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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育音乐教育范文精选

美育音乐教育

美育音乐教育范文第1篇

纵观我国目前的中小学音乐教育,我们不难发现存在着种种弊端。据调查,很大一部分学生“喜欢音乐而不喜欢音乐课”。为什么会出现这种现象呢?广大音乐教育工作者们不得不扪心自问。学生喜欢音乐,这符合青少年发展的生理及心理特征。但是为什么一到课堂上,他们对音乐的兴趣就全无,甚至更严重者变成逆反及厌倦呢?这种结果不得不让人担忧。音乐课程的价值完全丧失了,审美教育无从谈起。笔者认为,造成这种现象的重要原因之一便是广大音乐教育工作者们没有很好地把握中小学音乐教育的基本教育理念,正视审美教育的重要地位及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审美教育的核心地位没有被确立

审美教育即美感教育,是培养人的审美能力、审美情操的教育,也就是美育。它以塑造完美人格为最终目的,以艺术美和现实美为教育手段。最早把审美教育作为一个独立范畴提出来的是德国著名诗人、美学家席勒,他说:“有促进道德的教育,还有促进鉴赏力的教育。”,“培养我们感性和精神力量的整体达到尽可能的和谐。”这是他对审美教育目的的精辟概括。审美教育的根本形式是艺术教育,中小学的艺术教育当中,音乐教育是其中的一个重要分支,中小学音乐的审美教育在整个音乐教育乃至整个教育环节中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发挥着巨大的作用。

我国新修订的基础音乐教育教学大纲中对中小学音乐教育的教学目的作了明确的阐述:“通过音乐实践活动,丰富情感体验,培养审美意识,促进个性的和谐发展。使学生具有感受音乐、表现音乐和欣赏音乐的能力。”新颁布的《全日制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中以“把音乐审美为核心”作为音乐课程的最基本的理念,“音乐教育要以审美为核心,主要作用于人的情感世界。音乐课的基本价值在于通过以聆听音乐

、表现音乐和音乐创造活动为主的审美活动,使学生充分体验蕴涵于音乐音响形式中的美和丰富的情感。”[3]这些音乐教育的新理念给新世纪的音乐教育注入了新的血液,既符合音乐艺术的主要特征,也适应我国素质教育的要求。

音乐艺术的主要特征是它的审美性,即它能带给人审美的愉悦,情感的共鸣。音乐是一种流动的时间艺术,它不象文学、绘画,可以通过视觉去感受,进而获得美感,它完全靠听觉去感知,是一种音响效果。音乐的语言是音响、节奏和旋律,通过这些语言间接地描绘画面、塑造形象、表达感情。音乐艺术是综合的艺术,它所包含的内容万千,是其他任何艺术不可代替的,它是最富情感的艺术,音乐艺术自身就是美的化身。这个特征决定了音乐教育者们必须把这种“美”传递给学生,让他们懂得感受美、鉴赏美、表现美及创造美。脱离了

“美”,音乐艺术的价值也就无法实现,再好的教育也只是空谈。

我国现行的素质教育是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审美教育是素质教育的一个重要内容,审美素质是高素质人才不可缺少的方面。培养学

生的音乐审美能力,使他们从美好的音乐中获得情感体验,从而净化心灵、启迪智慧、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与价值观,为成为高素质人才打下坚实的基础。

目前的中小学音乐教育中,“以音乐审美为核心”这一基本的教育理念并没有得到很好地贯彻,主要表现在没有把音乐这门课程真正作为一门培养学生情感和审美能力的课程。“以审美为核心”,主要作用于

人的情感世界,着重强调对音乐的情感体验,引导学生对音乐表现形式和情感内涵的整体把握,也就是培养学生的音乐感受力,是音乐课教学的最基本要求。然而,在实际教学过程中,许多教师却忽视了这一点。无论是唱歌教学、欣赏教学还是音乐知识的教学,传统机械的教学方法完全无法达到审美教学的要求。比如唱歌课的教学,很多教师就是形式上单一地教会学生唱某个歌曲,片面地认为学生学会唱某首歌就达到了教学目的。即便是进行了识谱教学,也因绝大部分学生对识谱不感兴趣,导致唱歌教学纯粹变成了教歌的形式。教师一句一句地教唱,学生一句一句地跟唱,整堂课就是这种机械动作的反复。试想,教唱的那首歌曲要是学生都喜欢的还好,要是歌曲本身就让学生觉得不够好听,旋律也不特别上口,那有多少学生能够接受,有几个人能够坚持这种机械动作的反复呢?这种教学不仅抹杀了学生原来对音乐的兴趣,而且更谈不上培养对音乐的感受及综合审美能力。再说音乐欣赏教学,有的教师就是找来许多的音响资料,整堂课放音响,使学生在教学过程中始终处于一种被动的听觉参与和思维参与的地位。而这种长时间的被动状态注定使学生对音乐课失去兴趣,当然也无从培养学生的音乐感受及审美能力。音乐审美教学的本质是审美训练,即对审美观、审美能力、审美人格的训练。它既是一种价值取向,同时又是一种审美心理活动,它要求我们必须根据这些特点采取不同的教学方案及教学手段,对学生进行真正审美意义上的培养。再说音乐知识教学,由于其教学内容相对音乐课的其他内容是所谓“最为枯燥”的。对这种枯燥的教学内容,教师更要注重教学方法与手段。一味地给学生灌输乐理知识和音乐常识,让他们背音的高低、长短,背“两个八分音符相加等于一个四分音符”等基本乐理知识,学生即使是“被迫”吸收了这些东西,但是一唱起谱来,无节奏、音不准,更不能正确把握歌曲中所表现的音乐的各种要素。诸如此类的种种弊病最终导致整个音乐教学不可能让学生有情感体验及审美愉悦,与“审美核心”背道而弛。

(二)“专业化”与“非艺术化”倾向使得审美教育的作用难以发挥

音乐是一种情感艺术,任何音乐都有它的感情色彩。贝多芬说:“音乐尽管它千变万化,但归根到底是精神生活同感官之间的桥梁。它能够确切地反映个人和人民的精神品质并反作用于人的思想意识及整个情感世界。”音乐通过人的审美感知,能迅速调节情感,引起共鸣。音乐的审美教育不仅能够激发学生对音乐的兴趣与热爱,更能让他们的情感随着音乐的情感而起伏变化,这种交融与碰撞是达到审美教育最终目的的必经阶段。审美教育能让学生从形式、气质、形象、情感等各方面感受到音乐艺术的魅力,从而提高音乐鉴赏力,培养正确的审美观和高尚的情趣。音乐修养的提高,势必促进道德修养的提高,也可以说,音乐审美教育的功能促进了道德主体育德的养成。我国古代大教育家孔子将“乐”置于安邦治国的第二位,提倡“礼、乐、御、射、书、数”六艺教育,他认为“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4]可见,音乐审美教育自古以来就发挥着重要作用。

但是,在我国现阶段的中小学音乐教育中,由于音乐教学的“专业化”和“非艺术化“倾向严重,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审美教育作用的发挥。使得音乐教育的课程不是一门艺术教育的课程,不是旨在培养学生审美能力和审美情趣为主的课程,偏离了正确方向。

其一,“专业化”——违背了中小学普通音乐教育的原则。中小学音乐教育属于普通音乐教育,是面向全体的,提高全体学生全面的音乐素质及修养的教育。《全日制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中对中小学音乐课程的总目标做了明确地阐述:“通过教学及各种生动的音乐实践活动,培养学生爱好音乐的情趣,发展音乐感受与鉴赏能力、表现能力和创造能力,提高音乐文化素养,丰富情感体验,陶冶高尚情操。”[5]可见,中小学音乐教育并非培养专业的音乐人才或音乐专家,而是培养学生具备应有的审美能力和音乐素养。因此,中小学音乐教学不能以专业的音乐知识技能传授为主,知识和技能只是感受音乐和表现音乐的手段而非教育的最终目的,本末不能倒置。我们只能在音乐教学过程中适当地利用各种形式进行一些知识技能的训练,切不可按专业音乐教育的教学模式进行教学。笔者曾看到这样一个实例。一位教师上一堂以训练学生听力为主要目的的音乐课,他首先强调了训练耳朵听力的重要性,接下来整堂课就是进行听写音程的练习,课堂气氛沉闷,学生反应很被动。当听课者问及为什么这样上课?这位教师回答说:“大学里老师就是这样给我们上课的。”他还表达了一个非常好的愿望:“把学生的耳朵训练好,为学习音乐打好基础。”显然,这位教师把专业音乐训练中的“视唱练耳”依样搬到普通音乐教育中来,显然是行不通的。“把学生的耳朵训练好”,这对学生音乐听觉感受能力的提高是非常必要的,正如马克思所说:“对于没有音乐感的耳朵说来,美的音乐也毫无意义。”[6]可见音乐听觉能力的重要性。但中小学音乐教育中的听觉训练不能是专业的“视唱练耳”,而是一种学生主动参与的音乐活动。只重教师讲授,而轻学生参与;只重知识技能训练,而轻对音乐的表现与鉴赏;只重教学结果,而轻教学过程的种种“专业化”倾向的教学模式,从根本上违背了中小学普通音乐教育的原则,无法发挥音乐教育“审美”这一功效,音乐课程的价值也就不可能实现。

其二,“非艺术化”——违背了音乐审美的规律。音乐教育属于艺术教育的范畴,这就决定了它在教育教学上有着艺术教育的特征,而艺术教育是围绕美育展开的,它为达到美育目标服务。因此,中小学的音乐教育也要始终围绕着审美教育这一核心,走艺术化道路。然而,现今的一些中小学音乐课,并不象一门艺术课、美育课,而更像一门语文课、数学课或者思想道德教育课。把音乐课型尤其是欣赏教学上成语言替代型,这完全是不可取的。音乐与语言虽然都是艺术,但是音乐这种非语义的艺术,是语言永远都无法取代的。正如哲学家尼采所说:“语言作为现象的器官和符号,绝对不能把音乐的至深内容加以披露。当它试图模仿音乐时,它同音乐只能有一种外表的接触,我们仍然不能借任何抒情的口才而向音乐的至深的内容靠近一步。”[7]因此,教师不能只是以自己的语言来解释和表述音乐所要表述的形象、内容,而应更多地把有限的课堂时间留给学生听,给他们以想象的空间,在音乐流动的音响中,培养学生良好的听觉鉴赏能力,感受音乐塑造的艺术形象。以语言替代的教学效果充其量只是诗歌、散文、故事即语言给人的感受,这完全不是音乐本身给人的感受,这完全违背了音乐审美的规律,也无法实现音乐课程的价值与目标。更有甚者,有的教师把音乐课上成算术课。笔者在几年前曾接触过一位音乐教师,她在给学生讲授乐理知识时,一堂课从头至尾简直就是在做算术题。不断地向学生提出诸如这样一些问题:“四分之一的一半是多少?”“二分之一加上它的一半再加上四分之一等于多少?”(解释

节奏型)。这样提了几次问下来,学生头脑里全是些数字符号,而完全没有了音乐意象,还谈什么音乐教育的艺术化呢?还有的在音乐课教学过程中,尤其在教唱某首教育性质很强的歌曲时,有的教师往往花很多时间向学生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及道德品质的教育,以“说理”代替“审美”,这同样是不可取的。当然,我们并不否认思想教育的重要性,而是强调在音乐教学中,更要突出音乐的艺术性。我们的教育是审美教育,必须坚持走艺术化的道路。

二、改革初探

(一)从《大纲》出发,贯彻《大纲》精神,摆正审美教育在中小学音乐教育中的地位。

教育部新颁布的《中小学音乐教学大纲》明确地指出了音乐教育中审美教育的地位,音乐教育为审美教育服务,是“实施美育的重要途径”。“以审美为核心”是音乐教育的最基本理念。广大音乐教育工作者一定要牢牢抓住这一理念,真正地把音乐这门课程作为一门美育课,把音乐美的种子散播到每个学生的心里,让他们感受音乐美的无穷魅力,从音乐美中陶冶美的情操,养成美的道德,树立美的人生观与价值观,使他们“精神爆发出火花”,从而得到“比一切智慧、哲学更高的启示”(贝多芬)。

这就要求教师在教学实践过程中力求教学形式及方法的多样化,新颖化。在中小学音乐教育教学中,教师应当从学生的审美心理及审美特征出发,根据不同年龄、不同层次的学生,进行不同内容、不同形式、不同要求的教学。对于小学低年级的学生来说,由于他们的心理还尚未发育成熟,处于稚嫩状态,他们对音乐的感觉只是一种听觉上的感知,这个阶段谈不上理解力。他们这个年龄阶段的心理特征可以概括为“好玩、好动、好奇”三好,这便决定了我们音乐教学必须“寓教于乐”,在轻松的教学气氛中培养孩子们对音乐的爱好及向往。使他们感受自然界的声音,能够用自己的声音进行模仿;聆听不同情绪的音乐,能够做出相应情绪或体态反应。如教师播放童谣、舞曲、进行曲等各种不同情绪的音乐时,学生能够随着音乐走步、跑跳等,这是培养音乐感受能力的最初阶段,是对年龄层次低的低年级学生最基本的教学要求。这个阶段的主要任务是学生“聆听美”。对于小学高年级的学生,要求又不一样了。他们的心理还在稚嫩中发展,但由于接受了各种基本知识的初步教育,对音乐也有了初步的感受能力,因此,这个阶段主要让学生“感受美”。即对音乐不止是听觉上的反应,而是要培养对音乐美的一种感受能力。在教学内容上,可以以趣味性的内容为主,如《彼得与狼》这部交响童话就是一个非常适合他们的音乐作品。这部作品中,作者运用各种乐器的特殊音色和性格化旋律的对比,成功地塑造出小鸟、小鸭子、大灰狼、老爷爷、彼得等艺术形象,活灵活现,学生对这样的音乐很容易接受。学生不仅在音乐中感受到各种乐器表现不同艺术形象的特点,又带给他们审美的愉悦,同时为达到审美教育的目标奠定基础。像这一类音乐还有《动物狂欢节》、《小巫师》、中国民族打击乐合奏《鸭子拌嘴》等等。中学生的音乐审美教育,其要求又提高了。中学生的心理已逐步走向成熟,这个时期也是他们的世界观、审美观、道德观初步形成的基础时期。因此,这个阶段着重在培养学生“鉴赏美、表现美、创造美”。教学过程中,可以给学生听一些优秀的中外音乐作品,引导学生从这些优秀的音乐中学会鉴赏它“美的精华”。不仅要知道贝多芬的《欢乐颂》美,更要知道它美在何处,为何而美。另外,还应该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各种音乐活动,在各种演唱、演奏及综合艺术表演中自信地“表现美”。其次还可以根据音乐的表现引导学生进行二度创作,这种创作可以是综合性的,例如诗歌、散文、绘画,甚至一个自编的小故事或小舞蹈等等,培养学生“创造美”的能力。

(二)正确处理音乐知识技能教育、思想道德教育与音乐审美教育的关系。

在任何音乐教育中,音乐知识和技能的掌握都是必要的,因为只有具备了一定的音乐知识与技能,才能更好地把握音乐表现的各种要素,更好地感受、理解音乐。然而,知识技能的学习只是为了达到音乐教育目的所采取的一种手段,而非音乐教育的最终目的,它真正的目的在于“培养人”,培养具有一定审美能力、审美情操的人。中小学音乐教育更是如此,提高学生的音乐爱好及音乐素养是首要任务。广大音乐教育工作者应当协同好音乐知识技能训练与审美教育的关系,根据学生生理和心理发展的特点,合理地适当地进行有关技巧训练,而不能以它为教学的主要任务和目标。有这么一句话:“技术教学是短暂的,一段时间过后就会生疏甚至遗忘,而艺术教学是终生收益的。”[8]音乐欣赏教学中,要培养学生的音乐感受力,相关音乐知识的认识当然必不可少,但是这些只是为达到音乐教育目标的辅助性教学。唱歌教学中,也有技能训练的内容,如吐字、发声、气息训练等,这些追求的目标不是专业要求,而是普及性要求。在普通音乐教学中,只要能自然地运用嗓音来歌唱,使歌唱潜力得到一定地发掘,学生在歌唱活动中感受、体验、审视和表达音乐和音乐美就达到了教学目标。在音乐知识的教学中,不能沿袭从概念到概念的教学方法,要把整个音乐概念同感悟某个音乐对象相结合,逻辑思维与形象思维的训练相结合,通过逻辑思维的训练培养学生良好的形象思维能力。

音乐教育始终都要符合音乐艺术本身的特点,它是一门艺术的课程,与其他学科最大的区别也在于它的艺术性。对学生进行政治、伦理、道德等教育固然重要,但音乐教育属于美育的范畴,始终不能偏离美育的方向。音乐课程有辅德的价值,这是它的外在价值之一,而音乐课程的内在和本质的价值是审美价值,只有实现了它的内在价值,才能更好地实现其外在价值,发挥音乐教育以外的一些功效,这也是对音乐本身的一种超越。从音乐作品中体会高尚的情操,从音乐知识中学习人生的哲理,这些都是以音乐的感悟为基础和前提的,没有了这个基础和前提,也就无法谈及道德品质的培养,这也是“以美辅德”的含义所在。音乐课的教学重在过程,在这个过程当中师生的相互交流,学生的主动参与。教师能否给学生以审美的愉悦,学生能否在这种审美愉悦中得到情感的共鸣甚至人格的升华?这是衡量一堂音乐课成败的主要标准。因此,音乐课的教学应是审美教育为主,而德育为辅的教学。教师在给学生分析讲解某首歌曲内容时,不必要长篇大论花上大半节课的时间给学生讲述历史故事、英雄事迹及随之引发出来的道德品质、精神情操等等审美以外的东西,而应把音乐课堂上有限的时间留给学生自己,引导他们从音乐的音响中感受并逐渐学会领悟其深刻内涵。教师的“说理”远远不及学生听觉的主动参与,音乐教学的审美性、音乐性、艺术性不能忽视。

(三)充分利用文化市场中的文化艺术观赏及文化娱乐活动,在潜移默化中进行音乐审美教育。

审美教育的过程是漫长的,提高学生的音乐审美能力和修养不仅仅在课内,课外的很多形式更加不容忽视。电视、电影、文娱晚会、文娱活动等等与音乐有关的艺术文化形式,这些对中小学生来说,平时接触很多,并对他们有着强大的吸引力。现在很多电视节目及电影中的音乐就有非常好的音乐,而且很多音乐也非常有价值。教师可以要求学生平时在看电视、电影时多注意其中有显著特色的插曲、背景音乐等,与电视电影画面相结合,感受音乐强烈的表现力。这种视听艺术的融合,更能加深学生对音乐的理解,审美能力也在不知不觉中增长。在教学实践中,教师还可以适当地把一些比较优秀的电影原创音乐带到课堂。学生也许对某部电影很熟,但是对跟电影同样出色的该部电影里面的音乐却几乎很少关注,这样教师就要做很好的引导。对那些获得很多大奖的电影音乐,它很有艺术价值,因此也非常有必要了解它。教师可以把片中的音乐分部分结合故事情节、电影画面给学生讲解,这样不仅能让学生在音乐的音响中同时获得视觉与听觉的审美愉悦,加深他们对音乐及电影作品的印象和感受,更重要的是能让他们养成良好的审美习惯,提高音乐修养。比较优秀的电影音乐如《狮子王》、《音乐之声》、《紫日》等,这些同时也很适合中小学生的口味,对他们审美能力的提高是非常有益的。另外还有大众的一些文化娱乐活动,也要对学生进行适当地引导,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各种形式的音乐活动。其次是对流行音乐的看法上。对待流行音乐不能持完全否定的态度,流行的东西未必全都好,但里面也有很多好的音乐,教师要引导学生区分良莠。像陈美的小提琴、理查德

克莱德曼的情调钢琴、雅尼的音乐、“神秘园”的音乐等等,这些音乐在年轻人当中就非常流行,而且这些都是些不错的音乐。教师应当引导学生对这些音乐有所接触并适当了解,平时可以多看、多听,耳濡目染中也能提高他们对音乐的认识,从而促使他们养成健康向上的审美情趣及良好的音乐素养。

总之,音乐是美的艺术,音乐教师是美的传播者,我们有责任和义务带领学生走进音乐的殿堂,去感受美、理解美、表现美与创造美,塑造美的心灵、美的人格,让学生热爱音乐、热爱艺术、热爱生活。这个过程是漫长而曲折的,这就需要广大音乐教育工作者的共同努力,为培养造就适应新时展的具有高尚审美情趣的高素质人才而奋斗!

参考资料:

1、《中等学校音乐教学论》陈曼君、吴跃跃主编,湖南教育出版社,1996年12月第2版

2、《音乐美学》王次炤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1994年6月第1版

3、《音乐词典条目汇辑——音乐教育学》邹爱明、马东风等译,人民音乐出版社,1996年12月北京第1版

4、《艺术教育学》贺志朴、姜敏著,人民出版社,2001年5月第1版

5、《音乐美纵横谈》程民生等著,上海音乐出版社,2000年2月第1版

6、《第一、二届全国音乐教育获奖论文精选》,人民音乐出版社,2000年9月北京第1版

7、期刊《人民音乐》,人民音乐出版社;《中国音乐教育杂志》,人民音乐出版社

见席勒《审美教育书简》(《西方文论选》,上海译文出版社,1979年版)。

见《中国音乐教育》,2000年第9期第8页。

[3]见《中国音乐教育》,2002年第1期第6页。

[4]见《论语译注》,杨伯峻译注,中华书局出版,1980年12月第2版第81页。

[5]见《中国音乐教育》,2002年第1期第8页。

[6]见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第125-126页,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

[7]见《音乐美学》,王次火召主编(引自尼采《悲剧的诞生》,高等教育出版社,1994年6月第1版第100页)。

[8]见《第一、二届全国音乐教育获奖论文精选》,人民音乐出版社,2000年9月北京第1版第406页。

内容摘要:审美教育是中小学音乐教育的核心部分。它培养学生对美好音乐的热爱,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审美观,养成健康向上的审美情趣,并能起到启迪智慧,净化心灵,陶冶情操等作用。然而,我国当前的中小学音乐教育中,审美教育并没有得到很好的贯彻,这就严重背离了音乐教育要“以音乐审美为核心”这一基本理念。针对当前现状,笔者对音乐审美教

育的改革问题做了一些有益的探讨。

美育音乐教育范文第2篇

声乐是音乐教育专业中的主干课程和专业必修课程,在培养基础教育合格音乐师资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声乐教学是以培养人对音乐和艺术的感受、表现和创造力,培养高尚的艺术情操的教育活动。

歌唱审美就是歌者对美的感受,通过演唱把自己的审美感受和爱憎情感呈现给其他人,同时听者从中也得到美感的享受。声乐教学的过程是我们审美意识和情感追求的过程,在演唱时就要有意识地把思想、感情和情绪注入到歌声中去。通过气息和声音自然地结合,准确地吐字、咬字,语言的抑扬顿挫等使声音具有美感;情绪和情感越深,歌声的美感就越强、越鲜明。培养声音的美感,除了老师的指导外,主要是通过自己感觉的心理去深入体验和领会,不仅要寻找听觉上美的感受,还要寻找内心视觉的美的感觉,审美心理通过想象和联想,形成同欣赏五光十色一样的美感。除此之外,对声音音色的审美也是歌唱的重要因素,任何一个演唱者都应该对歌唱声音的音色进行专心研究,音色是演唱者心理上的审美思维反映,没有丰富多彩的音色就不能生动表现歌曲的情感内涵,特别是学习的初级阶段,要在心理上建立良好音色的审美观念,以使其尽快获得优美动听的音色。

二、音乐感觉的审美

音乐感觉的美感是音乐审美的重要方面,是在演绎作品内容过程中产生的客观直觉上的感受,是音乐审美愉快和审美情感的心理感觉;感觉得好与不好是建立在丰富的实践和广博的知识积累之上的表达,是理解情感、通过技巧来准确再现情感,准确表达作品内容、风格的艺术化手法,是综合文化素质的反映。

在学习过程中,要特别注意对音乐审美感觉的训练,除了刻苦进行音准、节拍、节奏、速度、强弱等基础训练外,还要在日常生活中注意观察不同人物和事件,体验不同人的情绪和心理活动状态;多接触社会,增加丰富的阅历,拓宽知识面;还要深入细致地观察景色景物,体验大自然的美感;经常观摩、观看名家的演唱、演奏,多听和看录音、录像,从中领略声音、韵味与风格的美感,情感与形象的美感等,这些都是丰富音乐感觉美感的必修课。音乐的审美教育不同于说教,只有自身具备了良好的音乐美感,在以后的教学中,才能根据教学内容和教学对象的特点,精心创设教学情境,让小学生在特定的艺术情境中,耳濡目染地接受情感的熏陶和心灵的陶冶。

三、情感审美

音乐教育作为美育的重要途径,其特质就是情感审美。情感,是音乐审美过程中最活跃的心理因素,是音乐审美感受的动力和中介。一首歌(乐曲)能否达到强烈的震撼人心的艺术效果,与演唱(奏)者的准确反映、深刻揭示作品的真实情感有很大的关系。演唱(奏)者既要传达感情,又要使别人得到美的情感的感受,这就要求表演者本人首先被作品美的情感所震动,自身要具有良好的情感审美素质,这样的歌(音乐)才具有美的感染力。

在学习的过程中要注重挖掘各类音乐作品内涵的情感因素,准确地把握住情感性原则,努力点燃内心的情感火花,让自己在热情、活泼、欢快、雄壮、豪迈等健康的音乐情感基调中,获得积极的审美情感体验,陶冶审美情操。与此同时,还要培养和学会创设温馨、融洽的艺术气氛,和谐人与人之间的情感交流,这也是音乐教学优化审美功效的重要标志。艺术不是说教,审美不能依靠灌输,音乐审美媒介就是交流审美的信息,在今后从事基础教育的教学过程中自己所表露的任何趣味、喜好等情感因素,都会对学生产生直接的影响。人们常说,要想给孩子一杯水,教师就要准备一桶水。只有通过不断的学习、丰富和全面自己的审美修养,才能够在今后的教学中极大地提高音乐教育实施美育的主动性、自觉性,才有利于音乐教育真正地实现以审美为核心的目的。

四、愉悦审美

审美愉悦性,是音乐艺术的本质特征之一,是审美教育发生情感体验和优化效应的心理机制,是变单调为丰富多彩,变刻板为生动活泼,变机械为愉快灵活的心理感应过程。正是因为音乐具有愉悦性,人们才可能在心情舒畅的前提下去主动参与音乐审美活动;良好心态以及音乐兴致的保持,来自于自身所获得的内在愉悦体验的强化和教师或其他人所给予的外在积极肯定的强化,这也是音乐审美教学的目的之一。

在音乐学习中,要有意识培养与他人之间的情感共鸣,来形成同一音乐审美对象,共同参与音乐实践活动,获得相同或相似的情感体验,并相互给予尊重和欣赏。同时,保持一种良好的学习心境,使自己充分感受音乐的愉悦,这是音乐学习能否获得成功的一个前提条件。当处于愉悦状态的时候,最有利于形成优势兴奋中心,使之处于一种愉快的状态,获得充分的美感满足,使“学习是一种艰苦劳动”披上一层乐于主动接受的色彩。音乐学习方法的趣味化和游戏化,不仅给人带来极大的快乐,而且会使人对音乐发生浓厚的兴趣,进而产生持久的音乐学习动力。

高师音乐教师教育专业建立以审美教育为核心的教学与学习模式,使学生在音乐学习的过程中经历一种自觉的审美过程,并使整个过程贯穿着所有的审美因素,以美感的发生为根本内容。这样在长期的、多次的美感发生和发展中,不断影响学生的情感状态和意向,从而逐渐形成正确的审美观念,使自身审美情操日趋完善,为今后更好地服务于基础音乐教育打好基础。

参考文献:

[1]俞子正编著.声乐教学论,西南师范大学出版社,2000,9.

[2]邹长海著.声乐艺术心理学,人民音乐出版社,2004,1.

[3]吴斌,金亚.基础音乐教育中,应如何体现以审美为核心……洪啸音乐教育网,2005,12.

[4]佚名.艺术课程的愉悦性,中国教师教育教学论文,音乐教学网,2005.6.3.

美育音乐教育范文第3篇

关键词:音乐教育;审美教育;实践主义

20世纪下半叶的美国出现了两种音乐教育哲学范式———审美范式和实践范式,到了90年代以及21世纪初二者展开了激烈的争论。中国自20世纪末以来就一直秉承着以审美为核心的音乐教育,这样的音乐教育不仅使学生对于经典艺术作品有了更多了解,也提高了学生对音乐技能的掌握和对音乐知识的学习,快速而有效的提高了学生的音乐审美水平。但是随着时代的发展和人类精神文明的进步,音乐教育受到人类多元文化观念的影响,开始了文化转向,在这种视野之下,单一的审美教育似乎并不能满足音乐教育的发展,也开启了我们对于音乐教育是否等同于审美教育的反思。

一、音乐教育包含审美教育

笔者理解,音乐教育不仅仅是审美教育。“审美教育”一词正式而广泛的进入人们视野是在1970年出版的雷默的《音乐教育的哲学》一书中,雷默在该书第三版中对该词做了专门的解释,他认为“审美的”一词,既包括艺术的/创造的方面(作曲、表演、即兴表演、指挥等等),也包括反应的方面(主要是聆听)。“审美教育”这个术语通常用来包含艺术教学的所有方面,包括其艺术的、反应的、历史的、批判的(以及诸如此类的)尺度。①从这个层面来看,审美教育的一个特点是将音乐对象化,他所回答的是音乐作品是什么而非音乐是什么,认为音乐教育中的音乐是审美限定下的艺术音乐,同时在后文中也提到音乐教育需要注重音乐的物质性,也就是说审美教育的侧重点在于音乐技能,即对艺术音乐的创造和反应的把握上。这并不能全面的理解音乐,音乐不仅包含了具有性审美的艺术音乐,也包括了审美之外的生活实践中的音乐,若将这些音乐全都用一套看似合理的审美标准去衡量或欣赏,反而无法解释,如母亲哄婴儿入睡时哼的摇篮曲,其价值不能仅用此标准评判。作为审美的艺术音乐最初难道不是起源于生活实践中的音乐吗?人们在建立了一套审美体系之后,便把这种音乐当作是有“内在价值”的音乐,这样的音乐有形式主义的倾向,即在形式上按照审美标准创造的音乐就被认为是审美的音乐,却也容易走向极端,比如一些古筝演奏者在舞台上为了表现音乐而过度使用肢体动作,似乎动作幅度越大,音乐的品质就越好,其实不然,演奏无论是音还是形都需要掌握在一个度中,不能为了追求审美而过于注重形式,忽略了音乐作品本身所处的文化语境。艺术音乐将审美形式之外的生活的、功能性的音乐排除在其概念之外,因而无论是民歌还是仪式用乐都不属于艺术音乐。此外,基于将音乐对象化,并将音乐简单认为是作品集合的观点,听众的审美感知也被狭隘为聆听的一种方式。虽然雷默在第三版中提到音乐体验具有其文化维度,但在书里没有完整解释,同时也把审美感知的方式扩大为身体感知等,但依旧把音乐仅仅视为一种艺术作品。②即便审美感知的方式增加,人们对于音乐的感知还是限制在审美范围内的。音乐是人创造的,因而人和人创造的丰富多样的音乐形态及功能特征具有一定开放性,民间吃饭用的宴席曲、饮酒歌,年轻人传情用的山歌都是音乐。艺术音乐只是音乐的一部分,音乐教育也不能忽视艺术音乐之外的功能性的音乐。关于审美教育中的审美体验,雷默几乎完全吸收了美国女哲学家苏珊·朗格的观点,认为音乐是人类情感形式的符号表现,对艺术作品的审美特性的感知就是获得一种特殊知识对于情感动向的洞察力③,这种审美体验指的是一种特殊的情感事件或纯粹的愉悦,源于听众对于音乐作品审美特性的单独关注,朗格将这样的艺术教育等同于情感教育,雷默在此基础上提出音乐教育就是情感教育,情感教育就是审美教育的观点,但是并没有将认知教育、道德教育、生活教育等包括在内。雷默所说的审美体验是对于纯粹的艺术音乐的体验,而人作为体验者并非完全理性的,人的体验受到感觉、知觉、思维、知识等综合经验的影响,并不能像雷默所认为的那样脱离现实,因而这样的审美体验也很难达成。此外,审美体验是音乐体验的一部分,在真实的音乐体验中并不能将审美限定内的无功利性的体验与功利性的体验割离,二者是共存的,因此审美体验不能等同于音乐体验的全部内容,音乐体验比审美体验更加丰富多样。

二、以实践哲学为出发点的音乐教育观

实践主义范式的代表人物埃利奥特,在其《关注音乐实践:新音乐教育哲学》一书中认为“音乐是一种多样性的人类实践”,并用三个层次解读音乐:MUSIC,Music和music。MUSIC指包含许多不同音乐实践(Musics)的多样化人类实践。每种音乐实践(Music)则包括两种相对应的、相互强化的活动:音乐制作和音乐听赏。music(在更低的层次上)指的是可诉诸听觉的声音事件、作品,它们来自具体的实践语境中音乐行动者的努力。④这一理论与后文提及的“音乐制作”⑤是相呼应的,这意味着在音乐作品出现以前,在人们的生产劳动和文化中就出现了以唱歌和演奏来传递音乐和进行即兴表演,埃利奥特将这种多样化的人类实践看作是音乐的中心。从微观来讲,近二十年来才被学者注意和提到的“原生态音乐”就是其中的一种,生态一词是从生态学的“生态”概念借用而来,用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的民间艺术类,原生态也是由此引申的,有杨丽萍主演的《云南映像》舞集等,这些音乐是存在于民间生活实践之中的,就其本身的文化语境来说不是一种审美意义上的音乐,但是这样的音乐一旦被抽离出来在舞台上展现时也可以成为具有审美性的音乐。笔者认为,这种以实践为核心的音乐教育哲学和以审美为核心的音乐教育哲学的最大不同在于实践可以用来描述音乐的全貌,而审美只能描述音乐的部分。实践是音乐的根本存在方式,没有人类实践就没有音乐,若没有了审美,音乐依旧存在,如人类早期的音乐———葛天氏的乐舞,“昔葛天氏之乐,三人操牛尾,投足以歌八阙”。⑥此时的音乐源于人们农作生活的实践,而审美的概念还尚未出现。实践主义认同的是将音乐看作一种文化在人类实践中存在,并且强调了音乐文化语境的重要性,人们对于任何音乐的理解都要放在其相对应的文化语境中进行,例如在研究爵士乐时,我们需要了解爵士乐起源于自由、平等、多元的文化背景,因此在演奏中我们可以理解爵士乐本身的即兴属性,而不能是照本宣科的演奏。在演绎西方古典音乐时,我们更需要的是尊重谱面的信息,在完成作曲家的种种规定后才可有演奏上的二次创作。从音乐的实践语境来看,任何音乐都不可能在本质上比其他音乐更优秀,他们在自己的语境中同等有效,这与人类学中的文化相对论不谋而合,也可能是受其影响,文化相对论指的是每一种文化都具有其独创性和充分的价值,文化之间不应被扣上野蛮或文明、低等或高等、先进或落后的帽子,不同的文化有其自身的特点,在比较不同民族文化时,应当抛弃以西方文化为中心的观念。在音乐教育中,这种文化相对论也使音乐教育打开了多元文化视野,看到了不同生存空间中自身聚合方式不同而促成的不同文化。从欧洲中心主义⑦走向多元主义,将世界音乐带到我们的视野中,不止看到西方文明,也看到拉丁美洲、非洲及亚洲音乐文化,促使了我们用全球视野研究音乐教育,并且在不同民族的音乐文化面前平等相待、相互尊重,这对于中国音乐教育的发展也是一次巨大的机遇和挑战。

三、坚持实践主义音乐教育观的必要性

美育音乐教育范文第4篇

【关键词】高校;音乐;教学;美育

音乐是极富美感享受和情感共鸣的艺术形式,其通过抽象的听觉意象,反映着现实生活,表达着情感思想。正如《礼记》所云:“凡音之起,由人心生也”,世界上没有任何一门艺术能够像音乐这样如此细腻、微妙,直接、即时的传达人们内心的感受。音乐是最能触动人心灵的艺术,因此音乐也是实施美育的重要载体,接受音乐教育,也是提高审美能力和审美素养的重要途径。

一、在高校音乐教育中渗透美育的意义

两千多年前,我国著名大教育家孔子创立了古代的教育体系,在六艺科目中,把“乐”列为第二位,作为艺术科目和美学教育的代表。19世纪法国作家雨果曾说过:“开启人类智慧的宝库有三把钥匙:一把是数学;一把是文字;一把是音符。”由此可见在古代,音乐一直被关注。在当今社会,音乐不仅以其独特的艺术美感,更因其陶冶情操、启迪智慧等优势,成为普及度最高的艺术形式之一,因而音乐教育备受重视。特别是在高校音乐教学中,音乐教育是高校开展艺术教育的主要形式之一,音乐教育与美育有着天然的契合点,在高校音乐教育中渗透美育,对于高校音乐教育和大学生个体两者的发展都有着积极的现实意义。一方面,美育教育的渗透,开拓了高校音乐教育的视野,丰富了教育内容,优化了教育途径,对高校音乐教育的发展质量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另一方面,美育教育的渗透,不但能够使学生们学习到音乐知识和技能,更能提升他们的审美素养,培养他们的审美心理,进而促进他们良好的道德品质的形成。

二、在美育思想审视下高校音乐教学中存在的不足

(一)对美育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

当前部分高校音乐教学中,音乐大多作为公共课或者选修课存在,是培养学生综合素质的组成部分,基本上音乐学习成绩与毕业不直接挂钩。大部分学生的关注点在自己的专业学习上,加之很多学生本身就没有音乐基础,认为音乐与自己的专业无关,选择音乐课只是满足学分需要,或者出于兴趣爱好而为了学习一项音乐技能,由于学生自身就对音乐学习动机不强,美育也就失去了渗透的载体,还有很多学生认为美育是空洞的、虚无的,自己已经成为一名大学生,对美有自己的理解和追求,而且美育也对自己未来的就业选择没有实际作用,不需要专门接受美育,因而不重视美育。

(二)在音乐教学中渗透美育的方法单一

部分教师片面地认为,渗透美育就是开展音乐欣赏教学活动,让学生多欣赏经典名曲、多接触不同风格的音乐,教学任务就完成了。这种方法缺少教师的引导,学生听得较为盲目,对节奏、旋律、曲调等浑然不清,更无法产生情感上的共鸣,因此美感体验不足。

三、在高校音乐教学中渗透美育的策略

(一)教师首要提升个人素养

教师是高校音乐教学的实施者,其个人素养直接影响到美育在音乐教学中的渗透质量。在工作实践中,教师不但要有扎实的音乐专业知识和较强的教学组织能力,还要不断丰厚文化底蕴,提升艺术素养,拥有较高的审美品位。只有这样才可以达到言传身教的效果,通过个人魅力去影响和感染学生懂得欣赏美、感悟美、追求美。作为一名高校音乐教师,我一直利用课余时间继续学习音乐理论知识,并不断提高自己的声乐技能,师从国家一级演员马啸,继续钻研声乐技巧,努力做一名德才兼备、技艺兼通、教研相融的音乐教师。

(二)启发和引导学生的审美意识

我院学生都是90后和00后,他们有着自己独特的价值观、思维、行为和认知方式,普遍存在着内心渴望独立与现实依赖性、理想志向与就业迷茫、思想开放与情感幼稚等方面的矛盾。受到心理成长阶段的局限,他们往往对美的认识不够深刻和全面,对美的追求存在一定误区。针对这种情况,我们音乐教师要结合学生的实际情况,保持对学生审美情趣变化的持续关注,通过多样化的方法及时启发和引导学生树立正确、健康的审美意识。音乐鉴赏课是音乐教育必不可少的重要手段,也是实施美育教育的主阵地,更是提高学生审美能力与人文素养的主渠道。课堂上安排学生欣赏《二泉映月》《春江花月夜》《黄河大合唱》《梁祝》《蓝色多瑙河》等中外经典乐曲时,我会让他们通过一些经典段落的视唱,来感知乐曲的节奏美、旋律美、曲调美。在这个基础上,还需要通过曲调让学生体味其中的意境之美。比如小提琴协奏曲《梁祝》,通过欣赏,引导学生体会乐曲开始部分由长笛、双簧管奏出的春光明媚鸟语花香的美丽景色;乐曲的展开部有一段慢板,好像大、小提琴的对答,如泣如诉的音调把梁祝相会楼台时百感交集的情绪表现得淋漓尽致。最后由小提琴再次奏出爱情主题,寄托了人们对悲剧男女主人公的深切同情和祝愿。通过音乐鉴赏课,利用音乐分析、音乐聆听、音乐欣赏等方式充分锻炼了学生的鉴赏点评能力、独立思考能力,塑造了学生自我健全的音乐审美观念。

(三)重视学生在学习音乐过程中的情感体验

音乐蕴含着极其丰富的思想情感,学生在学习音乐过程中能获得积极的情感体验,是将美育渗透高校音乐教学的重要途径,也是将美育渗透入高校音乐教学的重要目标。从这个角度来认识,美育与音乐的结合本身就是一种充满美的魅力的情感教育活动。教师教学时应给予学生充分的指导,使学生在发现美、分析美、品味美、欣赏美的同时去深入感受作者的情感,进而深刻理解音乐作品的思想内涵。合唱教学也是将美育渗透音乐教育的重要途径之一。在专业的训练中,学生们能体会到合作精神带来的快乐和喜悦。合唱不是凸显某一个人,而是集体智慧的结晶。作品需要弱声时学生要懂得控制自己的气息和音量,需要强音时要把握好激情。在团队合作中可以体会到亲和感和协调力。在合唱教学中会有大量的优秀作品,是音乐与文学、历史、民族意识的完美融合,这些合唱作品不仅向学生传达着音乐美,更培养了学生的审美能力和道德文化素质,使学生能够正确分辨真善美,形成良好的价值取向和人生观。

(四)丰富音乐教学的实践内容

音乐教育是一门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的课程,可以不断丰富音乐教学的实践内容,有利于美育与音乐教学的深度融合渗透。我们学院的社团组织和活动组织体系,可以为美育与音乐教学的融合渗透搭建丰富多彩的课外实践和立体开放的锻炼平台,除了组织艺术教师辅导合唱团、民乐合奏、舞蹈社等各类艺术社团外,每年都会举办“校园好声音”歌手大赛、“高雅艺术进校园”等品牌校园文化活动。学生在学习和练习音乐知识技能的同时,润物无声般接受到美育的熏陶,达到能力与素质同步提升的目的。现代社会需要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高校音乐教学也在深化改革的进程中。将美育思想渗透入音乐教学,可以更好地发挥出音乐对大学生人格、气质、审美、修养等方面的教育功能,是高校音乐教学发展的重要方向。作为一名警察院校的音乐教师,更应该有所作为,主动充实提升自我,不断汲取教学新理念、新思想,不断优化教学新方法、新模式,以期让学生通过音乐接受美育熏陶,唤起他们对生活的热爱、对未来的向往和对崇高理想的执着追求。同时,在美育视野下重新审视并不断优化改进高校的音乐教学工作,也是我国高校音乐教学改革发展的重要方向,能够促进音乐教育功效进一步得以发挥,为我国的公安教育事业的发展、为培养出优秀的预备警官发挥出自己的一份力量,为科教兴国、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出一份力量。

参考文献

[1]李范.美育基础[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4).

美育音乐教育范文第5篇

“德智体美”通常是用于评价学生全面发展的四个标准。音乐教育与“德智体美”四育存在着辩证关系:音乐教育教学在德育活动中有陶冶感化和渗透功能,在智育领域有启迪作用,在体育中有发挥节奏、旋律的感染作用,在审美教育中有熏陶体验功能。

关键词:

音乐教育;寓教于乐;启迪智慧;促进审美

孔子关于君子“六艺”的理论与实践,是传统文化留给我们的优秀遗产。礼、乐、射、御、书、数作为古代教育家要求学生掌握的六种基本才能,集中反映了在当时社会对人才的衡量标准,也说明古代教育就非常重视全面发展,培养锻炼综合型人才。其中,音乐教育仅次于“礼”,居于非常重要的位置。音乐教育,不能简单地划分到美育的范畴,它对于学生“德、智、体、美”的全面发展都具有不同的影响和作用。

一、寓教于乐———音乐教育与德育

德育,着眼于让学生形成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正确的政治观念。音乐是人类共同的精神食粮。孔子说过:移凡易俗,莫善于乐。他认为一个人的修养“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也就是说可以通过音乐修养来判断一个人的修养水平。音乐可以感化人、塑造人,可以通过音乐作品的旋律以及内在的情感表达来调节人的情绪,使人受到感染,并随之产生情感上的共鸣,从而达到陶冶情操的目的。在日常生活和教学实践中,我们也经常感受到优秀音乐作品对学生品德形成的巨大影响力。每当激昂的《义勇军进行曲》响起,那种强烈的国家意识就自然而然地被激发出来。铿锵雄壮的乐音,会使人们意志坚强、情绪高昂,同理,高尚的音乐,也会使人的情趣高洁。在日常的思想品德教育中,最容易出现的问题是照本宣科、空洞说教,往往无法对学生起到教化作用,甚至引起逆反心理。而利用音乐进行思想教育时,不是靠强制灌输,而是依靠音乐鲜明的节奏、优美的旋律、丰富的和声、美妙的音色来表情达意,因而能直接触动学生的情感,震撼学生的心灵,对他们的情感世界、思想情操、道德观念的渗透和影响是很大的。

二、启迪智慧——音乐教育与智育

智育,重在授予学生系统的科学文化知识和技能,致力于学生智力及非智力因素的养成。现代科学的研究以及实践都证明,音乐是启迪智慧的钥匙,能促进学生智力的发展。作为兼备抽象与形象特性的音乐艺术,是把形象思维与逻辑思维结合在一起的,因此欣赏音乐,是抽象思维、立体思维、感性思维相互交叉在一起的一种高级的思维活动。古今中外,许多高智商的名人都酷爱音乐,而音乐对他们的事业成就具有一定的影响。爱因斯坦说过:“我的科学成就很多是从音乐启发的。”中学音乐教育,可以帮助学生形象地认识客观世界,扩大知识面。音乐课堂让学生通过欣赏音乐和歌唱活动,注意力、记忆力、想象力都会得到发展,思维也会活跃起来。弹奏乐器,会使学生手、脑、眼、耳并用,从而锻炼他们的协调能力和创造能力。我国已将音乐教育作为实施全面素质教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从国家战略层面上,明确了音乐教育是发展和提高各种认知能力,形成完整的智力结构的有效手段。为此,各级教育主管部门都应把音乐教育纳入整体教育工程体系中,各级学校都应认真探索、积极实践音乐教育,绝不能仅仅停留在唱歌、娱乐的层面上。

三、强健身心———音乐教育与体育

体育,着眼于给予学生健康的知识技能,增强学生体质,培养其意志力。在体育教学当中引入音乐元素,可以提高学生参加体育运动的兴趣和频率,大大增强体育教学的成效。健身操、广播操,乃至风靡大街小巷的广场舞,无不以旋律优美、节奏明快的乐曲为伴奏。节奏感在体育运动中具有重要意义,从某种意义上说,节奏本身就是一种运动形式。中国古代的智者很早就认识不同的音乐节奏,对人体的身心健康具有特殊的作用。将音乐引入体育教育教学当中,可以让学生在音乐的陪衬下,学习和掌握体育的基本知识机能,有助于克服枯燥性,提高锻炼兴趣和持久能力,调节他们的神经系统,锻炼体质,使学生精力充沛,在愉快的氛围中实现教学目标。

四、促进审美———音乐教育与美育

美育,在于养成正确的审美观,学习鉴赏美、创造美,使学生具备高尚情操和文明素质。美育是审美教育,也是情操教育和心灵教育。在我国,美育是教育方针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当下德智体美“四育”中的短板。“随风潜入夜,润物细无声”。音乐教育是对学生美育教育的一种重要方式,教师要充分利用和发现中学音乐课本中所蕴含的美的因素,不断为学生创设音乐审美的艺术环境,引导学生去体验。让学生通过学习基本的音乐技能,学会在音乐作品中发现美,并运用音乐形式来表现美,在愉快的学习气氛中受到美的熏陶和滋养。在强调素质教育的当下,音乐这门特殊的艺术科目,具有它特有的功能。强化音乐教育,其意义远远超出艺术教育的范畴,它是寓教于乐、陶冶高尚情操的有力手段,是启迪智慧、开发右脑的良好渠道,是提高兴趣、强健体质的催化剂,也是提高审美修养、养成鉴赏能力的重要环节。做好中小学音乐教育普及工作,任重道远。让我们一起努力,让每个学生都能接受音乐普及教育,成为社会的有用人才,成为伟大祖国的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

参考文献:

[1]曹理主编.普通学校音乐教育学[M].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1993.

[2]刘沛.音乐教育的实践与理论研究[M].上海:上海音乐出版社,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