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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鉴定发展管理

档案鉴定发展管理

一、档案学两大特色理论——来源原则与鉴定理论的紧密结合

从20世纪初至今的档案鉴定理论的发展趋势来看,来源原则在档案鉴定领域的应用成为其一个显著的特点。

来源原则,即“按照文件的形成机构划分和管理档案”,它起源于1841年法国提出的“尊重全宗原则”,百余年来,历久弥新,

其应用价值日益拓宽。它反映到档案价值领域就是依据档案形成者及其职能鉴定档案的保存价值。(注:晋平:档案价值鉴定的来源

原则及其应用》,2000年第2期《档案学通讯》。)

从档案鉴定理论和方法的发展趋势来看,来源原则的指导作用不容忽视。迈斯奈尔提出的鉴定体系中,第二条标准就是以来源原

则为基础的。他认为不能把案卷作为零碎的材料孤立地分别单独评判,而应该以它们固有的行政关系为具体背景进行鉴定,即在鉴定

时,应该考虑各行政单位在政府机构中所处的地位,其活动性质,以及这种活动与上下级行政单位活动的关系。此后,卡林斯基的职

能鉴定论主张按照机关在政府体系中的地位和职能的重要性来确定文件的价值和保管期限的做法,也是奠基于来源原则之上的。当然

,此时的来源是文件的狭义来源,主要指文件的形成机关。但是,来源鉴定的标准使档案价值鉴定开始摆脱纯经验操作阶段,鉴定工

作有了指导思想和鉴定标准。

来源原则也影响了谢伦伯格的理论。20世纪50年代,谢伦伯格在他的代表作《现代档案——原则与技术》一书中提出“公共文件

具有对产生文件的原机构的原始价值,以及对于其他机构和非政府使用者的从属价值”,因而在判定文件价值时必须知道文件是怎样

产生的,如果对文件“产生于什么样的政府行政单位或特定的来源不明,它的作用和意义也可能就难以确定。”(注:(美)谢伦伯

格.《现代档案——原则与技术》黄坤坊等译,档案出版社,1983年版,P153。)这些论断体现了档案的来源特征对其价值鉴定的影响

,也是谢伦伯格对档案鉴定理论的新贡献。

20世纪80年代以来,社会分析和职能鉴定论与加拿大国家档案馆的“新宏观鉴定接收战略”更是充分体现了来源原则对传统鉴定

理论和方法的改革,这可从库克的报告中窥见一斑。1991年,汉斯·布姆斯就指出,“档案人员需要对文件形成者职能进行有效分析

,以便将利用需求与文件自身联系起来。”认为按照这种方法,就会出现一种“迅速转变”,即从复杂的社会价值、问题与趋势转变

为由文件形成者职能显示出的文件来源,并进一步指明:“这就是为什么来源必须是档案鉴定永恒的基本原则的原因所在。”(注:

特里·库克:《1898年荷兰手册出版以来档案理论与实践的相互影响》,《第十三届国际档案大会文件报告集》,P153,中国档案出

版社,1997年10月出版。)而特里·库克在1996年的第十三届国际档案大会的主报告中系统地总结了20世纪档案理论与实践,提出“

新来源观”和“新宏观鉴定”。由库克的报告看出,基于“档案价值取决于社会结构,通过社会职能体现出来的‘新来源观’”,欧

美各国先后把鉴定的重点“从文件实体转向文件的形成过程”。

当然,来源鉴定的标准和方法比较客观,简捷实用,是研究判断档案价值的重要依据,却不是惟一标准,不应该排斥其他的鉴定

标准和方法。档案价值鉴定是档案学理论与实践中一个颇为复杂的难题,不可能一蹴而就。因此,我们在坚持以档案来源特征为标准

同时,还要结合其内容和形式等特征进行综合分析,以全面、准确地甄别和判断档案的保存价值二、史学影响的色彩在消褪

在档案价值鉴定问题上,传统史学理论及思潮的影响及渗透逐渐减少,档案鉴定标准越来越社会化。

19世纪以来,流传于西欧的实证主义历史学研究思潮,严重影响了档案人员对文件开展鉴定的行为。如19世纪最有影响的德国历

史学家冯·兰克,就宣称“历史是怎样发生的就怎样叙述,”认为“当事人的信函比史学家的记录更有价值。”当时的档案工作者认

为:他们的职责只是“为国家和民族乃至社会文明保存史料,积累知识,因而认为鉴定档案是对历史的亵渎和冒犯,原则上反对一切

鉴定和销毁档案的行为”(注:何嘉荪、傅荣校:《文件运动规律研究——从新角度审视档案学基础理论》,中国档案出版社,1999

年出版,P247。),在档案鉴定问题上表现出极端的保守性和片面性。

希拉里·詹金逊最初也是坚决反对鉴定,其思想突出的特征是:档案“证据的神圣性不可侵犯”。对此,加拿大的库克批评他执

著坚持的是一种“狭隘的证据性特点”。后来,由于机关产生了数量庞大的文件,鉴定工作不得不开展时,詹金逊做出了一些让步,

提出“让行政官员成为选留和销毁其文件的惟一人……”,虽然他仍过分地强调档案的证据性,反对档案人员参加鉴定和挑选文

件。

诚然,詹金逊关于档案的证据价值和必须维护档案证据价值的思想是可贵的。但是,他却走到了极端。詹金逊过分地强调事物的

一个方面,却忽略了事物的另一方面,即被他当做选留和销毁文件惟一人的行政官员,并不能确保文件证据的神圣不可侵犯,他

们可能会因各种原因而过多或过少销毁文件,“甚至为历史研究和提供活动证据而刻意编制文件”。由于在理论上的片面性,他无法

找到满意的解决方法。詹金逊的鉴定思想把本来合理的东西绝对化、片面化,这就把科学转化为谬误。

谢伦伯格以其卓越的双重价值鉴定理论否定了詹金逊的档案鉴定思想,为档案价值鉴定理论与实践做出了重大贡献。但是,他把

关注焦点放到史学研究需要的思想,他的后继者甚至越行越远,提倡决定档案根本性质的应当是从属价值,提出了“利用决定论”,

强调“学者特别是历史学家的实际利用和预期利用”是档案鉴定的“最重要标准”。当时美国国家档案与文件局的重要鉴定思想家米

耶·菲斯拜甚至主张“编史工作的最新趋势是判断文件价值的首要标准”(注:特里·库克:《1898年荷兰手册出版以来档案理论与

实践的相互影响,《第十三届国际档案大会文件报告集》,中国档案出版社,1997年10月出版。)。

幸亏这种观点并没有在档案界达成共识。比如,杰拉尔德·汉姆就认为这种观点最终的结果是“档案馆藏只限于满足狭隘的研究

需要,无法广泛地反映人类生活方方面面”,他进一步指出,“利用决定论”实际上破坏了文件在其形成者业务活动中形成的自然联

系,完全忽视了形成者的延续机构记忆的需要。按照汉姆的观点,显然可以认为传统的史学研究远不能代表广泛的社会需求,因而,

从这个意义上说,汉斯·布姆斯的“社会分析与职能鉴定论”的产生,就显得再自然不过了。

事实上,在最后一个古典档案学者——希拉里·詹金逊的理论影响日趋式微后,档案鉴定理论研究基本上脱离史学思潮的影响,

不再受历史学家思想观点的挤压。而在电子文件出现之后,技术鉴定的难度与受关注程度超过了对内容的审视,电子文件鉴定的这双

重支点的建立,完全宣告历史主义色彩的淡化,现实需要以及技术性属性越来越成为鉴定理论研究的重点了。

三、职能鉴定论以一种新的面目回归

20世纪二三十年代,波兰档案学家卡林斯基接受并发展了迈斯奈尔鉴定理论这已孕含的职能鉴定的重要思想,提出了更具操作性

的鉴定理论和标准,其理论核心是“职能鉴定论”,即档案文件的价值取决于产生机关的职能及其在政府机关体系中的等级地位。按

照这一理论,高级机关和职能重要的机关形成的文件价值大于低级机关或职能不重要的机关形成的文件。“职能鉴定论”使鉴定工作

由过去被动销毁档案转到了主动按档案价值决定留存上来,这是指导思想和方法论的转变,具有重要的、突出的意义。

“职能鉴定论”在谢伦伯格的双重价值鉴定理论中得到进一步应用,谢伦伯格把职能鉴定论的主要思想当做鉴定档案证据价值的

主要标准,因而也被欧美国家普遍接受。

进入20世纪80年代后期,文件数量的惊人增长、文件类型的日益复杂,以及社会对档案利用范围的扩大,给鉴定工作提出了一系

列的新问题,许多档案学者和档案工作者对鉴定的新理论、新方法进行了广泛、深入的研究,由此,档案鉴定理论获得了长足的发展

这一时期,世界各国的档案研究人员逐步坚信档案应当反映其产生的社会,因而,档案理论的思想基础发生了一个根本的变化,

即从一个国家的理论发展到一种全社会的理论。这就促使档案鉴定理论的发展空间更加广阔。“社会分析和职能鉴定论”在此背景下

得以全面发展和论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