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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税收范文精选

时间:2022-06-17 10:28:47

企业税收

企业税收范文第1篇

一、当前涉外企业在税收上存在的问题

通过本次专项检查,暴露出当前涉外企业在税收上存在的问题不少,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在设备进口过程中,对随同设备价款一并支付的或支付给境外企业的设备价款总额中包含的如安装、咨询、培训、指导服务等营业税应税劳务未按规定代扣代缴营业税。这一问题不但发生在处于生产经营筹建期内的企业中,连开业多年的有些企业也存在这类问题,如某精工机械公司补缴营业税40.29万元、某海天机械公司补缴营业税8.28万元、某日丰公司补缴营业税2.01万元等。这一问题导致的直接后果是:如果境内涉外企业与境外企业因设备购销等原因尚未结算清价款,或者境外企业是母公司、投资方等性质的单位,涉外企业还可以将向税务局补缴的税款从境外企业扣回来;而一旦上述各种条件消失,一方面涉外企业将承担应扣未扣的法律责任,支付额外的《征管法》所明确的罚金支出,同时税务机关将很难收缴这部分营业税款,税款最终可能流失。

2、大企业忽视小税种。本次专项检查总计补缴印花税160.75万元,超过个人所得税、营业税等而占补缴税种的首位,并占到补缴总额的42%,未按规定申报缴纳印花税或自行贴花的现象相当突出。

3、大部分涉外企业对外籍个人所得税的政策不了解,有些稍微知道点政策的企业则普遍反映境外公司从境外支付给外籍人员的收入有无、具体多少等情况,他们不清楚也无法扣缴,造成这块税收的大量流失。许多企业都会说明本单位“对外籍人员的个人所得税均已按规定全额代扣代缴”,但是深入了解下去才发现所谓的已按规定全额扣缴指的是企业对本身支付给外籍人员的3500-6000元/月收入已申报纳税,至于境外支付部分的工薪收入在某种情形下也必须向中国税务机关纳税的概念全然不知。有些企业对那些常住在境内的外籍人员这样的年收入水平及纳税情况,感觉到的确是太异常了,根据税务机关的政策提醒主观上想在这方面认真地自查一下,但不知道如何去扣缴或让外籍个人自行申报个人所得税,以至于不了了之。

4、其它的如房产税、中方人员个人所得税等也存在一些问题。如本次专项检查自查补缴税款金额最大的1户单位,就是某家具公司的应补房产税(自用房产)51.01万元;中方人员个人所得税单项补缴金额最大的则是各方面申报纳税相当良好的某重工公司,补缴金额20.5万元(同期已缴个人所得税288.42万元)。

二、税务机关在对涉外企业征管中存在的不足之处

当前涉外企业在税收上存在的诸多问题,一方面是企业的原因,但同时也反映出税务机关在对涉外企业征管中存在的一些不足之处:

1、政策宣传与辅导缺乏针对性。不同的企业有不同的政策需求,税务机关的确不可能去做“一户一宣传”的保姆式政策辅导工作,但同一行业中的相似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等内容很接近,他们的政策需求有很多的共同方面,我们可以针对同一行业、或不同行业中的相似企业调查摸底,从而展开针对性很强的政策宣传与辅导。如对较大型的生产型涉外企业来讲,他们的基本模式是:建造生产经营用房境外采购大型机器、设备生产运作逐步扩大规模。相应的,建造、购销等合同印花税、房产税、代扣代缴应税营业税以及外籍个人所得税等方面内容就成了他们主要的政策需求。因此如果能这样针对性地辅导某一块企业,才可能更有效地起到作用,促进征管质量的提高。

2、印花税的管理严重滞后,没有允许让企业根据实际情况申请报批实行“按季申报”或“按年申报”汇总缴纳印花税的方式,这是目前税务机关普遍的问题。现行的印花税政策主要还是88年出台的印花税条例及其实施细则,16年来税务机关虽零零碎碎地补充了一些如运输发票贴印花税、计算机联网购销无书面凭证不贴印花税等规定,但没有从根本上去修改政策的框架以适应当前企业的经济活动。88年出台该条例时,不会想到现在企业的每月经济活动总量有如此巨大,经济领域所产生的合同有这么多种多样;也不会想到计算机在各个领域的发展有今天这样的变化。尤其是一些大型的生产性涉外企业,每月的经济活动总量很大,所产生的各类合同、协议、或要货定单、采购单以及运输发票等具有合同性质的结算单据,数量不胜其数。要让会计人员每月从各部门中收集完整上述的大量资料,再像税务人员一样精通地分类区别哪些应征税,然后做到准确申报纳税(贴花更不可想像),实在是件不可能的任务,企业就算配备专职的“印花税办税人员”,如果不能借鉴计算机的帮助(事实上因88年印花税条例的核心思想是以有无书立书面合同来界定是否征税的原则,因此现在企业会计人员无论计算机管理有多先进,合同印花税还是靠手工操作),如果还是要按月申报,事实上仍可能做不好。

3、外籍个人所得税方面的征管查手段与方法欠缺,体现在征、管、查各个环节上。政策上,针对这方面的专题宣传、培训与辅导等工作没有跟上,不但企业方面(主要是中方会计或人事等办税人员和外籍人员本身)对政策了解很少,而且税务人员自身对这块政策熟悉的也不多。管理上,对所管辖范围的企业内有无外籍人员、来自何地、主要在干什么、居住时间大致长短如何,区域内大约有多少外籍人员,怎样申报收入、纳税等概况掌握很少。稽查上,不少人存在畏难怕查的心态,同时对该如何查的方法陌生,如果一个稽查人员对某涉外企业想专题查外籍个税,可是方法又不对,那很可能从进企业到出来不会超过十分钟。再者,从大范围来讲,目前代扣代缴与自行申报二种方式并存,就外籍个税的特殊性,外籍人员未缴纳个所得税的责任在谁不明确。如果责任在于外籍人员没有自行申报收入,那么企业(中方人员)就不会有积极性、责任性去重视外籍个税,缴纳多少全凭外籍人员的素质与诚信;如果责任在于企业(中方人员)没有代扣代缴,那么如何规定让企业(中方人员)去代扣代缴境外公司从境外支付给个人的收入,又如何操作。以上这些主要方面造成了外籍个税的大量流失。

4、专管员制度取消后,现有模式下的税务机关在克服原制度的弊端方面得到了加强,但没有很好地继承与体现原制度固有的优点,“避短而不扬长”,整体上逐渐与企业脱节,这是产生众多问题与不足之处的根源。受人员不足的制约,基层税务机关不得不偏向于面上工作的应付,而达不到像原有专管员时代的税务机关那样熟悉、了解各个环节、各个企业的动态;没有这种基础,强化征管的工作及种种措施就很难起到理想的效果。如某家具公司的问题,换在专管员年代几乎不可能发生。公司的办公、生产等经营用房占地有几亩大,距离税务机关不过几里的路,而它的房产税自2000年起直至2004年,45年期间竟一直未缴。除了责备企业方面的责任外,税务机关的确也有值得反思的地方,包括现在的房产税纳税期前的提醒服务工作是否到位,以及税源管理工作和稽查选案工作是否切实针对问题而开展等各个方面。

三、加强税收征管、促进企业申报纳税规范化与正确性的对策与建议

如果能以点带面,有所促进企业申报纳税的规范化与准确性,推进强化税收征管,则行业性税收专项检查的最终目的也就达到了。综合税企双方各自存在的问题与不足之处,为加强管理,现将我们的粗浅想法与建议整理成以下几方面,以供研究与探讨:

1、税务机关的政策宣传与辅导、培训等工作务必要加强针对性,重点要放在分行业、或分经济性质、或分税种的专题辅导与培训方面。通过多场次的各个专题的政策辅导与培训,切实解决不同企业的政策需求。如外籍个人所得税专题辅导会、生产性涉外企业地税政策专题辅导会、建筑安装行业政策专题辅导会、行政事业单位个人所得税专题辅导会、金融保险业税收政策专题辅导会等。同时,为突出各类专题辅导会的针对性,体现实际效果,事先都要做好一定的调查了解等准备工作。如要召开外籍个人所得税专题辅导会,就要尽可能地了解哪些涉外企业中有外籍人员任职,然后就特定的范围与对象进行政策辅导与培训。

2、应完善现有印花税的申报方式,允许那些每月经济活动总量很大、合同很多且纳税信誉不错的企业根据实际情况申请报批实行“按季申报”或“按年申报”等汇缴方式。另外,应尽快修订《印花税条例》,出台符合新形势下的印花税征收管理办法,如取消按《条例》例举的合同征收印花税办法,改按分项目征税;对某类项目按销售额按税率直接计算印花税等。

3、尽快建立起有关外籍人员的监控台帐,切实掌握外籍人员的动态。监控的范围主要包括:哪些单位里有外籍人员任职、这些外籍人员主要从事什么职务(实职还是虚职)、来自何国或何地、在境内居住情况如何、是境外公司委派来华工作还是境内涉外企业自行招聘的外籍自由职业者、委派外籍人员来华的境外公司与境内涉外企业之间是何种关系、外籍人员所在国家或地区的平均生活收入水平情况、外籍人员有无和所工作的境内涉外企业之间签定税务事项代办协议、外籍人员收入情况等。在此基础上,为使外籍人员与所在企业都明确究竟是自行申报还是代扣代缴,防止双方互相脱节、互不重视而造成个人未自行申报企业又未代扣代缴的结果,税务机关应当有一定的管理措施:如果认为外籍人员应当自行申报境内外收入的,可对每个外籍人员进行计算机编号,视同1个单位管理,并对外籍人员发出如“已纳入税务管理,今后需要按期申报个人所得税”等类的书面通知;如果认为外籍人员已委托所在企业办理一切税务事项或者认为企业有代扣代缴外籍人员境外支付收入个人所得税能力的,应当对所在企业单独发出《代扣代缴外籍个人所得税证书》。这样无论是对促进代扣代缴外籍个人所得税还是自行申报,都会有积极的作用。

企业税收范文第2篇

税收筹划在我国出现的历史很短,还是个新事物,尽管目前有关税收筹划的专著已不少见,但整体上系统地对税收筹划的理论和实务的探讨还比较缺乏。本文就是在着眼于当前税收筹划问题的基础上,拓展了企业税收筹划的研究高度,结合企业战略的理论,站在企业战略的角度对企业税收筹划进行分析,对企业税收筹划的目标进行企业战略化定位,研讨企业税收筹划与企业战略的关系,构建实现企业战略目标的税收筹划模型,对税收筹划进行战略管理和控制,从而指导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避免税收筹划的片面、盲目、短视和随意性。这是本文研究的理论和实践意义之所在。

二、企业战略下税收筹划的目标定位

企业税收筹划内嵌于财务管理的范畴,结合企业战略、财务战略的目标,考虑企业税收筹划的自身特点,企业税收筹划的战略目标总结如下:

(一)减轻税收负担

这是企业税收筹划产生的最初原因,也是企业税收筹划所要实现的目标之一。这里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指的是相对减轻,即相对地减少经济主体的应纳税款数额。即使从绝对数额上看,经济主体的当年应纳税款数比上年有所增加,只要其应纳税额与生产经营规模的比率有所降低,税收筹划就是成功的。

(二)降低涉税风险

这也是企业税收筹划产生的最初原因之一。由于涉税风险的存在,企业逐步意识到为避免风险所做的准备是重要且必要的,而这也是税收筹划的一个内容。

(三)提高自身经济效益

价值最大化目标是针对税后利润最大化目标的缺陷而提出来的,是对利润最大化目标的修正与完善。它对企业当期利润进行调整后予以确认,是从企业的整体角度考虑企业的利益取向,使之更好地满足企业各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从企业战略角度和财务战略目标来看,企业税收筹划目标也是为了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和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企业税收筹划与企业战略关系分析

企业的战略主要特征是整体性和长期性。企业战略与税收筹划之间是全局性规划与局部性的经营行为、目标与手段之间的关系。一般而言,企业税收筹划与企业战略关系包括以下3种情况:

(一)企业税收筹划服从于企业战略

企业进行战略决策时主要考虑的是行业利润率以及行业准入障碍,在这种情况下,企业税收筹划即使作为事前的预见性行为,都很难左右战略决策。因为企业战略更主要地研究企业如何在竞争中谋求和确立长期的竞争优势问题,所以,企业税收筹划作为企业日常财务活动的一部分,更多的是服从于企业的全局战略。

(二)企业税收筹划反作用于企业战略

企业税收筹划在企业的财务活动中具有较为独特的性质,决定了它有可能反作用于企业战略,当出现如下情况时,企业会调整或者特别制定企业战略。(1)税收政策发生重大调整,打破了行业的竞争格局,当获利能力、现金流量、其他重要财务指标以至于企业价值受到严重影响时,企业为适应税收政策调整带来的变化而必须进行战略调整。(2)在税收政策带有明显的政策导向时,企业在进行战略决策时,必须充分关注这种导向,使企业发展方向尽可能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充分享受到税收优惠带来的直接利益。

(三)企业税收筹划帮助企业制定和实施战略

企业的每一项战略决策都会考虑很多方面的因素,但有时也会遇到若干方案评价结果处于伯仲之间的情况,这时多一个税负评价指标会降低选择方案的难度。一个经营有方管理完善的企业会把企业税收筹划视为企业日常财务活动的一部分,从内部规范核算,充分利用税法安排的弹性,尽可能享受税法设定的优惠政策,合理运用各种企业税收筹划技术和手段。在大到如行业的进入或者退出、企业和产品定位,小到如材料采购、产品或服务定价,交易方式或者企业事业部设置等战略决策过程中,企业税收筹划都能为制定和实施战略提供帮助。

四、构建企业战略目标的整体税收筹划模型

(一)企业整体税收筹划模型构建的思想

根据以上分析,作为一个系统工程,税收筹划要间接服务于企业的财务战略目标,并要最终服务于企业价值最大化的整体目标。作为服务于价值目标的税收筹划,在进行运作的过程中,要全面考虑与企业价值有关的因素,而不仅仅是税收因素,我们要综合运用现代企业管理的新理念,将税收筹划纳入企业价值创造的战略层次上。

作为企业管理的一部分,税收筹划应该始终围绕着企业价值最大化的最终目标来进行。我们知道,税收筹划与企业的其他管理活动是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的。因此,企业进行税收筹划,如果不着眼于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这一整体目标,仅以税负轻重作为选择纳税方案的惟一标准,有可能导致企业价值的降低。这要求在税收筹划中要从企业全局出发,从企业整体价值的战略高度出发,系统规划,通盘考虑。

(二)模型的构建与说明

根据前面的分析研究,企业价值最大化是税收筹划的最终目标,考虑到经济增加值与企业价值的高度相关性,引入经济增加值作为价值创造的衡量指标,考虑与价值相关的主要税收因素与环节,来建立整体税收筹划模型,如图1所示:

图1基于企业价值最大化目标的税收筹划模型

为了便于模型的运用,对模型做以下说明:

首先,要从整体上对该模型的层次有一个逻辑的认识。正如模型本身所展示的那样,处于最基层的是税收筹划以及税收筹划的3个出发环节,即:融资、经营、投资,任何类型的税收筹划都可以包含在这3个环节之中。但是,具体到各个企业在实际中运作税收筹划时,各自的出发环节和侧重点可能有所不同,要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进行,还要综合考虑成本效益比较的问题;第二个层次是由税收筹划的3个基本环节所包含的要素以及各个环节的指标所组成的。例如,融资环节的税收筹划要从融资方式、融资结构来考虑:融资方式不外乎债权融资和股权融资,这两种融资方式对企业价值的影响各有长短。采用债权融资,企业要定期归还利息,企业压力负担较重,但是由于利息是在税前支付的,因而具有抵税作用,这又使得债权融资成本较低;此外,如果企业的利润率高于资金成本,那么债权融资又会发挥其巨大的财务杠杆作用,为企业带来巨大的价值。但是债权融资也会加大企业的财务风险,这也是债权融资时所必须予以充分考虑的。采用股权融资,虽然不用像债权融资那样,要定期归还债权人的利息,但股权融资下的资本利得分红是在税后进行的,不具有抵税作用;此外,股权融资的成本费用也是较高的。总之,具体到各个企业,在融资税收筹划时要根据各自情况,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对于投资、经营等环节的税收筹划也要有类似的全面分析。处于模型最上层的是衡量税收筹划结果的标准以及由此体现的最终价值最大化目标。税收筹划运作的情况如何,不能简单地以税负的轻重来衡量,必须同企业价值最大化目标相一致,并通过经济增加值的变化来反映。

其次,这是一个简化的模型,具体运用时有待于进一步细化。税收筹划作为一个系统工程,它涉及企业的方方面面,从企业融资(考虑到利息的税收挡板作用,企业应该尽可能地采用低成本的债权融资方式;但是,由于财务杠杆的作用,企业债务增多的同时,企业风险也被放大,这使得企业必须正确处理资本结构问题)到企业投资(由于国家政策的倾斜性,随着投资地点、投资方向、投资形式的不同,企业所承担的税收是不同的;有时,这些因素甚至会成为一项投资项目成败的关键)再到企业正常的运作管理(如企业采用不同的折旧政策,所产生的现金流会有很大的差别,这可能会影响到企业的生存)无不涉及税收问题,我们在该模型中只能考虑一些关键的、共性的因素,在此基础上给出一个初步的税收筹划的简化模型,各个企业在运用中应该结合本企业的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最后,要紧紧围绕企业价值最大化这一核心。正如在模型构建的指导思想中所反复强调的那样,税收筹划作为一个系统工程,应以企业价值最大化为根本目标。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的过程中,应该牢固树立这样一种意识,税收筹划不仅仅是为节约税收成本而筹划,还是为企业作为一个整体的价值创造而筹划。税收筹划作为企业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与企业的其他管理活动是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的关系,有时某一部门税收成本的减少并不一定等于企业价值的增加,因为其他部门可能要支付更多的税收。所以,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方案的设计与选择时,应从企业价值最大化这一全局出发,通盘考虑,综合权衡各种因素与结果,时刻以企业价值最大化作为一切行动的最终出发点,而不能仅以税负轻重作为选择筹划方案的标准,惟有如此,企业作为一个整体才能够创造更多的价值。

五、企业税收筹划的战略管理

根据分析税收筹划与企业战略之间的关系,进一步归纳出了基于企业战略目标的税收筹划整体模型。但是税收筹划在具体应用起来还有必要对其进行科学合理有效的战略管理控制,下面就将阐述对企业税收筹划的战略管理的内容,这样与前面研究的内容相互结合起来,最终构成企业税收筹划战略研究的完整内容。

(一)企业税收筹划的目标管理

税收筹划必须以企业的战略为导向。长远来看,企业税收筹划是为企业的经营利益最大化为目标的,在企业发展过程中,企业战略才是首位的。税收筹划只有在企业战略既定的情况下才能充分发挥作用。就全局来看,企业战略才是起到决定性作用的。所以,税收筹划作为一种管理活动,结合企业发展战略,有其特有的战略目标:降低税收负担;降低涉税风险,提高管理水平;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从而实现税收与经济的良性互动。

(二)企业税收的价值链管理

基于税收链的管理,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要有一个整体的观念,找出在哪个环节税收筹划最容易实现企业的税收利益。从社会的整体角度来看,纳税人具有了价值链的观念,不但要考虑本企业的税收情况,还要从企业产品在整个价值链的位置来考虑。

(三)企业税收筹划的风险管理

风险管理在全球范围内已经成为企业战略管理的核心内容,笔者参照过程控制的管理思路,结合税收筹划风险自身的特点,探索建立税收筹划的全过程风险管理模型。

图2全过程风险管理模型

1.信息管理

税收筹划活动的首要环节是收集信息,以充分了解和掌握筹划主体的过去、现状及其所处的环境。否则,筹划人员就如同“巧妇难为无米之炊”,筹划活动将会成为空中楼阁,即使做出方案,在实施过程中也势必漏洞百出,甚至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2.人员管理

税收筹划对企业筹划人员的综合素质要求极高。企业必须聘用精通税收筹划的专门人才或者对现有财务人员进行培训和再教育,以提高企业筹划人员的素质,为实现既定的筹划目标服务。

3.备选方案的风险处置

我们在评估备选方案时,通常认为每个方案的现金流量是可以确知的,但实际上每个方案的未来现金流量总会具有某种程度的不确定性。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应该采用一定的方法来处置备选方案所含的风险。

4.事中评估——纳税内部控制系统

在企业内部建立纳税内部控制系统,即通过对生产经营中各涉税环节纳税活动的计划、审核、分析和评价,使企业的纳税活动处于一种规范有序的监管控制之中,以便于及时发现和纠正偏差。

企业税收范文第3篇

(一)企业税收筹划的概念

税收筹划是指纳税人为达到减轻或延迟税收负担和实现税收零风险的目的,在不违反国家现行税法的前提下,对企业的投资、经营、理财、组织、交易等各项活动进行事先安排和筹划的过程。

分析上述概念,税收筹划包含了两个含义:

一是税收筹划必须同时达到减轻或延迟税收负担和实现税收零风险。否则,税收筹划就是不成功的;二是所有税收筹划的手段必须在不违反国家现行税法的前提下进行,否则,税收筹划也是失败的。

(二)企业税收筹划的意义

1.税收筹划有助于提高纳税人的纳税意识,实现纳税人财务利益最大化。企业为了进行税收筹划,必须对税法和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加深学习和研究,对企业具体业务进行合理安排和选择,从而达到减轻税收负担,实现企业财务利益最大化的目的,这个过程其实也是纳税人提高纳税意识的过程,同时,企业敢于面对税务机关,运用国家赋予的权利,做到主动缴税,抑制偷逃税等违法行为。

2.税收筹划有助于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和会计管理水平。企业通过税收筹划,可促使其精打细算,减少不必要的浪费,增强预测、决策能力,从而提高经济效益和经营管理水平。为了进行税收筹划,就需要建立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规范财会管理,建立一支熟知税法的高素质的财会人员,从而不断提高企业会计管理水平。

3.税收筹划有助于优化国家产业结构和资源的合理配置。企业根据税法中税基与税率的差别,根据税收的各项优惠鼓励政策,进行税收筹划,尽管主观上是为了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但在客观上却是在国家税收经济杠杆的作用下,逐步走上了优化产业结构和生产力合理布局的道路,体现了国家的产业政策,有助于优化国家产业结构和资源的合理配置。

4.税收筹划有助于改进和完善国家税法及政府税收政策。税收筹划是企业对国家税法及政府税收政策的反馈行为,也是对政府税收政策的正确性、有效性和国家现行税法完善性的检验。国家可以利用企业的税收筹划行为反馈的信息,改进和完善国家税法及政府税收政策。

二、企业对外投资的税收筹划

(一)投资企业性质的选择

1.公司与合伙企业的选择

我国对公司和合伙企业实行不同的纳税规定。公司的营业利润在企业环节课征所得税,税后利润作为股息分配给投资者后,投资者还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我国是按20%的比例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而合伙企业则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只征收各个合伙人分得收益的个人所得税。因此,投资者对企业组织形式的不同选择,其投资收益也将产生差别。案例1:张生准备独资经营一家商店,假如张生每年能盈利200000元,该商店如按合伙企业课征个人所得税,税后利润是200000-(200000×35%-6750)=136750元,设商店如按公司课征企业所得税,税后利润为200000-200000×25%=150000元,假设税后利润全部作为股息分配,张生还要缴纳个人所得税150000×20%=30000元,其实际税后收益为120000元,与前者比较,多负担所得税136750-120000=16750元,因此,张生做出了办合伙企业(如以个体工商户的形式设定),而不组织公司的决策。张生的这一选择是法律规定所许可的,在纳税行为未发生之前进行,并达到了节税的效果。

因此,对于规模不大,管理难度不大的企业,选择合伙企业比较适合。但是,对于规模庞大,管理水平要求很高的大企业,因为其筹资难度大,经营风险大,管理相对困难,如果用合伙企业组织形式,要想正常健康运作比较困难,一般宜用公司的组织形式。

2.设立子公司或分支机构的选择

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实体,独立承担纳税义务,可享受当地的税收优惠。如果当地的适用税率比母公司所在地的适用税率低,子公司积累利润还可得到递延纳税的好处。分公司无独立法人资格,不能享受当地的优惠政策,但设立为分公司,有利于总公司整体的税收筹划。在税收筹划中对于初创阶段时间较长,发生亏损的可能性较大的企业,一般要设定为分公司,从而使分公司的亏损能在汇总纳税时冲减总公司的利润,减轻税负。而对于生产走上正轨,产品已打开销路,企业可以盈利时,则应设立为子公司,这样可以享受税收优惠。

对跨国公司而言,可以并用两种公司组织形式,将其某些附属机构设立为子公司,而将另一些设立为分公司,以达到最优的税收筹划效果。

3.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的选择

企业作为一般纳税人时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可以使用增值税发票,但作为小规模纳税人时,不能抵扣进项税额,不能开具增值税发票,会失去很多客源。通常,具有高附加值,产品增值率高的企业,当它的规模较小时,宜选择小规模纳税人,如果企业增值率较低,宜选择一般纳税人。

(二)投资企业注册地点的选择

进行跨国投资时,企业可以选择国际避税港,自由港等进行公司注册,如香港是亚洲著名的避税港,它从第二次世界大战爆发后开始征收所得税,但所得税的课证实行单一的地域管辖权,只对居民和非居民的境内所得征税,税率一般只为18%左右。进行国内投资时,首先必须熟悉各地区的税收优惠政策,如对经济开发区的税收优惠,沿海开放城市的税收优惠,对西部开发的税收优惠,对经济特区的税收优惠等。一般可选择能享受税收优惠的地区注册登记企业,这种区域税收优惠差异,给投资者提供了很好的税收筹划机会。比如,把总公司设在低税区,分公司设在高税区,把分公司在其他地方经营的收入归在总公司名下,合并报表统一纳税,以实现节税的目的。

(三)投资行业的选择

企业在投资行业选择时,要充分考虑税收因素,国家为了优化产业结构,对不同的投资对象规定了不同的税收政策,因此,必须先了解各行各业的税收待遇。如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港口码头、机场、铁路、公路、城市公共交通、电力、水利等)的投资经营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而没有税收优惠的其他行业企业所得税税率一般为25%,而且没有减免税期。因此,企业必须精心筹划投资行业,节约企业税金支出。

(四)企业出资方式的筹划

出资方式可分为:有形资产出资、无形资产出资和现金出资。在投资方式筹划过程中,企业通常采用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出资,因为以有形资产出资的设备的折旧额及无形资产的摊销额可以在税前扣除,削减了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其次,在变动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产权时,必须进行资产评估,评估方法的不同导致高估资产,这样既可以节省投资成本,又可以多列折旧及摊销费而减少企业所得税。

三、企业对外筹资的税收筹划

(一)筹资利息的税收筹划

我国现行财务制度规定,企业筹资的利息支出,凡在筹建期间发生的,计入开办费,自企业投产营业起,按照不短于五年的期限摊销;在生产经营期间发生的,计入财务费用。其中,与购建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有关的,在资产尚未交付使用或者虽已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以前,计入购建资产的价值。

财务费用可以直接冲减当期损益,而开办费和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价值则须分期摊销,逐步冲减当期损益。因此,为了实现税收筹划,企业在控制筹资风险的情况下,可以尽量加大筹资的利息支出,尽可能加大筹资利息支出计入财务费用的份额,缩短筹建期和资产的购建周期。

(二)权益资本与债务资本的选择

企业的筹资方式可分为权益资本筹资方式和债务资本筹资方式两大类。选择不同类别的筹资方式,不仅隐含的财务风险不同,而且对企业税负的影响也不一样,从而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不同筹资方式的资金成本。因此,减轻企业税负也是企业筹资决策中必须认真考虑的一个重要因素。

权益资本筹资方式有发行股票、企业自我积累等。发行股票属于增加权益资本,优点是风险小,无固定利息负担等,缺点是其成本为股息,不作为费用列支,必须从税后利润中支付,税收负担较重。自我积累方式由于资金的占有和使用融为一体,税收难以分割或抵消,存在着双重征税的问题,税收负担最重,因而难于进行税收筹划。

债务资本的筹资方式有银行借款、发行债券、融资租赁(后面再想祥述)等。借款和发行债券都属于扩大借入资金,借入资金的成本是利息,按税法规定可作为财务费用在税前列支,其优点是资金成本可以减税,缺点是到期必须还本付息,当企业资不抵债时,有可能要破产清算,风险较大。

因此,企业就面临着资本结构的选择,是发行股票等筹集权益资本,还是通过举债的方式筹集债务资本。下面通过一个案例来进行分析说明。

案例3:某集团公司下属子公司准备投资1000万元生产一种高新技术的产品,制定了下面三个筹资方案。三个方案的债务资本与权益资本的比例如下,息税前投资收益率都为25%,债务成本利润率都是10%,企业所得税率都为25%,那么,其权益资本投资收益率的计算结果如下表1所示。

从上表可知,随着负债比例的提高,企业纳所得税从62.5万元减为55万元,再减为45万元,呈递减势,显示债务筹资具有节税的功能,同时,当投资利润大于负债成本时,债务资本在投资中所占的比例越高,对企业权益资本越有利。以方案二为例,全部资金的息税前投资收益率为25%,债务资本占总资本的30%即300万元,债务资本所创造的利润为75万元,扣除利息30万元,加上利息费用抵扣利润可节约所得税7.5万元(30×25%)剩余利润为52.5万元,从而提高了权益资本的投资收益率,其税后投资收益率达到23.57%;同理,方案三计算的税后投资收益率为45%,两者都大于无债务资本的方案一的税后投资收益率18.75%。

由此可见,当企业息税前投资收益率高于负债成本率,由于财务杠杆作用,债务资本的增加可提高权益资本的收益水平,节税效果也越明显。但是,负债利息必须到期支付的特点,又导致了债务筹资可能产生财务风险,当负债的成本率超过了息税前投资收益率,权益资本收益会随着负债比例的提高而下降,这显然是得不偿失的。因此,企业在利用筹资方式进行税收筹划时,不但要从税收上考虑,而且要注意企业收益提高所带来的风险,要充分考虑企业自身的特点,以及风险承受能力,以税后利润最大化为目标,正确选择筹资方式。

(三)特殊筹资方式——租赁业务的税收筹划

租赁业务已成为企业减轻税负、筹集资金的重要方式。通过融资租赁,可以使企业在资金紧张的情况下迅速获得所需的资产,满足企业经营的需要,同时,融资租赁的固定资产所提取的折旧费(支付的租金不得扣除)可以计入成本费用,减轻税负。经营性租赁对出租人和承租人都涉及到税收筹划问题。对出租人来讲,可以充分利用闲置资产,提高总资产收益率,同时,其租金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的税负一般低于销售收入(主营业务收入)的税负;对承租人来讲,租金可以作为费用在税前例支,起到节税的作用,特别是出租人和承租人同属一个企业集团时,可以直接、公开地将资产转给另一个企业,从而达到转移收入和利润,减轻企业集团整体税负的目的。

案例4:某集团公司2007年4月对集团内部的经营情况进行财务分析,发现A企业今年产销两旺,预计2007年利润总额为1000万元,比上年增长50%;而集团内部的B企业却遇到困境,2007年预计利润总额亏损500万元,比上年减少40%,A、B企业的所得税适用税率都是33%。考虑到集团公司的整体利益,经集团公司董事会批准,进行如下税收筹划:2007年5月,将A企业生产产品与B企业相似的生产线租赁给B企业,租赁费为50万元(假设符合独立核算原则,租金水平与出租给第三者的水平相一致),该设备每年生产产品的利润为400万元(则B企业07年预计利润=-500+400-50=-150万元),那么,该条生产线的租金A企业应缴营业税额=50×5%=2.5万元,该条生产线的租金A企业应缴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2.5×(7%+3%)=0.25万元,该条生产线的租金收入A企业应缴企业所得税额=50×33%=16.5万元,原该条生产线生产产品的利润应缴企业所得税=500×33%=165万元(筹划后B企业仍亏损,不用缴),通过税收筹划后,集团公司获得的筹划收益=165-2.5—0.25-16.5=145.75万元,租赁筹划后,该集团公司的总体筹划收益为145.75万元,税收筹划的效果很明显,但由于A、B企业的产品相似,跟往年相比,租赁后经营变化的波动不大,对外影响也不明显。

四、企业开展税收筹划应注意的问题

(一)企业税收筹划必须依法进行。所有税收筹划的项目都必须符合税法规定,符合政府政策导向。

(二)企业税收筹划必须使企业整体利益最大化。因此,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应综合分析有关税务及税务以外的各种利弊得失,分清主次,要达到税收筹划的效益要大于税收筹划的成本。

(三)企业税收筹划必须遵守税法的时效性,注意防范风险。由于税法是会随着时间而不断变化的,具有时效性,有些税收筹划方法在一定时期是合法的,但在另一时期可能就是违法行为,因此,企业要做好税收筹划工作,就得经常注意税法的变化,而调整税收筹划的方法,以免被税务机关认定为偷税行为而处以重罚,以至得不偿失。

(四)企业税收筹划人员必须精通国内、国际税法规定,具备相当的会计、投资、理财等方面的专业知识。

(五)企业税收筹划人员应加强与主管税务机关的沟通与联系,争取税务机关对企业税收筹划行为的认同。需要税务机关审批的一定要按程序报批,降低企业税收筹划的风险

(六)判断企业税收筹划的方案是否合法的依据是该方案是否符合税法的规定,而不是符合会计制度、准则的规定。

参考文献:

[1]张中秀,汪昊.纳税筹划宝典.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4:584.

[2]王国华.纳税筹划理论与实务.北京:中国税务出版社,2004:386.

[3]刘东明.企业纳税筹划.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283.

[4]叶子荣,张秀敏.企业税收筹划理论与实务.成都:西南交通大学出版社,2004:385.

[5]扬志清,庄粉荣.纳税筹划案例分析.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410.

企业税收范文第4篇

关键词:企业税收;税收筹划;经营管理

Abstract:Thetaxrevenuepreparationisreferstothetaxpayerinthetaxlawwhichandthetaxsystemframedecides,indoesnotviolatethetaxrevenuelegislationspiritunderthepremise,whenhasmanykindsoftaxpaymentplanscarriesontheoptimizedchoice,reducesthetaxburdentheeconomicactivities.IntheWesterndevelopedcountry,thetaxrevenuepreparationthisconceptlikelyworkplanequallyfrequentuse,andsomepeoplespeciallytakethisastheoccupations.Butinourcountry,thetaxrevenuepreparationisalsoquitestrange,sometimesevenismisunderstood,thisisnotnormal.Justlikethetaxpaymentislegallythedutywhichthetaxpayershouldtodoisthesame,carriesonthetaxrevenuepreparationisalsothetaxpayerproperrightlegally.Alongwithourcountrysocialistmarketeconomicsystem''''sunceasingconsummation,thetaxrevenuepreparationshouldmovetowardthebusinessmanagementworktheonstage.

keyword:Enterprisetaxrevenue;Taxrevenuepreparation;Managementandoperation

一、税收筹划在企业经营管理中的运用

企业的经营成果,是通过筹资、投资和经营管理等一系列活动来实现的,这些环节无一不与纳税有关,因此税收筹划是多方位的,它贯穿于企业整个经营活动的始终。

1.筹资过程中的税收筹划

企业在筹资过程中,从提高经济利益出发,除了考虑资金的筹资渠道和数量外,还必须考虑筹资活动过程中产生的纳税因素,从税务的不同处理方式上寻求低税点。企业筹资方式一般有吸收投资、发行股票、债券、借款和融资租赁等。就举债筹资而言,要考虑举债筹资费用,如发行债券要支付手续费和工本费等,而借款虽不需支付手续费和工本费,但要按借款合同金额的0.05‰缴纳印花税,因此税款的缴纳作为筹资费用因素必须考虑。就借款与吸收投资比较而言,企业支付的利息,税法一般允许作为费用税前扣除,而支付的股息则不得扣除。由于存在借款费用抵税的作用,在企业具有偿债能力的前提下,适度举债经营应比吸收投资优先考虑。对于引进外资,税法规定,对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享受“免二减三”的企业所得税优惠,对于不组成法人的中外合作企业,中外各方分别核算分别纳税,不享受外商投资企业的税收优惠,但对于有章程、统一核算、共担风险的合作企业可统一纳税并享受外商投资企业的税收优惠。因此,在利用外资方面,合资经营应是首选,若合作经营应选择紧密型合作,对中方企业来说可享受较多的税收优惠。

2.投资过程中的税收筹划

企业在进行投资预测和决策时,首先要考虑投资预期获得的效益,其次要考虑收益中属于本企业的有多少。对投资者来说,税款是投资收益的抵减项目,应纳税款的多少直接影响到投资收益率,尤其是所得税对投资收益的影响更需决策者的重视。在对外投资中,股权投资收益一般不需纳税,而债权投资收益则需要纳税,投资者在投资选择时,除考虑风险因素外,对投资收益也不能简单比较。在对本企业投资中,固定资产投资应考虑折旧因素,折旧费用是企业成本费用中的一个重要内容,通常在税前列支,它的高低直接影响企业的税前利润水平和应纳税款。由于折旧的这种抵税作用,使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时必须充分考虑折旧因素。对于企业提供的非工业性劳务,可利用税法对混合销售行为与兼营行为的不同税务处理寻求低税负。例如,大型机械设备制造企业,在安装工作量较大的情况下,可注入资金设置独立核算的设备安装公司,使设备价款与安装劳务费合理划分并分别核算,分别缴纳销售设备的增值税和提供安装劳务的营业税,避免按混合销售行为一并征收增值税带来的高税负。

3.经营过程中的税收筹划

企业以不同的方式筹集资金,并按照科学的方法投入企业后,其经营活动进入营运周转阶段,这一阶段集中了企业的主要经济活动。筹资、投资的效益通过这个阶段得以实现,而且自始至终包含着税收筹划。企业要根据税法规定,运用有利于企业的税务处理,避重就轻,避有就无,避早就晚,以期减少税收额外负担。所谓税收额外负担,是指按照税法规定应当予以征税,但却可以避免的税收负担,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是与会计核算有关的税收额外负担。税收规定,纳税人兼营增值税(或营业税)应税项目适用不同税率的,应当单独核算其销售额,未单独核算的,一律从高适用税率,纳税人兼营货物销售和营业税应税劳务,应当分别核算,分别计算增值税与营业税,未分别核算的,一并征收增值税,也体现税负从高原则,对纳税人账簿混乱或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而税务机关核定的税款往往比实际应纳的税额要高。

二是与纳税申报有关的税收额外负担。主要包括:企业实际发生的财产损失,未报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的不得税前扣除;纳税人纳税年度内应计未计扣除项目,包括各类应计未计费用,应提未提折旧等作为权益放弃,不得转移以后年度补扣,税务机关查增的应纳税所得额,不得作为公益救济性捐赠扣除的基数,税务机关查补的所得税不得作为投资抵免的税款,但要作为计算抵免的基数,对符合条件的减免税要在规定的期限内报批,逾期申请,视同权益放弃,税务机关不再受理等等。

对于经营过程中的税收额外负担,企业应通过采取加强财务核算,主动争取低税负核算形式,按规定履行各项报批手续,履行代扣代缴义务,认真做好纳税调整等项措施加以避免。

二、企业进行税收筹划应注意的问题

探讨税收筹划,目的是本着积极的态度,发挥其正面效应,采取可行措施限制、摒弃其消极影响。

首先,要正确认识税收筹划与避税的区别。税收筹划与避税都以减轻税负为目的,但税收筹划的过程与税法的内在要求是一致的,它不影响税收的法律地位,也不削弱税收各种功能的发挥。而避税是本着“法无明文规定者不为罪”的原则,千方百计钻税法的空子,利用税法的缺陷与漏洞规避国家税收,它是与税收立法精神背道而驰的。在现实生活中,有人对税收筹划存有误解,将其与避税混为一谈,这是对税收筹划的不了解,混淆了税收筹划与避税的本质区别。必须承认,在实际工作中税收筹划与避税有时难以区别,一旦税收导向不明确,税收制度不完善,税收筹划就有可能转化为避税行为。这就要求建立完善的税收制度,科学的税收运行机制,严格的税收征管措施,增强依法治税的刚性,防止借税收筹划之名进行的避税活动。

企业税收范文第5篇

关键词:企业税收;税收筹划;经营管理

Abstract:Thetaxrevenuepreparationisreferstothetaxpayerinthetaxlawwhichandthetaxsystemframedecides,indoesnotviolatethetaxrevenuelegislationspiritunderthepremise,whenhasmanykindsoftaxpaymentplanscarriesontheoptimizedchoice,reducesthetaxburdentheeconomicactivities.IntheWesterndevelopedcountry,thetaxrevenuepreparationthisconceptlikelyworkplanequallyfrequentuse,andsomepeoplespeciallytakethisastheoccupations.Butinourcountry,thetaxrevenuepreparationisalsoquitestrange,sometimesevenismisunderstood,thisisnotnormal.Justlikethetaxpaymentislegallythedutywhichthetaxpayershouldtodoisthesame,carriesonthetaxrevenuepreparationisalsothetaxpayerproperrightlegally.Alongwithourcountrysocialistmarketeconomicsystem''''sunceasingconsummation,thetaxrevenuepreparationshouldmovetowardthebusinessmanagementworktheonstage.

keyword:Enterprisetaxrevenue;Taxrevenuepreparation;Managementandoperation

一、税收筹划在企业经营管理中的运用

企业的经营成果,是通过筹资、投资和经营管理等一系列活动来实现的,这些环节无一不与纳税有关,因此税收筹划是多方位的,它贯穿于企业整个经营活动的始终。

1.筹资过程中的税收筹划

企业在筹资过程中,从提高经济利益出发,除了考虑资金的筹资渠道和数量外,还必须考虑筹资活动过程中产生的纳税因素,从税务的不同处理方式上寻求低税点。企业筹资方式一般有吸收投资、发行股票、债券、借款和融资租赁等。就举债筹资而言,要考虑举债筹资费用,如发行债券要支付手续费和工本费等,而借款虽不需支付手续费和工本费,但要按借款合同金额的0.05‰缴纳印花税,因此税款的缴纳作为筹资费用因素必须考虑。就借款与吸收投资比较而言,企业支付的利息,税法一般允许作为费用税前扣除,而支付的股息则不得扣除。由于存在借款费用抵税的作用,在企业具有偿债能力的前提下,适度举债经营应比吸收投资优先考虑。对于引进外资,税法规定,对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享受“免二减三”的企业所得税优惠,对于不组成法人的中外合作企业,中外各方分别核算分别纳税,不享受外商投资企业的税收优惠,但对于有章程、统一核算、共担风险的合作企业可统一纳税并享受外商投资企业的税收优惠。因此,在利用外资方面,合资经营应是首选,若合作经营应选择紧密型合作,对中方企业来说可享受较多的税收优惠。

2.投资过程中的税收筹划

企业在进行投资预测和决策时,首先要考虑投资预期获得的效益,其次要考虑收益中属于本企业的有多少。对投资者来说,税款是投资收益的抵减项目,应纳税款的多少直接影响到投资收益率,尤其是所得税对投资收益的影响更需决策者的重视。在对外投资中,股权投资收益一般不需纳税,而债权投资收益则需要纳税,投资者在投资选择时,除考虑风险因素外,对投资收益也不能简单比较。在对本企业投资中,固定资产投资应考虑折旧因素,折旧费用是企业成本费用中的一个重要内容,通常在税前列支,它的高低直接影响企业的税前利润水平和应纳税款。由于折旧的这种抵税作用,使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时必须充分考虑折旧因素。对于企业提供的非工业性劳务,可利用税法对混合销售行为与兼营行为的不同税务处理寻求低税负。例如,大型机械设备制造企业,在安装工作量较大的情况下,可注入资金设置独立核算的设备安装公司,使设备价款与安装劳务费合理划分并分别核算,分别缴纳销售设备的增值税和提供安装劳务的营业税,避免按混合销售行为一并征收增值税带来的高税负。

3.经营过程中的税收筹划

企业以不同的方式筹集资金,并按照科学的方法投入企业后,其经营活动进入营运周转阶段,这一阶段集中了企业的主要经济活动。筹资、投资的效益通过这个阶段得以实现,而且自始至终包含着税收筹划。企业要根据税法规定,运用有利于企业的税务处理,避重就轻,避有就无,避早就晚,以期减少税收额外负担。所谓税收额外负担,是指按照税法规定应当予以征税,但却可以避免的税收负担,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是与会计核算有关的税收额外负担。税收规定,纳税人兼营增值税(或营业税)应税项目适用不同税率的,应当单独核算其销售额,未单独核算的,一律从高适用税率,纳税人兼营货物销售和营业税应税劳务,应当分别核算,分别计算增值税与营业税,未分别核算的,一并征收增值税,也体现税负从高原则,对纳税人账簿混乱或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而税务机关核定的税款往往比实际应纳的税额要高。

二是与纳税申报有关的税收额外负担。主要包括:企业实际发生的财产损失,未报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的不得税前扣除;纳税人纳税年度内应计未计扣除项目,包括各类应计未计费用,应提未提折旧等作为权益放弃,不得转移以后年度补扣,税务机关查增的应纳税所得额,不得作为公益救济性捐赠扣除的基数,税务机关查补的所得税不得作为投资抵免的税款,但要作为计算抵免的基数,对符合条件的减免税要在规定的期限内报批,逾期申请,视同权益放弃,税务机关不再受理等等。

对于经营过程中的税收额外负担,企业应通过采取加强财务核算,主动争取低税负核算形式,按规定履行各项报批手续,履行代扣代缴义务,认真做好纳税调整等项措施加以避免。

二、企业进行税收筹划应注意的问题

探讨税收筹划,目的是本着积极的态度,发挥其正面效应,采取可行措施限制、摒弃其消极影响。

首先,要正确认识税收筹划与避税的区别。税收筹划与避税都以减轻税负为目的,但税收筹划的过程与税法的内在要求是一致的,它不影响税收的法律地位,也不削弱税收各种功能的发挥。而避税是本着“法无明文规定者不为罪”的原则,千方百计钻税法的空子,利用税法的缺陷与漏洞规避国家税收,它是与税收立法精神背道而驰的。在现实生活中,有人对税收筹划存有误解,将其与避税混为一谈,这是对税收筹划的不了解,混淆了税收筹划与避税的本质区别。必须承认,在实际工作中税收筹划与避税有时难以区别,一旦税收导向不明确,税收制度不完善,税收筹划就有可能转化为避税行为。这就要求建立完善的税收制度,科学的税收运行机制,严格的税收征管措施,增强依法治税的刚性,防止借税收筹划之名进行的避税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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