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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融资担保范文精选

时间:2023-11-07 17:26:06

民间融资担保

民间融资担保范文第1篇

【关键词】融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

毋庸置疑,中小企业在我国当前的经济发展中起着重要的作用。我国中小企业已超过1000万家,占全国企业总数的99%以上。中小企业创造的价值超过国内生产总值的50%,上缴税收占国家税收总额的一半左右。中小企业在创造社会财富、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做出了突出的贡献。

这些中小企业中相当部分为非公经济,往往由于企业自身信用度不高,偿债能力不强等原因,使得企业资金来源较少且融资规模有限。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一直没能得到妥善解决。随着国际经济增速放缓、国内宏观调控等因素的影响,我国中小企业在资金方面更加捉襟见肘,运营举步维艰。

一、中小企业发展现状

(一)当前,我国中小企业的停关数量多于新增数

据调查,广东省2008年1-10月关闭的企业约有1.5万家,同期新增仅有3200家。吉林省1-11月关停中小企业2.3万家,占全部中小企业的8%,同期新增中小企业1.7万家。海南省50家重点企业中有2家停产。

(二)微利经营,限产情况普遍;海外订单减少,经营困难

由于国际和国内市场需求减少、原材料价格上涨和用工成本上升导致企业生产成本增加,大量在产中小企业产能利用率不高,越来越多的企业被迫采取减产、停产和裁员、减薪等办法来应对生存危机。吉林省有30%的中小企业开工不足,江西省规模以上中小企业有70%约4000家采取了不同程度的限产措施,有11%左右的企业出现亏损,亏损额同比上年增长了1.5倍。海南省的50户重点企业中有6家出现减产。

(三)资金困难未见明显缓和

企业融资需求较大,融资困难现象依然普遍。多数企业缺乏资金,无法扩展市场、转型或创新,甚至因资金链断裂而关闭。虽然我国已出台多项政策帮助中小企业解决发展资金紧缺问题,但由于中小企业普遍缺乏可抵押的不动产,融资仍然很困难。有些地方组建了一些担保公司,但由于缺少担保金,能够给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的数量是有限的。

二、中小企业运转难的主要瓶颈问题

(一)经营困难的直接原因

1.近年来,由于原材料和燃料动力等价格不同幅度上涨,企业生产成本随之上涨,部分中小企业技术水平不高,只是微利经营,且企业规模小、经济实力不强,无法灵活运转资金以适应经济形势的变化,使得近7%-8%的小企业停产倒闭。2.部分外销型企业出口订单大幅减少,内销不畅,产品积压,最终导致企业停产关闭。外贸企业原本利润水平就较低,受人民币对美元大幅升值的影响,大部分采用美元结算的出口企业利润下降,已经无利可图。3.税负加重。企业所得税从15%调整至25%,有些行业出口退税率下降,使得企业利润下降。新的《劳动合同法》规范了企业员工工资和社保医保标准,我国中小企业多数为劳动密集型产业,用工成本的提高加剧了企业的成本压力。

(二)经营困难的根本原因

中小企业从金融机构贷款融资或直接融资难的最根本原因和最大障碍是中小企业缺乏抵押物和信用。中小企业固定资产占总资产的较大比重,技术水平不高,利润较低,偿债能力不强,企业信用度不高。一旦出现产品销路不畅,资金回笼慢,就会难以运转。有限的资产难以筹集到大量的资金,大幅提高技术水平;在面对较大的经济困难时,往往“中变小,小变无”,银行贷款风险较大,难以积累良好的信用度。

三、拓宽融资渠道,推进中小企业快速发展

(一)完善信用担保体系,为中小企业创造良好的融资环境

应当逐步建立包括政府、中小企业法人、自然人等在内的股份制信用担保基金,扩张基金规模,用股份制运作理念在公司内形成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加强信用担保体系建设,重点发展区域性核心担保机构,积极组建各地中小企业担保组织,指导信用担保机构盘活担保存量,创新服务产品,提高担保能力。

(二)完善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体系,拓展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

要大力发展地方性中小金融机构。这些机构数量众多、规模小、机制灵活、管理层次少、自主性强、运行成本低,能够更好地了解和掌握风险状况,可以更好地为广大中小企业提供服务,更适合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

另外,中小企业规模不同,对待风险的态度及利用资本市场的能力也不相同。银行等金融机构应建立多层次的资本市场,创新融资品种,以应对不同层次企业的需求。目前,部分商业银行已创新出一些新的融资品种:1.随借随还循环贷款。针对有适合抵押或担保,现金回笼较快的企业,推出手续简便的可循环贷款,方便了中小企业的申请、办理。2.配对组合联保贷款。这种贷款不需要抵押和担保,借款人缴纳一定保证金,组成互助的联合担保小组,相互提供贷款保证担保,更多地依靠企业之间的互相监督和约束。3.动产抵押盘活资金。是指缺乏普通抵押资源、有短期融资需求的小企业可以将自有或第三人所有的商品、原材料及设备等动产向银行抵押,也可用国债、存单等进行质押,以从银行获得资金的一种融资方式。这种贷款带有典当的性质,但贷款利率远低于典当利率。

(三)其他融资方式

1.推动中小企业转换融资方式,鼓励中小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一方面,可以面向居民个人推出措施,增强中小企业对社会资本的直接吸纳能力,拓宽中小企业资本、资金的来源;另一方面,可以在中小企业间相互投资持股,提高中小企业资本率,使中小企业之间优势互补,形成新的资本运营机制。

2.大力发展民间融资,并逐步进行规范。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民间融资已成为中小企业取得流动资金和建设资金的重要渠道。民间融资与银行信贷之间不是此消彼长相互竞争或替代的关系,而是由于各自优势的存在,表现为一种互补关系。

当前民间融资的现状:(1)民间借贷方式多样化。民间借贷形式主要有“企业间融资”、“企业向个人融资”、“工商户之间融资”等。(2)民间借贷注重社会关系的传统价值观。民间借贷的借贷双方多数通过“亲缘”、“地缘”、“业缘”等社会关系媒介实现资金融通,形成了以信用保证替代正规金融风险评价体系的现象。(3)民间借贷特有的优势。民间借贷能满足中小企业“短、快、灵”的要求。无需抵押或是繁杂的手续,当出现资金紧急缺口时,民间借贷就会以其特有的优势成为融资需求的优先选择。(4)民间借贷的利率。目前,民间融资利率大多数高于银行同期基准利率的借贷利率,这也正体现了风险与收益对等的原则。

尽管融资户利用民间融资比较及时、方便,但由于缺乏金融法律法规的保护,尚存在诸多风险。因此,国家有关部门应做到:首先,从法律上明确界定融资和非法融资的界限,正式承认民间贷款机构的合法化。2008年以来,我国各地陆续成立了很多小额贷款公司,而合法的利率的出台有利于打击高利贷等非法融资行为。其次,适度提高民间资金注资城市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等地方性中小金融机构的比重。还应加强管理,通过法律手段使民间融资走上契约化和规范化的轨道。不断优化民间金融的生态环境,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的服务体系,为民间融资的发展提供必要的信息服务、担保服务等。

3.创新融资方式。网络信用已经在融资领域中占据重要地位,成功地为中小企业融资开创了一条新的道路。阿里巴巴是中国领先的电子商务企业,并不是金融机构。从1999年开始,阿里巴巴率先建立了电子商务诚信体系。2000多万中小企业在阿里巴巴网络贸易平台上创建的网络交易信用和阿里巴巴自身建立的贯穿贷款过程前、中、后的一套风险控制体系,使银行看到了业务发展的契机。到2009年,有超过8家银行参与阿里巴巴的中小企业融资计划,中小企业通过阿里巴巴平台获得的融资金额预计将超过60

中小企业集合债券是以多个中小企业所构成的集合为发债主体,企业各自确定债券发行额度,采用集合债券的形式,使用统一的债券名称,形成一个总发行额度而向投资人发行的约定到期还本付息的一种企业债券形式。其相比一般企业债券的优势为:(1)发行主体是多个有发展潜力的中小企业构成的集合体。(2)对单个企业的信用、盈利能力、偿债能力等的要求较低。(3)发行费用相对较低。相比银行贷款的优势为:(1)投资者较为广泛。(2)融资成本较低。(3)融资期限相对较长。(4)融资规模相对较大。中小企业集合债券的发行可以促进优质中小企业的直接融资,同时还可在一定程度上提高参与企业的知名度,推动中小企业的发展。

通过发展私募股权基金、创业投资以及风险投资等方式为中小企业提供多样化的融资是一种行之有效的手段。

如今,典当已发生了历史性的变化,典当动机不再是生活所迫,而是换取所需资金。典当行业融资的特点是“短、小、快、灵”,一般情况放贷多则3-5天,少则1-2天。作为银行的有益补充,典当是中小型企业融资的又一资金来源。

四、优化发展优质中小企业

(一)中小企业需要提高自身的诚信度

提高中小企业自身的诚信度是获得银行贷款、解决融资困难的必要条件,也是提高中小企业自身的信用水平、缓解融资困境的必然选择。

(二)企业在融资时,应充分考虑风险、收益与成本,选择正确合理的融资方式和融资结构

中小企业融资的优选顺序应为:内部积累、股权融资、债权融资。合理的融资结构的内容包括:确定债权融资和股权融资的合理比例、长期融资和短期融资的合理比例。

(三)还应考虑地区、行业特点、宏观调整等发展因素

以河北省为例,面临着严峻的节能减排形势,一些高耗能、高污染企业的环保成本增大,部分企业面临关停的严峻局面。产业结构中资源型重工业产业比重偏大,第三产业发展相对滞后;中小企业产品档次低,初、粗加工产品多,企业研发能力弱,产值比重较低。面对这些情况,应当有选择地帮扶优质中小企业,积极利用资金、人才和技术,促进经济快速发展。

【主要参考文献】

[1]刘茂盛,乔志芳.完善社会信用体系,解决中小企业融资困境[J].中国集体经济,2008,(3).

民间融资担保范文第2篇

[关键词]发展民间金融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题

一、民营企业融资难的根本原因

改革开放20多年来,民营经济迅速崛起。我

国工业新增产值的70%,新增就业机会的80%,均来自民营企业。与目前我国民营企业对国民经济的贡献率极不相称的,是其获得金融资源太少。从资金的使用上看,目前创造了30%gdp的国有企业获得了70%的银行信贷资金,而创造了70%gdp的非国有企业却只获得了30%的信贷资金。民营企业在发展过程中一直被经营资金不足、融资渠道不畅所困扰。这种情况的后果是一方面民营经济扩大投资、购进设备、产品更新换代、技术升级的资金需求得不到满足,另一方面国有银行资金或者贷不出去,或者贷给某些有问题的国企后难以收回的现象,造成资金整体使用效率低下,金融资源严重浪费。究其深层原因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

1.以国有银行为主体的银行体系向国有企业倾斜的政策以及证券市场上对民营经济的歧视性待遇,导致民营企业向正规的金融机构融资难。国有商业银行与国有企业有着历史的、天然的联系,因而他们更多地将贷款对象集中于规模较大的国有企业。而且近年来为加强信贷集约化管理,基层银行信贷权限上收,进一步制约了商业银行对基层尤其是乡镇县域民营企业的支持力度。另一方面,由于迄今为止,企业债券和股票的发行与上市,一直实行严格的政府审批制度和额度管理方式,而且政策明显向国有大中型企业倾钭,因此民营企业通过证券市场进行直接融资更为困难。

2.国家对民间金融的过分管制造成了大量民间资金闲置与民营企业融资困难的矛盾。在国有金融体系为民营经济设置很高的信贷壁垒的情况下,民营经济发展对金融需求的逐步增加,内生出了民间金融制度的成长。以民间借贷、民间合会、私人钱庄、农村基金会、企业社会资金为主要组织形式的民间金融市场在民营经济发达的浙江、江苏等地区已经颇规模。民间金融的发展为一些求贷不能的民营中小企业解了燃眉之急,但民营金融机构和民间金融活动一直都没有壮大的机会。长期以来,我国沿用计划经济的思维定式,总是对民间借贷采取封、堵、打的高压政策,如浙江省曾有三家私人钱庄领取营业执照,但因金融监管部门认为非法而被取缔;农村合作基金会,虽然得到地方政府的认可,甚至被乡村政府直接控制,但没有得到当时的监管机构——中央银行的认可,处于不合法地位,最后被作为非法金融组织取缔了。国家对民间金融的过分管制造成了大量民间资金闲置与民营企业融资困难的矛盾。

民营经济经过初创阶段的发展,相当一部分企业已进入追求技术进步或资本密集经营的阶段,当前国内市场竞争也异常激烈,因此民营经济目前非常需要相应的金融支持。金融业作为经济产业,满足经济发展对金融资源的需求是其根本价值所在。所以当前解决民营经济融资难题是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

二、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题对策思考

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题,一方面要改革银行的管理体制,完善资本市场,提高民营企业从正规金融机构、资本市场的融资比例;另一方面就是开放和发展民间金融。本文认为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题最现实的途径是发展民间金融,

1.依靠银行体系改革、资本市场的健全,依靠中小企业外源性的融资体系建立,在近期是无法根本解决我国民营企业创业与发展融资问题的。近年来,中央有关部门和不少地方政府为了解决民营经济融资难的问题,先后颁布了一系列政策法规,如《中小企业促进法》,“中小企业信贷支持指导意见”,对民营经济的信贷支持在体制上进行了松绑;制定了一些具体政策措施,如,组建民营股份制银行和地方商业银行、鼓励和支持四大商业银行,增加对民营经济贷款、建立担保体系、建设风险投资体系等等。但是,从实施效果来看,这些措施还没有使民营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发生根本性的改变。因为银行改革是一个系统而庞大的过程,决不是一朝一夕就完成的,而且随着银行的进一步商业化改革,风险与成本也成为其放款所要考虑的重要方面。民营企业融资特点决定了银行对其融资的成本高、风险大。首先,民营企业数量众、地域分散、规模相对较小,因此融资需求总量庞大,但每笔金额却偏小,而且资金需求分散、周期短、随机性大。金融机构对民营企业贷款的审核、发放、催还及提供存取、代收、转帐等服务时,需花费更多的人力、财力。其次,民营中小企业的信息不透明、不真实。民营中小企业信息不透明是其保持竞争优势的重要条件,然而也正是这种信息不透明导致了银行的信贷配给企业的融资带来困难。最后,贷款的抵押和担保较难实现。抵押和担保是弥补民营企业信息和信誉不足、降低银行贷款风险的重要手段。然而民营企业由于资金少

、知名度低,难以找到合适担保,抵押品的价值也极为有限,且常常不符合规范。虽然很多银行都开始关注民营中小企业信贷业务,但银行不可能成为民营中小企业贷款的主渠道。此外,我国民营企业大多是劳动密集型的中小企业,融资的成本是影响他们选择融资方式的关键,而正规的直接融资市场的高门槛就必将我国多数民营企业排除在直接融资市场之外了。世界银行在1989年

的研究表明,过去四十年里,许多国家政府通过制定正规金融制度向民间提供廉价信贷的努力并未产生预期效果。

我们认为在我国现有的体制框架内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题的最佳方法便是发展民间金融。这不仅是因为民营企业不可能从正规金融市场获得全部的金融支持,最重要的是民间金融是适应民营企业融资需求特点的一种金融制度,在为民营企业融资中具有正规金融不具备的优势。

2.民间金融在解决民营企业融资中的优势。民间金融内生于民营企业融资的需要,与正规金融相比较,在体制、交易费用和信息成本等方面具有不可比拟的优势。首先,体制优势。正规金融机构的贷款行为会受到行政力量等非市场因素的影响,贷款基准利率也是管制利率,而民间金融的借贷行为和利率都是市场化的。可以说民间金融是一种纯粹的市场金融形式和市场金融交易制度。因此,民间金融机构与非国有经济在体制上相吻合。其次信息成本优势。民间金融组织的信息优势反映在贷款人对借款人还款能力的甄别上,贷款人对借款人的资信、还款能力等相对比较了解,避免或减少了信息不对称及其伴随的问题;信息优势还反映在贷款的监督成本中,由于地缘、人缘和血缘等原因,交易双方保持相对频繁的接触,收集和处理借款人的信息成本很低,这种“软信息”的把握使得贷款人能够较为及时地了解贷款风险性,并采取相应行动。这一点恰恰是正规金融所不具有的,也解决了民营中小企业信息不透明这一最大融资障碍。再次,交易成本优势。民间金融的操作比较简便,合同的内容简单而实用,可以针对企业不同的信用状况、资金用途、抵押担保情况设计个性化信贷合同,较之与正规金融机构复杂而漫长的运作程序、统一化的规则和标准化的信贷合同,民间金融更具有灵活性和交易成本优势;同时民间金融组织本身具有小巧灵活的特点,合同执行期间,交易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就贷款的归还期限、利率、归还的方式等进行创新和变通,与正规金融机构相比具有相对较低的交易成本。最后,灵活有效的担保优势。民间金融组织关于担保的灵活安排缓解了中小企业面临的抵押担保约束。民间金融的交易双方能够绕过政府法律法规以及金融机构关于最小交易数额的限制。许多在正规金融市场上不能作为担保的东西,在民间金融市场中可以作为担保,如房产、土地等。由于金融双方居住的地域相近并且接触较多,不被正规金融机构当做担保品的财物仍可作为担保品。同时,在民间金融市场上存在一种社会担保机制。借贷双方存在信用关系的同时,更是处在社会联系中,这种社会联系就是种无形的资源,会给双方带来精神或者物质收益。

民间金融在本质上能够满足民营中小企业信息隐蔽性、抵押品缺乏的现状,具有相对于正规金融较低的交易成本和更直接的自发激励机制其在信贷的风险识别、风险定价和风险控制上有自己的比较优势,因而应该成为民营企业融资的重要渠道。

民间金融在本质上能够满足民营中小企业信息隐蔽性、抵押品缺乏的现状,具有相对于正规金融较低的交易成本和更直接的自发激励机制其在信贷的风险识别、风险定价和风险控制上有自己的比较优势,因而应该成为民营企业融资的重要渠道。

三、引导和发展民间金融服务于民营企业的融资

20世纪80年代,民间金融率先在浙江省出现,福建、广东等省随之兴起。近年来,民间金融活动十分活跃。据中央财经大学一课题组对全国20个省份的地下金融状况进行实地抽样调查,对各地区地下金融规模、农村地下金融规模、中小企业非正规融资规模进行测算,全国地下金融(地下信贷)的绝对规模在7405亿元至8164亿元之间。在农村,尤其是沿海地区农村,如浙江、福建、广东等地,民间金融甚至支撑起了当地经济发展的半壁江山。但是,民间金融具有两面性。换句话说,由于其本身的固有特性,民间金融在对民营企业发展起促进作用的同时,也隐藏着巨大的风险,尤其当民间金融与行政干预和地下经济紧密结合时,它变得尤为危险。因此,发展民营经济,必须充分调动民间资本的积极性,在不断增加民间资本的增值能力的同时,规范和发展民间金融,并对其加强监管,充分利用民间资本为我国经济建设服务。

1.尽快建立健全与民间金融相关的法律法规,为民间金融发展提供必要的法律制度环境。制定和完善《民间融资法》、《合同法》等法规体系,将民间金融合法化、规范化。过去民间金融在其发展过程中出现了一些金融恶性诈骗的案件,这些案件之所以造成较大的损失,根本原因在于缺乏明确的法律条款对非法借贷的定义和民间合法借贷的保护。在《民间融资法》未出台以前,目前可先制定并试行《民间融资管理暂行办法》,为民间借贷构筑一个合法的活动平台,以规范、约束和保护正常的民间借贷行为。其中,尤其对民间借贷的最高利率应有所界定,促进正当的民间金融活动摆脱灰色金融的身份,将一些不属于违法范畴的灰色金融规范化,如从法律上明确界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和正常的民间金融的界限,允许民营中小企业和其他经济类型的经济组织以吸收股本金、职工内部集资等方式融资。使集资活动由暗变明,从“地下”走到地上,这既有利于企业自身的规范化管理,也有利于有关部门加大对恶意欺诈行为和恶意高利贷行为的打击力度。用法律手段来治理和规范民间金融,为民营企业创造更好的融资环境。事实上,美国、日本也正是通过这种“民间金融合法化”的方式来规范民间金融的,而非只是简单地采取打击和取缔的办法。

2.加强对民间金融的监管。发展民间金融本身要求发展对它们的监管,不监管等于不去发展。目前民间金融存在的一些问题,与政府(或社会性金融组织)没有对其进行应有的监管有直接的关系。过去我们不断地把国有大银行纳入正规的监管系统(同时使它们享有事实上的存款担保),而对民间金融则是让其自生自灭,或者一出问题就想到关掉它、并掉它,没有对其进行管理和监督,其结果成为金融风险较大的一块土壤。世界上的大多数银行都是民营的,而它们能够健康地发展壮大,原因之一是它们被纳入政府(代表社会)对其进行监管的体系之中。政府和有关部门应该加强对金融活跃地区的监测,尽快建立有效的监测系统,尤其是建立一种有效的民间借贷利率信息收集机制,定期采集相关数据,全面掌握民间金融的运行情况,并以此制定适合的政策法规;放松管制并不等于放松对民间金融的监管,应该坚持审慎监管,坚持所有者的自律监管、市场方的外部监管和官方监管相结合,维护金融秩序。

民间融资担保范文第3篇

关键词:中小企业融资;企业信用;金融危机

中小企业融资是指中小企业从自身生产经营现状及资金运用情况出发,根据企业未来经营与发展策略的要求,通过一定的渠道和方式,利用内部积累或向企业的投资者及债权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的一种经济活动。一般来说,企业融资能力与其资产规模、信用程度、企业未来成长的期望等因素成正相关,与企业风险成负相关。我国中小企业由于资金规模较小、经营风险较大、抗冲击能力较弱等客观制约因素制约,融资困难。据2007年统计数据显示,我国中小企业创造的CDP占到全国的60%,贡献了50%的税收,并解决了75%以上的就业岗位,毫无疑问,中小企业已成为我国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的重要推动力。基于这一现实,近年来,各级政府部门、金融监管机构以及银行业金融机构分别从政策环境、监管体系、服务机制、金融产品等不同层次,不断优化中小企业融资环境,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题。

2007年以来,面对全球金融危机的新形势,国家不断加大宏观调控力度,中小企业发展面临融资难的新问题。如果不对这些新问题加以及时关注,并采取应对措施,中小企业融资难题将进一步恶化,大量中小企业陷入生存危机,对经济稳定和发展产生巨大冲击。

一、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原因分析

(一)中小企业自身原因

1.中小企业融资渠道狭窄。目前我国中小企业融资主要渠道是商业性贷款。信贷资金仅仅是企业融资渠道的一部分,企业融资渠道还应该包括股权融资、债券融资、项目融资、融资租赁、并购融资、票据贴现等…。但这些融资形式门槛高,在我国中小企业中还没有得到广泛的应用。

2.中小企业面临严重的信用危机。目前我国中小企业的信用问题是融资难的最根本原因,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财务信用缺失。财务信用缺失是我国中小企业的一个普遍现象,是信用缺失的一个突出点。我国多数中小企业所有权归属于个人,很少具备健全的内控制度和财务制度。而为达到融资目的,大量中小企业与社会审计机构串通,提供虚假财务报告,造成银行对企业的信息收集和分析成本加大,使银行很难对其真实的资信状况进行考察。这无疑使得银行不愿意向中小企业提供贷款。第二,融资信用不足。一些中小企业缺乏对融资信用的重视,不愿意守信还贷,信用风险偏高,银行不愿意放贷。企业得不到银行的贷款,无法做大做强,就不能创造更大的效益,另一方面,银行发放的贷款少,获得的收益也就相应减少。这样就严重地损害了银企的互利关系,导致我国中小企业融资信用环境的恶化。第三,商业信用缺失。中小企业是市场经济中最活跃的部分,大量的商业往来都发生在中小企业之间。企业为了节约成本和扩大销售,常常使用信用交易方式。但是实际上,信用交易的背后是大量的违约行为。这就极大地限制了中小企业的短期商业性融资。

中小企业信用的普遍缺失造成了整个社会信用环境的低下,恶劣的信用环境反过来导致了中小企业的担保难、抵押难、融资难。

(二)银行方面的原因

1.城市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掀起联合重组浪潮,“服务中小”的市场定位受到冲击。在我国的银行金融机构中,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是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的主要提供者。特别是城市商业银行,自成立伊始就确立了“立足地方、坚持中小”的市场定位,在中小企业服务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并形成特色。但近两年来,一些省政府出于做大金融以促进经济发展的考虑,对省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城市商业银行实施联合重组,组建规模更大的省级地方银行。而资产规模和资本规模的急速放大,进一步诱发了银行做大项目、大客户的冲动,离中小企业越来越远。此类改革使得专门为中小企业服务的金融机构的数量逐渐减少,中小企业融资不可避免因此受到影响。

2.抵押条件过于苛刻,贷款程序复杂,贷款成本高。银行虽然实行抵押担保制度,但落实起来却很困难,贷款手续繁杂,尤其是抵押手续,使很多中小企业贷不到款或不愿贷款。中小企业普遍具有规模小、固定资产少、土地、房产等抵押物不足的特点,提供一定数量和质量的抵押物用于贷款抵押的难度较大,拥有较大规模厂房和先进设备的个体、私营企业更是微乎其微,有的企业甚至只是租赁经营,更没有有效的资产可用于贷款抵押。评估登记部门分散、手续繁琐、收费高昂。企业资产评估登记要涉及土地、房产、机动车、工商行政及税务等众多管理部门,而且各个部门都要收费、收税,如果再加上正常贷款利息,所需费用几乎与民间借贷利率相近,普通中小企业难以承受。

3.国有银行改制,加强了风险意识,使得银行“惜贷”。随着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银行信贷体制对贷款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很重,而激励机制不足。“贷款终身责任制”的实施,使得国有商业银行的信贷员出现恐贷心理,丧失了开展贷款业务的动力。

(三)政府方面的原因

1.资本市场不完善。自1990年上海证券交易所正式开业以来,我国股市经历了几次暴涨暴跌,国家为了维护金融市场稳定,在政策上限制了企业股权融资的门槛。中国的中小企业只有很少部分能越过这个门槛。

2.政府对民间金融的政策过于简单,行政干预过多。20世纪90年代末期,我国政府曾经对农村合作基金会和供销社股金服务部进行了整顿,当时政府出台这些政策是有其特定历史背景的,对于稳定金融秩序十分重要。但是,多次反复整顿金融秩序也很容易给公众造成民间金融就是风险的错觉。民间金融对正规金融有不可替代的补充作用,然而,许多地方政府为了防止潜在的金融风险,对民间借贷加以严格限制,而无视它给中小企业所带来的种种便利。虽然,2005年底人民银行开始为民间融资正名,并选定了4个省份的农村进行“只贷不存”的民间金融试点工作,但各方面还不完善。

3.中小企业服务体系不健全。我国尚没有广泛建立一批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信息咨询机构,提供咨询、教育、信息、技术、产品开发和市场开发等方面的服务。中小企业急需各种技术服务,以便能更好地进行产品创新,为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做出贡献;职工和管理层需要积极参加多种形式的教育培训,以提高企业人才素质,进一步吸引更多人才。而政府在诸如此类的方面却没有能为其提供及时有效的帮助。虽然部分省市已经构建了中小企业服务体系,但还处于初步探索阶段,远未成熟。

4.有关中小企业融资的相关法律、政策尚未完善。作为一个提供公共产品的部门,政府应该为中小企业的融资提供完善的法律和政策支持。而目前我国相关的法律政策体系还不完善。首先,专门的信用法规尚未出台。与信用有关的法律法规主要有<民法通则><合同法》<担保法><刑法>等,但尚未有专门的规范信用活动的法规,建立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缺乏相应的法律支持。其次,虽然2003年开始实施的《中小企业促进法》

为解决我国中小企业的融资问题提供了法律依据,但是,该法对于融资问题仅仅规定了20个条文,且都是概括性的规定,并且尚未出台有关的实施措施和办法。对于民间融资,该法也只有几个抽象性的条文,不能从根本上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而且缺乏与之相配套的金融、信用担保、风险基金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二、缓解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对策

(一)强化自身素质建设,全面提升中小企业融资能力

1.强化财务管理,杜绝造假现象。中小企业提供给银行的会计报表资料应该数据准确、真实有效,如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中小企业要赢得银行的信任与支持,就必须提高认识,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强化内部财务管理,规范经营,自我约束,确保企业的各项经济活动和财务收支必须在国家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允许的范围内进行,提高企业生产经营的透明度,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这也是中小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谋求最佳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所要求的。

2.加强企业自身信用建设。对于中小企业自身而言,在目前直接融资渠道还不畅通的情况下,要想通过间接融资解决资本不足的问题,需要做的最大的事情就是提高自己的信用度。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市场竞争是公平竞争。它拒绝欺诈,排斥投机取巧,鄙视一切不讲信誉的行为。作为中小企业,要相互信任、恪守信用、以诚为本。

3.积极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目前,我国中小企业融资主要是通过银行机构来实现的,渠道单一。企业过度依赖银行贷款,不仅会产生资金来源不足和资金紧张的后果,而且也不符合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因此,应积极发展资本市场,并鼓励和引导中小企业直接融资,以改变企业主要依赖银行获得资金的现状。

(二)加大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改革力度,优化中小企业金融服务

1.发展面向中小企业的中小型金融机构。我国应大力发展中小型金融机构,在股份制商业银行、地方性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或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及未来的社区银行中扩充针对中小企业的金融业务,以满足广大中小企业的需要。

2.完善信贷人员考核制度,适当下放基层行贷款审批权限。根据<银行开展小企业授信工作指导意见》,银行应制定专门的业绩考核和奖惩机制,突出对分支机构和授信人员的正向激励。并且银行应将小企业授信情况纳入对分支机构的考核范围。对小企业授信人员的考核,可采取薪酬与其业务、效益和授信质量等综合绩效指标挂钩的方式。另外,适当下放贷款的审批权限,确需上收的,上级行要提高审批效率;银行应根据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经济和金融管理能力、信贷资金占用和使用情况、金融风险状况等因素,实行区别授信。

3.放宽抵押贷款条件,适当扩大贷款抵押率。银行应进一步放宽抵押品的范围。根据《银行开展小企业授信工作指导意见,银行可接受房产和商铺抵押,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质押,仓单、提单质押,基金份额、股权质押,应收账款质押,存货抵押,出口退税税单质押,资信良好企业供销合同质押,小企业业主或主要股东个人财产抵押、质押以及保证担保等。还应完善抵押物拍卖市场和中介机构,降低抵押成本和减少抵押手续。超级秘书网:

(三)发挥政府扶持和引导作用,改善中小企业融资和发展的社会环境

1.完善风险投资机制和资本市场,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良好环境。风险投资vc(venturecapi—ta1)是一项高风险的战略投资。由于我国在政策环境、退出机制、企业制度、个人信用等方面尚存在诸多问题,VC在投资总量上也只占很小的比例。政府必须有与之配套的有利于风险投资发展的政策法规、经济体制、金融秩序等外部环境。政府应该培育我国真正的风险投资主体,为风险投资创造良好环境和出台优惠政策。尽快降低中小企业进行股权融资的门槛,拓宽企业直接融资渠道。

2.要放松金融管制,引导民间资本发展中小银行和小额贷款公司,鼓励民间融资。中小企业将持续发展,大型商业银行肯定不能满足融资的需要。中国民间资本并不稀缺,稀缺的是民间银行。国家可在高新技术开发区和民营经济发达地区试点民间银行,然后加以推广。民间融资是利国利民的大好事。简便、快捷的民间融资是中小型民营企业融资的最重要渠道。凡是民间融资发达地区,就是民营经济发达地区,民间融资不发达地区,就一定是民营经济不发达地区。

3.政府规范和引导中小企业,构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我们应借鉴<中小企业法》《中小企业投资法》和《担保法》等法规,构建以互助性担保为主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互助性担保的优势来自于民间担保的产权结构、社区性和互助、互督、互保机制。当面临风险时,政策性担保机构通常的做法是将风险转移给政府,而互助性担保机构承担的风险最终由会员分担,容易被潜在的被担保者接受,担保审批人与担保申请人相互较为了解,缓解了信息不对称问题;互助性担保将银行或政府担保组织的外部监督转化为互助性担保组织内部的相互监督,提高了监督的有效性;处于劣势的中小企业通过互助性担保联系起来,在和银行谈判时可以争取到较优惠的贷款条件;互助性担保减轻了政府财政负担,可以为政府与中小企业沟通创造新的渠道,容易获得政府的支持。为适应今后的发展需要,宜构建以互助性担保机构为主、政策性担保机构和商业性担保机构为补充的担保机构为基础,以地区和市级、省级、全国三级再担保机构为支撑的结构体系。

民间融资担保范文第4篇

论文关键词:中小企业融资;企业信用;金融危机

中小企业融资是指中小企业从自身生产经营现状及资金运用情况出发,根据企业未来经营与发展策略的要求,通过一定的渠道和方式,利用内部积累或向企业的投资者及债权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的一种经济活动。一般来说,企业融资能力与其资产规模、信用程度、企业未来成长的期望等因素成正相关,与企业风险成负相关。我国中小企业由于资金规模较小、经营风险较大、抗冲击能力较弱等客观制约因素制约,融资困难。据2007年统计数据显示,我国中小企业创造的CDP占到全国的60%,贡献了50%的税收,并解决了75%以上的就业岗位,毫无疑问,中小企业已成为我国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的重要推动力。基于这一现实,近年来,各级政府部门、金融监管机构以及银行业金融机构分别从政策环境、监管体系、服务机制、金融产品等不同层次,不断优化中小企业融资环境,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题。

2007年以来,面对全球金融危机的新形势,国家不断加大宏观调控力度,中小企业发展面临融资难的新问题。如果不对这些新问题加以及时关注,并采取应对措施,中小企业融资难题将进一步恶化,大量中小企业陷入生存危机,对经济稳定和发展产生巨大冲击。

一、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原因分析

(一)中小企业自身原因

1.中小企业融资渠道狭窄。目前我国中小企业融资主要渠道是商业性贷款。信贷资金仅仅是企业融资渠道的一部分,企业融资渠道还应该包括股权融资、债券融资、项目融资、融资租赁、并购融资、票据贴现等…。但这些融资形式门槛高,在我国中小企业中还没有得到广泛的应用。

2.中小企业面临严重的信用危机。目前我国中小企业的信用问题是融资难的最根本原因,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财务信用缺失。财务信用缺失是我国中小企业的一个普遍现象,是信用缺失的一个突出点。我国多数中小企业所有权归属于个人,很少具备健全的内控制度和财务制度。而为达到融资目的,大量中小企业与社会审计机构串通,提供虚假财务报告,造成银行对企业的信息收集和分析成本加大,使银行很难对其真实的资信状况进行考察。这无疑使得银行不愿意向中小企业提供贷款。第二,融资信用不足。一些中小企业缺乏对融资信用的重视,不愿意守信还贷,信用风险偏高,银行不愿意放贷。企业得不到银行的贷款,无法做大做强,就不能创造更大的效益,另一方面,银行发放的贷款少,获得的收益也就相应减少。这样就严重地损害了银企的互利关系,导致我国中小企业融资信用环境的恶化。第三,商业信用缺失。中小企业是市场经济中最活跃的部分,大量的商业往来都发生在中小企业之间。企业为了节约成本和扩大销售,常常使用信用交易方式。但是实际上,信用交易的背后是大量的违约行为。这就极大地限制了中小企业的短期商业性融资。

中小企业信用的普遍缺失造成了整个社会信用环境的低下,恶劣的信用环境反过来导致了中小企业的担保难、抵押难、融资难。

(二)银行方面的原因

1.城市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掀起联合重组浪潮,“服务中小”的市场定位受到冲击。在我国的银行金融机构中,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是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的主要提供者。特别是城市商业银行,自成立伊始就确立了“立足地方、坚持中小”的市场定位,在中小企业服务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并形成特色。但近两年来,一些省政府出于做大金融以促进经济发展的考虑,对省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城市商业银行实施联合重组,组建规模更大的省级地方银行。而资产规模和资本规模的急速放大,进一步诱发了银行做大项目、大客户的冲动,离中小企业越来越远。此类改革使得专门为中小企业服务的金融机构的数量逐渐减少,中小企业融资不可避免因此受到影响。

2.抵押条件过于苛刻,贷款程序复杂,贷款成本高。银行虽然实行抵押担保制度,但落实起来却很困难,贷款手续繁杂,尤其是抵押手续,使很多中小企业贷不到款或不愿贷款。中小企业普遍具有规模小、固定资产少、土地、房产等抵押物不足的特点,提供一定数量和质量的抵押物用于贷款抵押的难度较大,拥有较大规模厂房和先进设备的个体、私营企业更是微乎其微,有的企业甚至只是租赁经营,更没有有效的资产可用于贷款抵押。评估登记部门分散、手续繁琐、收费高昂。企业资产评估登记要涉及土地、房产、机动车、工商行政及税务等众多管理部门,而且各个部门都要收费、收税,如果再加上正常贷款利息,所需费用几乎与民间借贷利率相近,普通中小企业难以承受。

3.国有银行改制,加强了风险意识,使得银行“惜贷”。随着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银行信贷体制对贷款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很重,而激励机制不足。“贷款终身责任制”的实施,使得国有商业银行的信贷员出现恐贷心理,丧失了开展贷款业务的动力。

(三)政府方面的原因

1.资本市场不完善。自1990年上海证券交易所正式开业以来,我国股市经历了几次暴涨暴跌,国家为了维护金融市场稳定,在政策上限制了企业股权融资的门槛。中国的中小企业只有很少部分能越过这个门槛。

2.政府对民间金融的政策过于简单,行政干预过多。20世纪90年代末期,我国政府曾经对农村合作基金会和供销社股金服务部进行了整顿,当时政府出台这些政策是有其特定历史背景的,对于稳定金融秩序十分重要。但是,多次反复整顿金融秩序也很容易给公众造成民间金融就是风险的错觉。民间金融对正规金融有不可替代的补充作用,然而,许多地方政府为了防止潜在的金融风险,对民间借贷加以严格限制,而无视它给中小企业所带来的种种便利。虽然,2005年底人民银行开始为民间融资正名,并选定了4个省份的农村进行“只贷不存”的民间金融试点工作,但各方面还不完善。

3.中小企业服务体系不健全。我国尚没有广泛建立一批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信息咨询机构,提供咨询、教育、信息、技术、产品开发和市场开发等方面的服务。中小企业急需各种技术服务,以便能更好地进行产品创新,为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做出贡献;职工和管理层需要积极参加多种形式的教育培训,以提高企业人才素质,进一步吸引更多人才。而政府在诸如此类的方面却没有能为其提供及时有效的帮助。虽然部分省市已经构建了中小企业服务体系,但还处于初步探索阶段,远未成熟。

4.有关中小企业融资的相关法律、政策尚未完善。作为一个提供公共产品的部门,政府应该为中小企业的融资提供完善的法律和政策支持。而目前我国相关的法律政策体系还不完善。首先,专门的信用法规尚未出台。与信用有关的法律法规主要有<民法通则><合同法》<担保法><刑法>等,但尚未有专门的规范信用活动的法规,建立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缺乏相应的法律支持。其次,虽然2003年开始实施的《中小企业促进法》为解决我国中小企业的融资问题提供了法律依据,但是,该法对于融资问题仅仅规定了20个条文,且都是概括性的规定,并且尚未出台有关的实施措施和办法。对于民间融资,该法也只有几个抽象性的条文,不能从根本上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而且缺乏与之相配套的金融、信用担保、风险基金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二、缓解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对策

(一)强化自身素质建设,全面提升中小企业融资能力

1.强化财务管理,杜绝造假现象。中小企业提供给银行的会计报表资料应该数据准确、真实有效,如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中小企业要赢得银行的信任与支持,就必须提高认识,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强化内部财务管理,规范经营,自我约束,确保企业的各项经济活动和财务收支必须在国家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允许的范围内进行,提高企业生产经营的透明度,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这也是中小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谋求最佳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所要求的。

2.加强企业自身信用建设。对于中小企业自身而言,在目前直接融资渠道还不畅通的情况下,要想通过间接融资解决资本不足的问题,需要做的最大的事情就是提高自己的信用度。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市场竞争是公平竞争。它拒绝欺诈,排斥投机取巧,鄙视一切不讲信誉的行为。作为中小企业,要相互信任、恪守信用、以诚为本。

3.积极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目前,我国中小企业融资主要是通过银行机构来实现的,渠道单一。企业过度依赖银行贷款,不仅会产生资金来源不足和资金紧张的后果,而且也不符合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因此,应积极发展资本市场,并鼓励和引导中小企业直接融资,以改变企业主要依赖银行获得资金的现状。

(二)加大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改革力度,优化中小企业金融服务

1.发展面向中小企业的中小型金融机构。我国应大力发展中小型金融机构,在股份制商业银行、地方性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或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及未来的社区银行中扩充针对中小企业的金融业务,以满足广大中小企业的需要。

2.完善信贷人员考核制度,适当下放基层行贷款审批权限。根据<银行开展小企业授信工作指导意见》,银行应制定专门的业绩考核和奖惩机制,突出对分支机构和授信人员的正向激励。并且银行应将小企业授信情况纳入对分支机构的考核范围。对小企业授信人员的考核,可采取薪酬与其业务、效益和授信质量等综合绩效指标挂钩的方式。另外,适当下放贷款的审批权限,确需上收的,上级行要提高审批效率;银行应根据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经济和金融管理能力、信贷资金占用和使用情况、金融风险状况等因素,实行区别授信。

3.放宽抵押贷款条件,适当扩大贷款抵押率。银行应进一步放宽抵押品的范围。根据《银行开展小企业授信工作指导意见,银行可接受房产和商铺抵押,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质押,仓单、提单质押,基金份额、股权质押,应收账款质押,存货抵押,出口退税税单质押,资信良好企业供销合同质押,小企业业主或主要股东个人财产抵押、质押以及保证担保等。还应完善抵押物拍卖市场和中介机构,降低抵押成本和减少抵押手续。

(三)发挥政府扶持和引导作用,改善中小企业融资和发展的社会环境

1.完善风险投资机制和资本市场,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良好环境。风险投资vc(venturecapi—ta1)是一项高风险的战略投资。由于我国在政策环境、退出机制、企业制度、个人信用等方面尚存在诸多问题,VC在投资总量上也只占很小的比例。政府必须有与之配套的有利于风险投资发展的政策法规、经济体制、金融秩序等外部环境。政府应该培育我国真正的风险投资主体,为风险投资创造良好环境和出台优惠政策。尽快降低中小企业进行股权融资的门槛,拓宽企业直接融资渠道。

2.要放松金融管制,引导民间资本发展中小银行和小额贷款公司,鼓励民间融资。中小企业将持续发展,大型商业银行肯定不能满足融资的需要。中国民间资本并不稀缺,稀缺的是民间银行。国家可在高新技术开发区和民营经济发达地区试点民间银行,然后加以推广。民间融资是利国利民的大好事。简便、快捷的民间融资是中小型民营企业融资的最重要渠道。凡是民间融资发达地区,就是民营经济发达地区,民间融资不发达地区,就一定是民营经济不发达地区。超级秘书网

3.政府规范和引导中小企业,构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我们应借鉴<中小企业法》《中小企业投资法》和《担保法》等法规,构建以互助性担保为主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互助性担保的优势来自于民间担保的产权结构、社区性和互助、互督、互保机制。当面临风险时,政策性担保机构通常的做法是将风险转移给政府,而互助性担保机构承担的风险最终由会员分担,容易被潜在的被担保者接受,担保审批人与担保申请人相互较为了解,缓解了信息不对称问题;互助性担保将银行或政府担保组织的外部监督转化为互助性担保组织内部的相互监督,提高了监督的有效性;处于劣势的中小企业通过互助性担保联系起来,在和银行谈判时可以争取到较优惠的贷款条件;互助性担保减轻了政府财政负担,可以为政府与中小企业沟通创造新的渠道,容易获得政府的支持。为适应今后的发展需要,宜构建以互助性担保机构为主、政策性担保机构和商业性担保机构为补充的担保机构为基础,以地区和市级、省级、全国三级再担保机构为支撑的结构体系。

民间融资担保范文第5篇

[摘要]中小企业融资的问题就成为影响到赣州市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的重要课题,中小企业的融资对策主要有: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赣州市中小企业信用体制以及相应的风险评估体系;构建中小企业担保体系;推动一批优秀的中小企业上市融资;鼓励民间资本家开设风险投资公司,充分有效利用民间资本。

[关键词]中小企业融资担保

一、赣州市中小企业发展情况

赣州市是江西省最大的行政区,截至2007年6月,已有15万多家中小企业,仅工业企业就有2.65万家,所创造的工业增加值已占到全市工业增加值的51.3%。可见中小企业已经成为赣州市经济发展的“领头羊”。但是随着中小企业的迅猛发展,根据优序增长理论,成长期企业的资金往往靠内源性融资难以完成,通过实际调查我们也证实了这一点。目前流通资金不足已经成为困扰赣州市企业进一步迅速发展的“瓶颈”,因此能否解决中小企业融资的问题就成为影响到赣州市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的重要课题。

二、中小企业融资的定义、常用方法和途径

中小企业融资是指中小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主动进行的资金筹集行为。其常用方法和途径有:银行信贷资金、非银行金融机构资金、自筹资金和证券融资等。其中,证券融资是企业最有效的融资方法之一,但是目前我国的中小企业板还处于起步发展阶段,截至8月18日,深圳中小板的总貌如下:

由此可见我国中小板规模较小,我市中小企业要上市融资短期还很难实现,但作为未来中长期融资途径,则是一个很好的选择。

三、赣州市中小企业的融资分析与对策

1.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赣州市中小企业信用体制以及相应的风险评估体系。我市中小企业融资主要是从银行贷款和自筹资金,但是由于赣州民间的私有资金有限,多数企业的资金都是从银行贷款,而银行贷款的发放主要看企业的信用,因此建立赣州市中小企业信用体制以及相应的风险评估体系,就可以最大限度的发挥银行信贷对企业融资的支撑作用,在短期内解决多数中小企业的融资难题。为此市政府去年就发文,在三年内建立起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值得一提的是,我们在赣州市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调研时发现银行在进行放贷时,企业家本人的信用是影响贷款的一个非常关键的因素,为此中小企业的信用信息必须包含企业家本人的个人信用档案,同时还可以推行打分制,分数越高,信用越高,企业贷款数额就越大,这样可以大大提高信用系统信息的可靠性和实用性。

通过以上分析,不难得出一个结论,在建立完善信用数据库之后,企业贷款融资的难易最终取决于企业的信誉,信誉越高,贷款就越容易。那么接下来的问题就是提高企业的信誉了,我们认为其最关键的就是提高违约的成本,让违约企业付出沉重的代价,而这些政府可以利用税收等行政手段来做到。政府也可借鉴台州经验,设立“打击逃债办公室”,专门追缴恶意逃债。总之企业信誉的好坏,决定了企业融资的难易,进而严重影响到企业的持续快速发展。

2.构建中小企业担保体系。构建中小企业担保体系,补充中小企业信用的不足,分散金融机构的风险,是目前突破赣州中小企业融资“瓶颈”最有效的方法之一。截止2008年1月,全市已有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15家,担保资本1.46亿元,累计为621家中小企业提供了担保服务,但总担保贷款金额仅为1.66亿元。由此可见我市担保业的规模仍然较小,政府需加大扶持力度。建议构建四个层次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

(1)构建并完善政策性担保公司,建立风险损失补偿机制。(2)大力发展商业性担保机构。通过对现有担保公司的重组、兼并、增资扩股等形式做大规模,做强实力。也可采用由行业协会和政府共同担保的方式,但政府最好不要直接参股商业性担保机构。(3)引导小企业成立合作制担保组织。鼓励一些相互间信任的企业,共同出资组建合作制担保机构。比如江苏省沭阳县推广“自助担保”,到2007年底已有自助担保公司25家,有1241家会员企业在农合行贷款12696万元,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对于我市经济欠发达县市如石城县(2007年全县财政收入仅为1.05亿元),企业规模小,无力提供有效的担保,要在短期内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题,成立合作制担保组织自然是最好的选择之一。(4)组建信用再担保公司,为担保机构提供再担保,分散担保公司风险。再担保公司可由大型民间商团出资,但最好要有政府的参与,这样政府就可以用经济手段间接地规范担保机构行为和完善担保体系。

3.推动一批优秀的中小企业上市融资。针对赣州企业发展现状,建议建立企业上市后备资源库,对主业突出、产品上档次、管理水平高、经济效益好的企业及时列入上市后备资源进行重点培育,在项目建设、收购、兼并、转让、资产重组等方面给予政策扶持,并设立专项扶持资金,实施信贷支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