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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承包体制道德风险

总承包体制道德风险

摘要:该文建立了不对称信息条件下总承包方与分包方之间的委托模型。研究不对称信息的总承包道德风险,有利于帮助我们认识与分析分包工程中的质量问题,为规范分包商行为提供了有益的启示。

关键词:委托;总承包体制;道德风险;研究

1.引言

建筑市场主体包括业主、监理工程师和承包商,三者之间存在着两个经济学上的委托关系[1]。在总承包体制下,分包商作为建筑市场主体的地位逐步突显出来,二者之间也存在着经济学上的委托关系。在这个关系中,总承包商比分包商更了解工程的环境和实际状况,但很难清楚知道分包商的真实能力,总承包商可以观察到分包商的建造行为,却很难确定分包商的努力程度,在这种情况下不能排除分包商为了追求自身的经济利益而隐藏实力不努力工作,分包工程的质量、成本与进度难以得到保证。同时,由于建设业主、总承包商以及分包商之间的合同关系[2],建设业主只是对总包工程整体进行验收,分包工程由总承包商自行验收并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增加了总承包商的风险。总承包商必然会对分包商进行严格管理与控制,使分包工程质量达到要求,降低成本,并且不影响总体工程实施进度,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

在委托关系中,如果人努力程度难以被观测,那么这种“隐藏信息”就可能产生“道德风险”。工程项目建设受自然、社会环境影响大,工程质量具有不确定性,从而分包商面的未来收益具有不确定性。分包商对总承包商的责任与义务时通过分包合同进行界定。由于未来收益的不确定性与合同的不完全性,合同的约束作用有限,经济人受利益的驱使,分包商可能会选择不努力工作,“道德风险”由此产生。

博弈论时研究决策主体的行为发生直接相互作用时候的决策以及这种觉得的均衡问题的[3]。文献[46]运用博弈方法分别研究了建设业主、总承包商及监理工程师之间质量监督管理的博弈模型。本文主要从总承包商与分包商之间的委托关系出发,运用博弈论中的“委托-理论”研究总承包商与分包商之间的动态博弈。

2.委托模型的建立与分析

2.1对称信息的委托模型

假设:(1)信息对称。总包方能够衡量分包方的努力程度,能够区别自然因素与分包方行为因素对结果(总承包商对质量、工期与投资的综合期望)的影响,从而分包方的行为结果不具有不确定性,总包方根据所观测的分包方的努力程度支付分包方的报酬;当分包方的努力水平为时结果发生的概率为,分包方获得报酬的效用为,同时由于付出努力产生的负效用,因此激励相容约束是多余的;(2)分包方总的效用函数描述为,总包方的效用函数描述为;(3)总包方是风险中性者,分包方是风险规避者,则,,;,,,;(4)总包方具有完讨价还价能力,分包方受限于是否加入这一关系的决定,当分包方接受合约,则履行合约后将获得的效用,如果拒绝合约,那么外部机会将提供分包方预期效用,即保留效用;(5)分包市场是完全竞争市场,即分包商之间不存在共谋。

建立对称信息情况下的委托关系模型[9]:

式表示总包方的效用将会随着分包方的努力水平的提高而增加,(7)式表示分包方的报酬将会随其努力程度的提高而增加。即:相对低努力水平而言,高努力水平会带给分包方更高的报酬,也会使总包方获得更高效用。

因此,在对称信息情况下,总承包商提供固定报酬合约,完全承担风险,分包方会选择高努力水平来获取更高报酬,同时总包方也获得更大效用。帕累托最优风险分担与帕累托最优努力水平均可实现。

2.2非对称信息的委托模型

当总包方与分包方相互信息对称被打破时,上述分析结果将不再成立。这是因为当总包方不能测定分包商的努力水平时,分包方将会选择最大化其自身目标函数的努力水平[7]。在上述博弈中的最后阶段,分包方会选择自己的努力水平:

即分包方的激励约束条件,这一约束反映了道德风险问题。

进一步假设:(1)分包方只可能在高努力和低努力之间选择,高的努力水平产生高的结果,当分包方选择努力工作时获得结果为的概率为,当选择不努力时获得结果为的概率为;(2)分包合同由总承包商与分包商通过讨价还价后签订;(3)总承包商从业主所得的分包工程的报酬为一常量,则总承包商对分包商的支付必然不会超过这一常量,即总承包商的参与约束。

则激励相容约束可改写成:

当分包方决定接受总包方合约时,如果总包方希望分包方选择努力,那么道德风险问题就不存在,总包方支付给分包方一个定额就足够了,这与在对称信息条件下为了保证分包方的保留效用水平而对他支付是一样的。所以设定总包方希望分包方选择努力,因此总承包商必须解决以下问题:

如果总包方不需要对进行修正,即,,那么表明总包方能够测定分包方的努力水平,也就成了对称信息的委托关系,得到最优条件(3)。在非对称信息下,总包方只能通过分包方的行为结果来确定分包方的努力水平,从而调整其支付水平。当分包方选择高努力水平H时,会产生较高的结果,意味着总包方有较大可能认为分包方是选择了高努力水平,即总包方的后验概率较大,总包方向上修正分包方选择H的概率,,分包方收入;反之,当分包方选择低努力水平时,总包方会向下修正分包方选择H的概率,当,分包方收入,从而形成一种对分包方的奖惩激励机制。总包方通过实施激励机制,促使分包方选择高努力水平H,最大化自身效用。

结论:当总包方能够观测到分包方的努力水平时,双方是信息对称的,帕累托最优努力水平与最优风险分担水平均可以实现,此时的帕累托最优合约是:总包方提供给分包方固定报酬,分包方选择努力水平最大化自身的固定报酬,而不承担任何风险;当总包方不能观测到分包方的努力水平时,存在不对称信息,帕累托最优努力水平与最优风险分担水平均不能实现,此时的最优合约是:设计一种激励机制(如奖惩机制),由分包方承担一定风险,总包方通过设计和选择激励机制,诱使分包方选择总包方希望的行为,最大化自己的期望效用。

3.结束语

委托关系的基本问题,实质就是人问题[8],其核心在于委托双方所掌握的信息不对称。通过以上总包方与分包方的委托博弈分析可以看出,在信息不对称情况下,可以通过合理的内部机制设计,减少双方的信息不对称,实现帕累托的最优风险分担与最优报酬支付。当然,任何一种机制设计与制度安排都不可能是完美无缺的,我们不能仅仅依赖激励机制与制度约束来规范分包商的行为,还要十分重视思想文化道德等非制度因素对分包方的激励和约束。在内外激励机制与非制度安排因素相结合的基础上,建立和健全激励约束机制。

参考文献:

[1]秦旋.工程监理制度下的委托博弈分析[J].中国软科学.2004.4:142~146.

[2]林知炎.建设工程总承包实务[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4.8:46~47.

[3]张维迎.博弈论与信息经济学[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4.1:399~441.

[4]任玉珑,吴国生等.工程项目参与主体行为的经济学分析[J].重庆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04.04.

[5]王艳,黄学军.工程质量监控的博弈分析[J].中国软科学.2003.5:138~141.

[6]王孟钧,王艳.建筑市场主体激励机制的博弈分析[J].中南大学学报.2001增刊.176~178.

[7]因内思.马可-斯打德勒,J.大卫.佩雷斯-卡斯特里罗著,管毅平译.信息经济学引论:激励与合约[M].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4.1:13~32.

[8]王晓州.建设项目委托关系的经济学分析及激励与约束机制设计[J].中国软科学.2004.6:77~82.

[9]MichaelL.Katz,Game-playingagents:unobservablecontractsasprecommitments,RANDJournalofEconomics,Vol.22,No3,Autumn1991:P307~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