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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政府职能转变的困境与对策研究分析

乡镇政府职能转变的困境与对策研究分析

编者按:实现乡镇政府职能转变是客观形势发展的需要,本文主要通过分析乡镇府职能转变存在的理论、财政困境和环境、干部退伍、治理障碍来研究其解决的对策。实现乡镇政府职能转变是客观形势发展的需要,必须加大乡镇政府职能的理论研究为实现乡镇政府职能转变提供智力支持;采取多种措施解决乡镇政府在职能转变过程中的财政困难;不断完善行政治理体制,提高干部队伍素质,顺利实现乡镇政府由全面治理型向公共服务型转变。

随着农业税、“两工”的取消以及“以工补农”发展阶段的到来,农业与农村工作形势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身处农村工作一线的乡镇政府必须由过去的全面治理型向公共服务型转变。后农业税时代乡镇政府职能的定位是: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落实到农村最基层;推进农村各项改革;加强公共服务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加强社会治理,维护农村稳定。能否实现乡镇政府职能的转变,关系到党在农村各项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和农村基层政权的巩固。但是,实现乡镇政府职能转变,需要解决的问题很多,诸如理论熟悉问题、人员机构问题、责权利问题、上下衔接问题等。

一、乡镇政府职能转变存在着理论困境

我国学术界在有关乡镇政府职能定位的问题上熟悉不足,从而导致乡镇政府职能转变的理论障碍。尽管学术界对于政府职能的研究成果层出不穷,但是这些研究往往立足于高层级政府的宏观层面,并且研究成果高度抽象。高层级政府与乡级政府无论是实际上所拥有的权限,还是治理场域的特点都有巨大差异,适合于高层级政府的职能就未必适合于乡级政府。比如“市场监管”,虽然在理论上任何层级政府都应具备,但是乡镇政府由于缺乏执法主体,市场监管的职能基本上不存在。所以,理论界的这种宏大研究由于缺乏对低层级政府职能足够的、深入精细的调查研究和理论分析,无助于乡镇政府职能转变的实现。即使有研究者对于乡镇政府职能转变进行了研究,也通常只是提出一些大原则、大方向,如有限政府、公共服务性政府,仍然停留在“感性”熟悉层面,缺乏足够的学理分析,不具强有力的说服力,不仅无助于问题的解决,更可能导致人们思想的混乱。可以说,中国学术界长期以来没有承担起学术界应有的责任,它不仅忽视了“三农”,也忽视了“乡镇政府”。由于理论熟悉不足导致乡镇政府习惯于强制性治理,对于现阶段乡镇政府职能转变的内涵、重要性熟悉不足,往往是被动进行转变而不是主动寻求改革。

面对这种理论困扰,理论界和各级政府部门要进一步关注乡镇政府职能的理论研究,在理论上解决好乡镇政府职能为什么转变、如何定位、怎样转变等重大问题。要充分考虑到我国乡镇政府的非凡地位以及我国社会经济非均衡发展的国情,同时借鉴西方国家在地方政府职能定位上的经验,努力形成符合中国实际、具有中国特色的乡镇政府职能定位。在乡镇政府的职能内容方面要适当减弱我国乡镇政府所承担的政治职能、经济职能,增强社会治理职能;在职能实现模式方面,应该从治理型走向服务型、从全能政府走向有限政府;在职能目标方面要从追求经济效益发展成为以社会效益优先,以社会效益为主、兼顾经济效益的发展模式。

二、乡镇政府职能转变存在着财政困境

农业税取消前,乡镇财政的常规收入一般是三部分:一是财政部门收取的农业税费部分,主要以农业税为主体;二是地税收人,包括地方工商税收和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三是国税收入的部分。其中农业税一般占财政收入的30%以上,有的甚至可以达到70%~80%,地税和国税的收入所占比重是很低的。农业税取消后,除了为数不多的乡镇有一定的工商税收外,绝大多数乡镇税源很少,有的乡镇工业税收几乎是空白,所以,取消农业税使乡镇财政收入锐减,给基层政府带来财政困难。在收入缺口增大的同时,乡镇道路建设、优抚、五保户赡养、计划生育等支出基本上都转移到乡镇财政的预算中开支,增加了财政困难。税费改革前,建设农村公益事业已是寅吃卯粮,负债严重,但尚能够通过“三提五统”、向农民筹款等形式筹集资金。取消农业税后,筹集资金的口子被政策堵死,基层政权处于高负债、高风险的运转状态,很难实现由全面治理型向公共服务型转变。

因此,解决乡镇财政困难的措施应是:国家的转移支付应及时到位。对县乡因免征农业税减少的收入,中心和省财政应全额给予补贴。国务院总理指出,从2006年起,财政部每年将安排1030亿元以上的资金用于农村税费改革的巩固与完善,其中中心财政每年将通过转移支付补助地方财政782亿元,地方财政也将安排250亿元解决因免征农业税而产生的缺口。为确保转移支付的正常进行,必须实行乡村财政财务治理机制改革,完善县对乡村财政的治理机制。首先,完善县对乡财政治理机制,即实行“乡财乡用县监管”的财政财务治理机制。其次,完善乡对村的财政治理机制,实行“村财民理乡代管”的方式。乡镇需要加快财源建设,走自主生财之路。要增强发展乡镇经济的紧迫感,把经济增长与财政增长高度统一起来抓,建立乡镇自主型和自给型财政,逐步走出财政困境,提高工作的保障能力。要跳出单纯靠农业求发展的圈子,拓宽发展思路,明确主攻方向,把财源建设的重点转移到二、三产业上来,积极构建以工业经济为主导的多元财源体系。要依托农业、矿产等优势资源重点招商,大力推进工业化和农业产业化建设,发展工业企业和加工农业,培植骨干型财源。要切实加快城镇建设,把城镇作为乡镇国有资产来经营,作为政府资本来运作,培植成长型财源。要全面加快商贸流通、旅游等第三产业的发展步伐,培育后续型财源。

三、乡镇政府职能转变存在着环境障碍

长期以来,我国各级政府在压力型行政生态环境中行使自己的职能,在这种压力型行政生态环境82中各级政治组织为了求得政绩,制定了各种目标和任务下派给下级组织,责令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视其完成情况作为考核评价的主要依据,对其进行经济和政治方面的奖惩,有些任务和指标甚至采取“一票否决制”,例如:目前县对乡镇领导工作的考核普遍实行“三个一票否决制”,即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信访社会治安一票否决制,招商引资发展经济一票否决制,乡镇官员的升迁、工资福利、荣辱与完成这些指标的情况密切相关。乡镇政府作为最基层的政权组织,上级政府和几乎所有部门都可以对其发号施令,所以,突发性、应急性的事务非常多,自身的工作安排经常被打乱,尤其是当上级的考核指标过多过滥时,乡镇政府只能把主要精力放在完成上级交办的任务、应付各种检查评选上,而没有足够的时间去谋划本地区的发展。农业税取消之后,乡镇政府工作量有所减少,但这种压力型行政生态环境的“阴影”始终挥之不去。

转变乡镇政府职能,必须打破压力型行政生态环境,构建和谐型行政生态环境。压力型行政生态环境的根源在于上级政府不合理的摊派以及有关不合理的体制,这就需要县级及以上层级政府切实贯彻科学发展观,真正做到以人为本,尽快改革现行政治体制中不和谐之处。树立新时期的“政绩观”、“发展观”和“群众观”,改革和完善有关考核体制、内容;大力推进基层政治民主建设,尤其是基层政府相对于上级政府或部门的相对自主权、表达权和商议权等,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尤其是对基层政府应有的起码的尊重,低层级政府与上层级政府保持相对的独立性,同时又能对辖区内的人民高度负责,从而改变对上负责多于对下负责的格局,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四、乡镇政府职能转变存在着干部队伍障碍

实行改革开放20多年来,乡镇干部的素质有了较大的提高,但与新形势下乡镇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相比还有比较大的差距,表现在:干部队伍结构不合理。农业型的干部多,经济型的干部少;行政治理型的干部多,技术服务型的干部少。据统计,在我国的乡镇干部中,行政治理型的干部占干部总数的近80%,技术服务型干部数量非常少。干部队伍治理不合理。乡镇作为基层政权组织,往往成为上级机关的“减压器”。乡镇主要领导多从上级机关下派,大多基层工作经验不足,而且往往是到下面“镀金”,真正安心基层工作的较少;而在乡镇基层工作的同志,虽然经验丰富,业务熟悉,却感到政治上没有出路,工作积极性难以充分发挥。乡镇干部的素质亟待提高。不少乡镇干部没有接受过正规的大中专教育,法律、经济、治理、农业等方面的专业知识缺乏,文化素质低、科技水平低和致富能力低的状况仍很严重。

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干部素质是实现乡镇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条件。要通过多渠道、多途径着力培养学习型、知识型、创新型的干部队伍。乡镇干部要从熟悉上实现“三个转变”:一要从“经验型”向“知识型”干部转变。要彻底突破传统经验的束缚,从头开始,精通一两门农村实用技术,使自己的知识结构适应农村发展变化的趋势。二要从“守摊型”向“创新”型干部转变。要放下架子,敢闯敢试,在摸索中前进,在创新中发展,使创新的意识在带动劳动群众创业致富中创造价值。三是要从“行政命令型”向“依法服务型”转变。淡化任务意识,强化服务意识,多为农民服务,为企业服务,为经济发展服务,把过去单一的生产服务功能转变为生产、生活、生态的多功能性服务。要创新干部培训机制。要把提高干部思想素质和带富本领作为当前干部治理的首要任务来抓,切实加大干部教育培训力度,紧紧围绕农村工作实际需要,开展多层次、多类别的干部培训,采取短期培训、外出学习、外派挂职、进修深造等形式,提高乡镇干部的政治理论、市场经济知识水平和经营治理能力,培育复合型人才。要创新干部任用机制。要明确新时期选拔任用乡镇干部的新标准,建立评价乡镇干部政绩的新办法,对优秀的乡镇干部要及时表彰提拔,对不称职的乡镇干部要及时教育、诫免、辞退,从而形成“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

五、乡镇政府职能转变存在着治理障碍

乡镇政府治理体制严重制约着乡镇政府职能的转变,这表现在:县乡条块关系不协调。近些年来的县乡关系调整,都是加强县直部门权力,削弱乡镇政府的权力,如工商、税收、林业、教育、卫生、国土部门治理体制的调整,这些县的职能部门在乡镇派驻机构,这些机构代表各自部门行使职能,人权、事权、财权属于上级部门,乡镇政府对它们的治理权名存实亡,出现乡镇政府“责任无限大,权力无限小”的怪现象。近年来,虽然对一些机构也进行了整合,但很大程度上是行政意志,而不是市场意志。乡镇政府在治理上还存在机构臃肿、人浮于事、办事拖拉等现象。在这种体制下,乡镇政府对本地区各种资源的配置能力和经济社会的治理能力很弱,实现职能转变困难重重。

后农业税时代,乡镇政府需要从中国农村现实需要出发,改革乡镇治理体制,进一步强化乡镇职能:理顺县乡条块关系,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对部门实行垂直治理体制要慎之又慎,必须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并进行充分的论证,今后如无重大情况,一般不再实行部门垂直治理体制。同时要对现有垂直部门治理体制进行改革,工商、质检等部门应逐步归位到各级政府。对目前派驻到乡镇的行政、事业单位,其党组织也必须实行属地治理。调整工作运行模式。由分片划线、领导包片、干部包村向统一调配、目标治理、专业服务转变,统筹使用工作人员,提倡交叉任职,做到既分工又合作,发挥整体功能。按照产业化、专业化服务的要求,乡镇实行班子成员联站所、托站所、抓治理、抓落实,对干部实行包产业、包项目、包技术、包销路等目标治理责任制,实行竞争上岗的治理机制。健全民主治理机制。乡镇要健全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认真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相结合的制度;坚持乡镇政务公开和民主评议制度;完善乡镇干部的监督制约机制,切实增强乡镇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