督,接受咨询、投诉与举报,及时处理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中的问题。

四、高中招生制度改革

(一)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要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尊重选择、择优录取的原则,改变以学科考试成绩作为高中招生唯一录取标准的做法。招生中既要依据学生的学业考试成绩,又要依据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既要衡量学生发展的现有水平,又要参考学生的成长过程;既要重视学生的总体发展,又要关注学生某方面的突出才能和表现。

(二)将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要求升入省级重点中学的学生,其综合素质测评各项目必须全部合格,且在此基础上获得2A以上;要求升入其余普高的学生,其综合素质测评各项目必须全部合格。高中阶段学校在达到综合素质测评等第要求的考生中,根据其志愿、学业考试成绩、综合评语和《学生成长记录册》,进行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在同等条件下,综合素质测评项目获A等多者优先录取。

(三)继续推行在发明创造、科学研究、体育、艺术等方面有特殊才能并取得突出成绩的学生免试进入省重点中学学习的招生改革试验。推荐录取的比例控制在该校招生数的5%以内。推荐录取的条件为:

1、初中阶段被县级及以上党委、政府表彰的模范人物;

2、初中阶段参加省级及以上正式体育比赛获个人前六名的学生或团体前三名的主力队员;

3、初中阶段获小发明、小创造省二等奖及以上或浙江省学生艺术特长水平测试A级证书的学生;

4、初中阶段在浙江省初中数学、自然科学竞赛,浙江省中小学电脑制作比赛、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青少年信息学(计算机)竞赛,全国中小学教育创新作品邀请赛中获省一等奖以上的学生;

5、初中阶段参加市及以上比赛达到国家二级及以上运动员标准的学生。

其中3、4二条中两人以两人以上的获奖项目,只限第一作者。

各初中学校依据上述条件,在学生本人申请、任课教师推荐、经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推荐名单。高中学校确定的正式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四)为推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扶持薄弱学校,将实行省重点中学招生指标分配到初中学校的改革试验。20*年省一级重点中学应拿出一定比例的指令性计划指标,依据办学水平和初中毕业生数等因素分解到各初中,由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成绩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纳入各地计划内录取工作统一进行,实行分校录取。

(五)改革中考优惠加分制度。按照国家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精神,对以下考生在录取中实行优惠加分政策。

1、获省中学生信息技术二级证书的考生可加5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录取。

2、下列考生,可加10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录取:

(1)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华侨、台胞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

(2)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

(3)市青少年信息学(计算机)竞赛一、二等奖及省二等奖获得者;

(4)获市(地)级体育竞赛第三名优胜者(比赛须经省、市教育、体育部门共同认可,所有项目均须经预赛选拔,决赛须六人或六队以上参加,集体项目限主力队员,下同)。

(5)获省中学生信息技术三级证书的考生。

2、下列考生,可加20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录取:

(1)烈士子女;

(2)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

(3)省青少年信息学(计算机竞赛)一等奖获得者;

(4)获市(地)级体育竞赛第二名优胜者。

3、下列考生,可加30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录取:

(1)获市(地)级体育竞赛第一名优胜者;

(2)获省级体育竞赛四至六名优胜者。

4、获省级体育竞赛前三名优胜者,可加50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录取。

凡获得多项优惠加分的考生,以最高分为限,各项不得累加。各类获奖证书的有效期限为20*年9月1日至20*年5月31日。

五、加强领导,确保我市中考改革顺利进行

(一)初中毕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是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社会关注的焦点和热点。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程序,细化环节,建立制度,规范操作。要及时做好相关的资料整理、数据分析、案例收集和经验总结。教研室要加强对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的研究和指导。其他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确保初中毕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顺利进行。

(二)要严肃考风、考纪,切实做好考试各环节的安全保密工作。施考期间,要加强监考工作,加强对考点的巡视与管理,防止发生各种泄密、舞弊事件。要加强对考生的安全教育,制订防范预案,周密防范,严格管理,切实保障师生安全,杜绝考试过程中发生师生伤害事故。

(三)要加强教学管理,规范教学行为。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学业负担和心理负担,不得过早结束新课;不得只抓少数“尖子”学生,特别要防止在考试复习阶段放弃学困生的教育和管理,更不允许强迫这些学生提前离校放任自流;不得加班加点、搞“题海战术”;不得擅自编印或要求学生订购各种形式的考试说明和复习资料;不得进行区域性的“抽测”、统考。要加大对违规教学行为的查处力度。要严格考试收费及经费使用的管理。

(四)统一中考加分条件。根据省教育厅有关规定,20*年继续对获省中学生信息技术等级证书的考生实行加分,自2007年开始,这一政策将予以取消。为更好地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五)做好分析、评价和总结工作。为进一步做好高中招生考试制度改革,为学校改进教学工作提供依据,同时也为制定有关政策提供参考,考试结束后,要做好试卷的分析、评价和总结工作。

(六)加强配套制度建设。实行严格的公示制度、诚信制度、监督制度、培训制度和监控评估制度等,确保考试、招生的公平公正,杜绝行业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

1、公示制度。各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方案,以及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标准、方法、程序,考试费用的收支,各类高中招生办法等等,应及时告诉学生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要加大宣传力度,争取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理解与支持。

2、诚信制度。逐步建立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综合素质评价、成长记录和高中招生的诚信机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与参与命题、审题、阅卷、综合素质评价、招生录取的有关人员签订诚信协议并为其建立诚信档案,要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有关人员严格履行诚信责任和义务。

3、监督制度。教育行政、纪检、监察、督导等部门应对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及高中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同时制定相应措施进行社会监督。

初中毕业总结范文第3篇

(一)20*年全市一律实行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以下简称学业考试)制度。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考试,考试结果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之一。

(二)学业考试的科目、分值和时间见下表。

(2)语文、社会政治两科在试卷中适当延伸一些与必学课文程度相当的地方课程内容(从《人自然社会》、《薪火相传》中选取),其分值占本学科3-5分左右。

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采用分数制,考试时间安排在6月中旬,具体考试时间由市招办另行通知。

(三)省教研室编制的《20*年浙江省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说明》是考试命题和学业评价的依据,是试卷质量分析评价和各地复习的主要依据。要加强试题与社会实际和学生生活的联系,体现新课程改革的理念,注重考查学生对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的掌握情况,重视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价值观等三维目标的考核,严格控制考试试题难度,适当控制题量,既反对单纯考核机械记忆的内容,又要杜绝技巧性、竞赛类的偏题、难题,学业考试的难度系数控制在0.75左右。

(四)初中毕业升学工作由市招生委员会、市教育局统一领导,命题、组考、阅卷等考务工作由市招办会同教研室组织实施,试卷卷首统一冠以“浙江省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市卷)”。普通高中、职业高中的招生工作分别由基教处、职成教处会同招办组织实施。市区(含柯城区、*区,下同)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阅卷。学业考试成绩不及格的学生补考,由县(市、区)自行命题,初中学校组织考试和阅卷。

(五)考试形式要多样化。社会政治科目采用开卷考试的形式;英语科目安排听力测试;数学和科学科目的考试允许使用符合教学要求的计算器,根据浙教基[20*]233号和浙教基[20*]109号文件精神,要求使用列入省教育厅教学用书目录的科学计算器。

二、指导思想

初中毕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应有利于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面向全体学生,不断提高教育质量;有利于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有利于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顺利实施,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有利于建立和完善我市基础教育质量的监测与评价体系,促进*基础教育的优质均衡发展。

三、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

按照衢市教基〔20*〕273号文件精神执行。

四、高中招生制度改革

(一)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要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尊重选择、适者录取的原则,改变以学科考试成绩作为高中招生唯一录取标准的做法。招生中既要依据学生的学业考试成绩,又要依据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既要衡量学生发展的现有水平,又要参考学生的成长过程;既要重视学生的总体发展,又要关注学生某方面的突出才能和表现。

(二)将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要求升入省级重点中学的学生,其综合素质测评各项目必须全部合格,且在此基础上获得2A以上;要求升入其余普高的学生,其综合素质测评各项目必须全部合格。高中阶段学校在达到综合素质测评等第要求的考生中,根据其志愿、学业考试成绩、综合评语和《学生成长记录册》,进行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在同等条件下,综合素质测评项目获A等多者优先录取。

(三)继续推行在发明创造、科学研究、体育、艺术等方面有特殊才能并取得突出成绩的学生免试进入省重点中学学习的招生改革试验。推荐录取的比例控制在该校招生数的5%以内。推荐录取的条件为:

1、初中阶段被县级及以上党委、政府表彰的模范人物;

2、初中阶段参加市及以上比赛达到国家二级及以上运动员标准的学生;

3、初中阶段获小发明、小创造省二等奖及以上或浙江省学生艺术特长水平测试A级证书的学生;

4、初中阶段在浙江省初中数学、自然科学竞赛,浙江省中小学电脑制作比赛、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青少年信息学(计算机)竞赛,全国中小学教育创新作品邀请赛中获省一等奖以上的学生;

其中3、4二条中两人及两人以上的获奖项目,只限第一作者。

各初中学校依据上述条件,在学生本人申请、任课教师推荐、经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推荐名单。高中学校应认真审查推荐学生的材料,并可通过面试、研究性学习成果答辩等形式,对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综合测试,主要考查学生创新和实践能力及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高中学校确定的正式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在20*年6月10前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市教育局备案。

特长生和特长班的招生由招生学校提出方案,报市教育局批准后实施。

(四)为推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扶持薄弱学校,各县(市、区)要继续实行省重点中学招生指标分配到初中学校的改革试验。20*年省一级重点中学应拿出50%的指令性计划指标,依据办学水平和初中毕业生数等因素分解到各初中,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成绩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纳入各地计划内录取工作统一进行,实行分校录取。各地应于20*年3月15日前向市教育局上报招生方案和招生计划,经市教育局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普高招生计划由教育、财政、物价部门审批)。不允许高中学校在4月份以前招收新生,也不允许任何学校或部门组织任何形式与招生有关的学科性纸笔测试。

(五)改革高中招生加分政策。按照国家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精神,取消各类学科竞赛在高中招生时的优惠加分政策。政策性加分和体育竞赛获奖类加分的具体规定如下:

1、下列考生,可加5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录取:

获市(地)级体育竞赛第三名优胜者[市运会、市青少年体育传统项目运动会比赛或由市体育局、教育局联合举办的列入计划的市中小学生中长跑锦标赛、市青少年跆拳道比赛、市中小学生篮球、排球、足球比赛暨体传校比赛,所有比赛不足4队(人)递减一名记成绩,作加分依据;市中小学生篮球、排球、足球比赛暨体传校比赛两赛合一记成绩,作加分依据。下同]。

2、下列考生,可加10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录取:

(1)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华侨、台胞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

(2)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

(3)获市(地)级体育竞赛第二名优胜者。

3、下列考生,可加15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录取:

(1)获市(地)级体育竞赛第一名优胜者;

(2)获省级体育竞赛四至六名优胜者[省运会比赛或由省级及以上教育、体育行政部门联合举办的体育竞赛,获奖证书上盖有相应教育行政部门印章,所有比赛不足7队(人)递减一名记成绩作加分依据,下同]。

4、下列考生,可加20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录取:

(1)烈士子女;

(2)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

(3)获国家、省级体育竞赛前三名优胜者。

凡获得多项优惠加分的考生,以最高分为限,各项不得累加。各类获奖证书的有效期限为2004年9月1日至20*年5月31日。

(六)各地要根据实际制定控制重复教育的政策措施,体现义务教育的公平性。20*年开始所有往届初中毕业生均以社会考生身份单独报名参加学业考试,高中学校优先录取应届初中毕业生。20*年开始省一级重点中学不得录取在校就读的初中复读生,2009年开始省级重点中学不得录取在校就读的初中复读生。

五、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我市初中毕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顺利进行

(一)初中毕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是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社会关注的焦点和热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程序,细化环节,建立制度,规范操作。要及时做好相关的资料整理、数据分析、案例收集和经验总结。各级教研室要加强对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的研究和指导。其他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确保初中毕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顺利进行。

(二)要严肃考风、考纪,切实做好考试各环节的安全保密工作。要切实做好命(审)题人员的资格认定和培训工作,命题人员与审题人员要严格分开,不得“命审合一”。命题期间,命题组织单位要与每个参与命题的人员(命题人员、审题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签订保密合约,并对保密合约进行公证。施考期间,要加强监考工作,加强对考点的巡视与管理,防止发生各种泄密、舞弊事件。作文阅卷要坚持三人独立阅卷制度;对具有开放性、探究性的主观性试题,阅卷前要充分估计学生的答卷情况,统一评分标准;阅卷后要组织复查,努力避免阅卷差错。要加强对考生的安全教育,制订防范预案,周密防范,严格管理,切实保障师生安全,杜绝考试过程中发生师生伤害事故。

(三)要加强教学管理,规范教学行为。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学业负担和心理负担,不得过早结束新课;不得只抓少数“尖子”学生,特别要防止在考试复习阶段放弃学困生的教育和管理,更不允许强迫这些学生提前离校放任自流;不得加班加点、搞“题海战术”;不得擅自编印或要求学生订购各种形式的考试说明和复习资料;不得进行区域性的“抽测”、统考。要加大对违规教学行为的查处力度。要严格考试收费及经费使用的管理。

(四)统一高中招生加分标准。为更好地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各县(市、区)教育局要严格执行市教育局制定的高中招生加分标准,未经市教育局批准,各县(市、区)及有关部门不得自行制定加分项目和加分值。

(五)做好分析、评价和总结工作。为进一步做好高中招生考试制度改革,为学校改进教学工作提供依据,同时也为制定有关政策提供参考,考试结束后,各地要做好试卷的分析、评价和总结工作,并于20*年7月底前提交相关材料报市教育局教研室。

(六)加强配套制度建设。实行严格的公示制度、诚信制度、监督制度、培训制度和监控评估制度等,确保考试、招生的公平公正,杜绝行业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

1、公示制度。各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方案,以及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标准、方法、程序,考试费用的收支,各类高中招生办法等,应及时告诉学生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要加大宣传力度,争取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理解与支持。

2、诚信制度。逐步建立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综合素质评价、成长记录和高中招生的诚信机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与参与命题、审题、阅卷、综合素质评价、招生录取的有关人员签订诚信协议并为其建立诚信档案,要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有关人员严格履行诚信责任和义务。

3、监督制度。教育行政、纪检、监察、督导等部门应对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及高中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同时制定相应措施进行社会监督。

初中毕业总结范文第4篇

(一)第一批实验区一律实行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以下简称学业考试)制度。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考试,考试结果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二批实验区20*年中考实行“两考合一”的考试办法,毕业考和升学考合为一张试卷,一个总分。

(二)初中毕业、升学考试的科目、分值和时间表(见PDF文档)。

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两考合一”考试的呈现方式均采用分数制。

中考考试时间安排在6月中旬,具体考试时间由市招办另行通知。

(三)省教研室编制的《20*年*省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标准和说明》和《20*年*省初中毕业、升学考试说明》是考试命题和学业评价的依据,是试卷质量分析评价和各地复习的主要依据。

加强试题与社会实际和学生生活的联系,注重考查学生对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的掌握情况,特别是在具体情景中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严格控制考试试题难度,适当控制题量,杜绝偏题怪题。第一批实验区“学业考试”的难度系数控制在0.75左右,第二批实验区“两考合一”考试的难度系数控制在0.70以上。

(四)中考工作由市招生委员会、市教育局统一领导,命题、组考、阅卷等考务工作由市招办会同教研室组织实施,普通高中、职业高中的招生工作分别由基教处、职成教处会同招办组织实施。市区(含*区、*区,下同)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阅卷。

(五)考试形式要多样化。社会政治科目采用开卷考试的形式;英语科目安排听力测试;数学和科学科目的考试允许使用不带记忆储存功能的计算器。

二、指导思想

初中毕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应有利于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面向全体学生,不断提高教育质量;有利于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有利于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顺利实施,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有利于建立和完善我市基础教育质量的监测与评价体系,促进*基础教育的优质均衡发展。

三、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改革

(一)为全面反映初中毕业生的发展状况,各实验区均须实施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综合素质评价以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学习态度与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艺术等方面的基础性发展目标为基本依据,根据学生的平时表现、活动记录、学习作品、特长潜能、奖惩情况等,全面、客观、公正地反映学生的总体发展水平。

综合素质评价应做到过程与结果相结合。初中学校应当为每位学生建立《学生成长记录册》,全程、全面记录学生在初中阶段各方面的成长状况,内容包括各学期的思想状况、学习成绩、社会活动表现、奖惩情况,反映个人特长和才能的成果、作品和获奖证书等。

(二)测评项目定为审美与艺术(音乐、美术)、运动与健康(体育、健康)、探究与实践(研究性学习、社会服务、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实验操作)、劳动与技能(劳动技术、信息技术)四类。

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由“综合评语”和“测评等第”两部份组成。1、综合评语:主要对学生的道德品质、公民素养、情感态度、合作精神、日常表现等方面进行定性描述,并为后续的针对性教育提出建议。综合评语应当结合《学生成长记录册》反映的情况,由初三班主任撰写、教务(政教)主任审查、学校领导核定。2、测评等第:主要对能够体现学生素质发展水平的部分项目进行定量测评。测评等第分A、P、E三等(分别代表优良、及格、不及格)。P、E等第由学生所在学校确定,A等由实验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专门人员通过一定的程序确定,以确保其公正性和权威性。

(三)综合素质评价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标准、方法、程序等应事先向学生公布,评价结果应告知学生本人及其家长。各初中学校要制定实施细则,确定专人负责,建立由学校领导、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和学生家长代表组成的工作班子。各实验区要根据相关政策,统筹安排,逐步规范与综合素质测评相关的教育教学活动,加强指导与监督,接受咨询、投诉与举报,及时处理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中的问题。

四、高中招生制度改革

(一)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要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尊重选择、择优录取的原则,改变以学科考试成绩作为高中招生唯一录取标准的做法。招生中既要依据学生的学业考试成绩,又要依据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既要衡量学生发展的现有水平,又要参考学生的成长过程;既要重视学生的总体发展,又要关注学生某方面的突出才能和表现。

(二)将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第一批实验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要求升入省级重点中学的学生,其综合素质测评各项目必须全部合格,且在此基础上获得2A以上;要求升入其余普高的学生,其综合素质测评各项目必须全部合格。高中阶段学校在达到综合素质测评等第要求的考生中,根据其志愿、学业考试成绩、综合评语和《学生成长记录册》,进行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在同等条件下,综合素质测评项目获A等多者优先录取。

第二批实验区在参照第一批实验区开展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测试工作后,体育和自然科学实验操作考查以等级制形式体现,不计入中考总分。在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中,应将其结果作为录取的依据之一,具体办法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实施。

(三)继续推行在发明创造、科学研究、体育、艺术等方面有特殊才能并取得突出成绩的学生免试进入省重点中学学习的招生改革试验。推荐录取的比例控制在该校招生数的5%以内。推荐录取的条件为:

1、初中阶段被县级及以上党委、政府表彰的模范人物;

2、初中阶段参加省级及以上正式体育比赛获个人前六名的学生或团体前三名的主力队员;

3、初中阶段获小发明、小创造省二等奖及以上或*省学生艺术特长水平测试A级证书的学生;

4、初中阶段在*省初中数学、自然科学竞赛,*省中小学电脑制作比赛、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青少年信息学(计算机)竞赛,全国中小学教育创新作品邀请赛中获省一等奖以上的学生;

5、初中阶段参加市及以上比赛达到国家二级及以上运动员标准的学生。

其中3、4二条中两人以两人以上的获奖项目,只限第一作者。

各初中学校依据上述条件,在学生本人申请、任课教师推荐、经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推荐名单。高中学校应认真审查推荐学生的材料,并可通过面试、研究性学习成果答辩等形式,对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综合测试,主要考查学生创新和实践能力及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高中学校确定的正式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四)为推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扶持薄弱学校,各县(市、区)要实行省重点中学招生指标分配到初中学校的改革试验。20*年省一级重点中学应拿出一定比例的指令性计划指标,依据办学水平和初中毕业生数等因素分解到各初中,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或“二考合一”考试)成绩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纳入各地计划内录取工作统一进行,实行分校录取。各地应于20*年3月底前向市教育局上报招生方案,经市教育局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不允许高中学校在4月份以前招收新生,也不允许任何学校或部门组织任何形式与招生有关的学科性纸笔测试。

(五)改革中考优惠加分制度。按照国家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精神,对以下考生在录取中实行优惠加分政策。

1、获省中学生信息技术二级证书的考生可加5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录取。

2、下列考生,可加10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录取:

(1)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华侨、台胞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

(2)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

(3)市青少年信息学(计算机)竞赛一、二等奖及省二等奖获得者;

(4)获市(地)级体育竞赛第三名优胜者(比赛须经省、市教育、体育部门共同认可,所有项目均须经预赛选拔,决赛须六人或六队以上参加,集体项目限主力队员,下同)。

(5)获省中学生信息技术三级证书的考生。

2、下列考生,可加20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录取:

(1)烈士子女;

(2)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

(3)省青少年信息学(计算机竞赛)一等奖获得者;

(4)获市(地)级体育竞赛第二名优胜者。

3、下列考生,可加30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录取:

(1)获市(地)级体育竞赛第一名优胜者;

(2)获省级体育竞赛四至六名优胜者。

4、获省级体育竞赛前三名优胜者,可加50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录取。

凡获得多项优惠加分的考生,以最高分为限,各项不得累加。各类获奖证书的有效期限为20*年9月1日至20*年5月31日。

五、加强领导,确保我市中考改革顺利进行

(一)初中毕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是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社会关注的焦点和热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程序,细化环节,建立制度,规范操作。要及时做好相关的资料整理、数据分析、案例收集和经验总结。各级教研室要加强对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的研究和指导。其他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确保初中毕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顺利进行。

(二)要严肃考风、考纪,切实做好考试各环节的安全保密工作。命题期间,命题组织单位要与每个参与命题的人员(命题人员、审题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签订保密合约,并对保密合约进行公证;施考期间,要加强监考工作,加强对考点的巡视与管理,防止发生各种泄密、舞弊事件。要加强对考生的安全教育,制订防范预案,周密防范,严格管理,切实保障师生安全,杜绝考试过程中发生师生伤害事故。

(三)要加强教学管理,规范教学行为。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学业负担和心理负担,不得过早结束新课;不得只抓少数“尖子”学生,特别要防止在考试复习阶段放弃学困生的教育和管理,更不允许强迫这些学生提前离校放任自流;不得加班加点、搞“题海战术”;不得擅自编印或要求学生订购各种形式的考试说明和复习资料;不得进行区域性的“抽测”、统考。要加大对违规教学行为的查处力度。要严格考试收费及经费使用的管理。

(四)统一中考加分条件。根据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实际,20*年继续对获省中学生信息技术等级证书的考生实行加分,自20*年开始,这一政策将予以取消。为更好地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各县(市、区)教育局要严格执行市教育局制定的中考优惠加分标准,未经市教育局批准,各县(市、区)及有关部门不得自行制定加分项目和加分值。

(五)做好分析、评价和总结工作。为进一步做好高中招生考试制度改革,为学校改进教学工作提供依据,同时也为制定有关政策提供参考,考试结束后,各地要做好试卷的分析、评价和总结工作,并于20*年7月底前提交相关材料报市教育局教研室。

(六)加强配套制度建设。实行严格的公示制度、诚信制度、监督制度、培训制度和监控评估制度等,确保考试、招生的公平公正,杜绝行业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

1.公示制度。各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方案,以及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标准、方法、程序,考试费用的收支,各类高中招生办法等等,应及时告诉学生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要加大宣传力度,争取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理解与支持。

2.诚信制度。逐步建立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综合素质评价、成长记录和高中招生的诚信机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与参与命题、审题、阅卷、综合素质评价、招生录取的有关人员签订诚信协议并为其建立诚信档案,要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有关人员严格履行诚信责任和义务。

3.监督制度。教育行政、纪检、监察、督导等部门应对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及高中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同时制定相应措施进行社会监督。

初中毕业总结范文第5篇

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应有利于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面向全体学生,不断提高教育质量;有利于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有利于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深化,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有利于建立和完善我市基础教育质量的监测与评价体系,促进*基础教育的优质均衡发展。

二、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

(一)2009年全市继续实行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以下简称学业考试)制度。学业考试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考试,根据《*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和《*市教育局关于暂停中职春季招生的通知》(衢市教职成〔20*〕246号)的相关规定,全市初中毕业生均应参加学业考试(免试录取的初中毕业生除外),考试结果作为衡量学生是否毕业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之一。

(二)全市继续实行中考体育加试并列入学业考试范围。学业考试的科目、分值和时间表详见PDF附件。

(三)省教研室编制的《2009年*省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说明》是考试命题和学业评价的依据,是试卷质量分析评价和各地复习的主要依据。要加强试题与社会实际和学生生活的联系,体现新课程改革的理念,注重考查学生对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的掌握情况,重视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价值观等三维目标的考核,严格控制考试试题难度,适当控制题量,既反对单纯考核机械记忆的内容,又要杜绝技巧性、竞赛类的偏题、难题,学业考试的难度系数控制在0.75左右。

(四)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由市招生委员会、市教育局统一领导。命题、组考、阅卷等考务工作由市招办会同教研室组织实施,试卷卷首统一冠以“*省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市卷)”。普通高中、中职学校的招生工作分别由基教处、职成教处会同招办组织实施。市区(含*区、衢江区,下同)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阅卷,逐步创造条件实行网上阅卷。学业考试成绩不及格的学生补考,由县(市、区)自行命题,初中学校组织考试和阅卷。

(五)考试要有利于方便学生和减轻过重课业负担。《社会·政治》科目采用开卷考试的形式;英语科目安排听力测试;数学和科学科目的考试允许使用符合教学要求的计算器,根据浙教基〔20*〕233号和浙教基〔20*〕109号文件精神,要求使用列入省教育厅教学用书目录的科学计算器。

(六)2009年全市初中毕业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仍按照衢市教基〔20*〕273号文件精神执行;往届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以原毕业学校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加上考生所在村(社区)现实表现证明为准。各地各初中学校要以积极认真的态度,结合实际完善具体测评方案,努力实现课程改革目标,促进学生形成终身学习所需要的基础知识、基本能力、基本方法和综合运用能力。评价应坚持过程与结果相结合的原则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充分发挥《学生成长记录册》的作用,评价的内容、标准、方法、程序等应事先向学生公布,评价结果应告知学生本人及其家长,其中获得“A”等级的学生名单须在校内公示。对评价结果如有异议的,学校应接受学生及家长的申诉,并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处理。要加强组织管理,各县(市、区)要相应成立由分管局长任组长的综合素质评价领导小组,负责制定综合素质评价的实施细则并指导与督促所属初中学校认真完成评价工作,完成所属学校各类获得“A”等级学生的认定工作,接受咨询、投诉与举报,及时处理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各初中学校要成立评价工作委员会,严格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台的评价政策、实施细则和要求完成本学校的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每个初中毕业班要建立测评工作小组,完成学生自评、同学互评工作。各地要从加快推进我市教育现代化进程的高度出发,重视学校教育信息化建设和学生创新实践能力的培养,切实加强“探究与实践类”模块中“实验操作”分项和“劳动与技术类”模块中“信息技术”分项的考核,充分发挥综合素质测评在培养学生动手实践能力、掌握并运用信息技术能力中的作用。各地各校应在2009年4月底前完成应届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同时要认真总结经验,提高工作水平。

三、高中招生计划制定及录取办法

(一)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要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尊重选择、适者录取的原则,改变以学科考试成绩作为高中招生唯一录取标准的做法。招生中既要依据学生的学业考试成绩,又要依据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既要衡量学生发展的现有水平,又要参考学生的成长过程;既要重视学生的总体发展,又要关注学生某方面的突出才能和表现。

(二)合理安排普职招生计划。各县(市、区)要统筹高中阶段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的协调发展,在安排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时,要以实际初升高比率为基础,按1:1的比例来安排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的招生计划,确保今年高中段招生职普比达到1:1。各县(市、区)高中段学校招生方案和招生计划由教育行政部门牵头,会同财政、物价等部门联合编制,并于2009年3月25日前上报市教育局,经市教育局、财政局、物价局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市直属高中段学校招生计划由学校提出初步意见,于3月25日前分别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和职业成人教育处审核,经市教育局、财政局、物价局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将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要求升入省一级重点中学的学生,其综合素质测评各项目必须全部合格,且在此基础上获得2A以上;要求升入其余普高的学生,其综合素质测评各项目必须全部合格。高中阶段学校在达到综合素质测评等第要求的考生中,根据其志愿、学业考试成绩、综合评语和《学生成长记录册》,进行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四)继续实行普通高中招生多元化录取。2009年普通高中招生录取仍分免试录取、特长生录取、招生指标分配录取、民族团结政策教育试点定向录取、统招录取五类。

1.免试录取:

(1)免试录取对象及比例:凡20*年9月1日至2009年5月31日期间,在发明创造、科学研究、体育、艺术等方面有特殊才能并取得突出成绩的学生可免试进入省重点中学。录取比例控制在该校招生计划数的5%以内,未招足的指标并入各招生学校的统招计划。

(2)免试录取的条件:

①被县级及以上党委、政府表彰的模范人物;

②参加市及以上比赛达到国家二级及以上运动员标准的学生;

③获小发明、小创造省二等奖及以上或*省学生艺术特长水平测试A级证书的学生;

④在*省初中数学、自然科学竞赛,*省中小学电脑制作比赛、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青少年信息学(计算机)竞赛、全国中小学教育创新作品邀请赛中获省一等奖以上的学生;

其中③、④二条中两人及两人以上的获奖项目,只限第一作者。

(3)免试录取的程序:各初中学校依据上述条件,在学生本人申请、任课教师推荐的基础上,经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推荐名单。高中学校应认真审查推荐学生的材料,并可通过面试、研究性学习成果答辩等形式,对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综合测试,主要考查学生创新和实践能力及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确定的正式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在2009年6月10前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市教育局备案。

2.体育、艺术特长生录取:

体育、艺术特长生的招生由招生学校于2009年3月25日前提出方案(含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报名办法、专业测试项目及评分标准、专业测试时间、地点等),报招生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实施并在本校网站上公示。体、艺特长生的学业成绩应不低于招生学校最低录取分数线的60%,专业成绩由各招生学校组织力量进行考核测试,接受当地教育局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测试结果应及时公布,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专业测试成绩符合要求的学生名单应于6月10日前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生学业考试成绩决定是否录取;招生人数列入各招生学校的整体招生计划,未招足的指标并入各招生学校的统招计划。

3.招生指标分配录取:

为继续推进初中教育均衡发展,扶持薄弱学校,根据*省教育厅《关于推进实施素质教育的意见》精神和2009年工作的相关要求,继续加大推行省级重点中学招生指标分配到初中学校的改革试验。2009年*一中、*二中、*三中、*高级中学、龙游中学、江山中学、常山一中、开化中学等省重点中学应拿出60%的指令性计划指标,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初中毕业生数和办学水平等因素分解到各初中;根据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成绩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纳入各地计划内录取工作统一进行,实行分校录取。各县(市)省重点中学指令性计划招生指标分配方案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备案。

4.民族团结政策教育试点定向录取:

*一中继续作为民族团结政策教育试点学校,面向全市定向招收初中毕业生,招生名额列入该校2009年度招生指令性计划。具体招生办法另行下文通知。

5.统招录取:

统招录取是录取的主要形式,主要依据学生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成绩择优录取。当最低录取分数线出现并列分而超过计划招生数时,按考生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分从高到低录取;如考生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分仍相同,则按考生综合素质测评项目获A等第数量从多到少录取。

(五)高中招生加分政策。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省军区政治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驻浙部队干部随军随调配偶子女就业就学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07〕62号)、《*省教育厅关于严格控制和规范中考加分项目的通知》(浙教考〔2009〕2号)要求,进一步规范中考加分政策,对继续保留的身份类加分和体育竞赛类获奖加分,具体规定如下:

1.下列考生,可加5分投档,由招生学校审查录取:

获市(地)级体育竞赛第三名优胜者[市(地)级体育竞赛指市运会、市青少年体育传统项目运动会比赛或由市教育局、体育局联合举办的列入计划的各类体育比赛。其中由市教育局、体育局联合举办的列入计划的各类体育比赛获奖证书上应盖有相应教育行政部门印章。所有比赛不足4队(人)递减一名记成绩,作加分依据;市中小学生篮球、排球、足球比赛暨体传校比赛两赛合一记成绩,作加分依据。下同]。

2.下列考生,可加10分投档,由招生学校审查录取:

(1)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华侨、台胞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

(2)获市(地)级体育竞赛第二名优胜者。

3.下列考生,可加15分投档,由招生学校审查录取:

(1)获市(地)级体育竞赛第一名优胜者;

(2)获省级体育竞赛四至六名优胜者[省级体育竞赛指省运会比赛或由省级教育、体育行政部门联合举办的体育竞赛。其中由省级教育、体育行政部门联合举办的体育竞赛获奖证书上应盖有相应教育行政部门印章,所有比赛不足7队(人)递减一名记成绩作加分依据,下同]。

4.下列考生,可加20分投档,由招生学校审查录取:

(1)获国家、省级体育竞赛前三名优胜者;

(2)驻地部队团以上干部、荣立二等功或三等战功以上、被大军区级以上或省级(含省级)以上表彰、因公牺牲或致残(六级以上)、从事飞行或舰艇等艰苦工作、驻海岛部队的军人子女。

凡获得多项优惠加分的考生,以最高分为限,各项不得累加。各类获奖证书的有效期限为20*年9月1日至2009年5月31日。各县(市、区)教育局须在6月10日前完成辖区内初中毕业生加分名单审核工作并在学校和所在县(市、区)教育网上公示,同时报我局招生办备案公示。

(六)各地要根据实际制定控制重复教育的政策措施,体现义务教育的公平性。所有往届初中毕业生均以社会考生身份单独报名参加学业考试,高中学校优先录取应届初中毕业生。自2009年开始,省重点中学不得录取在校就读的初中复读生。

四、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我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顺利进行

(一)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是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社会关注的焦点和热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建立制度,明确程序,细化环节,规范操作。要及时做好相关的资料整理、数据分析、案例收集和经验总结。各级教研室要加强对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的研究和指导。其他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确保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顺利进行。

(二)要严肃考风、考纪,切实做好考试各环节的安全保密工作。要切实做好文化课命(审)题人员的资格认定和培训工作,命题人员与审题人员要严格分开,不得“命审合一”。命题期间,命题组织单位要与每个参与命题的人员(命题人员、审题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签订保密合约,并对保密合约进行公证。施考期间尤其是体育考试期间,要加强监考工作,加强对考点的巡视与管理,防止发生各种泄密、舞弊事件。作文阅卷要坚持三人独立阅卷制度;对具有开放性、探究性的主观性试题,阅卷前要充分估计学生的答卷情况,统一评分标准;阅卷后要组织复查,努力避免阅卷差错。要加强对考生的安全教育,制订安全防范预案和应急预案,周密部署,严格管理,切实保障师生安全,杜绝考试过程中发生师生伤害事故。

(三)要加强教学管理,规范教学行为。各地各校要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推进素质教育的文件精神,从培养人的高度出发,坚持共同基础上的差异化发展的教育理念,积极推进课程改革,严格执行课程计划,开齐开足规定课程课时,不得过早结束新课;严禁节假日集中补课、加班加点,搞“题海战术”,保障学生休息活动时间;不得擅自编印或要求学生订购各种形式的考试说明和复习资料,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学业负担和心理负担;要加强教学质量监测管理,不得进行区域性的“抽测”、统考;要关注学习困难学生的健康成长,不得只抓少数“尖子”学生,特别要防止在考试复习阶段放弃学困生的教育和管理,更不允许强迫这些学生提前离校放任自流;要加强教师培训管理,提高教师职业素养;要落实“减负”责任,加大对各类违规教学行为的查处力度。

(四)统一高中招生加分标准。为更好地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各县(市、区)教育局要严格执行市教育局制定的高中招生加分标准,未经市教育局批准,各县(市、区)及有关部门不得自行制定加分项目和加分值。

(五)做好分析、评价和总结工作。为进一步做好高中招生考试制度改革,为学校改进教学工作提供依据,同时也为制定有关政策提供参考,考试结束后,各地要做好试卷的分析、评价和总结工作,并于2009年7月底前提交相关材料报市教育局教研室。

(六)加强配套制度建设。实行严格的公示制度、诚信制度、监督制度、培训制度和监控评估制度等,确保考试、招生的公平公正,杜绝行业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全市各初、高中学校在招生过程中要充分尊重学生和家长意愿;高中段学校招生宣传必须征得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同意,在县(市、区)教育局的统一组织和初中学校的支持配合下,以班级或年级为单位进行集体宣传,切实保证初中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