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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治疗癫痫论文

药物治疗癫痫论文

【摘要】癫痫(epilepsy)是由多种原因引起的慢性脑功能障碍综合征,它是脑内神经元反复超同步的异常放电而导致的发作性、突然性、短暂的脑功能紊乱。癫痫具备发作性、复发性、自然缓解的特点。由于异常放电神经元的部位和扩散范围的不同,可出现短暂的运动、感觉、行为、意识、自主神经系统的不同障碍,或兼而有之。癫痫发作(seizure)为临床表现,即脑内神经元阵发性异常放电,引起临床上患者和观察者都能察觉到的各种表现。

【关键词】药物治疗癫痫

临床资料:癫痫发病率系指每年每10万人口中新发的癫痫患者,我国的发病率为7.6~34/10万?年,国外文献报道为17~70/10万?年,由此可见,癫痫是一种世界常见病、多发病。癫痫发作可始于任何年龄,但最常见于20岁之前,任何人在给予适宜的诱发环境时(如电惊厥治疗)均可以有癫痫发作。

一、药物治疗

虽然有过一次非诱发性癫痫发作的患者中,80%可能会再次发作(多数在一个月内,通常在一年之内),但总的预后较好。仅有20%的人有连续性的终生残疾,10%的患者在以后的数年内可有偶尔的癫痫发作,50%的人通过治疗或甚至不用治疗就可进入长期的缓解。

(一)在以下情况下更易控制以达到缓解。

1.儿童期始发的癫痫发作。

2.失神性癫痫发作。

3.良性Rolandic癫痫。

4.1~2年内停止的一次或几次泛发性强直-阵挛癫痫发作。

5.未查到明显的原因。

(二)在以下情况下癫痫的症状难以缓解

1.1岁以下开始发生的癫痫发作。

2.有明确的脑损害(如肿瘤)。

3.神经系统、智能或社会心理的障碍。

4.部分性癫痫发作(虽然继发性广泛性发作可缓解)。

5.非常频繁的癫痫发作。

6.数年内连续发生的癫痫发作。

对大多数癫痫患者而言,均可用一种抗惊厥药完全或满意地控制。

(三)强直-阵挛性发作

1.急救

(1)把患者放在地板上或床上,使其在癫痫发作过程中不致发生摔伤。

(2)移去可能造成伤害的坚硬、热的或尖锐的物体。

(3)解开衣领,将头部垫起。

(4)可能时可让其呈半俯卧位。

(5)强直-阵挛性发作的某一阶段停止时,应确信舌未咬伤,取下义齿,清理口腔内的积血、黏液和呕吐物。

(6)当强直-阵挛发作动作停止时,如果可能或必要时可插入塑料的咽通气道。

(7)在患者身旁看护,直到癫痫发作引起的精神错乱消失。

(8)可相应地重新考虑调整和使用抗惊厥药的种类和剂量。

在强直-阵挛阶段,不要在患者的牙齿间取出或放入任何物体,这样容易使舌头咬伤及牙齿损坏。

二.一般治疗原则

(1)每次强直-阵挛性癫痫发作都需急救,对于不太严重的癫痫发作患者,也需要一般性看护。

(2)如果已认识到激发因素,在可行的情况下尽量避免,一般性的建议(如戒酒)通常并无多大的意义,但要注意某些患者对于应激、过度呼吸、深夜、饮酒及某些药物非常敏感。

(3)治疗已知引起癫痫的原发病。

(4)长期规律地使用抗惊厥药以预防癫痫发作,这在医生和患者方面都是同样重要的,要考虑药物的优点(减少或控制住癫痫发作)和缺点(副作用、药物损害、致畸等)。如有以下情况尽量不使用抗惊厥药:

①诱发的因素和确切的病因能够通过自己解决(如饮酒所致者)。

②仅为偶发的与睡眠有关的癫痫发作。

③难以遵从医嘱。

④癫痫发作并不造成工作中危险性。

⑤癫痫发作很轻微的(如部分性)或极少发作者(如每年少于一次)。

⑥仅有肌阵挛性抽动。

⑦脑电图正常。转在下列情况下最好开始使用抗惊厥药:

①癫痫发作可造成工作中的危险。

②短时间内出现数次强直-阵挛性癫痫发作。

③非常频繁的部分性发作。

④脑电图有明显的痫性活动。

⑤不能治疗的明确的脑损害(如:神经胶质瘤)。

(5)向患者(父母,其他亲属等)解释疾病,并指导其工作与生活方式的某些调整,消除其疑虑,因大多数癫痫患者没有脑损伤或“精神病”。

(6)经常医院随诊,控制癫痫发作,使发作停止或控制到效果最佳状态,之后进行定期复查。

【处方选择】

1.单纯及复杂部分性发作、部分性发作继发全身性发作一线药物用卡马西平,苯妥英钠,苯巴比妥/扑痫酮;二线药物选用地西泮,氯硝西泮和丙戊酸钠。

2.全身性发作一线药物选用卡马西平,苯妥英钠,苯巴比妥/扑痫酮,丙戊酸钠;二线药物乙酰唑胺,氯硝西泮。

3.失神发作一线药物选用乙琥胺和丙戊酸钠;二线药物乙酰唑胺,氯硝西泮。

4.强直性发作一线药物选用卡马西平,苯妥英钠,苯巴比妥;二线药物选用氯硝西泮和丙戊酸钠。

5.失张力性和非典型失神发作一线药物选用氯硝西泮和丙戊酸钠;二线药物用卡马西平,苯妥英钠,苯巴比妥/扑痫酮。

6.肌阵挛性发作一线药物选用乙琥胺和丙戊酸钠,氯硝西泮;二线药物乙酰唑胺,硝西泮,苯妥英钠。

7.婴儿痉挛症促肾上腺皮质激素(ACTH),氯硝西泮。

(四)抗惊厥药治疗的一般指导原则

1.保持简单化:癫痫通常是一种慢性病症。不能仅根据抗惊厥药的血液水平,不听患者的主诉,倾向于同时使用几种药物,从而引起治疗上的混乱。

2.大多数患者可用单一药物治疗而得到控制,抗惊厥药联合使用不会更有效,并常增加药物的毒性,产生意想不到且无法解释的抗惊厥药相互作用,必须对协同用药持谨慎态度,禁用同时使用多种抗癫痫药物。

3.除非在癫痫持续状态或非常频繁发作的紧急治疗,一般开始时应使用该药的较低剂量,在数周内缓慢增加至标准剂量。如果发作停止,不再增加剂量。如果仍旧存在,在数周或数月内继续缓慢增加用药直至发作停止或出现副作用,或剂量已达到安全极限。如果患者遵守医嘱(并检查了药物的血液浓度),但癫痫发作仍然持续存在时,特别是出现了副作用,则在几周内减药和停止这种效果不佳的药物,而同时慢慢增加服用另一种抗惊厥药。必要时,在采用协同治疗前,可重复试用每一种一线抗惊厥药,以选用一种理想的药物。一般剂量改变后要稳定1~2周后再增加。在临床中部分性癫痫发作比原发性或继发性泛化发作更难控制。超级秘书网

4.不必在每次癫痫发作后增加剂量,而应长期注意与考虑其诱发因素,例如:精神紧张,不能连续遵医嘱用药等。

5.尽可能使用那些服用次数较少的药物,尤其是日间服药易被忘记或因为窘迫而不方便服药。最好使用晚间服用的药物。

6.避免用药剂量过大,尤其在联合用药时,因为它易于引起毒性作用并可能增加发作频率。

7.强调规律性用药的重要性,以估计药物效果和实际的副作用,提高药效,避免由于突然停药引起的撤药性癫痫发作。偶尔漏服不会有很大后果。

8.特殊药物的效果和副作用,对副作用的耐受程度,特殊剂量药物的血液水平,与剂量相关的副作用出现时的血药浓度以及癫痫控制时的血液水平,均有明显的个体差异。但部分可由于对血药浓度的不同测量和解释而引起。很低的血药浓度也可发生与剂量有关的副作用,但并不肯定必须有连续的癫痫发作。

参考资料

1张永洛,岳月娥,李世光,赵俊萍,温广云;半夏天麻白术汤治疗癫痫的疗效观察[J];中国医药学报;1995年03期

2王净净,李振光,邓元江,顾星,段祖珍;愈痫灵抗癫痫作用的临床研究[J];中国医师杂志;2001年1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