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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行政单位资产管理对策

探索行政单位资产管理对策

1、当前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

1.1管理制度不够完善

目前我国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还没有一套完整健全的管理制度,严重缺乏法律法规的约束。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缺乏法律依据会给国家带来损失,在发生资产管理问题时没有必要的制度保障,会造成管理混乱。

1.2会计账目不清

绝大多数行政事业单位对国有资产的会计账目核算不清,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同时由于缺乏相关法律法规的引导,对于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没有落实审计核算,出现了不计折旧、不核算、账实不符等情况。

1.3国有资产使用效率低

由于行政事业单位占有和使用国有资产是属于非生产领域的,不投入到经营性活动中去,这种“免费使用”的情况导致了目前我国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使用效率低的情况。许多单位不计成本,不考虑费用,任意使用国有资产,是对国家的不负责任。同时,这些单位存在重视资金,轻视实物,重视采购,轻视管理的情况。在资产的分配使用中缺乏必要的监督,分配情况不透明,造成了资产的闲置或浪费。

1.4资产流失情况较严重

对于国有资产的处置,不少行政事业单位不经过监管部门的审批,就任意变卖、转让、重置国有资产,或者在国有资产尚有使用价值的时候就随意处理后重新购置新的,造成了资产的流失,同时也容易形成行政事业单位的铺张浪费和腐败行为。这些国有资产的分配本应具有服务性质,意在加强政府财政支出的调控能力,但是没有发挥其真正的作用,反而增加了财政负担。

2、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的具体方法与措施

2.1提升对行政事业单位对国有资产管理的意识

不从管理意识上提高对国有资产的重视,一切工作都无从谈起。只有行政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对于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有具体的了解和认识,对资产管理工作重视,才能够把工作做好。应该在日常的工作中,加强对于国有资产管理的宣传工作,定期开展教育会议,使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从根本上意识到这一问题的重要性。

2.2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

目前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中的问题和现状要求必须尽快完善和健全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设。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已经于2008年10月28日通过,于2009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但这只能作为管理体制改革中的第一步,不可能仅仅通过一部或某几部法律法规就能改善。要不断健全法制建设,详细划定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的目标、范围和程序等,对于违背相关程序的行为要依法予以查处,使得改革有法可依。

2.3完善相关资产管理信息系统

1)成立高规格的资产清查领导小组,全面开展单位资产清查,彻底摸清家底,统一核实处理单位历年遗留问题,以核实数据为依据,修正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数据。

2)优化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功能,简化操作程序,完善单位基础数据转换、分析、决策等功能。

3)加速与部门预算、非税收入、政府采购等信息系统网络对接、交换反馈,真正实现资产的实物管理、财务等理、资金管理的有机融合。同时,健全的国有资产财务管理制度要求定期核算总账和明细账,对于资产的流入和流出要做详细的记录。资产的采购、使用和处置转移等步骤都要先经过审批,将管理与财务联系在一起,使账实相符。

2.4强化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机制

在国有资产管理改革中,不可忽视的一点就是对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产权进行严格的界定和划分,做好产权集中管理。哪些国有资产可以使用,哪些不能使用,要做好规定。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应当对占有和使用国有资产的行政事业单位进行监管,禁止单位中的个人私自占用或转卖国有资产。做好资产配置工作。对于国有资产的配置,要根据行政事业单位的需求和规模进行,制定的分配标准要公平合理,对于特殊地区特殊用途的资产要具有灵活性。在分配阶段,就应做好财务预算,与之后的财务管理构成一个整体。

2.5构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绩效管理体系

建立健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绩效管理体制应坚持科学性原则和全面性与特殊性相结合的原则。科学性原则是指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绩效评价体系和评价指标的设置应该以行政事业单位的财政预算、国有资产的特征、属性、具体的使用过程等综合因素来进行设立,体现在综合把握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状况和管理手段。全面性和特殊性相结合的原则是指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的使用行为和绩效评价过程是受到多方面因素的综合影响,而要真实、客观的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水平就必须以全面反映各个相关因素在国有资产管理中的作用的评价体系为准,从而使得行政事业单位在进行国有资产管理过程中建立起行之有效的绩效管理体制。

2.6加强行政事业单位的财政审计与监督工作

行政事业单位的审计与监督部门要切实履行其责任,加强对于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使用、占有的监督力度,将国有资产的完整性与增值作为其审查监督工作的重点内容,以便及时的发现问题,从而采取相应的措施来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另外对于固定资产的购置应该严格按照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的政府采购制度,将政府采购纳入公开化、透明化的公共监督之下,实行公开招标、统一公平竞争的采购原则。对于固定资产的报废、变卖、调拨使用等则应该严格的坚持相关的固定资产申报、审批制度,实现固定资产的销账透明化与规范化。

3、结语

总之,促进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向规范化和科学化方向发展,维护单位固定资产安全完整、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保障单位履行职能,对促进我国国有资产管理向规范化、科学化、法制化方向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作者:李圣男单位:山东省青岛胶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