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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管理制度范文精选

工作管理制度

工作管理制度范文第1篇

(一)市推进质量振兴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全市推进质量振兴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考核检查和督促指导工作。

(二)每年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召开全市推进质量振兴工作联席会议,总结上一阶段工作开展情况,分析全市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和环境质量状况及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确定下一步发展目标和工作任务;研究其他应由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

(三)按要求对各县区推进质量振兴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组织考核,并通报考核结果。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督促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落实领导小组会议作出的各项决定,加强与各成员单位的沟通、联系,及时掌握汇总各成员单位工作进展情况。

(二)负责收集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推进质量振兴年度工作计划,拟定全市推进质量振兴年度工作计划,提交领导小组审定后,印发各成员单位实施。

(三)负责组织开展年度考核工作,及时通报有关情况。

(四)承担领导小组会议的具体筹备和组织协调工作,建立健全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工作制度。

(五)承担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一)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全市推进质量振兴的相关工作。

1.市质监局:按照国家质量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加强对全市质量工作的宏观指导,全面组织实施质量振兴工作;指导和帮助企业提高标准化建设水平,建立完善计量检测和质量管理体系;组织开展农业标准化工作,建立农产品质量标准和检测体系;引导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和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加强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等领域在用强检计量器具的监督管理;总结推广企业先进的质量管理经验,引导企业应用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提高质量管理水平;实施名牌战略,培育和发展名牌产品;建立企业质量档案,推进企业质量信用体系建设,开展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价;组织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生产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从源头上抓好质量,实施产品质量跟踪检查与信息制度;积极开展打假治劣、扶优扶强活动,依法规范生产企业质量行为。

2.市工商局:负责依法规范市场主体行为,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依法打击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虚假广告和商标侵权等违法违规行为,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3.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不断强化对建设工程项目规划、勘测、设计、施工、监理全过程的质量管理,重点突出从业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和交付使用等环节的监管,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市交通运输局要按照国家相关服务质量标准要求,提高营运服务质量管理水平,改善服务设施和条件,全面提高服务质量。

4.市教育局:负责开展质量知识的普及教育工作,重点加强高等院校、职业院校与质量相关专业的学科建设,指导积极探索开设质量管理、标准化等相关课程,培养质量管理专业技术人才。

5.市农牧局、市林业局:负责全面实施无公害农产品标准化生产,保证农产品符合质量安全标准要求;开展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建设,积极推广农业标准化示范成果,推广应用优质出口农产口标准,加快培育具有地方特色的名牌农林产品。加强林业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不断完善林业建设标准和规范,建立营造林和林木种苗质量监督检测体系和工程质量评价机制,实施科学管理,确保林业工程质量。

6.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委:负责将质量工作目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制定行业质量振兴规划,制定实施扶持名优企业发展的产业政策和措施;引导企业开展技术创新、机制创新和管理创新,依靠技术进步和产品结构调整,不断提升产品质量;大力支持高科技产业发展和新产品研发,加快科技进步,提高产品市场竞争力。

7.市科技局:负责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紧密结合的技术创新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鼓励企业建立高新技术研发机构,不断提升产品的科技含量,加快自主创新成果和专利技术向产业化转化。

8.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市委、市政府确定的推进质量振兴政策经费保障工作,并对财政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9.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严厉查处食品、药品行业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监督和引导医疗卫生机构及食品药品生产、销售企业严格执行国家服务质量和产品质量标准。

10.市环保局:负责环保目标责任制的落实,进一步细化完善各类环评标准及污染物排放标准,切实做好环境质量监测和监督工作;鼓励企业积极发展循环经济,着力推广清洁生产工艺和技术。

11.市安监局:负责全面推动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推广应用先进适用技术装备,加强对高危行业和重点生产经营场所的监管,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12.市统计局: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会同市质监局积极探索建立质量指标评价体系,逐步将重要质量指标纳入统计范围,收集质量信息数据,开展质量竞争力测评。

13.市商务局、市旅游局:按照国家相关服务质量标准要求,提高质量管理水平,加强职工素质教育和职业道德建设,不断改善服务设施和条件,大力推行服务承诺制度,强化行业自律,全面提高服务质量。

(二)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质量振兴的意见》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推进质量振兴工作方案的通知》(陇政办发〔〕172号)要求,积极推进质量振兴,制定本部门工作方案,分解年度工作目标,提出工作措施,抓紧抓好实施。

工作管理制度范文第2篇

一、来客接待

1、来客由分管工作的副职领导对口接待,要在开饭前一小时通知办公室,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在镇食堂就餐,不准在外就餐,特殊情况需要在外就餐的,由办公室请示领导同意后,填写就餐指令单到指定饭馆按标准就餐。

2、因工作需要错过开饭时间需在外就餐的由办公室出具就餐指令单按标准到指定饭馆就餐,否则不予报销。

3、来客需住宿的,原则上不允许在外住宿,重要宾客确需在外住宿,由办公室请示书记或镇长后,统一安排,否则费用自理。

二、办公用品的采购及管理

办公用品的采购由财政所统一办理,办公室做好办公用品的发放及管理工作,要建立严格的出入库登记,因特殊情况需直接购买的物品,请示书记或镇长后方可购买,办公用品要节约使用,严禁铺张浪费。

三、车辆使用及管理

1、车辆由办公室统一调度和管理。副职领导及各科室要在用车的前一天讲明用车时间、事由及去向,办公室要保证工作用车,杜绝私人私事用车,特殊情况需请示领导。

工作管理制度范文第3篇

一、分组考勤制。实行白天分组、晚上带班和会议点到考勤制度。白天分组即结合中心工作分组管理,上午9:00前至分管领导处签名,登记去向。其他领导抽调干部,须经分管领导同意,并在签到表上注明;晚上带班即每晚由带班领导负责,值班干部晚上9:00准时到值班领导处签到,无住房的干部签到后方可回家;会议点到即每次召开会议,均由主持会议的领导负责在会议开始前5分钟点名。

二、请假书面制。凡是请假,一律以假条为准。所有人员请假必须先经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再由主要领导签批。如遇紧急情况,可先电话请假,事后必须补签假条。

三、去向公示制。各分管领导每天上午9:00将考勤表交至镇党政办统一汇总,党政办负责在去向公示榜上公示干部去向。

四、周一列会制。每周一召开镇干部例会,会上,由主持领导将上周出勤、请假等情况进行通报。例会后由各分管领导召集组员开会,明确本周工作重点,细化本周任务。

五、严格督查制。镇主要领导将不定时对干部在岗情况进行督查。如发现干部迟到、缺勤,或与所登记去向不一致等行为,将在全镇通报批评,取消全年评优评先资格,并处以一定罚金。

六、货币考核制。

1.每周白天签到满5次以上,每次补助10元;晚上签到满1次以上,每次补助20元;会议点到不予补助,无故缺席者扣罚30元/次,并取消当天的签到补助。

2.无论白天、晚上签到,每发现一例代签名,扣除双方当事人30元/次,并取消当天的签到补助。

3.无故旷工一天扣罚现金50元,值班不到扣罚30元/次。

4.突发事件或集体活动酌情给予30—100元/次补助,通信不畅者、未能按要求及时到岗到位者,扣罚100元/次。

七、其他事项。

1.成立镇机关干部考勤考核领导小组,由连天浪同志任组长,邹芬芬、叶兆富、陈贝任副组长,成员包括李志燕、欧阳建文、李龙娟、郭继清、陆明。

工作管理制度范文第4篇

二、确因人员紧张和业务量较少等因素,报经县政务中心审查同意后,可以实行AB岗工作制度。AB岗工作责任制是指:政务大厅窗口工作中,设置两个岗位,A岗承担人为该职位的责任人,B岗承担人为该职位的备岗责任人,当A岗承担人因出差、开会、休假、有事有病请假等情况离岗期间,由明确的B岗承担人代替其履行职责的工作制度。

入驻大厅各部门要明确一名熟悉业务的工作人员为B岗承担人,一年内不得更换。每个窗口AB岗两名工作人员的职责权利相等,同为直接责任人。A岗因出差、开会、休假、有事有病请假等情况确需离岗,向所在部门(单位)和政务中心请假,经批准后,与B岗工作人员进行业务交接后方可离岗,A岗工作人员离岗期间,由熟悉A岗工作人员业务的B岗工作人员负责办理各项行政审批业务和服务事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推诿,中断行政审批业务,保证每个工作岗位自始至终有工作人员为群众办事,避免出现缺岗、空岗现象,确保工作岗位不缺位。

三、对违反工作日无缺位制度的要严格责任追究。入驻政务大厅各部门窗口要严格执行无缺位制度,国家法定的工作日内,必须严格做到全日对外办公,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停止或拖延对外办公。

窗口单位要减少抽调窗口工作人员回本单位参加与窗口工作无关的会议、学习或其他活动,确需参加的应先与县政务服务中心衔接,并保证窗口有人值守并能正常办公。

工作管理制度范文第5篇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条例和政策,大力宣传计划生育的有关法律法规,做到家喻户晓。

二、坚持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突击抓,专门股室和工作班子具体抓,形成齐抓共管大格局。

三、在调整和出台与人口计生相关的政策时,主动征求人口计生部门意见,其政策措施有利于加强和促进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出台和实施普惠、优惠政策时,要有利于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并对独生子女家庭和计划生育二女户予以优先照顾。

四、对局属各单位的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实行目标管理,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此项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影响住建局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达标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该单位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并进行问责。

五、各施工企业在办理施工许可证时,县住建局与施工企业项目经理签订计划生育合同,并核查施工单位、建设单位所签合同中的计划生育条款。建设项目施工队负责人要承担计划生育管理职责,确保无计划外生育。严格对安监员配合做好建筑施工工地计生工作的考核,查验本辖区内各建筑施工工地育龄妇女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并将名册通报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督促施工单位项目部每季度组织育龄妇女到当地乡镇或街道办事处人口计生部门进行孕情检查。发现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对象,24小时内报告施工项目所在地人口计生部门并配合落实管理措施,协助社区做好住宅区内的计划生育工作。

六、在施工企业进行资质升级和增项时,凡发生违反计划生育管理规定的单位,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七、本单位的干部职工家属及待业子女、已生育一个孩子妇女,必须采取以上环为主的避孕措施,原则上在小孩出生后100天内到指定地点上环。已有两个孩子的(包括双胞胎)夫妇必须采取以结扎为主的绝育措施。

八、本单位的育龄妇女(包括干部职工家属及挂靠户),每季度(3、6、9、12月)必须按时到指定地点城关镇计生站透环孕检,并将查验结果交局计生办存档。

九、凡逃避计划生育拒不采取避孕措施而外逃者,由单位组织人员寻找,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当事人本人或其丈夫承担,从其工资、奖金中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