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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虚增收入的方法缘由和解决办法

农村虚增收入的方法缘由和解决办法

近年来,我们在对乡镇财政决算审计时发现,部分经济欠发达乡镇为了完成上级下达的财政收入任务指标,营造所谓的政绩,在依靠本地税源无法完成财政任务的情况下,采取买税、垫税、摊税等手段虚增财政收入。上述行为不仅扰乱了国家正常的税收征管秩序、助长了企业偷漏税收、造成国家税收的流失,而且导致了乡镇财政收支情况严重失真、加大了政绩泡沫、并滋生了腐败,已成为急需根除的一大社会公害。

一、乡镇虚增收入的主要手法

1.买税。买税也叫引税、吸税,是指部分乡镇为了完成上级下达的财政任务,在本地税源不足的情况下,通过承诺返点、回扣、奖励等方式,将外地企业和个人引到当地缴纳税款。我们在乡镇财政决算审计中发现,买税现象比较普遍,尤其是在一些经济落后的乡镇更为严重。如我们在对某镇2009、2010年财政决算审计时,通过内查外调,查出该镇2009、2010年分别买税485万元(其中,国税386万元、地税99万元)和622万元(其中,国税510万元、地税110万元),分别返还纳税人税收奖励金117万元和157万元,返还国税的比例为25%、地税为50%。该镇2009、2010年实际完成财政收入1378万元和1768万元,买税金额分别占全年财政收入的35%和36%。

2.垫税。部分乡镇在买税后仍然不能完成上级下达的财政收入任务时,便干脆直接用政府自有资金以单位或个人的名义,通过编造虚假的建筑工程项目或其他经济业务事项垫缴各项税收。去年我们在对某镇2010年财政决算进行审计时,通过审计该镇机关经费账并延伸调查有关纳税人,查出该镇2010年通过编造虚假建筑工程项目,并以某建筑公司的名义垫缴建筑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等350万元,上述垫缴税款全部列作镇政府经费支出。

3.摊税。2005年国家取消农业税后,村一级基本没有什么税源,但部分乡镇为了完成财政任务,不管村里有没有税源,强行将部分财政收入任务分摊到所辖的行政村。一些没有税源的行政村为了完成镇政府下达的税收任务,只好用上级下拨的村级转移支付资金和农业开发专项资金缴交税款,这样一来,使原本经济状况就不够好的村级经济更是雪上加霜,并严重影响了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制约了农村公益事业的发展。

二、产生的主要原因

1.乡镇党政主要领导财经法纪意识淡薄。尽管党中央、国务院和国家税务总局三令五申严令禁止买卖税收和征收过头税。但部分乡镇领导为了仕途不受影响、能在任期内取得好的政绩,仍然我行我素,置国家法律法规于不顾,通过买税、垫税、摊税等不合法手段完成上级下达的财政任务。

2.上级下达的财政任务指标过高。市、县政府为了保持本地区的经济增长率,财政收入指标年年递升,对乡镇的财政收入任务层层加码,而部分经济欠发达乡镇工商企业少、税源匮乏、财政收支缺口大,依靠本地的税源根本无法完成任务,只好通过各种不正常手段虚增财政收入。

3.上级对乡镇的考核体制不科学。当前上级对乡镇的考核过分强调财政收入增长率,并将该指标的完成结果与乡镇领导的提拔与否、年终奖金的多少直接挂钩。可以这么说,一个乡镇如果完不成上级下达的财政任务数,即使其他所有工作都做的非常出色,该乡镇也不可能评为综合目标先进单位,乡镇主要领导也难以得到提拔重用。在这种考核体制下,乡镇主要领导为了自身的利益,不管当地有没有税源,都会想尽一切办法虚增财政收入。

三、解决对策

1.乡镇领导要坚持科学发展。各级领导尤其是乡镇领导要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充分认识到买税、垫税、摊税是一种严重的违纪行为。要因地制宜,充分挖掘本地的资源、劳动力优势,通过招商引资等办法努力培植新的税源,增强乡镇的发展后劲,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真实、准确反映乡镇的财政收入。

2.税务部门应严格依法征税。税务部门应加大税法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税收环境,要严格执行属地征管原则,对税收缴纳地点进行严格控制,采取切实有效的管理措施,实行统一税负,杜绝税收的地区间非法转移,堵塞税收征管漏洞,全面推进依法纳税、依法治税。

3.改革现行的乡镇考核体制。要改革现行上级对乡镇的考核过分注重财政收入增长率的体制,市、县不再层层下达财政收入任务指标,乡镇领导的提拔任用不再直接与财政收入增长率挂钩,彻底改变当前以财政收入增长快慢来衡量乡镇整体工作好坏的考核办法。

4.改革现行的财政分配体制。在现行的分税制财政体制下,中央财政高度集权,而县乡两级财政则显得十分紧张,地方政府尤其是县、乡政府事权与财权严重不匹配,财政收支缺口大,国家应对现行财政分配体制进行适当的改革,在增值税等主要税种的分成比例上,尽可能向地方财政倾斜,以便从根本上解决县乡财政可用财力不足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