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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税务管理范文精选

医院税务管理

医院税务管理范文第1篇

“应该改改。”中国科学院上海药物研究所副所长蒋华良委员接着王健委员的话说,“现在都在讲转变政府职能,应该就从转变政府部门服务意识开始。”

“我是搞科技工作的。过去我最怕到政府部门签字、盖章,让我觉得好像对他们有所求,必须套近乎才能完成。其实这只是他们的分内事。现在虽然有所改变,但仍不尽如人意。”多次的亲身经历,让王健委员感觉政府部门的服务意识还有很大的改进空间。

“我看这些问题的存在,还是政府部门的官本位思想占主导所致,所以现在进一步转变思想很重要。”民盟中央常委梁晓声委员以一个作家的敏锐洞察力,对政府部门职能转变提出了独特的见解。

梁晓声说,为人民服务方面积极有效的政府,应努力成为一个有情怀的政府。这种情怀的细节应体现在对社会底层的深切关注方面。锦上添花的事情少做,雪中送炭的事情多做。政府部门强调的是服务,而不是管理。

讨论中,委员们认为,除了观念转变力度不够外,监督不力和问责不够也是造成政府部门服务不到位的关键。

医院税务管理范文第2篇

关键词:公立医院;财政税收;创新发展

公立医院是我国医疗服务的核心力量,也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组成部分。公立医院在发展的过程中,要积极开展财政税收工作,对该项工作进行改进,否则就会导致医院面临较多问题。国家相关部门对公立医院的财政税收工作高度重视,要及时解决现阶段财政税收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打造完善的财政税收体系,才能促进公立医院实现可持续发展。

一、公立医院财政税收创新的意义

公立医院的财政税收为国家的建设和发展做出很大的贡献,与其他行业的建设同样密切相关。要采取有效的措施开展财政税收工作,才能避免出现问题。随着时代的不断发展,公立医院面临的挑战越来越多,需转变传统的思想观念,对财政税收工作进行改进和创新,才能促进医院实现可持续发展,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由于当代居民的收入水平越来越高,在看病和就医的过程中,居民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相应的医疗技术和治疗方法,当其选择高级技术和药物时,不仅可以保证患者恢复健康,还能提高医院的财政收入,使医院能够在税收中做出更大的贡献。公立医院的财政税收工作与国家的综合发展成绩密切相关。通过对其进行阶段性的统计和分析,就能进一步完善工作理念和工作方法,改善工作成绩。

二、公立医院财政税收的原则

现阶段,社会对公立医院的财政税收工作越来越重视。许多地区在部署和执行工作时,会采用全新的方式和方法进行,一旦其工作理念比较落后,或者思维不够与时俱进,就会出现比较严重的问题。因此,公立医院要严格遵守相应的原则开展财政税收工作,确保问题及时得到解决。首先,公立医院在初期阶段,要合理设置财政税收方案,明确财政税收的计算模式和具体税收模式,严格按照相关部门制定的规范和要求进行操作,这样就能促进医院实现长远发展,还能获得更多的支持。其次,公立医院的财政税收工作比较复杂,要站在长远角度思考问题。面对不同阶段和不同任务时,要考虑到国家的需求,对工作进行灵活调整,确保风险得到有效的识别与把控,这样就能促进医院实现长远发展。

三、公立医院财政税收中存在的问题

(一)公立医院并未充分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

公立医院属于事业单位,由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在部分公立医院中还包含部分计划经济体制的工作理念,导致医院并未完全实现转型。部分工作人员并不重视财务工作,财务人员的素质有待进一步提升,年龄偏大,缺乏专业的高级管理人员。部分管理人员会凭借经验对财务工作进行管理,思想观念比较落后。部分公立医院的成本核算方式有待完善,成本控制模式不够合理,各个科室经常各自为政,导致成本核算不够及时,存在核算不准确的问题。

(二)纳税不及时

由于部分医院财务人员对税法不熟悉,不了解税法规定的各种税费计提与缴纳,不能明确缴纳范围,就会导致偷税漏税的情况发生。长期以来,作为事业单位的部分公立医院并没有形成完善的纳税意识。有些领导和财务人员对纳税工作并不重视,甚至抱以消极的态度。由于公立医院具有一定的社会公益性,与纳税有关的项目比较少,与企业相比,公立医院的税额相对较小,相关部门对其纳税工作也不够重视。

(三)公立医院纳税范围日益广泛

随着公立医院经营规模不断扩大,医院需面临纳税范围日益广泛的现实问题。公立医院通常可根据市场的需求与实际情况,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适当增加医疗项目,其所获得的收益将会为投资者带来更多回报。由于公立医院对效益的追求越来越强烈,并通过多元化经营方式获得更多收入,与此同时,员工的收入水平不断提升,就要缴纳更多的个人所得税。

四、公立医院财政税收的创新发展对策

发达国家的医疗体制改革推行时间比较早,具有成功的案例,可供我们进行学习和借鉴。虽然其他国家的国情与我国国情存在差异性,但我们在医疗税收这一环节也可以吸取很多经验。为了进一步完善我国公立医院的财税工作,可通过以下几个途径实现。

(一)明确经济和地方的财政税收关系

要明确公立医院财政税收的各类关系,一旦存在疏漏,就会导致工作难以顺利开展。要从客观上明确经济与地方财政税收关系,这样就能减少工作中出现的疏漏之处,有效提高工作质量。政府财政所发挥出的作用不言而喻,如果市场没有办法实现,就要发挥出政府财政的作用,这样才能对资源进行合理配置与优化,提高收入分配的公平性,实现经济和社会稳定发展。要明确地方政府的职责,使其能够充分发挥出政府财政的职能。要加强对政府财政与经济体制之间的关系处理,构建稳定的公共财政体系与运行机制。要积极进行公立医院改革,建立现代化管理制度,对政府和公立医院的各项权责关系进行明确界定,对医院的独立法人地位予以明确,确保公立医院的财务核算管理工作规范开展。

(二)建立透明的财税制度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医疗体制改革不断深入,要确保各项信息更加透明,才能减少不必要的矛盾。公立医院具有其自身的公益性和特殊性,要保证医院的财务和税务公开透明,才能消除矛盾。要制定公开透明的财税制度,这样不仅可以对财政流向进行有效的监督,还能了解资金的使用情况,规范使用行为。公开公立医院的财税信息,可减少徇私舞弊等行为,确保社会资源得到公平分配,为医疗卫生体制的改革奠定基础。

(三)加强对税收政策的研究

第一,要根据国家制定的医疗卫生机构税收政策规范自身行为,明确政策制定的目的,并对政策积极响应与学习,主动缴纳税款。要充分了解政策的具体内容,维护公立医院的自身利益,不做出违法违规行为。第二,要提高财务人员的综合素质与业务能力。医院对财务进行处理时,通常要依据专业的财务制度,但由于财务人员对税收知识了解有限,就会导致医院的财税工作存在各种各样的问题。财务人员要认真学习税法,了解各种税种的计提方法,完善自身知识结构,具备优秀的业务能力,适应新形势所带来的挑战。第三,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缴纳税款。认真执行国家的税收政策,维护国家的利益。工作人员既要重视财务管理工作,又要严格遵守各项纪律,积极完善会计核算工作,按时纳税。第四,要合理进行避税。需选择合法的手段减少纳税的数额,灵活运用国家制定的优惠税收规定。第五,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出台具有针对性的公立医院财税法律,从法律层面对公立医院的财政利用进行有效规范,也可确保税收工作有法可依,减少不必要的财政资源浪费。

(四)完善税收职能实现的组织保障

要打造完善的联动联控机制,联合多个部门对医疗卫生行业的非营利医院进行全面的管理。要保证各部门能够严格按照政府的要求开展工作,并将其纳入到政府目标管理考核范畴。政府要发挥出自身的职能,对各个部门的工作进行有效协调,使其能够彼此配合,共同进行监督,严格按照相应的奖惩制度进行操作,确保医疗行业的管理更加规范。要明确税收制度,保证各部门能够积极参与到非营利性和营利性医院的分类核定工作之中。对非营利医疗机构进行调查时,税务部门要依据《城镇医疗机构分类登记暂行条例》相关规定,对医疗机构是否符合非营利性质进行分析与判断,一旦发现机构不符合非营利性质,就要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该医疗机构进行重新审核与确定。税务部门要与工商部门、物价部门等相关部门加大沟通力度,对辖区内的各类医院设立情况和分布情况进行分析,对其具体的情况了如指掌。各类医院在开展财务核算管理时,也需要发挥出税务部门的作用。要启动事后监督机制,规范财务核算的行为,确保核算结果更加合理。医疗机构在执行相关制度或医疗服务价格时,必须要及时报备税务机关,一旦制度的内容或价格发生变化,卫生部门也要及时将这一变动信息报送给税务机关。卫生部门要加强对非营利医院的经营活动等方面的监督与管理。财政部门要对非营利医院和营利医院执行相关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的行为进行监督。

(五)与医院财务制度相接轨

要对资产、费用和应纳税等项目进行明确的强制性规定,并对核算支出等方面进行详细说明,与现有的财务制度进行有效衔接。在完善财务制度时,要结合医院对信息的需求,以及所肩负的社会责任,明确税法目标与财务目标存在本质性的差异性,了解税务部门的实际需求。由于税务部门并不能通过其他方式获取财务信息,因此,在制定财务制度时,要满足税务部门的合理需求,使二者之间的关系适度融合,这样既能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还能使医院对税收制度具有更高的遵从度。

五、结束语

医院税务管理范文第3篇

为进一步规范税收秩序,加强税收征管,建立健全社会综合治税护税联动机制,不断提高税收管理质量和效率,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借鉴外地经验,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研究,现就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源头控管,抓好薄弱环节税源管理

(一)加强房地产业税收管理

1、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我市从事房地产开发,在办理《房地产开发项目经营许可证》和《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前,须先办理工商登记证和税务登记证。房产交易双方在办理房屋交易手续时,须提供财政部门、税务部门完(免)税证明或销售不动产专用发票。

2、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转让方式取得经营性开发用地,土地使用权转让方取得转让收入,应向受让方开具税务发票,并按规定缴纳营业税、土地增值税等有关税收。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登记时,必须提供与转让协议一致的税务发票和契税完税证明,国土部门方可办理转让手续。

(二)加强建筑业税收管理(50万工程额以上)

外来施工企业参与我市的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须到住建委备案登记,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后,由住建委出具外来施工企业备案证明。外来施工企业竞标成功后,须在我市设立分支机构,办理分支机构工商登记证和税务登记证,独立设置账簿、结算账户,独立核算盈亏。

(三)加强对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企业的税收管理

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税务等部门要加强对集中安置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实体的管理,强化资格认定、年检等工作审核力度,对不符合享受优惠政策条件的,予以取消。

2、民政、税务等部门要建立联管、联检制度,共同做好福利企业的年检工作,对不符合条件的,取消福利企业优惠政策。

(四)加强医疗卫生机构税收管理

1、卫生部门要强化对医疗机构的管理,对未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未按规定申报、缴纳税款的医疗机构,不得办理年度资质审验。

2、医疗机构使用的税务部门监制的医疗服务专用发票,在参加医疗保险方面,与财政部门监制的《医院门诊收费专用收据》、《医院住院收费专用收据》具有同等效力。

3、卫生部门要按规定严格做好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划分审批,并及时将划分审批结果抄送给税务部门。

(五)加强车船税收管理

交通运输、公安、农委(农机)、财政、税务等部门要建立联审联管制度,在办理机动车年度审验时,车船主须先办理完(免)税手续,再办理车辆、船舶审验手续。

(六)加强高铁、高速公路建设过程中的税源管理。

高铁办、交通运输、税务等部门要紧密配合,加强对高速公路建设过程中各项税源的监管。

二、进一步强化信息交流,提高税源监控水平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认真履行《税收征管法》规定的法律职责和义务,积极配合税务部门做好税收征收管理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在每月10日前,通过网络、书面或电子信息等形式及时向财政、税务部门提供有关涉税信息,财税部门要为各相关部门提供所需信息的详细内容和表格样式,形成制度化、规范化的涉税信息传递机制,实现涉税信息共享。

三、实行委托,加强对零散税收的征收管理

财税部门对下列零散税收实行委托,其它未列举的委托税收,由相关单位严格按照征管法有关规定实行委托。对委托单位,按不超过税款3%的比例支付手续费。

1、委托交通运输部门从事客货运输的纳税人应缴纳的税收;

2、委托房管部门房产交易应缴纳的税收;

3、委托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转让土地使用权应缴纳的税收;

4、委托文化旅游、教育体育部门文艺演出及体育商业比赛应缴纳的税收;

5、委托物业管理部门、村(居)委会房屋出租、家庭装修应缴纳的税收;

6、委托林业部门林业交易应缴纳的税费。

以上委托的有关具体事项由税务部门另文印发。

四、严格发票管理,堵塞税收漏洞

税务部门要坚持“以票控税”,进一步加强对各类发票的管理,凡属发票管理范围的各类票据,均依法纳入发票管理范围。在超市、商场、餐饮、宾馆、娱乐、广告、洗浴(足浴)等行业大力推行税控装置。财税部门应积极推动网络发票及联网开具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工作,提高票据信息的利用,强化信息管税。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强化财务监督,加强财务报销环节发票审核工作,不得将不符合规定的发票(收据)作为报销凭证,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对检查或者办案过程中发现单位或个人使用假发票或不依法取得发票的,要依法处理,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市税务部门。公安部门要严厉打击发票制假、贩卖等违法行为。

五、加强组织领导,加大考核力度

税收是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也是政府实行宏观调控的重要经济杠杆。市政府将成立综合治税工作领导组,负责全市税收征管的组织、协调工作。同时,对综合治税工作进行考核,具体工作由市综合治税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负责实施。

医院税务管理范文第4篇

(一)新医院会计制度的总体思路更明确。第一,新的医院会计制度去掉了收付实现制,清楚地规定了会计核算的基础就是权责发生制,和企业的会计核算基础相一致。第二,新的医院会计制度清楚地规定了收入和支出的比例,这使医院的会计信息变得更具有合理性及可靠性,有助于医院增强内部的绩效考核、提升经济管理能力。第三,和以前的医院会计制度相比,以前的医院会计制度成本观念很弱,而且行政事业的职能太强,新的医院会计制度核发生了很大的变革,更加接近公立医院的要求,清楚地规定了医院管理的执行步骤,使财务管理更能满足医院管理的要求。

(二)新医院会计制度会计科目体系更完善新的医院会计制度特别重视会计的核算内容及步骤,对其开展了科学、合理的规划,在事业单位财务制度变革、预算及国库管理制度变革的背景下,全方位地反映医院收入和支出及资本的实际情况。第一,会计的主要因素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及费用五个方面,把以前收付实现制下的“支出”改成“费用”,这样更加符合会计核算的主要原则。资产类会计科目中新添加了“累计折旧(摊销)”、“固定资本的清除”、“正在进行的项目”、“长期和短期的投资”、“长久以来待摊的费用”等,去掉了“药物进货和销售的差价”、“基础的建设项目”、“办理的费用”、“对外的投资”等。负债累计科目新添加了“应该支付的票据”,添加了“应该支出的社会保障费用”和“应该上缴的税务”代替了以前的“其他应该支付的费用”,即核算应该上缴的社会保险、公积金及税务的功能;新添加的“应该上缴的费用”、“应该上缴的税务”替代了以前的“应该上缴的超出的费用”。净资产会计科目中,去掉了“固定资金”、“修购资金”等,新添加了“提取医疗风险的资金”、“待冲基金”等。第二,会计核算上,去掉了固定资金,资本性支出构成的固定资本经过累计折旧变成了真实的价值;医院自有资本组成的固定资本折旧被加入到了医疗支出中,财政项目支出组成的固定资本根据一次补偿、分期摊销的政策,在“待冲基金”中核算;药物根据其进价进行核算;药物的收入不进行独立的回馈,纳入医疗收入中;上级补助收入不进行独立的核算,按照收入的分类,依次添加到科教收入和其他的收入中;科技类型的收入和支出进行独立的核算,实行专款专项;“本期结余”仅仅核算业务收入和支出的结余,科教及财务项目构成的结余采取独立核算的方法。

二、新医院会计制度下财务报表应用分析

(一)资产负债表的应用分析第一,新的医院会计制度提倡把资产负债表作为会计报表系统中核心的部分,真实地反应医院所有掌握的信息、承担的债务及净资产相互间的关联,为剖析医院的财务结构、债务偿还能力、未来发展前途等提供一些重要的会计资料,有助于医院由传统的事业单位变成服务型的企业。第二,资产确认及分类的改变、新添加的折旧及摊销策略、合理加入公众认可的价值测量方法,使医院的账目变得更加清晰,更好地和真实的价值相一致,从而对资产的周转、变化、盈利水平的剖析产生一定的影响,有助于医院增强资产监理,优化资产的机构及运作资产管理。第三,应该对医院资金的出处、使用的地方进行严格的管理。财政补贴和科教拨款应该独立管理,医院的事业发展资金应该来源于事业的收入、结余、患者交付的押金及借款,然后医院结合完整的负债信息,推动医院对资产的结构和财务杠杆系数开展全面的剖析,然后安排合适的筹资种类和规模,把筹资的资本降低到最低,实现杠杆的正效应。第四,净资产中新添加了“待冲资金”,而“事业资金”仅仅是核算了医院具有的非限制使用区域的净资产;本期结余仅仅是核算了业务收入及支出的结余,但是科教及财政项目结余独立的核算使得报表变得十分完整,更真实地反映了医院项目落实的状况及运行的结果。这些都是新的医院会计制度中最关键的创新,不仅可以实现财政部门在收付实现制原则下对财政补助资金的收支监管,还可以满足医院内部按权责发生制下的绩效考核要求。

(二)收入费用总表的应用分析新的医院会计制度下收入费用总表的计算、报告、内容出现了很大的改变:去掉了药物提成的核算,把药物收入归入了医疗收入,医疗收入包含收款及服务,折扣可以直接从医疗收入中抵消,长久的股权投资实行成本计算的方法,进而影响医院的收入;科教资产归入到收支管理中,全面彰显医院科教研三位一体的全部投入及创新;财政项目资金的收入及支出状况显示了财政补贴制度的状况;明确了专项资金的分类,有助于项目进行效益分析及发现医院未来的发展前途,使现有资源的利用率提高。

(三)现金流量表分析现金流量表说明了医院在一段时间内的支出及收入状况。医院的现金收入主要包括业务收入、投资及筹资。伴随医保的执行,医院越来越重视现金的流动,对其进行有效的剖析有利于提升医院的全部资金利用率。现金流量表主要用在政府部门、医院管理部门和相关的企业中。下文从医院现金流动的结构及质量开展研究。现金流量表中业务活动造成的现金流动净增量不大于零,这就说明医院经过业务活动带来的收入不能够支出,说明医院经过业务活动带来的现金不够。如果发生这种事情,医院管理人员应该及时采取手段,尽量降低业务活动成本,提升员工的积极性和业务水平。业务活动带来的现金量为正或零,这就说明医院的创造资金水平及稳定性高,运作情况良好。现金流量表中业务活动造成的现金流动净增量不大于零,这说明医院拓展规模的水平很强。假若医院的投资有用,那么就会产生一定的收益。但是在分析该数据时,还要考虑投资活动是不是和医院的长期计划一致。投资活动带来的现金量为正或零,说明医院的投资活动带来的收入大于支出。如果出现这种情况,应该及时的处理。如果是因为投资而带来的收入,说明医院的投资活动的资金流量质量高。

三、总结

医院税务管理范文第5篇

为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增加财政收入,更好地实现经济与税收协调增长,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税收征管增加财政收入的意见》(*政办发[2004]101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税收征管增加财政收入的意见》(*政办发〔2005〕2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地方税源控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坚持依法治税,大力组织税收收入

各级各部门特别是税务部门要牢固树立依法行政观念,认真贯彻落实“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防止和制止越权免税”的组织收入原则,不得多征、少征、提前征收、延缓征收或摊派税款,严禁各种形式的“包税”或“变相包税”,杜绝混淆税款入库级次,混淆征管范围等违法违规行为。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税收征管,大力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严厉查处各种偷逃税案件,依法打击各种涉税违法犯罪活动。财税部门要鼓励支持对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举报。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通过“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其他方式对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行为举报。税务机关对被举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行为查实后,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对举报人奖励。

二、加强涉税信息交流,提高税源监控水平

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税务部门做好税收征收管理工作,定期向税务部门提供有关涉税信息。

(一)工商部门每月终了后20日内向同级税务部门提供工商营业户开业、变更、注销、吊销登记情况;每季度终了后20日内与税务部门交换登记底册。

(二)统计部门每季度终了后20日内向同级税务部门提供规模以上分户工业企业产品销售收入、利润等主要经济指标。

(三)财政部门每月终了后20日内向同级税务部门提供契税征收情况;每季度终了后20日内提供分单位、分项目的应税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情况。

(四)物价部门每季度终了后20日内向同级税务部门提供核准的行政事业单位收费项目、标准等情况。

(五)人民银行每季度终了后20日内向同级税务部门提供非贸易及部分资本项目下对外付汇等情况。

(六)科技部门每季度终了后20日内向同级税务部门提供高新技术企业名单,高新技术企业复审情况,每年度终了后20日内提供技术合同的认定登记及审核等情况。

(七)民政部门每季度终了后20日内向同级税务部门提供新办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情况和向出售单位支付手续费情况。

(八)交通部门每季度终了后20日内向同级税务部门提供各类车辆、船舶营运证发放、公路建设工程许可等情况。

(九)交通、公路、水利和渔业部门每季度终了后20日内向同级税务部门提供公路、水利建设项目、建设项目的实际资金投入及对施工单位的工程款支付等情况,每年年初提供当年度公路、水利建设投资计划。

(十)建设部门应于工程承揽、中标合同签定后20日内向同级税务部门提供工程招标项目资料,每月终了后20日内提供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发放、已备案的外来建筑企业以及城市拆迁等情况。

(十一)国土资源部门应于每月终了后20日内向同级税务部门提供土地使用证和采矿许可证发放、土地转(出)让等情况。

(十二)煤炭、水泥等生产企业主管部门每月终了后20日内提供矿产品开采量和产品生产量等情况。

(十三)房产管理部门应于每月终了后20日内向同级税务部门、财政部门提供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发放、房产交易和房产租赁等情况。

(十四)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的兼并、划转、改组改制以及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等企业信息,应抄送同级税务部门。

(十五)卫生部门应于每季度终了后20日内向同级税务部门提供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认定等情况。

(十六)税务部门每月终了后20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供房地产营业税征收情况。

(十七)教育部门每季度终了后20日内将教育机构登记信息和教育企业信息抄送同级地方税务部门。

(十八)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每月终了后20日内将下岗再就业优惠证信息和劳服企业年检信息抄送同级地方税务部门。

(十九)旅游部门每月终了后20日内应将旅游企业登记信息抄送同级地方税务部门。

(二十)体育部门每月终了后20日内应将体育比赛信息和体育销售信息抄送同级地方税务部门。

(二十一)文化部门每月终了后20日内应将文艺演出信息和文化经营许可证信息抄送同级地方税务部门。

(二十二)环保部门每月终了后20日内应将环保工程信息抄送同级地方税务部门。

(二十三)审计部门每月终了后20日内应将审计建议书中涉税信息抄送同级地方税务部门。

(二十四)司法行政部门每月终了后20日内应将律师事务所登记信息和法院企业破产信息抄送同级地方税务部门。

(二十五)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每月终了后20日内应将质监组织机构代码信息抄送同级地方税务部门。

(二十六)其他有关部门和纳税人按有关要求提供其他方面的情况。

三、加强委托工作,提高分散税收的征管水平

税务部门根据有利于税收控管和方便纳税的原则,可对下列分散易漏难管的税收实行委托,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给予积极支持和协调,并按规定解缴税款。

(一)拥有并使用车船的纳税人应缴纳的车船使用税,由税务部门委托公安、交通、农机等部门;税务部门也可设立专门窗口在纳税人办理车船年检时征收车船使用税。

(二)从事客货运输的纳税人应缴纳的税收,由税务部门委托交通(公路)管理部门。

(三)单位和个人进行房产交易应缴纳的税收,由税务部门委托房管部门。

(四)单位和个人转让土地使用权应缴纳的税收,由税务部门委托国土资源管理部门。

(五)单位收取的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应缴纳的税收,由税务部门委托财政部门。

(六)单位和个人从事福利、体育销售及兑奖、文艺演出及体育商业性比赛应当缴纳的税收,由税务部门分别委托民政、体育、文化部门。

(七)提供房屋出租、家庭装修劳务的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税收,由税务部门委托物业管理部门、居委会、村委会。

(八)对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单位进行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项目的应税收入,由财政部门代扣代缴有关税收。

(九)财政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进行建筑施工、装饰装修的,财政部门每月应将拨付工程款的情况以报表形式提供给同级税务部门,并按照税务部门要求,提供建筑施工、装饰装修劳务的纳税人应缴的各项税收。

(十)其他方面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缴纳的税收,由税务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委托。

纳税人拒绝缴纳税款的,受托方应当于纳税人拒绝缴纳税款时起1日内告知委托的地方机关,地方税务机关应当及时作出处理。在地方税务机关作出处理前,受托方不得自行处理。

为调动各方面税款的积极性,除按照规定支付手续费外,对税款难度较大的,对单位或个人可以给予适当奖励。具体奖励比例由各级财政、税务部门商定,奖励资金从同级财政预算列支。

四、加强发票管理,提高对重点行业及事业单位的税收管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税务部门批准,不得印制属于发票范围的各种收付款凭证(收据)。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制定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相抵触的规定。要严格执行财务会计制度,凡不符合规定的发票(收据)不得作为报销凭证。税务部门要加强对各类发票的管理,坚持“以票控税“,凡属于发票管理范围的各类票据,都要依法纳入发票监管范围。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对检查或者办案过程中发现单位或个人使用假发票或不依法取得发票的,要依法处理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同级税务部门。公安等部门要严厉打击发票制假、贩卖等违法行为。要大力支持发票刮奖、摇奖和举报奖励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要保证奖金落实到位。

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优势,积极协助、配合税务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重点行业税源管理,最大限度地保障税收收入增长。

(一)加强房地产业税收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权属登记时,必须提供与转让协议一致的税务发票或完税证明,否则,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不予办理转让手续。

申请人申请办理房地产登记、过户手续时,必须提供与转让协议一致的税务发票或完税证明,否则,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不予办理过户手续。

从事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及其他工程作业的建筑施工单位和个人在结算工程款时,要到工程所在地税务部门开具建筑业税务发票或基建维修工程款准许支付通知单,并依法纳税。对不能提供建筑业税务发票或基建维修工程款准许支付通知单的,建设单位不予拨付和结算工程款。

(二)加强医疗卫生机构税收管理。对经有权部门认定的医疗机构,卫生、财政等部门要定期进行校验,发现医疗机构认定与实际情况不符的,要及时予以更正,并将校验情况及时通报给同级税务部门。物价部门要加强对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收费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在检查中发现的有关违反国家税收政策的问题,应及时通报税务部门。税务部门要依照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将所有医疗卫生机构纳入税务管理,按规定实行不同的税收政策。

医疗机构使用的税务部门监制的医疗服务专用发票,在参加医疗保险方面与财政部门监制的《医院门诊收费专用收据》、《医院住院收费专用收据》具有同等效力。

(三)加强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的税收管理。对未列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以及省财税部门下达的不征收营业税的收费(基金)项目名单的,一律纳入税务管理,使用税务发票,依法缴纳各项税收。

(四)加强服务业税收管理。税务部门对会计、税务、审计、法律、评估、咨询等中介服务机构,可根据其经营和会计核算情况依法核定征收有关税收。对餐饮、娱乐等经营单位不能准确记载营业收入、不使用合法有效发票记载原材料成本、不能正确进行成本核算以及原材料价格明显高于同行业正常水平的,税务部门可依法核定征收有关税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