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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信息在公共艺术设计中应用

数字信息在公共艺术设计中应用

摘要:现代城市居民对于生活环境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公共艺术设计在城市环境建设中不断推广,成功实现了美化城市生活环境的目的。在公共艺术设计的推广过程中,人们对该项艺术的可塑性进行了探索,发现了数字信息技术下的城市公共艺术设计方式,这种方式更具现代感,更贴合现代居民对生活环境的要求。文章对数字信息技术的基本概念进行论述,对数字信息技术在城市公共艺术设计中的应用原则、应用方式进行分析。

关键词:数字信息技术;城市公共艺术;生活环境

以往城市公共艺术设计主要采用两种形式,即园艺、设施布局设计,这两种设计形式确实起到了美化城市生活环境的作用,但因为沿用时间较久且不易改动,导致城市居民普遍产生了审美疲劳。这些现象逐渐让城市公共艺术设计人员意识到问题所在,认为现代设计需要朝灵活性方向发展。数字信息技术的出现丰富了城市公共艺术设计的发展渠道,利用该项技术即可让城市公共艺术设计具有较强的灵活性,能够随意改动,避免居民产生审美疲劳,进一步突显设计价值。因此,对数字信息技术在城市公共艺术设计中的应用进行分析具有一定现实意义。

一、数字信息技术的基本概念

数字信息技术在本质上是一种用数字去代表现实事物或某种行动,使得现实事物或某种行动在信息环境中被“数字化”,这样人们就能通过数字生成控制指令,在信息环境的信息交互功能下对“数字化”事物进行控制的技术。例如,假设要对某个照明设备的光照强度进行控制,就可以将该照明设备的光照强度用数字表达,依照对应数字,人们能通过信息设备向照明设备发出对应数字的光照强度指令,待指令被照明设备接收,其光照强度就会发生对应的变化,这就是数字信息技术应用的典型表现。因此,可以将数字信息技术视作一种让现实事物数字化,再依靠信息交互进行控制,让数字化设备依照控制要求发生动作的技术。值得注意的是,因为人们生活中绝大部分事物都可以被数字化,诸如以上提到的光照强度及移动距离、颜色变化、开启关闭等都是可以被数字化的,所以数字化信息技术具有泛用性,能够在多个领域中使用,其中就包括了城市公共艺术设计领域,利用该项技术设计人员能够在设计工作中构建出多种灵活性高的设计形式,只要遵从基本原则设计,即可让设计变得更具现代美感,进一步提升设计价值[1]。

二、数字信息技术的设计应用原则

在城市公共艺术设计中虽然不限制设计人员采用何种数字信息技术形式,但所采取的形式都必须应用有效,这就需要设计人员遵从相关应用原则来进行设计。

(一)科技性原则数字信息技术与城市公共艺术设计之间的关系并不是单纯的结合,而是要求设计人员在技术基础上进行艺术设计。因此,数字信息技术作为一项科学技术,在其基础上得出的设计成果就必须体现出科技性,这样才能展示技术价值,这是设计人员必须遵从科技性原则的缘由之一。另外,数字信息技术在城市公共艺术设计中能够让设计范围、形式、内涵均朝着利好方向发展,具有提高设计质量的作用,如传统城市公共艺术设计普遍存在时间、空间上的限制,但在融入了数字信息技术之后,设计范围就得以扩大,这些限制也就不复存在了。数字信息技术的泛用性使得其能够对多数现实事物进行控制,使这些事物能够相互结合,使设计形式变得更加丰富。数字信息技术对内容的表达更加直观,且在形式更加丰富的基础上,能够更深入地对内容进行表达,最终让设计内涵得以发展,而这些作用都源自于科技性原则。可见科技性原则是城市公共艺术设计人员在通过数字信息技术进行设计时必须遵从的原则之一[2]。

(二)体验性原则。以往城市公共艺术设计价值主要体现在观赏性,诸如园艺、设施布局设计等都以观赏性主导,体验性相对较弱,这些也是城市居民逐渐对传统设计不够重视,出现审美疲劳的主要原因。但在现代城市公共艺术设计理念中,人们认为以往的设计并没有对设计价值进行充分开发,设计成果除了要具备观赏性以外,还要有更强的体验性表现,即设计成果应当能够与居民直接接触,通过接触让居民有切身体验。但这种理念价值认知在以往城市公共艺术设计中很难实现,原因在于如果让居民直接触摸设计成果,可能会导致设计成果损坏,得不偿失。而在数字信息技术作用下设计成果是无惧损坏的,同时其还能更好地与居民互动,增强居民的体验感,不像以往的设计成果那样没有互动能力。数字信息技术的应用使得城市公共艺术设计价值得以提升,而在技术应用中,城市公共艺术设计人员应当遵从体验性原则,充分发挥出技术带来的体验效用。

(三)互动性原则。互动性原则是体验性原则下产生的另一大原则,即互动本身就是一种能让人获得良好体验的方式,因此,在数字信息技术的应用中,设计人员应当保障设计成果具备与人互动的能力,再考虑加入其他互动方式,这就是互动性原则的体现。以往城市公共艺术设计中,设计成果因为只能供人观赏,所以信息传递是单向的,无法与居民进行互动交流,但通过数字信息技术可以改变这一局面,如采用技术对某种传感器进行控制,当居民触碰传感器,能够让灯光发生变化,甚至还能通过这种方式来“写字”。可见互动性原则能够提升技术基础上的城市公共艺术设计成果价值,具有进一步加强居民设计体验感的作用,因此在技术设计应用中设计人员必须遵从互动性原则。

(四)虚拟性原则。虚拟性原则的内涵相对复杂,其主要体现在设计形式与设计互动方式上。设计形式,即数字信息技术下得到的城市公共艺术设计成果必须是虚拟存在的,这是设计成果无惧损坏的基础,例如,灯光就是技术作用下城市公共艺术设计中的一种虚拟性成果,其无惧触摸,也不会被损坏,但其又能在现实环境中展示。设计互动方式,除了以上提到的触碰传感器等现实环境中的互动方式以外,在数字信息技术基础上还具有其他互动方式,而这些互动方式就具备虚拟性特征,即数字信息技术能够与网络设备连接,使得人们除了能在现实环境中与设计成果进行互动以外,还能通过网络设备在虚拟环境中进行互动,这样的体验将更加深刻。例如,居民可以通过VR设备进行虚拟现实体验,与数字信息技术中的设计成果进行更真实的互动。以上举措也能让城市公共艺术设计价值提升,因此虚拟性原则也是技术设计应用中必须遵从的基本原则。

三、数字信息技术设计应用方式

目前,数字信息技术在城市公共艺术设计中具有多种技术应用方式,其中比较常见的有灯光设计、影像装置、虚拟现实设计。

(一)灯光设计。灯光设计是现代城市公共艺术设计中数字信息技术最常见的应用方式,设计人员在技术设计应用中主要需要做好两项工作:其一,设计人员必须构建数字化信息系统,即在数字信息技术下灯光设计成果必须是可以被控制的,因此,构建一个数字化信息系统就非常重要。该系统相当于终端,管理人员能够通过系统对灯光设计的实时展现形式进行控制,使其灵活变动,避免居民出现审美疲劳,同时此举也是保证设计成果能够与居民互动的必备要素。其二,设计人员必须做好灯光布局与颜色选型,即数字信息技术在城市公共艺术设计中主要起到的是辅助作用,因此设计人员还是要以艺术设计为主,而灯光布局与灯光选型就是艺术设计中的两项重点工作,前者需要根据设计方案在现实环境中进行布置,保障灯光设计结构具有艺术特征,后者则需要贴合设计主题,结合色彩、色调来选型,这样才能保障设计质量,且让数字信息技术的应用价值得以体现。

(二)影像装置。影像装置是数字信息技术设计应用中常见的应用设备之一,其主要功能在于能支持动态影像设计与展示,此类装置形式众多,其中最具代表性的就是LED装置与投影装置。在数字信息技术支撑下,城市公共艺术设计人员可以将设计内容投放到影像装置上,通过装置向城市居民展示动态影像,或者在投射面安装传感器,让用户能够与动态影像进行互动。目前很多城市公共艺术设计中都采用了影像装置来进行设计,例如,某城市就采用了巨型LED屏作为基础,通过数字信息技术在该装置上播放了动态影像,因为该LED屏的规模巨大,所以能够环绕居民周围,使得居民得到切身体验,观感更加真实,这些都说明此举打破了以往城市公共艺术设计静止、单一的局限。

(三)虚拟现实设计。虚拟现实设计的核心要点就是真实性,其不但要给人带来真实的观感,还要给人带来真实的体感,这样城市公共艺术设计才更能得到城市居民认可。虚拟现实设计的基础在于VR技术,该项技术也是数字信息技术的一种,设计人员可以利用VR设备来实现虚拟现实设计。例如,某设计人员出于城市绿化环保宣传目的,使用VR技术进行了虚拟现实设计,城市居民通过VR设备能够感受到森林沙漠化的过程,从观感、体感上进行真切体验。四、结语本文对数字信息技术在城市公共艺术设计中的应用进行了分析,阐述了数字信息技术基本概念、技术设计应用原则、技术设计应用方式。通过分析可知,数字信息技术具有较强泛用性,可以在城市公共艺术设计中应用,但要保证应用有效,设计人员就必须遵从相关原则,采用正确方法来进行设计。总而言之,数字信息技术在城市公共艺术设计中起到了增强居民体验、美化城市环境、提升设计价值的作用。

参考文献:

[1]侯绪刚.数字技术在公共艺术中的应用[J].数码世界,2019(11):104-105.

[2]刘建伟,王维佳,陈童.数字信息技术对城市公共艺术的影响[J].文艺评论,2014(9):100-102.

作者:罗丹 单位:四川美术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