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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拆迁工作下的群众路线论文

征收拆迁工作下的群众路线论文

一、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对征收拆迁工作的意义

(一)有利于保障群众的利益一般来说,各地的征收补偿安置方案都建立奖励补助机制,以激励被征收人早日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但是,奖励补助是有时间期限的,超过了期限就不能再享受。因此,做思想工作的最佳时间是在奖励补助有效期限内,如果错过了奖励补助期限,被征收人会认为,反正没有奖励补助了,我就当钉子户了,看你能把我怎么样!这时候再去做思想工作无疑难度增大,因为征收工作人员无法实现被征收人的利益最大化。所以,践行党的群众路线,让被征收人在奖励补助期限内签订协议,有利于最大限度实现被征收人的利益。

(二)有利于征收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征收拆迁工作是否顺利,关键看是否存在钉子户,一般来说,存在钉子户在所难免,但是,让善于做思想工作的人做群众思想工作,有利于尽早化解矛盾。例如,某村委会实行旧村整体改造,村委会主任威信高,绝大多数人签订了补偿安置协议,但是,就有几户村民拒不签订协议,因为他们认为村主任存在侵吞公款的违法行为,所以,拒不配合村委会的任何工作。如果村委会成员出面做思想工作,必将是吵闹一场。镇政府包村干部了解情况后,挨家挨户做这几位村民的思想工作,指出旧村改造与查处村主任违法行为是两码事,可以通过信访途径举报村主任的违法行为,但是,拒不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利益受损的不仅是自己,还有整个村的村民,建议不要将两者混为一谈。几个村民茅塞顿开,听从了镇干部的建议。

(三)有利于树立党和政府的形象不管是旧城改造还是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如果征收拆迁工作成为烂尾工程,不仅已经签订协议的被征收人利益受到损害,而且钉子户的利益也会受到损害,同时,也会造成党和政府的形象严重受损。相反,如果征收拆迁工作顺利推进,这说明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得到了群众的认可和支持,说明党的群众路线走到了位,说明党具有权威和号召力,说明政府是信用政府、法治政府和责任政府。因此,可以说征收拆迁工作是检验能否贯彻党的群众路线的试金石。

二、征收拆迁工作中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的方法

(一)制定落实法律规定的具体措施《征收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如何落实好本条法律规定呢?首先要确认是否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符合本条例规定,征收工作人员可以分片或者分组召开座谈会,做好会议记录,经统计多数被征收人不同意征收补偿方案时,就应当准备召开听证会,如何组织听证会呢?需要提前10天听证会公告,号召被征收人报名参加,设定报名条件,如年满18周岁,有民事行为能力等;同时,限定参会人数,设定住宅类产权人代表和企业、商铺类产权人代表人数,若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超过相应代表名额,以公开抽签方式确定听证代表(含候补),纪委监察对现场进行监督,公证处对抽签过程进行现场公证,整个听证会召开过程全程录像。通过设计精细、缜密的一系列方案,就能保证法律规定真正得到落实。

(二)解决群众的实际困难被征收人难免存在这样那样的困难,对此,征收工作人员不能视而不见,否则自己的思想工作难以入心入脑。例如,在山东临清市某片区征收工作中,一位抗日战争时期参加工作的老革命,要求补偿属于违法建筑的阁楼和属于公共用地的胡同,还提出因年老租房困难的问题。我们给他拟定了这样的答复意见:“首先,我们对您这样历经战火硝烟、血雨腥风的老革命家表示深深的敬意!您曾赴汤蹈火、呕心沥血为党和人民工作,作为晚辈,我们永远不会忘记。在您耄耋之年、疾病缠身的今天,理应享受新社会创造的劳动成果。”然后解释阁楼和胡同无法予以补偿的原因,希望他“一如既往地做守法的模范、讲理的圣贤”。对于租房问题,我们表示:“将尽力帮助您,积极为您联系出租房,绝不会让打江山的老干部无家可归,流浪街头。”后来,这位老革命顺利地签订了协议。

(三)发动群众做群众的工作发动群众做群众的思想工作,是落实党的群众路线的创新举措。我们起草的征收补偿安置方案,通常都设计了这样的制度,例如,我们帮山西代县政府起草的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中如此规定:“该片区分为2个组,组内所有住户在7月1日之前全部签订协议完成搬迁的,给予该组每户4000元奖励。”“整个项目的所有住户在2014年7月1日之前拆迁完毕,再给予被征收户每户奖励5000元。”有人认为这是“连坐”,我们认为这不是“连坐”,因为“连坐”是让“连坐人”利益共同受损,而我们的方案是让被征收户捆绑起来共同受益,称之为捆绑奖励。这个制度确实能起到动员部分群众做其他群众思想工作的目的。

(四)反复沟通做思想工作布朗定律认为:“一旦找到了打开某人心锁的钥匙,往往可以反复用这把钥匙去打开他的某些心锁。”但是,征收工作人员要想找到被征收人心锁的钥匙,就需要与被征收人多次接触,反复交谈。有效沟通的连续性原理告诉我们,大多数沟通行为,并非一劳永逸,而是要通过反复多次的沟通,才能较好地履行和完成工作职责。所以,征收工作人员做被征收人的思想工作,必须有足够的耐心。我们常看到这样的报道,征收人员通过十几次的沟通,才慢慢做通被征收人的思想工作,这正是体现了有效沟通的连续性原理。当然,做群众思想工作的原理还有许多,这里就不一一举例了。

三、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应避免征收拆迁工作误区

(一)对群众没有一视同仁按理说,在一个征收片区,所有的被征收户都是群众,但是,他们存在着搁置负责的社会背景,有些社会关系广的被征收人希望通过社会关系获得更多的补偿,有的被征收人希望通过当钉子户多获得一些补偿。这种趋利的心理无可厚非,关键看征收工作人员如何把握补偿标准。如果征收工作人员照顾了有关系、有背景的被征收人、迁就了当钉子户的被征收人,就损害了公平补偿原则,会让已经签订协议的被征收人感受到相对剥夺的感觉,可能会引起已签订协议的人进行信访的风险,尤其必然引起以后征收工作中更多的人找关系、当钉子户的风险,最后导致征收补偿标准不断攀高,政府可能因无力支付高额补偿金而被迫停止征收工作。因此,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就应当对群众一视同仁,不能厚此薄彼。在丈量时要坚持“一把尺子量到底”;在发放补偿款时要坚持“一碗水端平”,这样才能保护配合政府征收工作的群众的利益,才能树立政府的信用,更好地开展征收拆迁工作。

(二)不能放弃强制手段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并不等于放弃强制手段。征收是因公共利益的需要,在强制力保障之下依法剥夺被征收物权的工作。做群众思想工作很重要但不是万能的。所以,在我们为政府拟定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时,都会明确规定政府的强制手段。为保障征收工作的顺利进行,征收工作人员开展深入细致的群众思想工作是前提,对逾期拒不签订协议的被征收人,必须采取强制手段,以保证公共利益的项目顺利建设。综上所述,党的群众路线是我党革命和建设取得胜利的一大法宝,涉及到群众切身利益的征收拆迁工作,必须坚定不移地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它不仅是维护群众利益的需要,也是政府推动征收拆迁工作的需要;群众思想工作的方法有其内在的规律,征收工作人员必须遵循这些规律,这是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的捷径;征收拆迁离不开强制手段,强制手段不仅为了保障征收工作的顺利进行,归根结底是为了保障公共利益的实现。

作者:王达单位:广州大学公法研究中心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