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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商贸统筹财政发展

城乡商贸统筹财政发展

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坚持把农村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在政策制定、工作部署、财力投放、干部配备上切实体现全党工作重中之重的战略思想,加强对农村改革发展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的调查研究,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摘要:从财政角度看,要有效解决城乡商贸统筹问题、实现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政府必须进一步调整和完善财政政策。文章主要从以下方面进行探讨:编制城乡商贸统筹发展规划;完善基础设施和城乡商贸流通网络;发展龙头企业,培育龙头市场;积极开发新型商贸平台;大力兴办各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建立健全财政长效运行机制。

关键词:城乡商贸;统筹发展;财政对策

在中国进入工业化中期阶段之际,实施“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政策成为现实和可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涉及方方面面,重庆市作为全国面积最大的直辖市,其大城市带动大农村发展的特点更为突出。继2007年6月成为全国统筹城乡综改试验区后,重庆市又相继被商务部确定为全国首个城乡商贸统筹发展试点区、内陆首个开放型经济“试验田”以及信产部确定的全国首个统筹城乡信息化试验区和卫生部确定的全国首个统筹城乡医保试验区。从财政角度看,重庆市要实现城乡商贸统筹、协调发展,政府就必须把消费(启动内需)放在首位,进一步制定、调整和完善财政政策,出台一系列支持城乡商贸统筹、协调发展的优惠财政政策,做到以城带乡、城乡互动,切实加强农村市场网点规范建设,强化商贸功能,提升商贸品位,完善商贸设施、美化商贸型态。本文主要从以下方面探讨促进城乡商贸统筹、协调发展的财政支持政策和发展对策。

一、编制城乡商贸统筹发展规划

支持和鼓励规划先行,以城乡统筹的理念从整体上科学规划城乡建设、经济发展、资源配置和生态环境保护,确保城乡商贸网点规划布局符合城乡统筹发展的要求。科学规划、统筹建设重庆市城乡商贸市场,是重庆市城乡商贸市场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也是重庆市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走向和谐、协调的必然趋势。要建立一个有权威的、统一的、高效的城乡商贸统筹发展专门管理机构,全面负责指导和组织城乡商贸统筹发展工作,编制全市城乡商贸统筹发展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全面推进全市城乡商贸统筹发展。

通过制定和完善城乡商贸产业发展规划及市、区、镇、街4级商贸网点建设规划、“双建”及“双进”工程规划(即农村乡镇建市场和超市,村社建便民店;城市便民进社区,服务进家庭),加快城乡商贸流通市场体系建设步伐,促进城乡商贸流通业结构调整和流通现代化,提升城乡商贸流通业整体发展水平。

二、完善基础设施和城乡商贸流通网络

保障道路及城乡商贸流通网络的畅通是商业经济建设和商贸业可持续发展的前提条件。要促进商贸业可持续发展,就必须加大公共财政对城乡商贸的基础设施投入,对建设或改造配送中心的银行中长期固定资产投资贷款予以贴息,进一步改善商贸经营、流通和仓储条件。重点抓好市场配套设施和基础设施的建设,在商贸流通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上,向农村倾斜,加大投资力度,扩大投资规模,充实建设内容。要在加强重庆市城市各主要交通干线改扩建的同时,不断修善商贸市场内部和周边乡镇的交通设施,通过加强农村商贸流通业基础设施建设,激活农村市场,改善农村消费环境。

提高构建面向城乡商贸统筹发展的农业信息网和农商专网,促进农业信息商务化、数字化和网络化,推进城乡市场信息服务体系建设,把国家的政策、法规和社会经济信息传递给广大农民,将收集到的农民的消费需求、农副产品生产信息向社会,为农民提供技术、市场信息服务。

三、发展龙头企业,培育龙头市场

要用改革的思路和办法,支持和鼓励更多的龙头商贸流通企业以自身的活力与实力激活农村市场,带动更多的农民致富,增加农民收入,缩小城乡收入差距。积极重组一批龙头企业,通过打破区域、行业、部门所有制的界限,广泛吸纳产业链各个环节的资金,通过资产重组、兼并联合,壮大完善一批股份制龙头企业,形成公司加基地、基地带农户、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产业体系。通过引进国内外新技术和先进设备,对一些有前途的农副产品加工及商贸企业的嫁接改造,扩大规模,提高产品质量和档次,增加出口制成品和精深加工产品的比重,培育、发展、壮大、提高一批农村龙头企业。通过发展一批高科技含量、高附加值的粮、油、畜禽、水果的精深加工新“龙头”企业,带动农副产品提效增值。

区(县)一级应根据当地农产品优势集中建设一批蔬菜、优质粮、油、水果和养殖等特色市场。省(市)级则根据区位优势,建设档次高、批量大、辐射广、功能强的专业批发市场和综合市场,发挥市场商品的集散作用和对外商品流通的辐射效应,培育龙头市场。

四、积极开发新型商贸平台

大力发展超市连锁店、专卖店、便利店、镇乡村便民店等新型流通业态,建立起以超市为先导,以农业生产基地为支撑,以科研、生产、加工与流通为动力的经营新体制,延伸农业产业链,形成“贸、工、农”一体化。发挥供销合作社的传统优势,加快农村消费品市场和农业生产资料市场建设,全力打造(区)县、乡、村3级经营服务网络,实现镇镇有超市,村村有连锁,解决农民“销难”、“买难”问题,使传统的农村集贸市场和零售网点逐步退出市场,促进传统商贸业向现代流通业快速转变。

大力支持发展现代物流业,建立以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为重点的商贸流通现代化框架。

一是促进连锁经营规范化发展。贯彻落实国家商务部《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推动连锁经营向规范化、标准化、品牌化方向发展,鼓励城市大型商业企业、连锁经营龙头企业在农村建立连锁超市,开办城镇店、农家店、便民店,并给予适当的资金补助,以便加快现代流通业态的发展。通过县、乡、村3级层层配送,形成了自上而下畅通的连锁网络,做到统一标识、统一形象、统一办证、统一管理、统一配送、统一价格,“六个统一”使连锁供销成为有机整体。

二是创新电子商务模式,开展网上购物、自动售货等无店铺新型业态。在电子商务模式下,农户既是向连锁超市或其他需求企业提供农产品的供货方,同时又是连锁超市和农资产品生产商的消费者。连锁企业和农资企业通过电子商务,了解农户的生产、生活需求,通过物流配送中心把适合农户需求的产品配送到终端的零售店,同时向农户市场信息,告知农产品供求的最新动向。/

三是积极配合农业生态园区建设和农业产业化建设,建立结构合理、设施配套、技术先进、运转高效的现代物流体系,使现代物流业成为城乡商贸统筹、农副产品批零市场高效运行的强力支撑。

五、大力兴办各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

积极鼓励和支持多形式、多渠道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引导农民有组织进入市场,把千家万户的小生产和千变万化的大市场衔接起来,以组织化的推动,畅通农产品输出的绿色通道。要鼓励农民在生产、运输、销售、加工、服务等环节上开展专项合作,自愿创办专业协会、合作社等组织,引导各类农村能人(大户)、龙头企业、镇、村集体经济组织、技术服务部门大力兴办各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

在合作经济发展中,坚持经营服务社会化,利益连接紧密化,共同出资,共同参与,共提风险,共享利益,加入自愿的原则。

一是引入股份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农村集体资产通过作价参股形式进入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实现集体资产保值增值,鼓励和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创办产供销、贸工农一体的经济实体,积极探索“组织+公司+农户”、“组织+基地+农户”、“组织+经纪人+农户”等多种发展模式,提高市场竞争力。

二是鼓励设立商会和行业协会,制定行业规范,加强行业自律和监管作用,防止无序竞争,充分发挥政府与企业之间的沟通桥梁作用,通过信息引导、保护企业合法利益、促进诚信经营,营造良好的商业竞争环境。

三是壮大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即采取“政府搭台、企业唱戏、协会合作、农民参与”的“四轮驱动”方式来扶持和规范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建设与发展,培育农产品赊销组织,壮大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鼓励农业专业大户、农业技术人员等素质较高的经济能人牵头领办合作组织,开展销售、加工、技术服务等方面的专业合作。

四是要大力扶持、发展农民的中介服务机构,为农民提供各种产前、产中、产后服务,通过统一注册商标、统一购销价格、建立农产品质量标准化体系和动物防疫以及疫情监测体系等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提高农产品在国内、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

六、建立健全财政长效运行机制

创新财政体制,逐步建立完善的财政均衡机制,尤其是要建立和完善横向转移与纵向转移相结合、一般转移与专项转移相结合的纵横交错的均等化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减少财政级次,实行“省管县”和“乡财县管”。按照建立公共财政体制和现代税制的要求,加快推进城乡一元税制改革进程,使广大农民作为纳税人取得与其他社会成员平等的纳税地位和承担合理公共产品供给成本的职责。从税务方面看,要改革和完善地方税收体系,赋予地方一定的税收立法权,保证地方政府拥有提供公共产品的稳定收入来源。

一是从政策优惠上扶持。对有一定规模的市场、商贸流通企业、超市实行挂牌保护、开通绿色通道。全面落实国家、省有关减免税费、减少审批程序等政策,凡到乡镇村开办连锁超市、便民服务店、农副产品加工店的商贸企业,可以享受比在市区内投资更加优惠的政策。

二是从资金信贷上扶持。认真贯彻落实商务部、财政部关于对2005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项目予以资金支持的政策,对新建的农村连锁、便利店、验收合格的放心示范店给予一定资金奖励或贷款贴息。

建立规划、商贸、工商、市政、质监、药品监管、卫生防疫、财政、税务、金融、公安、交通等相关职能部门联系会,定期研究商贸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建立镇街商贸发展情况通报和目标考核激励机制,切实加强农村市场开拓力度,促进城乡商贸健康、快速、协调发展。各级政府应把工作重点放到定规划、搞服务、抓示范、创环境上来,尽快建立健全城乡商贸统筹发展的长效运行机制。工商、民政部门应简化登记手续;税务部门应减免有关税收;金融部门应健全农村金融组织体系,支持和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到农村设立分支机构,重组或新设适应农村生产方式的新型金融组织,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农经、科技部门要加强与合作经济组织的联系,为经济合作组织开拓市场创造条件。各职能部门应协同配合,既要避免职能交叉或空白,又要形成相互衔接、密切配合的监督机制,并通过开展专项治理和综合执法,依法打击制假售假、商业欺诈、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维护农村商贸市场的经营秩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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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于国安.建立城乡统筹发展的公共财政支农新体系[J].东岳论坛,2004(6).

1、范国华.促进进城乡统筹发展的财政反哺问题研究[J].科技成果纵横,2008(1).

2、刘鸿渊.坚持城乡统筹发展必须加大财政投入[J].经济体制改革,200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