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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学教育范文精选

升学教育

升学教育范文第1篇

为加快学前教育改革和发展,努力满足广大群众对优质学前教育的需求,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浙政发〔20*〕47号)、《*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学前教育发展全面提升学前教育质量的意见》(浙政发〔20*〕81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金政发〔20*〕15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认识,确立学前教育发展目标

(一)总体要求:在政府积极举办幼儿园和托儿所(以下简称幼儿园)的同时,大力鼓励和扶持社会力量举办幼儿园,形成以公办幼儿园为骨干,民办幼儿园为主体,多种办园形式共同发展的格局。城区逐步建立以社区为基础,以公办幼儿园为骨干,以民办幼儿园和社区国有民办幼儿园为主要形式,灵活多样的学前教育指导服务网络;农村以镇(街、区)中心幼儿园为中心,建立辐射各中心村幼儿园的管理辅导网络,达到幼教资源优质均衡,实现学前教育事业规范有序、健康和谐发展。

(二)主要目标:在巩固普及学前三年教育的基础上,全面扩大优质学前教育资源,全面提升学前教育质量。到2012年,各镇(街、区)都有一所规范的公办中心幼儿园;85%以上的中心村有幼儿园(班),学前三年幼儿入园率达98%以上,省三级以上等级幼儿园招生的覆盖面达到85%以上;幼儿园专任教师学历合格达到98%以上,其中大专及以上学历达到60%以上;实行教师资格证制度,幼儿园教师持证上岗率达到80%以上;加强“托幼一体化”工作,建成1-2所“托幼一体化”示范点或早教中心;学龄前儿童的家长和看护人普遍受到科学的早期教育知识指导。到2020年,高标准高质量普及学前三年教育,所有幼儿园均达到办园标准,使适龄儿童都能接受良好的学前教育。

二、明确职责,强化学前教育管理体制

(一)全市学前教育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有关部门分工合作的管理体制。

(二)市政府负责全市幼儿教育发展规划制订、布局调整;完善学前教育办园体制与管理机制;保障学前教育财政资金投入与教育资源优化配置;促进学前教育与其他各类基础教育的协调发展,促进城乡学前教育的均衡发展,促进学前教育健康、和谐、可持续发展。

(三)镇(街、区)政府承担发展学前教育的责任,负责举办镇(街、区)中心幼儿园,并组织实施。

(四)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学前教育。市教育局要履行主管职责,加强对学前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宏观管理。负责制订市域学前教育发展规划、管理规章,并组织实施;建立幼儿园注册登记制度,负责对各类幼儿园办园资格审批;完善学前教育督导和评估制度;培养和培训各类托幼园所的园长、教师,建立园长、教师考核和资格审定制度。对各类学前教育机构进行管理和分类指导。

(五)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相关工作。卫生部门负责监督和指导幼儿园食品卫生安全管理、疾病预防和卫生保健业务工作;物价部门负责各类学前教育机构收费管理;财政部门要安排学前教育经费,并做到逐年增长;建设和规划部门要会同教育部门在城乡规划中合理规划幼儿园布局;民政部门要把学前教育作为城市社区教育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社区在学前教育发展中的作用,对民办幼儿园实行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并配合教育部门加强管理;劳动人事部门要严格执行上级有关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标准,保证学前教育发展的师资需求,保障幼儿教师的合法权益;公安部门要加强幼儿园及周边环境的治安管理,并会同交通、教育等部门加强对幼儿园交通安全工作监督,加强对接送车的规范管理,切实保障幼儿的交通安全;妇联要积极指导家长参与幼儿早期教育活动。

三、统筹规划,充实城乡学前教育办园体系

(一)坚持政府履职、多元办园、成本分担的学前教育发展和运行机制。要切实办好一批以政府投入为主的公办幼儿园,坚持“公建民办”、“民办公助”等办园体制改革,逐步完善学前教育成本由办园主体、幼儿家长、政府合理分担的机制,政府对新创建的等级幼儿园进行适当奖励,逐步建立起对困难群众子女入园的资助体系。

(二)加快镇(街、区)公办中心幼儿园建设。各镇(街、区)要充分利用中小学布局调整中被撤并的校舍,改建幼儿园,办公办中心幼儿园,在新农村建设中要同步规划建设中心村规范幼儿园。力争到2012年,所有镇(街、区)都建有1所公办中心幼儿园。

(三)同步建设小区配套幼儿园。在旧城改造、新区建设和实施农居工程时,要根据建设部《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修订版)》的要求,规划建设好与居住人口相适应的公建配套幼儿园,并做到与其他建筑设施同步设计、同步建造、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在出让商品房土地和安排经济适用房及农居房土地时,应根据学前教育设施布点规划,以教育用地划拨或作为土地竞拍的前置条件安排好幼儿园用地,市建设规划部门要按照2000户以上小区必须建设1所规模不少于8个班的准办级以上幼儿园(托幼一体园)的标准严格把关,在组织托幼园舍配套规划方案审查时必须邀请市教育行政部门参加,征求教育行政部门意见。公建配套幼儿园由市教育局办理幼儿园产权登记手续,不得改变性质和用途。

(四)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和公民依法举办、自愿捐助幼儿园(所)。政府要加大对民办幼儿园的扶持力度,民办幼儿园在建设用地、立项和减免税收、建设规费等方面与公办幼儿园享受同等待遇;在审批注册、分级交费、教师资格认定、职称评定、评优、培训、教育科研活动等方面,享受公办幼儿园同等权利。要建立民办幼儿园办园发展风险保障金管理制度,发展风险保障金主要用于幼儿园发生较大意外事故或其他突发事件的处理等,具体办法由教育行政部门另行制定。

(五)小区配套幼儿园按不同性质办园。凡移交教育行政部门使用管理的小区配套幼儿园,原则上由教育行政部门举办公办幼儿园,按事业法人登记,园舍的装修经费与设备设施的添置由市财政保障投入;现由部门办的小区配套幼儿园,一律按等级收费,严禁利用国有资源按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收取保育费;现采取租赁方式举办的属国有资产的小区配套幼儿园,承包合同期末后不得继续租赁给他人办学,应移交教育行政部门,举办公办幼儿园或采用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性质办学;属非国有资产的小区配套幼儿园,可继续探讨多元化办园模式,但严禁改变其用途。

(六)大力推行名园集团化办园模式。进一步落实城乡幼儿园、公办民办结对帮扶制度,扩大优质学前教育资源,全面提高办园质量。

(七)推行以公办和集体办幼儿园为主体的农村多元化办园模式。镇(街、区)公办中心幼儿园承担本辖区学前教育管理和业务指导的职能,鼓励公办中心幼儿园在经济欠发达的行政村举办分园(班),实行“六统一”(即经费统一管理、教师统一调配、教师工资统一发放、教师工作统一考核、教玩具统一配置、办学质量统一评估)运行模式;在经济相对发达的行政村,鼓励村集体投资举办上档次、上规模的幼儿园,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学前教育的不同需求。

四、加大投入,完善学前教育经费投入机制

(一)落实财政性学前教育事业经费。市财政每年须安排相应的学前教育事业经费,到2012年全市财政性学前教育事业经费须达到同级教育事业费的4%以上,列入财政预算,并做到逐年增长。镇(街、区)每年要安排一定的配套经费,用于举办镇公办中心幼儿园和改善农村幼儿园办学条件。

(二)设立学前教育专项经费。2009年至2012年市财政每年安排学前教育专项经费600万元,支持全市学前教育发展。主要用于镇(街、区)中心幼儿园建设的以奖代补、民办或农村幼儿园升等级奖励、规范办园奖励、幼儿园教师培训等。专项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并做到逐年增加。

五、优化配置,提升学前教育师资水平

(一)建立幼儿园教师登记注册制度。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建立幼儿园教师注册登记制度,依法保障幼儿园教师在继续教育、职称评审、工资福利、社会保障、评优评先等方面的合法权益。

(二)实行幼儿园园长持证上岗制度和教师资格准入制度。从2009年起,对在职园长、教师和保育人员实行全面培训,限期提高,到2012年,不符合任职资格的不得续聘。

(三)教育行政部门要配足学前教育专职管理干部和教研员,切实承担起全市学前教育管理和指导的职责。

(四)适当增加公办幼儿教师编制。吸引优秀人才从事学前教育工作,稳定骨干教师队伍,落实镇(街、区)中心幼儿园园长、幼教专干、幼教辅导员的公办教师编制,并逐年提高镇(街、区)中心幼儿园公办教师的比例,提高镇(街、区)中心幼儿园的辐射、指导能力。

(五)劳动人事部门要会同教育、财政部门研究制定并完善幼儿园教师编制和待遇等政策,建立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和在岗幼儿园教师按公开招聘办法进入事业编制的政策导向机制,吸引优秀的毕业生从事学前教育事业。幼儿园必须依法为其教师办理各类社会保险。

(六)依法保障幼儿教师在培训、评优评先、职称评审、工资、社会保险等方面的合法权益。要把幼儿教师培训纳入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划,进一步提升幼儿教师学历层次,完善知识结构,提高整体素质。

六、规范管理,促进学前教育质量提升

(一)严格登记审批、年检评估制度。对办园条件差、布点不合理、办园行为不规范的幼儿园要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和擅自办园的,由市政府牵头,成立由教育、公安、民政、卫生、物价等部门以及当地镇(街、区)政府组成联合执法机构,坚决依法予以取缔。

(二)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按照《幼儿园工作规程》和《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积极推进幼儿园教育改革,规范幼儿课程管理和教育行为。各类幼儿园都要遵循儿童身心发展的规律和特点,合理安排幼儿一日活动,防止“应试教育”的消极因素向学前教育渗透,防止将小学的教学内容向幼儿园前移。未经市教育局批准,任何部门、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在学前教育机构设立所谓的科研、训练基地,不得组织学前儿童参加社会性活动,不得组织幼儿园参加展示、比赛、评比等活动;未经市教育局批准,任何幼儿园都不得擅自组织教师、幼儿参加其他部门及社会团体、个人举办的活动。建立和完善学前教育学籍管理制度,规范幼儿学籍管理。

(三)切实加强幼儿园安全工作。定期开展园舍安全检查,加强师生一日活动过程的安全防范;严格幼儿接送车管理,幼儿园招生要坚持就近方便的原则,未经主管部门许可,不得使用车辆接送幼儿,确有需要接送车的须经相关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审批管理;幼儿园食品采购、运送、储存、制作等环节必须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卫生部门和教育部门要共同做好幼儿的防疫和保健工作;幼儿园要根据规定设置专兼职保教人员,建立各种卫生保健管理登记和报告等制度。

(四)规范、健全幼儿园收费管理制度。公办幼儿园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物价和财政主管部门要会同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幼儿生均教育成本和收费等级、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及居民的承受能力,合理制定收费标准;利用国有资产由社会力量举办的幼儿园,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民办幼儿园根据教育成本自行提出收费标准,报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后执行;同一性质、同一等级的幼儿园实行统一的收费标准。幼儿园不得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和兴趣班等名义另外收取费用。幼儿园各类收费应向社会公开,收取的伙食费要实行民主管理,单独核算。

(五)公办中小学校不得举办幼儿园。已经举办的,要坚持法人资格独立、经费核算独立、园舍独立、师资独立的原则,从2009年下半年开始逐步单独设置幼儿园,农村公办中小学经整合后确有闲置的校舍用于办学前教育,须经市教育局统一规划,统一组织举办公办幼儿园或国有民办幼儿园。严禁学校擅自出租校舍举办民办幼儿园。

七、加强领导,保障学前教育健康有序发展

(一)增强加快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学前教育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学前教育是高标准普及十五年教育,构建终身教育体系的奠基工程,是全面提高民族素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需要。各镇(街、区)各部门要把发展学前教育作为当前发展教育事业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主动履责,大力支持,密切合作,切实解决当前学前教育发展中面临的突出问题,促进学前教育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升学教育范文第2篇

一、考生报名

1.20*年*区初中毕业生体育升学考试报名时间统一为4月1~3日,在本区就读的考生向所在学校报名,并应填写《20*年*区初中毕业生体育升学考试报名表》(见附件一,下简称《报名表》)。

2.在外地就读初中(除*大市外)且要求回*参加中考的考生可向*区教育局教育业务科报名,报名时须随带户籍证明、所在学校就读证明等证明材料。

3.在本区流动人口子女学校就读的初中毕业生要求参加本区高中教育段统一招生的,必须参加本区的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及体育升学考试,可向所在学校报名,并填写《报名表》,统一归类为区教育局报名考生。

4.各校须在4月10日前完成初中毕业生体育升学考试报名及各类资料整理工作,并将本校考生报名及项目报考汇总情况及时上报区教育局教育业务科(可以电话上报),考生个人的《报名表》学校封存,归档备查,其中申请免考、缓考考生的《报名表》及其有关证明资料由各校于考试当天交区教育局的考试考务组。

5.考生可事先选定考试项目,并作针对性的训练。考生选定考试项目后,原则上不准变更,缓考、补考项目应与原报名项目一致。

6.考生准考证号由各初中学校负责编排。准考证号采用8位数,自左向右第一、第二位数是*区代码17,第三、第四位数为学校代码,第五、第六位数是组别代码(从01、02…依次编排),第七、第八位数是考生顺序号(每组最多12人,从01、02…依次编排)。

7.为便于施考工作的组织,请各校事先填好每位考生的《20*年*区初中毕业生体育升学考试成绩记录卡》(见附件二,下简称《成绩记录卡》),在编排组别时按考生报考项目分别编组,并将所有考生按编定组别事先分组,同时将每位考生的《成绩记录卡》依次分组整理。各校的考生《成绩记录卡》,请在体育考试前交至区教育局的考试考务组。

8.各类别项目考试顺序为:先进行第二类项目或第三类项目考试,最后进行第一类项目考试。

二、考试时间、地点及考生来源安排

*

三、考试项目的要求

(一)体能(耐力)项目:

①中长跑(男1000米、女800米)

(1)场地器材:400米标准环形塑胶田径场。

(2)考试要求:考生不穿钉鞋,用站立式起跑,如有抢跑者,全组召回重跑,抢跑二次者成绩作零分,每人考试一次。每组考生须佩带字迹醒目的小号码。

(二)跳跃(速度)项目

②50米跑

(1)场地器材:400米标准环形塑胶田径场。

(2)考试要求:考生不穿钉鞋,起跑姿势不限,如有抢跑者,全组召回重跑,抢跑二次者成绩作零分,每人考试一次。每组考生须佩带字迹醒目的小号码。

③立定跳远

(1)场地器材:专用橡胶垫。表面平整,无凹坑。起跳区域与落地区域在同一平面上。主要器材为:皮尺、扫帚、抹布和胶带纸等。

(2)考试要求:考生不穿钉鞋,两脚自然开立在起跳线后,原地两脚同时起跳,不得垫步和小跳。动作完成后向跳跃前方任一侧走出考试场地。每人试跳三次,丈量身体最近着地点后沿至起跳线的垂直距离,记录其中最远的一次有效成绩。

④跳绳

(1)场地器材:地面平整、干净的场地一块,地质不限。主要器材:秒表、发令哨、各种长度的跳绳若干条。

(2)考试要求:考生将绳的长短调至适宜长度,听到开始信号后开始跳绳,动作规格为正摇双脚跳绳,每跳跃一次且摇绳一回环(一周圈),计为一次。听到结束信号后停止,考试员报数并记录考生在1分钟内的跳绳次数。测试单位为次。

(三)技能(力量)项目

⑤掷实心球(2公斤)

(1)场地器材:4米宽、20米长的平地一块,质量2公斤实心球、皮尺、抹布、小铁旗等。

(2)考试要求:在投掷线后身体正对投掷方向两脚前后或左右开立。须双手持球在头上方,原地向前过头顶掷出,球出手的同时后脚可向前迈出一步,但不得踩线和超线。考生应将实心球掷向规定投掷区域,超出规定投掷区域,计零分。每人试掷三次,记录其中最好一次的有效成绩。丈量成绩以球着地点后沿至投掷线后沿之间的垂直距离。

⑥掷铅球(3公斤)

(1)场地器材:正规掷铅球考试场地。

(2)考试要求:考生可采取原地掷铅球或背向滑步掷铅球等规定动作方式,应将铅球掷向规定投掷区域,超出规定投掷区域,计零分。须单手将球掷出。每人试掷三次,记录其中最好一次的有效成绩。丈量成绩以球着地点后沿至投掷线后沿之间的垂直距离。

⑦引体向上(男)

(1)场地器材:高单杠或高横杠,杠粗以手能握住为准。

(2)考试要求:考生跳起双手正握杠,两手与肩同宽成直臂悬垂。静止后,两臂同时用力引体(身体不能有附加动作),上拉到下颚超过横杠上缘为完成一次。记录引体次数。

⑧仰卧起坐(女)

(1)场地器材:垫子若干块、铺放平坦。

(2)考试要求:考生仰卧于垫上,两腿稍分开,屈膝呈90度角左右,两手指交叉贴于脑后。另一同伴压住其踝关节,以固定下肢。考生坐起时两肘触及或超过双膝为完成一次。仰卧时两肩胛必须触垫。考试员发出“开始”口令的同时开表计时,记录1分钟内完成次数。1分钟到时,考生虽已坐起但肘关节未达到双膝者不计该次数,精确到个位。

⑨篮球运球投篮

(1)场地器材:标准篮球场半个(14*12米),橡胶篮球、秒表、哨子。篮圈与地面平行,离地面高度3.05米,并悬挂篮网。

(2)考试要求:考生从起点开始运球至篮下投篮(投中),接篮板球后运球至另一侧脚踏标志后做同样动作返回到起点。考生在运球投篮过程中不得走步或二次运球,裁判发现考生出现上述情况必须鸣哨示意,考生必须从就近的标志线或端线重新开始运球,此过程秒表不停。运球投篮过程中,投篮动作不限,投篮必须投中方能继续。在考试过程中,当裁判的秒表显示考试者不能得分时,裁判应鸣哨停止考试。

⑩排球对墙垫球

(1)场地器材:3米高度的墙一面,墙面平整,从地面至1.50米高度设有软墙面(可用海绵垫子贴靠在墙面上),离墙1.50米处各划一条横线,墙面上左右宽1.50米处各划一条垂直地面的线。秒表、哨子。

(2)考试要求:考生在离墙1.50米的线外作对墙垫球的准备,当听到信号(口令或哨声)后,开始对墙垫击球,待球反弹后连续垫击,一分钟内连续垫球累计次数为考试成绩。足越过或触及1.50米的限制线击出的球或击到1.50米以下的墙面,或击落出的球触及左右1.50米距离的限制线或限制线以外的墙面,均不计次数。球落地可继续开始对墙垫球,计入次数。

升学教育范文第3篇

高考、中考即将来临,为确保高考、中考工作顺利进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对高考、中考工作的领导

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和初中升学考试是国家选拔人才的重要方式,涉及千家万户,事关考生和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社会关注程度高,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高考、中考工作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行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健全机构,完善机制,统筹协调,狠抓落实。各县区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亲自抓,及时研究解决高考、中考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考试工作顺利开展。

二、密切配合,形成高考、中考工作合力

新形势下的高考、中考工作涉及面广,要求高,各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必须密切配合,大力支持,齐抓共管,共同努力,确保高考、中考工作顺利进行。要进一步健全完善部门联动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周密部署,精心组织,营造任务明确、通力协作的考试工作局面。教育、卫生、*、监察、工商、文化、电力等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和大局观念,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上下联动,形成考试工作合力。要加强高考、中考试题运送、保管和考生的食、宿、行安全工作,确保试题和考生安全;要强化考试环境综合治理,营造考区、考点正规、安全、有序的社会环境;要严肃考风考纪,加大宣传教育和技术防范力度,杜绝违法违纪行为,维护良好的考试秩序。

升学教育范文第4篇

为了进一步落实全国、省、市基础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实施〈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的意见》,积极推进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改革,根据浙教基〔20*〕241号《关于20*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改革的指导意见》、甬教基[20*]19号《关于20*年宁波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工作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具体情况,现就做好20*年我区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统一考试改革的指导思想,加强对考试改革的领导

1、各校要正确树立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改革的指导思想。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改革应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体现九年义务教育的本质特征;应倡导素质教育的理念,符合素质教育的基本要求,以提高国民素质为根本宗旨;应引导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和谐地发展与综合素质的提升;应体现

新课程改革的理念,有助于课程改革的顺利进行;应有助于基础教育的均衡发展,全面提升教育质量。

2、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是义务教育阶段的重要考试,关系到学生和家庭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学校和社会的稳定,对推进基础教育的改革和发展、实施素质教育和课程改革具有积极的导向作用。各校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对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工作的领导,确保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改革和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加快推进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内容和形式的改革

1、考试组织形式

20*年我区实行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改革,即实行初中毕业考试与升学考试分离(简称“两考”分离)的办法。为了确保考试的质量,初中毕业考由市教育局教研室确定考试范围,由区教育局教研室统一命题,由各学校自行组织考试。升学考试由市教育局教研室确定考试范围(见附件1),详见《宁波市20*年高中段招生考试说明》,由市教育考试中心组织力量命题,区统一组织监考和阅卷。

2、考试科目及分值

20*年初中毕业考试的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自然科学、社会政治五门;各学科试卷满分值为:语文100分、数学100分、英语100分(含听力20分)、自然科学120分、社会政治80分。升学考试的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自然科学、社会政治、体育六门;文化课各学科试卷满分值为:语文120分(含听力8分)、数学120分、英语110分(含听力25分)、自然科学150分、社会政治80分(含学生社会实践10分,我区暂不计分);体育满分值为30分(体育升学考试方案见附件2)。社会政治学科实行开卷考试。

20*年我区高中段招生考试继续实行英语口语和自然科学实验操作两项选一项加试,每项满分10分,计入高中段录取成绩总分。加试的具体要求和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3、考试范围及命题

初中毕业考试以初三内容为主,具体参见市教育局教研室编制的《20*年宁波市初中毕业考试范围》(另行制发)。升学考试则根据省教育厅教研室制定的各学科考试范围,结合我市实际作出适当调整。市教育局教研室编写《宁波市20*年高中段招生考试说明》,作为升学考试命题和试卷质量评价的依据。各学科考试范围原则上以初三学年度的内容为主,有些学科适当涉及初一、初二的部分内容。

文化课各学科试卷的命题由宁波市教育考试中心组织。市教育考试中心将依据《宁波市20*年高中段招生考试说明》规定的考试范围、内容和要求,深化考试内容和形式改革,切实保证命题质量,严格把握高中段招生考试试卷的整体难度(控制在0.7左右),试卷结构清晰明确,注意多种题型的组合。适当减少题量,增加主观题的比重,给学生留有思考的时间和发挥创造力的空间。试题适度灵活开放,适当减少纯粹记忆性的考试内容,并适当增加开放性、探究性试题,杜绝编制偏题、怪题。命题注重考查学生对学科知识的探究能力、对学科思想方法的理解能力以及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注重加强试题与社会实际和学生生活实际相联系,与地区政治、经济、教育、文化发展相适应,坚持时代性、教育性和人文性并重;注重探索体现课程改革理念的新题型,让学生能够呈现出各自的学习体验与认识。

升学考试中语文学科写作只考一篇大作文,不考小作文,书写和卷面列入语文学科评分范围;参加数学、自然学科考试可以使用函数型计算器。

4、报名资格及时间

具有本区常住户口,持有区教育局验印的《浙江省义务教育登记卡》的应届初中毕(结)业生,或年龄不超过18周岁(1986年9月1日后出生)未被高中段学校录取过的历届初中毕(结)业生,以及在本区借读的应届初中毕(结)业学生均可报名参加升学考试,学校不得以任何借口剥夺学生参加升学考试的权利。高中段招生报名时间为4月上旬(与体育考试同时报名)。

5、考试时间

我区毕业考文化课考试时间为5月19日(周三)、5月20日(周四)两天;全市文化课升学考时间为6月13日(周日)、6月14日(周一)两天。

三、加强对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工作的管理,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

1、严肃考风、考纪,切实做好考试各环节的安全、保密工作。严格执行试卷及其运行过程中的各项保密制度,防止和严肃查处各种泄密、舞弊行为。精心安排好体育考试和英语口语、自然实验操作加试的各个环节,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学生安全,坚决杜绝考试过程中的学生伤害事故。

2、20*年升学考试社会政治、英语和自然科学的客观题采用光电阅卷。各校要适时组织一次适应性练习,让学生熟悉这种答卷方式。

升学教育范文第5篇

一、指导思想

初中毕业生体育升学考试工作依据浙江省初中阶段实施的《体育与健康》课程及《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通过对学生学习效果的测评,激励学生主动自觉地参加经常性的体育锻炼,形成健康运动的观念和习惯,掌握运动技能,提高体质健康水平,促进学校体育课程内容及方法的改革,切实增强学校体育教学的实效性。体育考试成绩计入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成绩。

二、考试对象

所有参加初中毕业升学(指升入普高、职高、中专、中技等学校)考试的初中毕业学生(含在外地就读,户籍在本区的应届初中毕业学生及本区户籍往届初中毕业学生)。

三、考试项目、分值、评分要求及标准

依据《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评定内容,结合《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考试项目分为体能(耐力)项目、跳跃(速度)项目、技能(力量)项目,共30分。

1.体能(耐力)项目:中长跑(男1000米、女800米),总分10分。

2.跳跃(速度)项目:50米跑、立定跳远、跳绳(1分钟)(任选一项),总分10分。

3.技能(力量)项目:掷实心球(2公斤)、掷铅球(3公斤)、引体向上(男)或仰卧起坐(女)、篮球运球投篮或排球对墙垫球(任选一项),总分10分。

评分要求和标准另行公布。

四、考试时间、地点

20*年4月中下旬,具体日期、地点另行通知。全区确定二个考试地点,所有参加考试学生集中分批举行。

五、考试报名

1.报名时间:4月初,考生向所在学校报名(含户口所在地的历届初中毕业生);4月中上旬各校将报名汇总表上交区教育局教育业务科。同时,领取体育考试准考证。

2.在外地就读的具有*区户籍的应届初中毕业学生及*区往届初中毕业学生,4月中上旬直接向*区教育局教育业务科报名,其中在市内借读的,可参加借读地的体育考试,成绩由所在县(市、区)中招办(普教科)盖章方可认可。

六、有关规定

(一)考生须在半天内完成三项考试,考生一经检录原则上不得缓考。

(二)免考、缓考及补考

1.考生因肢残、畸形不能参加考试的,出具区级以上医院证明,学校审核同意,并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面检,区中招办核准后以18分计入总分。

2.因病或受伤不能参加该项体育考试的,出具区级以上医院证明,学校审核同意,区中招办核准后,则该项成绩以6分计入体育总分。

3.女生例假期间及临考前发病或受伤者,可在考前申请缓考,经学校审核,区中招办核准后,参加区统一组织的补考。补考时间一般安排在统一考试后1~2周内。如到时仍不能参加补考的,可申请免考,经批准后按免考规定给予计分。

4.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考试项目。如考生自行放弃考试项目,则该项目作零分处理,已考项目按最后得分计入总分。考生中途因伤、因病不能坚持继续考试者,如本人要求补考,须经区中招办审批后,重新补考三项。原考试成绩不予计分。

5.无故缺考者不予补考。无故不参加体育考试者,一般不予录取高一级学校。

七、保障措施

1.区教育局成立20*年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体育考试工作。俞斌同志任组长,组员由*等同志组成。为保证考试工作公平公正进行,成立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仲裁小组,负责考试过程中监督、咨询、审定等工作。俞斌同志兼任组长,组员由曹禅松、林绿洋等同志组成。

2.为保证体育考试的权威性、严肃性和公平、公正,考场实行封闭式管理,监考及工作人员由局体育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调配。

3.增加计分透明度,尽量采用科学测试器材评分。

4.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视情节严肃处理;发现考生有作弊行为,一经查实,作零分处理。

5.高度重视体育考试过程和训练过程中的安全工作。考试时必须由校级领导带队,要保证往返途中的安全。需动用车辆的必须严格执行租用车辆的各种规定。训练时,应有指导教师在场。要采取各项安全措施,完善安全岗位责任,严防考试和训练过程中的伤害事故。

6.要严格把关,完善体检制度。要特别重视考生心肺功能检查,要教育学生和家长,实事求是,既不隐瞒、也不虚报疾病。要结合体育考试特点加强科学指导,消除不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