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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料调查报告范文精选

饮料调查报告

饮料调查报告范文第1篇

一、排在首位的还是利益的驱动,医疗机构的利益、医生的利益。

国家对本该大力扶持的医疗福利事业投入太少,医疗机构为了生存,医生为了生活,把追求经济效益放在首位。这分几个层面:

1、医疗机构给科室、医生下指标。

经济指标、检查指标等。如某医疗机构为提高大型设备的利用率,规定某某科室每月必须提供人做CT、人做MRI、_人做ECT等等。更有甚者,某中医疗机构因为住院病人太少,竟然给医疗机构职工下住院指标,每一位职工必须介绍收住院位病人,否则扣发当月工资。这样就有许多本不该住院的人住了进来。

2、医疗机构的分配机制。

现在国内绝大部分医疗机构的分配机制都是和科室的效益挂钩的。如某医疗机构规定,药品收入的_%是科室的奖金。你想那科室不拼命用药才怪呢!_、医生是个高风险、低收入的行业,大部分医生的待遇还是太低,和这个行业的高风险、高付出相比,严重的不成比例。于是一部分医生在利益的驱动下,在药商的"引诱"下,铤而走险,违规拿回扣也是一个不争的事实。

二、紧张的医患关系以及"举证倒置"措施的出台使医疗机构、医生的压力更大了。

为了减轻医生的压力,特别是将来真的需要举证的时候,医生能找到有利于自己的证据,使得医生在处理病人的时候更加"谨小慎微"。于是一些可查可不查的项目、可用可不用的药物在临床上逐渐多了起来。特别是现在的新闻舆论导向对医生极为不利,医患关系也空前紧张,许多医生在这种逼迫下,有意无意地在加重过度医疗。比如,再轻的脑外伤,也要让他做个CT,万一要是漏诊了,既便没有任何后果,医生也承担不起这责任。

三、病家的原因也是产生过度医疗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

有些病人是花别人的钱治病的,比如:车祸、打架、工伤、保险等病人,一入院就要做全身检查、用高档药品。我本人就曾因不给一个被人用拳头打中头面部的病人用高档抗生素,而遭到病人家属的攻击和投诉。其实那人的头面部连一点皮损都没有,根本不听你任何解释。

以上原因种种,你能说过度医疗都是医生的错吗?

饮料调查报告范文第2篇

最近,我国部分省市发生了三鹿牌婴幼儿配方奶粉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事故发生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各级各相关部门迅速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清查三鹿牌婴幼儿配方奶粉,开展医疗诊治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为了认真汲取三鹿牌婴幼儿配方奶粉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教训,全面整顿和规范食品市场秩序,确保食品安全,现就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切实增强抓好食品安全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三鹿牌婴幼儿配方奶粉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要求在全国全面检查奶制品,整顿奶制品行业。省政府成立了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紧急通知。按照中、省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市政府、市食安委分别召开紧急会议,对全市市场清查和医疗诊治工作进行了周密安排。9月16日,国家质检总局又公布了22个厂家69个批次质量不合格的奶粉,食品安全形势更加严峻,整治任务更加繁重。各级各相关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切实增强抓好食品安全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将食品安全工作列入重要日程,进一步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加大投入,强化措施,全力维护好全市食品市场安全。

二、各司其职,全面加强食品安全全程监管

三鹿牌婴幼儿配方奶粉事件的发生,反映出奶制品市场监管机制存在漏洞。各相关部门务必要认真汲取教训,自查工作漏洞,强化监管措施,全面加强食品安全全程监管。

农业部门要做好农业投入品、农产品生产、市场准入监管,解决群众最关心的高毒农药违规使用和残留超标问题;畜牧部门要做好畜用饮料、兽药违规使用和畜产品使用添加剂监管,解决好群众高度关注的违法使用添加剂问题;质监部门要进一步完善企业生产加工过程的监管,突出抓好对食品小作坊的监管,继续推进分类监管,坚决取缔黑加工作坊,严把食品质量安全出厂关;工商部门要进一步规范食品流通经营秩序,严格市场准入,加大食品市场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劣食品行为;卫生部门要加强餐饮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整治小餐饮摊点卫生,强化餐饮企业量化分级管理,实施原料进货验收和建立台帐制度,完善重大食品卫生和食源性疾病事故调查报告和处理机制;商务部门要加强生猪屠宰行业监管,加快生猪定点屠宰厂、点建设,保证肉品质量安全;水务部门要加强对水产品的质量监管,从源头杜绝非法行为,保证水产品质量安全;*部门要密切关注当前因奶粉问题而引起的社会不安定因素,对一些因食品质量问题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要及时、稳妥的化解矛盾,协同相关部门做好事件的查处和处置工作;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强化应急工作,及时依法组织查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加强信息报送,确保信息畅通。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最近,我国部分省市发生了三鹿牌婴幼儿配方奶粉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事故发生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各级各相关部门迅速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清查三鹿牌婴幼儿配方奶粉,开展医疗诊治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为了认真汲取三鹿牌婴幼儿配方奶粉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教训,全面整顿和规范食品市场秩序,确保食品安全,现就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切实增强抓好食品安全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三鹿牌婴幼儿配方奶粉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要求在全国全面检查奶制品,整顿奶制品行业。省政府成立了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紧急通知。按照中、省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市政府、市食安委分别召开紧急会议,对全市市场清查和医疗诊治工作进行了周密安排。9月16日,国家质检总局又公布了22个厂家69个批次质量不合格的奶粉,食品安全形势更加严峻,整治任务更加繁重。各级各相关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切实增强抓好食品安全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将食品安全工作列入重要日程,进一步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加大投入,强化措施,全力维护好全市食品市场安全。

二、各司其职,全面加强食品安全全程监管

饮料调查报告范文第3篇

弘扬荣辱观,感受新发展

暑期是学生的"真空"地带,爸爸妈妈上班,老师同学不在身边,如何健康、充实,愉快地度过漫长的暑期生活是一个十分现实的问题,开展各种社会实践活动无疑是一个好的方法。××*高级中学2006年暑期的社会实践活动是在校团委、学生会的指导下,分支部、小组、社团有规模、分层次地开展的。24个团支部(高三年级已顺利毕业)、7个主要学生社团的工作进一步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和《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若干意见》,引导中学生学习和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树立成材报国的理想,与祖国共奋进,与时代同发展,组织团员深入社会,开展丰富多彩的社会实践活动。丰富多彩的暑期社会实践活动达到了应有的目的,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一、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南,开展中学生爱国主义教育和理想信念教育。

1.以鲁迅文学社、《杭高青年》杂志社、《校园节拍》记者团三个文学社团为单位组织参加2006年浙江省"爱的教育--中国孩子的情感日记"征文活动。以"爱的教育"为主题进行创作,着重抒写以"爱心、感悟、成长"为关键字的情感体验。

2.抓住"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85周年"和"红军长征胜利70周年"的有利契机,以团支部或暑期临时团小组为单位,通过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参观、学习、寻访、考察和调查(比如观看有关影视片,走访一个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写一份个人心得体会)等活动,使团员青年进一步了解中国共产党、中华民族的光辉历史,了解改革开放以来社会主义建设取得的伟大成就,进一步增强建设祖国,振兴中华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长征期间中国共产党创造了中国乃至世界的奇迹,长征中涌现了许多可歌可泣的英雄人物,他们彪炳史册的英勇事迹是爱国主义教育的重要内容。为激励和弘扬长征精神,许多支部暑期组织团员观看"红军长征胜利70周年"的图片展、记录片,以此为基础,学校团委组织了纪念红军长征胜利70周年中学生历史小论文评比活动,并将在10月份组织开展优秀心得体会文章评选、观后感评比等活动。

二、以"弘扬荣辱观,感受新发展"为主题,组织团员深入社会,开展各种形式的社会实践活动。

1、各团支部坚持"体验生活、接受教育、增长才干、多作贡献"的原则,以"弘扬荣辱观,感受新发展"为主题,组织本支部团员带着课题,以课题组的形式进入社会开展社会实践调查,并完成一份社会调查报告,团委将于9月份举办暑期社会实践汇报会和优秀社会实践调查报告评比活动。陆续上交的调查报告内容丰富,天文地理风土人情均有涉及;形式多样,电脑课件论文模型不一而足。

如:高一(12)支部暑期进行了青少年土壤科学考察活动,以支部为单位收集本地的土壤标本,开展科学考察,查验本土土壤的相关资料,并形成科考报告。

如:高二(12)支部开展了环境污染调查。当今社会环境问题日益受到关住,"持续发展"这一名词越来越多地被人们所提到。"可持续发展"是指社会效益经济效益与生态效益的统一。社会人与自然的持续共存和谐发展问题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部分,受到了团员们的一致关注。围绕着这一主题支部团员在暑期开展了各式各样的活动:支部团员参加学校组织的"环保口号及家庭环保方案征集活动"。以简练的语言,口号的形式,表达了对环保问题的关注以及对生态和谐的期盼,并将这种热情体现在实际行动中;胡晓辰、俞盈等人组成的小组,研究了工厂铵氮污染问题;张冠李、鲁晨等人组成小组研究了由于家装引起的室内环境污染问题;任佳菁、孙芳芳组成小组研究了城镇及周边郊区的环境质量状况;徐凯、张园强等人组成的小组,发现了下沙母亲河--幸福河的污染问题,并以此为课题调查了河流产生污染的原因,调查排入河流的污水的来源,并提出了几条建议。其他团员们通过暑期社会实践,以小组的形式开展了各种调查活动,从细微处入手,观察家庭生活中的一些细节,了解家用电器的污染问题,总结并写成了家庭环保方案,尽力使环境问题在家庭生活中得到改善。在调查、实践的同时,团员还积极自主地宣传环保观念,从我做起,从身边做起,从家人做起。

2、各团支部组织团员以团支部、团小组、社团的形式带领团员有计划、带项目到团支部所在的社区或街道报到。部分团员(家住外地)本着就近原则到各所在社区报到,组建临时团支部,以社区临时团支部为活动单位,积极参加社区组织的活动,为社区提供力所能及的服务,为创建文明社会工作做贡献。暑假期间学校要求每位团员到社区至少活动2次,团支部活动3次(据不完全统计团员活动时数已大大超出规定的要求,部分团员服务时数达到30小时以上)。7月5日至7月9日团支部、团小组、社团、团员纷纷到社区报到,报到后主要开展了以下几项活动:

(1)协助社区、街道、交管部门开展宣传活动,着重协助开展"知荣辱,树新风"、

"携手''''1+6'''',节电进万家"、《道路交通安全法》、《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等学习宣传活动。团员们以"我是社区好公民"为主题,通过出黑板报和橱窗、布置展板、进行电脑编报、献计献策、走上街头等多种形式,在社区、街道宣传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协助交管部门现场管理交通秩序,缓解交通压力,对不文明现象进行文明劝导和义务引导活动。

(2)开展"和谐的家园"青年志愿者服务活动,要以满足社区居民需求为宗旨,以关注老人、小孩、弱势群体(包括外来务工青年子女)为重点,开展助残爱老、帮困帮教、清洁环境等种种形式的志愿服务活动。有的团支部以支部、小组为单位,到老年社会福利院、老年公寓、敬老院、托老所、志愿服务中心等社会性养老服务机构,开展生活服务、文化娱乐、康复训练、医疗保健、精神慰籍等志愿活动;有的团支部与结对街道、居民区一起开办音乐、美术、科技、文化课等暑期培训班,为社区居民特别是民工子女提供青少年校外教育服务,并协助社区开展少儿夏令营、趣味运动会等丰富多彩的活动。

(3)电力紧张的杭城更加应该树立良好的环境保护意识。团员们积极开展社区环境保护、夏季护绿活动、废旧电池收集活动、水质测试活动、垃圾分类宣传、清除城市牛皮廯、打捞河道废物等活动。

(4)开展社区文体演出活动,有的团支部和部分团员协助社区组织开展社区文化艺术节、纳凉晚会等活动,展现出了良好的组织才能和文艺特长。如,7月初,40名团员参加了长庆街道暑期羽毛球夏令营开营仪式,并参加了羽毛球比赛和电脑绘画比赛。

(5)积极参加社区开展的各类知识讲座、参观各类博物馆,增长见识,开拓眼界。许多团支部集体参加了如青春期性教育、法制教育、卫生保健、国防教育、禁毒宣传、防治艾滋病宣传、科普、绘画、书法、交通安全等各类讲座;参观自然、历史、科技、陶瓷博物馆;参观素质教育基地--"钢铁是怎样炼成的"杭钢集团、萧山高科技农业园区,在第二课堂受益良多。

(6)参加社区的各项比赛,为社区增光。部分团员代表社区参加了各级征文、演讲、棋类、体育、dv摄影等比赛,并获得了较好的成绩,展示了杭高人良好的形象。

(7)开展网上知识竞赛活动。高一的团员响应团委号召参加了"我爱我家"中华地理知识竞赛、"笃学不倦"成语知识竞赛、"呼吸未来"前沿科学知识竞赛、"规行矩止"青少年法律知识竞赛等各类网上知识竞赛,培养健康、文明上网的习惯,学会利用网络发展自己,度过了一个充实的暑假。

(8)从事其他公益活动。今年夏天杭城遇到少有的高温天气,用电、用水紧张成为政府和市民普遍关心的话题,团员们在停电期间主动走上街头、走入社区,为交警同志、为孤寡老人送上纯净水和饮料,送上一份清凉。每年暑假特困学生学费无着、求学无门的报道屡屡见诸于报端,团员们积极开展捐书、捐款活动,为渴望读书的同龄人献上一份绵薄之力。台风是我省八月的主要自然灾害,"桑美"的不请自来让浙江省的抗台工作面临着严峻的考验,加固树木、疏导行人、舆论宣传……团员在暑期积极投入到社区的防台抗台工作之中。

3、部分团支部、团员主动联系单位,参加不同于社区的社会实践活动。有的团支部联系幼儿园尝试幼教工作;有的团支部联系超市体会收银员的辛苦;有的团员走入医院协助导医为病人引路;有的团员走进工厂了解生产操作流程、学习企业管理经验;有的团员参加了八一拥军活动,体验了一天军营生活。

三、积极开展健康向上的休闲和体育锻炼活动。

饮料调查报告范文第4篇

“得渠道者得天下”。这正是一些业内人士对当今市场下的近乎极端的断言。

迄今为止,在渠道的占有和控制上做得最成功的是国内家电厂商和保健品饮料厂商。它们采取的有效战术同时也是最原始的—人海战术。tcl直属的销售队伍在高峰时近万人;康佳的销售队伍超过5千人,而保健品厂商红桃k把它的广告刷到了每一个乡村的墙上。

类似情况还会持续多久呢?根据中国加入wto的有关协议条款外国公司将首次可以涉足批发业务。麦肯锡公司的研究表明,中国每年由批发业经手的消费品、包装食品和家居用品总值达420亿美元。

以往那些被规定只能分销自己产品的零售商和物流公司,将可以分销其他公司的产品。进口商也将可以有更大的灵活性来决定进口产品通过怎样的批发渠道在中国市场分销。在中国经营多家工厂的跨国公司的收获可能最大。过去,在中国各地设厂的跨国公司不可以在同一分销网络下进行整合,因为这意味着这家公司将成为一个实际意义上的批发商。现在可以了,这会使他们节约成本,可以更有利地同零售商谈判,还能更好地控制库存。

按照麦肯锡的估计,这些公司最终将发现它们在物流和分销方面的开支将会由现在占全部成本的40%降至10%左右而这是美国和欧洲的标准水平。而且不仅可以节省开支还可以提高服务质量。

2002年4月9日,李东生从广东奔赴北京,与日本松下电器产业社长中村邦夫签署一份包括产品分销协议的初步合作意向书,帮助后者在中国市场上销售消费类电子产品。

不久,李东生又与飞利浦电子中国集团总裁张宣布了双方在渠道层面的深度合作协议。按照该协议,从8月22日开始,飞利浦彩电在广西、贵州、江西、安徽、山西五个省的销售,将由tcl独家。双方承诺年内不与第三方进行类似的合作,也不帮助其他品牌销电。

事实上,渠道价值的评价存在一个边际效益的问题。不论你分销多少种产品,运营和管理渠道的必要费用基本上是一定的。产品链的单一会造成规模的不经济和资源的闲置浪费,平台分销能力不能得到有效释放。这次tcl与飞利浦的渠道合作计划,事实上是tcl网络向成为一个独立的第三方分销商的目标去尝试。据说李东生有让渠道独立并分拆上市的想法。

tcl渠道的变化让人们重新思考:渠道到底是社会化还是企业自己的活动。渠道到底是成本中心,还是有变成利润中心的可能性。

tcl毕竟拥有自己庞大的销售网络,更多的企业是采取商和销售商多级的制度。在这种情况下,用户资源大部分掌握在渠道商的手中,“扔掉”渠道很可能带来的就是扔掉用户资源。一旦完全由第三方从事企业范围的物流就会削弱企业对物流业务的控制,也会隔绝企业与用户的直接联系,这样,企业的物流战略性管理、系统物流管理等意图便很难实施。

对于厂商来说,绕开分销层直接支持到终端渠道是降低渠道成本、扩大市场份额的一种有效途径。有一个权威调查报告表明,海尔营销渠道模式成功的最大特点就是:海尔几乎在全国每个省都建立了自己的销售分公司—海尔工贸公司。海尔工贸公司直接向零售商供货并提供相应支持,并且将很多零售商改造成了海尔专卖店。海尔分销网络的重点并不是批发商,而是和零售商直接做生意,构建了一个属于自己的类似“直销”的零售分销体系。

饮料调查报告范文第5篇

随着《反垄断法》的颁布实施以及相关配套法规及措施的不断完善,我国外资并购反垄断立法、执法迈上了一个崭新的台阶。本文试对我国外资并购中的反垄断审查(即经营者集中审查)体系作一个简单的总结和梳理,包括外资并购反垄断审查的法律依据、经营者集中定义、反垄断审查执法部门、经营者集中的申报、经营者集中的审查、经营者违法集中的处罚以及经营者提起行政复议及/或行政诉讼。

主题词:外资并购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

2007年8月30日,被誉为“市场经济宪法”的《反垄断法》获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高票通过,并自2008年8月1日起施行;2008年8月3日,《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宣告生效;2008年8月23日,经营者集中的执法部门--商务部反垄断局(以下简称“反垄断局”)挂牌成立。至此,我国外资并购反垄断立法、执法迈上了一个崭新的台阶(虽然相关配套法规尚需不断完善),同时也宣告了在我国施行逾五年的包括《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及《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在内的相关反垄断审查条款退出历史舞台。

自《反垄断法》实施以来至2009年3月20日,商务部共收到40起经营者集中申报,反垄断局依法立案审查了29起,目前已审结25起:其中无条件批准23起,附限制性条件批准1起(英博集团公司收购AB公司),禁止了1起(可口可乐公司与中国汇源果汁集团的经营者集中)。可以说,当前中国的反垄断审查(尤其是经营者集中审查)得到了全球各界人士前所未有的关注。笔者结合自身长期从事外资并购的经验,试对我国外资并购中的反垄断审查(即经营者集中审查)作一个简单的总结和梳理。

1.外资并购反垄断审查的法律依据

1.1法律:《反垄断法》第四章“经营者集中”;

1.2行政法规:《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

1.3部门规章:拟出台(已出征求意见稿)的《经营者集中申报暂行办法》、《经营者集中审查暂行办法》及《关于对未达申报标准涉嫌垄断的经营者集中调查处理的暂行办法》等;

1.4规范性文件:反垄断局出台的《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的指导意见》及《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文件资料的指导意见》等。

2.经营者集中定义

反垄断法及相关配套法规中并未对经营者集中作出直接定义,而是用列举的方式规定了经营者集中的三种方式:

2.1经营者合并;

2.2经营者通过取得股权或者资产的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

2.3经营者通过合同等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或者能够对其他经营者施加决定性影响。

根据《经营者集中申报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规定,上述“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包括:(一)取得其他经营者50%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份或资产;(二)虽未取得其他经营者50%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份或资产,但通过取得股权或资产以及通过合同等方式,能够决定其他经营者一名及以上董事会成员和核心管理人员的任命、财务预算、经营销售、价格制定、重大投资或其他重要的管理和经营决策等。此外,该征求意见稿还规定:“两个或两个以上经营者共同设立一个新的企业,构成《反垄断法》第二十条所称的经营者集中”。

3.反垄断审查执法部门

《反垄断法》实施之前,商务部和国家工商总局共同承担外资并购反垄断审查的执法工作;《反垄断法》施行之后,根据国务院职能分工,商务部是负责经营者集中审查的执法部门,反垄断局具体承办这项工作[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发改委三部门分工执掌反垄断执法权,分别负责对“经营者集中”、“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行政垄断及价格垄断行为的执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已成立价格监督检查司,负责“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和价格垄断行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成立了反垄断与不正当竞争执法局,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反垄断执法工作(价格垄断行为除外)]。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反垄断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对外资并购国内企业或者以其他方式参与经营者集中,涉及国家安全的,除依照本法规定进行经营者集中审查外,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国家安全审查。根据笔者的理解,该等“国家安全审查”与反垄断法并无直接关系,其职能将由发改委、商务部等部委组成的部际联席会议来共同承担。

4.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

《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规定:经营者集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经营者应当事先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申报,未申报的不得实施集中:

4.1参与集中的所有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全球范围内的营业额合计超过100亿元人民币,并且其中至少两个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均超过4亿元人民币;

4.2参与集中的所有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合计超过20亿元人民币,并且其中至少两个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均超过4亿元人民币。

营业额的定义及计算办法,《经营者集中申报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已作出具体规定。

应注意的是,即使经营者集中未达到上述规定的申报标准,但按照规定程序收集的事实和证据表明该经营者集中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反垄断局也应当依法进行调查,商务部目前已公布了《关于对未达申报标准涉嫌垄断的经营者集中调查处理的暂行办法(草案)》的征求意见稿。

5.经营者集中申报主体

根据《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的指导意见》:经营者合并方式的集中,由参与合并的全部经营者申报;其他方式的经营者集中,由取得控制权或施加决定性影响的经营者申报,其他经营者予以配合。申报人可以自行申报,也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他人申报。

6.经营者集中申报文件

申报的文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具体内容及细节应参照商务部反垄断局《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文件资料的指导意见》):

6.1申报书。申报书应当载明参与集中的经营者的名称、住所、经营范围、预定实施集中的日期。申报人身份证明或注册登记证明,境外申报人须提交当地有关机构出具的公证和认证文件。委托人申报的,应当提交经申报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6.2集中对相关市场竞争状况影响的说明。包括:集中交易概况;相关市场界定;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及其对市场的控制力;主要竞争者及其市场份额;市场集中度;市场进入;行业发展现状;集中对市场竞争结构、行业发展、技术进步、国民经济发展、消费者以及其他经营者的影响;集中对相关市场竞争状况影响的效果评估及依据;有关方面的意见,如地方政府和主管部门的意见等。

6.3集中协议。包括:各种形式的集中协议文件,如协议书、合同以及相应的补充文件等;支持集中协议的各类报告,如集中交易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尽职调查报告、行业发展研究报告、集中策划报告以及交易后前景发展预测报告等。

6.4参与集中的经营者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6.5反垄断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资料。

7.经营者集中豁免申报

《反垄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经营者集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

7.1参与集中的一个经营者拥有其他每个经营者百分之五十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份或者资产的。

7.2参与集中的每个经营者百分之五十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份或者资产被同一个未参与集中的经营者拥有的。

8.经营者集中审查时限

反垄断局经营者集中审查工作分两阶段进行:

8.1为期30天的初步审查阶段。

初步审查阶段从正式立案受理之日起开始启动,30天届满前,反垄断局做出是否实施进一步审查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经营者,商务部做出审查决定前,经营者不得实施集中,反垄断局作出不实施进一步审查的决定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经营者可以实施集中。

8.2为期90天的进一步审查,必要时还可延长60天。

反垄断局决定实施进一步审查的,应当自决定之日起九十日内审查完毕,作出是否禁止经营者集中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经营者。作出禁止经营者集中的决定,应当说明理由。审查期间,经营者不得实施集中。有下述情形之一的,反垄断局经书面通知经营者,可以延长前款规定的审查期限,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一)经营者同意延长审查期限的;(二)经营者提交的文件、资料不准确,需要进一步核实的;

(三)经营者申报后有关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反垄断局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经营者可以实施集中。

9.经营者集中审查内容

根据《反垄断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反垄断局主要从如下几个方面对经营者集中进行审查:

9.1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及其对市场的控制力;

9.2相关市场的市场集中度;

9.3经营者集中对市场进入、技术进步的影响;

9.4经营者集中对消费者和其他有关经营者的影响;

9.5经营者集中对国民经济发展的影响;

9.6反垄断局认为应当考虑的影响市场竞争的其他因素。

10.经营者集中审查方式

根据《反垄断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反垄断局调查涉嫌经营者集中行为,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10.1进入被调查的经营者的营业场所或者其他有关场所进行检查。

10.2询问被调查的经营者、利害关系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要求其说明有关情况。

10.3查阅、复制被调查的经营者、利害关系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的有关单证、协议、会计账簿、业务函电、电子数据等文件、资料。

10.4查封、扣押相关证据。

10.5查询经营者的银行账户。在实践中,反垄断局可以采取包括但不限于上述措施的工作方式实施调查。以可口可乐和汇源果汁经营者集中案为例,反垄断局通过书面征求意见、论证会、座谈会、听证会、实地调查、委托调查以及约谈当事人等方式,先后征求了相关政府部门、相关行业协会、果汁饮料企业、上游果汁浓缩汁供应商、下游果汁饮料销售商、集中交易双方、可口可乐中方合作伙伴以及相关法律、经济和农业专家等方面意见。

11.竞争问题评估

以下援引可口可乐和汇源果汁经营者集中案中反垄断局的评估结论,从中可以分析反垄断局对于竞争问题进行评估及决定是否禁止经营者集中的主要思路:

a)集中完成后,可口可乐公司有能力将其在碳酸软饮料市场上的支配地位传导到果汁饮料市场,对现有果汁饮料企业产生排除、限制竞争效果,进而损害饮料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b)品牌是影响饮料市场有效竞争的关键因素,集中完成后,可口可乐公司通过控制“美汁源”和“汇源”两个知名果汁品牌,对果汁市场控制力将明显增强,加之其在碳酸饮料市场已有的支配地位以及相应的传导效应,集中将使潜在竞争对手进入果汁饮料市场的障碍明显提高。

c)集中挤压了国内中小型果汁企业生存空间,抑制了国内企业在果汁饮料市场参与竞争和自主创新的能力,给中国果汁饮料市场有效竞争格局造成不良影响,不利于中国果汁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12.反垄断审查的中止及恢复

《反垄断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对反垄断执法机构调查的涉嫌垄断行为,被调查的经营者承诺在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可的期限内采取具体措施消除该行为后果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决定中止调查。中止调查的决定应当载明被调查的经营者承诺的具体内容。反垄断执法机构决定中止调查的,应当对经营者履行承诺的情况进行监督。经营者履行承诺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决定终止调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应当恢复调查:(一)经营者未履行承诺的;

(二)作出中止调查决定所依据的事实发生重大变化的;(三)中止调查的决定是基于经营者提供的不完整或者不真实的信息作出的。

13.经营者集中审查结果

根据《反垄断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的规定:“经营者集中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应当作出禁止经营者集中的决定。但是,经营者能够证明该集中对竞争产生的有利影响明显大于不利影响,或者符合社会公共利益的,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作出对经营者集中不予禁止的决定。对不予禁止的经营者集中,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决定附加减少集中对竞争产生不利影响的限制性条件”。

商务部审查经营者集中案件,可能有两类审查结果:一是禁止;二是不予禁止,具体包括无条件批准和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针对具体案件对相关市场竞争造成的损害不同,商务部可以附加三类限制性条件:一是结构性救济,即强制交易方对其部分资产进行剥离;二是行为性救济,即禁止并购企业从事某种可能产生排除或限制竞争效果的滥用行为;三是混合型救济(前两种条件的结合),不仅强迫合并企业进行剥离,还要求对其并购后行为施加限制。

14.审查结果公告

根据反垄断法的要求,审查决定的方式有两种:对于禁止经营者集中的决定或者对经营者集中附加限制性条件的决定,商务部应及时向社会公布;对于其他决定,则只通知申报方。

15.经营者违法集中的处罚

《反垄断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实施集中的,由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实施集中、限期处分股份或者资产、限期转让营业以及采取其他必要措施恢复到集中前的状态,可以处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