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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生育专项治理方案

违法生育专项治理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发号)精神,切实稳定低生育水平,有效控制非政策生育蔓延趋势,特制定本方案。

一、专项治理容

在全旗范围清查和治理早婚早育、非婚生育、无证生育、超生等行为。重点清查和治理年以来违反《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非政策生育(包括违法收养、收养后送养他人)的人员。“早婚早育”是指未达到法定婚龄同居生育第一孩的;“非婚生育”是指男女双方未依法履行婚姻登记生育的;“无证生育”是指符合生育条件但未取得人口计生部门颁发的《计划生育服务证》生育的;“超生”(包括违法收养、收养后送养他人)是指不具备《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再生育条件,超出规定的生育限额而生育的。

二、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步骤

本次专项治理行动共分为宣传发动、清查核实、处理落实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7月1日至7月10日)

各地要通过印发宣传单、张贴宣传标语、出动宣传车、召开相关会议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宣传自觉遵守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先进典型,引导广大群众自觉遵守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达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鼓励群众举报、揭发非政策生育人员。

(二)清查核查阶段(7月11日至8月20日)

1、对年以来违法生育人员进行调查摸底。通过入户走访、平时监控、重点调查、核查全员人口信息等手段,力争全面准确掌握各地违法生育实际情况,摸清底数。

2、认真处理群众举报案件。各地要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箱。群众实名举报违法生育情况的,对举报人将严格保密,并按计划生育有奖举报制度予以奖励。

旗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举报电话

3、各地要将调查核实的违法生育人员在本嘎查村(居)民委员会计划生育公开栏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期满后,经嘎查村(居)民委员会核实,责任人在调查登记表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上报苏木镇(场、街道)政府。苏木镇(场、街道)政府对清查的非政策生育对象要如实填写调查登记表,报送旗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4、旗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要对各地上报的数据进行进一步核实,特别是对群众举报情况要依照程序进行调查取证,依法查处。

(三)处理落实阶段(8月21日至9月15日)

1、依法查处违法生育人员。对清查出的年以来违法生育人员,要按照《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及有关规定给予认真处理,并认真查找存在问题的原因。旗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和苏木镇(场、街道)政府对违法生育当事人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切实加大征收力度,确有难度的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对社会影响较大的典型案件,要公开处理结果,教育广大群众。同时建立和完善治理违法生育行为的长效工作机制,坚决遏制非政策生育蔓延势头。

2、建立违法生育人员档案。旗、苏木镇两级将清理查处的违法生育情况建立档案。

3、苏木镇(场、街道)党委、政府要认真总结经验,针对违法生育专项治理行动中发现的问题,对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认真分析原因,查缺补漏,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进一步健全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全面规范人口计生管理服务,提高计划生育依法管理水平。并将专项治理情况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报告(附非政策生育花名册),报旗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旗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对各地的违法生育专项治理情况进行汇总上报旗委、旗政府,旗委、旗政府将组织专项检查组深入到各地进行检查验收。

三、相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各地要站在认真贯彻落实好《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精神和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高度来认识这次专项治理行动,要高度重视,成立违法生育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一把手要亲自抓、负总责,精心组织,周密安排。

(二)落实责任,切实依法行政。这次专项治理工作以苏木镇(场、街道)为单位,以清查年以来出现的违法生育对象为重点,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违法生育及处理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对在依法行政工作中存在的突出矛盾以及制约当前工作的主要问题进行全面梳理。各苏木镇(场、街道)政府要高度重视,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切实加大工作力度,坚决杜绝专项治理行动走过场行为。认真把握人口计生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对于隐瞒、遗漏或其它原因不如实上报的,旗委、旗政府将对所在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三)部门联动,形成合力。宣传、公安、法院、监察等部门要以本次违法生育专项治理行动为契机,结合本单位的工作实际,积极配合人口计生部门做好宣传、清查和治理工作。宣传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多视角广泛宣传本次违法生育专项治理工作,引导群众自觉遵守人口计生法律法规;公安部门要加强户籍管理,为非政策出生人口落户时认真核查缴纳社会抚养费终结证;法院要对申请强制执行的非政策生育案件进行认真受理,切实加大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力度,维护人口计生法律法规的严肃性;监察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严肃违法生育专项治理工作纪律,对非政策生育的党员干部依法进行相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