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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服务方案范文精选

物流服务方案

物流服务方案范文第1篇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树立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立“统一管理、优质服务”的流动人口管理服务新体制,稳定低生育水平为目标,以维护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合法权益为重点,全面提高我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水平。

二、工作目标

以扎实开展示范化创建为载体,全面提升我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础工作水平;发挥全区资源优势,进一步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纳入社会公共服务体系;力争在年实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部门职责明确化、管理工作制度化和维权服务政策化。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成立机构

成立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联席会议领导小组,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地点设在区人口计生委。联席会议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由区政府办公室、人口计生委、发改统计局、公安分局、卫生局、民政局、教文体局、人劳社保局、工商分局、房管局等职能部门组成。每季度首月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对全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日常化管理服务工作机制进行研究,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的途径和办法。

(二)明确职责,齐抓共管

区人口计生委: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纳入日常工作;组织、协调联席会议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流动人口实行综合治理;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纳入目标管理责任制;对镇办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业务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评估;做好基层管理服务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与流动人口的户籍地建立经常性联系,建立流动人口育龄妇女计划生育信息数据库。

区财政局:按照户籍人口标准把流动人口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并组织、协调保障落实。

各镇办:为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建档立卡,将资料录入微机数据库,纳入日常管理和服务,为流动人口提供相应的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和咨询服务。

社区(行政村):开展经常性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优生优育、生殖健康宣传;依托社区卫生资源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组织辖区流入已婚育龄妇女按规定参加生殖健康检查;协助镇办计划生育部门为流动人口办理相关计划生育证件。

区公安分局、工商分局、人劳社保局:在审批或办理流动人口暂住证、居住证、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劳务用工手续时,应当核查其经现居住地镇办计划生育部门出具或查验过的计划生育证明,没有计划生育证明的,应当定期通报给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对拒不履行避孕节育和生殖健康检查义务的流动人口育龄夫妻,可以根据镇办计划生育部门的提请,采取相应措施,督促当事人履行义务。

区教文体局:在办理流动人口子女入托、入学手续时,应当核查其经现居住地镇办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区医疗保健机构:在为流动人口孕妇进行孕期检查及接生前,应核查其《生育证》,对无《生育证》的,应及时登记并于三日内通报医疗单位所在的镇办计划生育部门,协助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区房管局:督促物业管理单位与镇办计划生育部门、社区居委会签订计划生育管理责任书,督促物业管理单位积极配合社区居委会采集物业管理范围内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督促物业管理单位协助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查处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流动人口。

房屋租赁户和业主:要与社区(行政村)签订计划生育管理责任书,督促租赁房屋居住的育龄流动人口到社区(行政村)办理或查验《婚育证明》,每周向社区(行政村)计生部门提供租赁房屋居住的流动人口的婚育信息变动情况,并积极协助落实补救措施。

(三)完善制度,规范工作

1.流入人口管理服务工作

(1)实行四项管理工作制度

一是建立流动人口信息现代化采集制度。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要按照省、市人口计生委关于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的具体要求,及时采集、整理本地区、本单位流动人口的流入、新婚、生育、节育等信息,及时录入微机数据库,建立规范的管理服务档案。二是建立流动人口信息月报告单制度。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房屋租赁户要坚持每月向社区(行政村)报告在本户居住、经营流动人口的基本婚育信息。三是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月核查制度。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各社区、都市村庄、商(市)场和流动人口用工单位,要坚持每月核查一次流动人口的基本情况和婚育信息。四是建立流动人口信息月访视制度。社区居委会计划生育专干要每月对辖区流动人口中的重点对象进行一次家访,核实其基本婚育信息。

(2)开展九项免费服务

一是在社区居委会、大型工厂、企事业单位等流动人口聚居地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协会组织,实行流动人口的自我服务;二是通过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政策法规“进社区、进家庭、进企业、进商场、进工地”活动,认真做好宣传教育和咨询服务;三是免费为流动人口提供避孕药具服务;四是免费为流动人口定期开展生殖健康检查服务;五是免费为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每一年开展二次妇科病普查,免费向实行计划生育的流动人口育龄夫妻提供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六是免费为流动人口办理和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服务;七是整合社会公共资源,免费为流动人口提供空房、空岗信息服务;八是依法开展服务项目,开通维权热线,免费为流动人口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服务。九是制定出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让实行计划生育的流动人口家庭在政治上、生活上、经济上得到实惠。

2.流出人口管理服务工作

实行八项工作制度,即:宣传教育制度、“六个一”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信息核查制度、《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审验制度、政务公开制度、维权服务制度和优先优惠政策落实制度。重点要落实好“六个一”管理制度:流出已婚育龄妇女外出前进行一次生殖健康检查、落实一项避孕节育措施、办一份《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签订一份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合同、指定一个联系人、每3个月寄回1份流入地全国统一样式的、合格的《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以下简称《报告单》)。认真落实《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审验制度;行政村要审验《报告单》上的照片是不是已婚育龄妇女本人,镇办要审验流出已婚育龄妇女寄回的《报告单》是否合格。同时,行政村还要做好《婚育证明》的催办和《报告单》催要工作。

3.针对不同区域实行分类管理

(1)都市村庄和城乡结合部村

各都市村庄和城乡结合部村要设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站,建立镇办→村民委员会→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站→房屋出租户四级管理和服务网络。采取公开选聘、择优录用的方法配备管理服务站工作人员。村民委员会要加大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投入,保证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工作正常开展,保证管理服务站工作人员工资待遇按时足额发放。严格落实村民委员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职责和房屋租赁户家庭法人代表责任制,并依托公安部门治安防范机制,实现计生和公安部门流动人口信息资源共享。在各都市村庄和城乡结合部村庄每季度开展一次“好房东”评选活动。

(2)社区居委会

建立街道办事处计生办→社区计生管理员→楼院计生宣传服务员→户代表四级管理与服务网络。社区居委会配备1名专职计生管理员,各居民楼院招聘1名计生宣传服务员,管理服务经费和人员待遇由区、办二级按比例负担。将流动人口计生工作纳入社区经常性工作,努力做到流动人口与常住人口同宣传、同管理、同服务、同投入。

(3)各类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

建立和完善各类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法定代表人责任制或主要负责人负责制,切实落实计划生育工作的人员、经费和措施,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单位内部及租赁本单位房屋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各类经济组织单位法人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将实行计划生育工作的内容纳入其中,帮助和引导员工自觉实行计划生育;招用成年流动人口务工,应当核查其经现居住地镇办计生部门查验过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所持《婚育证明》未经查验的,应当帮助做好查验工作;对无《婚育证明》的,应当督促其补办。

(4)各类集贸市场和批发市场

在各类市场实行主办单位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负责制,具体负责市场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配备充足的人员和必要的工作经费,并接受所在地镇办的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依据各类市场所在地镇办出具的年度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目标任务完成情况通报,对于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市场,区人口计生委将根据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罚。在各类市场每季度开展一次流动人口“好商户”评选活动。

四、考核办法

区人口计生委负责对各相关职能部门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职责落实情况进行考核评估,每年进行2次。考核内容为:核查《婚育证明》情况、通报流动人口信息情况。

区人口计生委对镇办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职责落实情况进行考核评估,每季度进行1次。对流出地考核内容主要为:流出已婚育龄妇女办理《婚育证明》情况和流出已婚育龄妇女《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寄回情况。对流入地考核内容主要为:流入已婚育龄妇女验证、登记建档情况和流入已婚育龄妇女免费健康检查情况。

五、奖惩办法

对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职责好、工作有成效的部门、镇办,区委、区政府将在全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会议上给予表彰奖励;对没有尽职尽责完成目标任务的部门、镇办及主要负责人,给予通报批评,并取消一切评先、评优资格。

(一)被选为部级亮点的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亮点单位的,奖励所在单位50000元,党政正职、主管副职和计生办主任各奖励1500元,当年年终计划生育综合考评加20分。

(二)被选为省级亮点的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亮点单位的,奖励所在单位30000元,党政正职、主管副职和计生办主任各奖励1000元,当年年终计划生育综合考评加15分。

(三)被选为市级亮点的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亮点单位的,奖励所在单位20000元,党政正职、主管副职和计生办主任各奖励500元,当年年终计划生育综合考评加10分。

物流服务方案范文第2篇

为创新服务机制,提高行政效能,根据市委、市政府和市效能建设领导组的统一部署,市政府办公室、市行政服务中心、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市编委会办公室组织市直有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项目的46个部门和单位,对186个行政许可项目(含省下放)、82个非行政许可项目(含省下放)、44个公共服务项目的操作流程进行梳理和优化,经反复研究协调形成了“流程再造”方案。据统计,通过本次“流程再造”,进入行政服务中心办理的29个单位274个项目(子项共370项),办事环节平均由3.75个减少到2.92个,申报材料平均由6.0份减少到5.1份,承诺时限平均由11.1天减少到4.9天,压减率分别达到22.2%、15.6%和55.8%;未进行政服务中心办理的17个单位34个项目(43个子项),办事环节平均由3.5个减少到3.2个,申报材料平均由4.4份减少到3.5份,承诺时限平均由21.9天减少到17天,压减率分别达9.3%、20.4%和22.2%。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这一方案,现予公布,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组织实施。

一、由市政府办公室牵头负责将本次“流程再造”方案在**日报、市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并由市行政服务中心负责将其汇编印发,以扩大宣传覆盖面,接受社会监督。

二、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实施主体,要按照公布的“流程再造”方案要求,将本单位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项目的具体操作流程,包括材料申报、审批环节、承诺时限等,进一步细化,形成流程图,通过办事窗口、单位网站公告栏等向广大群众公布,以方便群众办事,接受群众监督。

三、加快实施进度。所有再造流程要在7月底前正式实施。对进入行政服务中心的项目要抓紧在办公系统中更改流程,确保改造后的流程及时施行。

物流服务方案范文第3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总体目标,坚持“统一部署、政府负责、部门协调、联合行动”的原则,以准确掌握现状、提升服务水平、整治违法生育为重点,综合治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统筹管理、服务均等、信息共享、区域协作、双向考核”一盘棋工作机制,为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工作目标

(一)查清底子。主要是全县流动人口的总数、育龄人口数和已婚育龄妇女数;流动人口流向分布、居住和从业状况;流动人口生育状况、违法生育及社会抚养费征收情况。

(二)掌握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现状。主要是全县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网络现状;流动人口建档情况;录入全员流动人口数据库情况;办理和持有《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情况;签订各类服务管理合同情况;落实各项免费节育技术服务情况。

(三)广泛宣传。积极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生育意识,查处流动人口违法生育行为,引导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

(四)优质服务。依托各级计生服务阵地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创新服务载体,积极为流动人口提供基本公共服务,推进均等化步伐,提高服务质量。

(五)建章立制。建立健全适应“一盘棋”工作要求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形成一整套行之有效的工作规范,提高服务管理水平。

三、实施步骤

全县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专项活动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第一阶段:动员部署,营造氛围。

1、制订活动方案。召开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专项活动工作会议,制订活动实施方案,统一思想,明确目标任务,对专项活动做出具体安排。

2、营造宣传氛围。利用各种宣传载体,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的作用,深入宣传《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扩大宣传覆盖面和影响力,发动群众积极参与,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监督,创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3、健全工作网络。进一步加强乡镇、村(社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网络建设。强化社区(村)属地管理职能,配足计生专(兼)干、中心户长和计生信息员,完善辖区企事业单位、市场、门面房、出租屋和住宅小区计生服务网络。各社区要按街道确定计划生育信息监督员;市场、住宅小区要成立计划生育办公室,设计生专干,并按住宅楼设立计划生育中心户长;新兴经济、社会组织中也要成立计划生育办公室,设专(兼)干;单位型社区要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网络。

(二)第二阶段:排查摸底,完善信息。

1、摸清情况。以年4月21日24时为基准时点,按照“属地管理、单位负责”的原则,以乡镇、村(社区)为单位,以出租屋、市场、单位、流动人口集中居住点为重点,以查验、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为主要手段,一是摸清本辖区流入人口总数、已婚育龄妇女数及分布状况、接受现居住地节育管理服务情况。二是利用流入人口信息采集、医院分娩登记、免疫接种登记及群众举报等信息,对年以来辖区流动人口生育状况进行核查,按符合政策生育和违法生育两个类别分别登记采集信息。凡发现怀孕者要查清是否符合政策,并及时通过网络、电话、信件等形式通报户籍地,做好情况记录。三是以乡镇、村为单位,通过流动人口外出前的办证记录、所签合同、信息平台及走访了解等方式,重点查清流出人口总数、已婚育龄妇女数、流向分布、办证、接受服务等情况。

2、持证管理。对没有办理、交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已婚育龄妇女,要通知督促其限期补办、交验,对流入的初婚并准备在现居住地生育的流动人口,按规定为其办理一孩生育服务证。

3、完善信息。要及时将清查信息与省全员流动人口信息库原有信息进行核对,区别不同情况录入(变更),并通过全国流动人口信息工作平台交换信息。

(三)第三阶段:突出重点,依法查处。

1、无证怀孕人员。对查出的无证怀孕对象,流入地要及时通报户籍地进行核查,确定为不符合条件怀孕的对象,要加强协同配合,落实补救措施。对拒不落实补救措施的人员,及时通报户籍地,按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

2、违法生育人员。对违法生育但已缴社会抚养费的,应查验户籍地乡镇(街道)以上计生部门的相关证明,对证明不全的限期交验。对违法生育并未缴纳社会抚养费的,按照法定程序和有关规定,向户籍地通报情况后,征收社会抚养费。

3、开展两地协作。流入地要及时向户籍地通报专项活动进展情况、服务管理信息及其他相关信息,共同处置流动人口生育证补办、不符合条件怀孕对象补救措施落实、社会抚养费征收等事项。

对专项活动中查出的流动人口违犯政策生育等问题,以落实相关措施和征收社会抚养费为主,不纳入当年的计生“三线”考核。

(四)第四阶段:建章立制,规范管理。

1、实行“两证双合同一承诺”管理。“两证”即为流动人口办理《暂住证》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双合同”即乡镇、村委会(社区)与所辖地的企事业单位法人、雇主、房主签订计划生育合同,落实工作责任;企事业单位法人、雇主、房主与被雇流动人口、租房流动人口签订计划生育合同,形成“抓房(业)主,房(业)主抓”的管理机制。“一承诺”即各级计生服务管理机构承诺向辖区内育龄流动人口均等化提供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

2、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流入人口“七项”管理制度。一是流动人口基本信息登记制度;二是清理清查制度;三是《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查验制度;四以房管人制度;五是计划生育合同制度;六是信息通报制度;七是工作考核评估和奖惩制度。

3、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流出人口“四个一”管理制度。即:已婚育龄妇女在外出前办理一份《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签订一份计划生育合同、落实一项有效的避孕节育措施、确定一个有效的通讯联系方式。

4、建立和完善均等化服务制度。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纳入当地民生建设重要内容,建立健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免费技术服务、流动人口计划生育避孕药具免费发放、流动人口出生缺陷一级预防、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便民维权等制度,保证流动人口在现居地享有与户籍人口同等服务。

(五)第五阶段:集中验收,总结提高。

1、集中验收。在各乡镇组织自查验收的基础上,县上组织力量,对各乡镇清查情况进行集中验收。检查验收采取不打招呼、随机抽取样本点、走访相关单位(人群)、填表打分的方式进行。未达到清查要求的要限期整改,整改后效果仍不明显的予以通报批评。

2、总结通报。各乡镇要注重挖掘专项活动中涌现的先进典型,及时上报活动进展情况和各类动态信息,8月2日前将专项活动总结材料与各类统计表报县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管理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县上将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通报,表彰先进。

3、兑现奖励。对实名举报,包括各类来信、来电举报经查实的兑现奖励政策。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县政府成立县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专项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人口计生局,具体负责专项活动日常工作。各乡镇及有关部门要从贯彻落实国务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建立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一盘棋”机制、规范生育秩序、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活动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成立相应机构,制定活动方案,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把专项活动抓出成效。

物流服务方案范文第4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创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制机制为动力,通过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系统推进,建立健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运行机制,切实保障流动人口的基本权利和发展权利,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以人为本,促进融合。以维护流动人口合法权益、提升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推动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制创新。坚持人本理念,逐步满足流动人口对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需求。

(二)统筹安排,协调推进。各区、县(市)要积极争取党政领导的重视和支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政策衔接,整合部门管理力量和信息资源,形成政府主导、公共财政为主体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模式,全面提升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服务水平。

(三)因地制宜,鼓励创新。各区、县(市)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在领导体制、管理体制、综合决策、居住证管理、社区登记、信息共享、投入保障、服务网络、服务拓展、城乡统筹等一个或多个方面,有针对性地创新体制机制,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模式。

三、工作目标

通过组织实施、有序推进和逐步深化,到2012年,全市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全部流动人口,流动人口与当地户籍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差距明显缩小;社区合理配备计划生育工作人员,满足流动人口服务管理需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实现与户籍人口同等标准投入。全市基本建立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运行机制,初步建立适应城镇化、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新体制、新机制。

四、主要任务

(一)建立健全流动人口工作统筹管理、综合决策体制

成立主要领导负责的流动人口工作机构,切实加强对流动人口工作的统筹协调。制定出台文件,明确相关部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职责任务分工,每年召开相关部门协调会。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政策与户籍管理、劳动就业、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住房等政策制度的衔接和协调,制定和完善均等化服务相关公共政策,形成部门协同推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合力。

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着力破除城乡分割的二元社会管理体制。健全出租房屋、企事业单位、人力资源市场、暂住人口、流动育龄妇女、流动党团员等流动人口登记管理制度。逐步将公共服务享受资格与户籍制度剥离,稳步推行居住证制度,建立健全城乡统一的人口登记管理制度。

(二)全面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1.宣传倡导服务。强化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每年开展流动人口“关怀关爱”主题宣传服务活动,制作和发放免费宣传品,普及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法规以及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科普知识,保障流动人口免费参加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知识以及生殖健康知识普及活动,引导流动人口树立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政策知晓率达到90%以上。

2.计划生育服务。以各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依托,免费为流动人口提供国家规定的计划生育基本服务项目,按照规定为流动人口提供免费的孕情环情检查。流动人口在流入地接受免费服务的比例逐年提高,2012年达到95%以上。流动已婚育龄妇女在现居住地免费接受孕检率达到90%以上。深化药具服务管理体制改革,流动人口免费药具获得率达到90%以上。

3.优生优育服务。加强优生优育科普知识宣传和普及,为流动育龄人口免费提供咨询服务,组织开展婴幼儿早期启蒙活动,将流动人口纳入出生缺陷一级预防、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等项目中,流动人口在流入地享有与户籍人口同等的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流动已婚育龄妇女获得免费孕前优生咨询等项目服务率达到80%以上。做好宣传倡导,防止发生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非医学需要的选择人工终止妊娠行为,保证母婴安全。

4.生殖健康服务。加强避孕节育、生殖健康科普宣传,提供生殖健康咨询指导,为流动人口提供必要的随访服务。将流动育龄妇女纳入当地生殖健康项目服务,对持有《婚育证明》的流入已婚育龄妇女及时免费发放《生殖保健服务证》,每年2次免费为其提供生殖健康检查。做好流动育龄妇女生殖健康档案管理,落实住院分娩、B超检查、计划生育手术等实名登记制度,及时更新相关信息,并实行网络化管理。

5.奖励优待服务。各区、县(市)要采取多种措施,建立流动人口利益导向机制。对自觉落实长效节育措施的流动育龄夫妻,可按照规定给予奖励;流动人口晚婚晚育或在现居住地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享受与户籍人口同等的休假等待遇;探索实行医疗单位为流入人口减免就医费用办法。

在扎实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同时,认真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的转移接续,切实加强新生代农民工服务管理。加强相关政策协调,促进流动人口获得子女教育、技能培训、医疗、社保、文化体育设施、公共福利等其他基本公共服务,加快流动人口融入城市社会进程。

(三)探索建立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新机制

1.拓展市民化优质服务。实施“五个一样”服务机制,使流动人口与市民一样享受免费“药具服务、技术服务、宣传服务、信息服务和参加各种活动”;推行“四心服务”模式,对流动人口做到“政治上关心、生育上贴心、生活上暖心、生产上热心”。

2.健全完善社区管理模式。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机构和服务网络。依托城市基层社会治安综治中心、流动人口服务中心等综合工作平台,实现流动人口“一条龙”服务、“一站式”管理;切实增强城市社区流动人口服务力量,根据流动人口服务管理需要,合理配备社区计划生育工作人员;继续开展以流动人口为主要服务对象的“新社区、新市民、新风尚”创建活动,为广大育龄流动人口提供生产、生活、生育帮助,为其安心居住、创业发展创建良好的人口环境。社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落实率达到100%。

3.进一步强化综合协调机制。加强对流动人口工作的统筹协调,切实发挥相关部门的职能作用,以项目运作的方式,整合有利于流动人口发展的经济社会政策,促进流动人口融入城市生活。

4.探索建立区域协作双向管理新机制。加强与流动人口流出地的信息沟通和服务管理协作配合,在生育政策执行、计划生育服务、信息交换、违法生育处理等方面做好协同工作;做好“依附企业建协会,依靠法人强管理,依托属地抓服务”的区域协作、双向管理,实现现居住地与户籍地的信息互通、职责共担,促进流入人口的快速融合,努力形成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与管理“一盘棋”工作格局。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转发国家人口计生委等四部委《指导意见》,制发全市试点工作方案。召开全市创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制、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试点工作启动会议,安排部署试点工作。督促各区、县(市)充分调研摸底,认真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形成具体实施方案,并上报市创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制、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深化试点阶段。研究制定试点工作考核评估指标体系和评估方案。开展试点工作调研,掌握试点工作进展情况,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适时召开创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制、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试点工作会、现场会,交流各区、县(市)工作经验、主要做法,推动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三)总结推广阶段。各区、县(市)对试点工作进行自查自评,形成综合评估报告,上报市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在自评基础上,组织全市试点工作评估。适时召开总结大会,总结各区、县(市)试点工作经验,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制度和工作规范,为推进我市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及工作职责见附件),负责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统筹协调。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不定期召开会议协调、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将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纳入《市“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发展“十二五”规划》。各区、县(市)要将促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试点工作纳入地方社会经济体制改革的总体规划、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相关部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项目内容,成立试点工作组织领导机构,制定方案、周密部署、统筹推进。

(二)建立经费保障机制。要按照与户籍人口同等投入标准,认真研究和确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和开支,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确保到位。

物流服务方案范文第5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统筹解决流动人口问题、维护社会公平、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以创新体制机制为核心,坚持公平对待、服务至上、合理引导、完善管理的原则,通过统筹规划、系统推进、建立健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运行机制,切实保障流动人口的基本权利和发展权利,确保流动人口享受均等化服务,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加快流动人口市民化进程,通过实施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初步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保障有力”的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运行机制。构建全县流动人口综合信息平台;实行相关职能部门联合办公“一站式服务”;实现政府资源、社会资源、公共资源合理有效配置。年,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覆盖率达到80以上;年,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覆盖率达到95%以上,实现流动人口享有城市户籍人口基本同等的权益和公共服务。

三、工作任务

(一)建立健全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统筹管理、综合决策工作机制

成立党政领导负责的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加强统筹协调,每季度召开一次协调会,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制定和完善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相关政策,落实部门责任,形成相关部门协同推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合力。

各有关单位要全面履行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职责,各镇要强化流动人口属地化管理、市民化服务工作理念,同时,指导社区(村)加强流动人口属地化管理,为流动人口提供“一站式”公共服务。

(二)大力推进流动人口信息化建设

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纳入到信息化建设体系,加大信息技术推广应用力度,提高信息共享程度。

由县政府牵头,依托公安部门流动人口信息系统,对流动人口综合信息管理系统进行技术升级,构建权威、统一的流动人口信息平台。建立健全流动人口信息系统应用、管理规章、制度。根据相关职责部门的业务工作需求,设置不同的信息应用和管理权限。各社区协管员应严格履行工作职责,及时采集全员流动人口信息,录入信息系统。

加强流动人口信息化硬件建设,年全县所有社区都必须配备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专用微机。

(三)实行社区“一站式”服务管理体制

由县政府牵头,公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口和计划生育、住建、工商、教育、卫生等部门共同研究出台“一站式”服务管理工作办法。运用统筹的方式,整合各种社会资源,创新工作载体,建立流动人口综合服务体系。各职能部门根据业务特点和流动人口的实际需求,在社区设置专门服务窗口,为流动人口提供相关服务,形成社区“一站式”服务管理工作格局。

各相关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完善流动人口公共服务政策,履行部门职责。

流动人口均等化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使流动人口享有与户籍人口同等的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建立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运行机制。

县委办、政府办:要积极协调相关部门,整合部门管理力量和信息资源,推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财政局:要按照与户籍人口同等投入标准,研究制定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管理项目和开支,将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确保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正常开展。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落实好农民工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农民工重点、难点问题;积极推动外来务工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将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就业、失业登记范围,免费提供岗位信息;健全和完善流动人口社会保障制度,积极推进流动人口参加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提高流动人口社会保障的覆盖面和社会保障水平。

公安局:做好对出租屋房东的管理,落实“以房管人”措施,对符合落户条件的流动人口,根据本人意愿,准予其户籍迁入本县落户;加强对暂住人口协管员的管理,督促其及时采集流动人口的基本信息,及时录入流动人口信息系统。

教育局:结合实际,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完善流动人口同住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政策,保障外来务工人员同住子女享有公平均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住建局:督促物业管理单位积极配合社区居委会采集物业管理范围内的流动人口基本信息;加强房屋出租管理,为流动人口提供符合卫生和安全条件的居住场所。

工商局:在办理各种证照时要为流动人口提供与户籍人口同等的服务。

卫生局:为流动人口免费提供传染病防治、儿童预防接种、妇幼保健等方面服务,让流动人口同样享受均等的医疗卫生服务;完善农村新合疗结算办法,为患大病后自愿回原籍治疗的流动人口提供医疗结算服务;协助人口计生部门为流动人口提供安全、及时、快捷的避孕节育和生殖健康等服务;

民政局:加大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困难家庭的社会救助和综合帮扶力度;把流动人口计生服务阵地纳入社区建设当中,积极开展社会救助等服务,优先照顾和扶持实行计划生育的流动人口家庭;

政务大厅:在政务大厅加挂流动人口服务中心牌子,为相关部门在政务大厅提供办理流动人口业务的场所,完善相关制度。

司法局:向流动人口开展法律法规知识宣传活动,为流动人口免费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和权益维护。

(四)全面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各级人口计生部门在常住人口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方面,要做到同宣传、同服务、同管理、同投入、同考核。

1.宣传教育服务

强化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结合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积极开展关爱流动人口的主题宣传服务活动,制作和发放免费宣传品,普及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法规以及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科普知识,保障流动人口免费参加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知识以及生殖健康知识普及活动,引导流动人口树立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政策知晓率达到95%以上。

2.免费技术服务

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要完善政策,免费为流动人口提供国家规定的计划生育基本服务项目,按规定为流动人口提供免费的孕情环情检查。流动已婚育龄妇女在接受健康检查免费率达到100%,流动人口免费药具获得率达到93%。

3.优生优育服务

全面启动流动人口“优生优育促进工程”,对符合生育政策的流动人口已婚待孕妇女组织开展免费新婚培训、孕前优生优育、避孕节育、生殖健康科学知识培训,孕前优生筛查(风疹病毒、巨细胞病毒、弓形虫病毒、单纯疱疹病毒),对高危人群提供叶酸或复合营养素等服务项目。推广出生缺陷风险评估,开展出生缺陷一级预防,开展幼儿早教。做好宣传倡导,防止发生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非医学需要的选择人工终止妊娠行为,保证母婴安全。

4.生殖健康服务

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站为流动人口提供生殖健康咨询指导,免费落实四项手术,提供必要的随访服务,每年进行一次妇科病普查,实行计划生育手术实名登记制度,及时更新相关信息,实行网络化管理。

5.奖励优待服务

建立和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各有关单位,对自觉落实长效避孕措施的流动育龄夫妻,要按规定给予奖励;流动人口晚婚晚育或在现居住地实行计划生育手术的,享受与户籍人口同等的休假等待遇。积极探索流动人口独生子女父母特殊救助办法。

四、方法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制定方案、动员部署。县级制定方案、成立领导小组。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做好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相关准备工作,对开展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试点活动进行安排部署,为试点工作扎实开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开展阶段。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按要求制定方案,有重点、有计划地制定开展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

(三)工作推进阶段。各部门、各责任单位根据方案要求,要结合本辖区、本部门的工作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推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领导小组,定期对各部门、各成员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四)考核总结阶段。对各责任单位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评估。

(五)巩固提高阶段。全面总结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经验,基本实现均等化服务全覆盖。

五、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县级成立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县委副书记、县长任组长,成员单位由县委办、政府办、人口计生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局、教育局、工商局、卫生局、住建局等部门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人口计局,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区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政策研究试点工作的宏观指导;研究制定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领导责任,将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健全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协调机制,组织协调落实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措施,落实目标管理责任,兑现目标奖惩措施,形成统筹管理、综合治理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体系。

(二)加强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队伍建设

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流动人口服务管理需要,建立好流动人口行政管理队伍。各社区(行政村)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按照5000:1的比例配备流动人口专(兼)职工作人员。公安派出所的流动人口协管员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做好流动人口信息采集工作。各类社会组织和经济组织应依据流动人口规模配备流动人口管理人员。明确基层流动人口工作人员职责,落实待遇,建立绩效考评机制。

(三)建立和完善流动人口经费保障机制

将流动人口纳入各级人口总数,按照经费投入的标准,把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管理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加强支出管理,做到专款专用,确保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正常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