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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利分配政策

公司股利分配政策

论文关键词:股利政策信号理论上市公司

论文摘要:作为上市公司的核心财务政策之一股利分配既关系到股东利益和福利水平,又关系到公司的未来发展,因而一直受到利益相关者的关注。本文对我国股利分配政策的主要类型和特点进行了较为全面的分析,提出了改进我国上市公司股利政策的若干建议。

合理的股利分配政策是保证证券市场对投资者具有持续吸引力的关键,然而自我国证券市场建立以来,证券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股利政策的约束较弱,出现了许多不正常或不合理的股利分配政策。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和完善,离不开积极参与的投资者,因此,证券监管部门必须加强对上市公司的股利政策的规范。

一、我国上市公司股利政策的主要类型

目前在我国,股利分配的基本形式有两种,即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在此基础上又派生出了两者兼有的分配模式。由于我国上市公司通常在公布股利分配方案的同时宣布转增和配股方案,使得转增和配股也带上了分配的色彩,也常被看作是股利分配的一种形式。具体说来,我国股利政策类型可划分为以下四种类型:

(一)不分配

不分配是指上市公司不进行留存收益的分配,由于我国历史遗留的股权分置问题的影响,很多国有上市公司的大股东都凭借其绝对控股地位,拒绝进行股利分配。为了改变这种现象,2006年5月8日起实施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定:“最近三年以现金或股票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二十。”希望此举,能够改变我国上市公司以前普遍存在的不分配现象。

(二)派发股利

上市公司所派发的股利具体又可分为现金股利和股票股利。现金股利是指上市公司以公司的留存收益向股东发放现金作为投资回报。现金股利是目前我国上市公司采用的最普遍的一种形式。

股票股利是公司将留存收益以发放股票的方式发放给股东。股票股利并不减少公司的股东权益总和,只是在减少留存收益科目的同时,增加了股本科目。另一方面,每位股东虽然拥有的股票绝对股数增加,但在公司股东权益的所占的份额并不变化,拥有的股东权益总额也不变,因此送股前后的股票价格总额相等。

(三)转增股本

转增股本是指上市公司将公积金转作股本。转增股本只是在公司权益结构不同项目间的内部调整。因此与送红股一样,转增股本后每位股东拥有的股票价格总额不变,而拥有的股票绝对数增加,从而股价将下降。

(四)配股

配股股票是指上市公司以一定的价格向原股东配售新股。配股实际上相当于增发股票,它并不影响本期收益,由于所有股东以低于市价同比例配股,股票将被稀释,股票价格将相应下降。

二、我国上市公司股利政策的主要特点

(一)股利分配的形式多样化,公司不分配的现象逐渐好转

近年来,随业绩增加,不分配的上市公司所占的比例在逐年减少,我国的证券市场产生了转增、同时派现和送股、同时派现和转增、同时转增和送股、派现和送股转增三者结合等多种形式。但是我国的上市公司中有相当多数的公司,即使拥有进行分配的能力,也不进行利润分配,尤其是业绩增长一般和业绩有一定程度下降的公司,此外,工业、地产和综合类的分配比例也较低。

(二)借较好的分配方案进行股本扩张的现象普遍

在进行分配(包括转增和配股)的上市公司中,往往伴随着股本的扩张行为,公司送股,转增和配股的比例增大,公司股本不断扩张。

2000年初,中国证监会出台了配股规定:上市公司最近3个完整会计年度的净资产收益率平均应在10%至上;属于农业、能源、原材料、基础设施、高科技等国家重点支持行业的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可以略低,但不得低于9%;上述指标计算期内任何一年的净资产收益率不得低于6%。这项规定虽然有可能使上市公司每年力保净资产收益率10%的现象得到缓解,但是另一方面新规定给部分公司带来了调解操纵利润的更大空间。部分前两年净资产收益率低于10%但高于6%的上市公司为获到配股资格将有可能在第三年对利润进行大幅度的包装粉饰。2006年5月8日起实施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对这项规定作了改动,要求上市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业务和盈利来源相对稳定,且最近二十四个月内曾公开发行证券的,不存在发行当年营业利润比上年下降百分之五十以上的情形等。此项新政策,也有助于解决这类问题.

(三)分配行为不规范

为了维持股价的相对稳定,保证股东的利益,国外的上市公司倾向于稳定的股利支付水平。但是我国证券市场的上市公司,频繁变动股利支付水平和股利支付的具体方式,股利政策无稳定和连续可言,而且不把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放在首位。我国上市公司的股利政策并不遵循一定的规则,同时缺乏稳定性和连续性。

三、规范我国上市公司股利分配政策的建议

(一)规范企业的股利分配方案的制定和信息

目前我国上市公司股利政策的制定还带有某种程度的随意性,出现了盲目迎合市场需要或以圈钱为目的出台配股方案等种种如前文所述的不正常现象,不仅损害了广大二级市场投资者的利益,而且也阻碍了我国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因此,证券监督部门应当积极设法规范上市公司的股利政策制定行为,同时规范上市公司的信息,包括公告内容、形式、及时性和真实性,并要求上市公司在规定的时限内履行股利发发放的义务。

(二)调整和完善股利分配的会计处理

我国股票股利的面值法的会计处理带来的两个问题:一是对获得股票股利的股东来讲,取得红股相当于以低于每股净资产的价格获得了股票,造成公司财富向获得红股的股东转移,这对获得红股的股东是极为有利的;二是在利润一定的情况下,按面值进行送股提高了公司可供送股的股数,因而我国上市公司才可以屡屡出台送股的分配方案。

在利润一定的情况下,按面值进行送股,提高了公司可送股的股数,因而我国上市公司才可以屡屡出台高送股的分配方案。因而证券监管当局可以制定规则,要求公司送红股和转增股时,必须采用市价法进行会计处理。这样能送出的红股数和转增股数将会大大减少,上市公司也就不再在依靠送股和转增上大做文章,进而抑制我国股市的送股转增流行的现状。

(三)大力发展资本市场,平衡不同融资手段的筹资成本

目前我国资金市场和资本市场还不完善,融资渠道单一,各种融资手段的融资成本不平衡,上市这一股权融资成本远远低于银行贷款、发行债券等债务融资成本,因此上市公司普遍偏好留存收益的不分配股利政策。改变这种现状的一个方法是大力建设资金市场和资本市场,拓宽我国企业的融资方式,并使各种融资手段的成本趋于平衡,这样上市公司不必只依靠从股市圈钱来维持经营或发展的需要,进而改变目前上市公司盲目推出的不分配、送股、转增和配股等种种实际上将投资者的收益转作他用的股利分配现状。

(四)改革证券收益的税收处理

现行的制度对资本利得还未征收所得税,这样在某种程度上助长了市场的炒作行为和投机特性。在西方发达国家,对转让有价证券所取得的资本利得征收所得税是普遍的做法。从所得税的理论看,有所得就应征税。因此,开征资本利得所得税可以一定程度上打击投机。但是,开征资本所得税可能会造成成交量大幅度萎缩和打击投资者的投资积极性。因而可以参照世界上有些国家对包括证券在内的资本利得所做的特定征收规定。另外,要调整对国家股、法人股税收政策,对国家股和法人股的股息、红利课征所得税,为国家股进入市场并最终统一中国的股票市场创造一个平等竞争的前提。

参考文献:

1.任有泉:“中国上市公司股利政策稳定性的实证研究”《清华大学学报》[J],2006年1月。

2.洪菲:“上市公司股利分配政策浅析”《投资与证券》[J],2005年7月。

3.严武:《公司股权结构与公司治理》[M],经济管理出版社,2004年12月。

4.胡汝银:《中国上市公司成败研究》[M],复旦大学出版社,2003年。

5.蓝发钦:《中国上市公司股利政策论》[M],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