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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管理论文

征收管理论文

征收管理论文范文第1篇

新《税收征管法》不仅是调整税务机关和纳税人之间税收征纳关系的规则体系,作为一种文化,它还是启发和引导国民步入现代文明的教科书。新《税收征管法》促使税务机关和纳税人的税收理念发生了深刻的变化。西方社会认为纳税是现代公民的要素,作为纳税人是很自豪的事,文明执法又是成熟的现代法律社会的标志和特征。新《税收征管法》体现出一种强烈的时代气息和现代法治观念,即着力培养税务机关依法行政、纳税人依法纳税的习惯。这种习惯的逐步形成,对于推动整个社会的"税收软件"的进步,必有不可估量的意义。二、新《税收征管法》存在的一些问题新《税收征管法》的出台,在规范税务机关依法行政、保护纳税人权益方面具有里程碑的意义。但是,该法出台伊始,就遇到一些迫切需要在理论上、实践中解决的难题。(一)税收优先权的问题 新《税收征管法》第45条规定了税收优先权3个方面的内容:一是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权;二是纳税人欠缴的税款发生在纳税人以其财产设定抵押、质押或者执行以前的,优先于该担保债权;三是税收优先于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这对于实际工作中税款"执行难"问题的解决确有帮助,但仍难以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一般优先权,在日本等国家民法上将其称为一般先取特权,指的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特定种类的债权人,就债务全部财产的价值优先受偿的权利。新《税收征管法》规定的税收优先权虽有优先清偿效力,但这种优先仅仅是在某些方面的优先,税款的受偿仍落后于享有物权担保的债权,并且,由于我国破产实践中零破产现象③的大量存在,税款的优先受偿往往得不到实现。从某种意义上讲,这正是担保物权对特殊债权排挤的结果。可以预见,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这种担保物权排挤特种债权的现象将会更为普遍。再加上债务人为了达到逃避缴纳税款的目的,往往在其财产上恶意设立担保债权,这就使得国家税款更难以得到有效保护。另外,需要澄清的是,新《税收征管法》规定了税收的一般优先权制度,并不等于就承认税收权力和私法债权在性质上的同一性,也就是说,税仍不是债。 首先,税与债性质不同。税收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力参与国民收入再分配的一种经济手段,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的特征;而债是特定当事人之间请求特定行为的民事法律关系,具有自愿性、有偿性和对等性的特征。其次,特定种类的债应区别看待。大陆法系各国规定的一般优先权主要有:司法费用一般优先权、劳动(雇工)工资一般优先权、社会保险费一般优先权以及税收一般优先权等。严格地讲,司法费用一般优先权及税收一般优先权与劳动工资一般优先权是不同性质的;如果说劳动工资一般优先权因涉及的是平等主体之间民事法律关系还称之为债的优先权的话,税收优先权、司法费用优先权则因涉及国家政治权力的参与和保障而不能称之为债的优先权。再次,税务机关与债权人的法律地位不同:(1)在税收法律关系中,代表国家行使税收征管权的税务机关和纳税人之间的主体地位是不平等的,形成管理与被管理关系;而在民事法律关系中,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主体地位平等。(2)税务机关不拥有对税收的所有权、分配权、处分权,也无权放弃欠税的清偿权,税收收入不属于税务机关,而是国家财政收入的组成部分,其所有权和支配权在国家;而债则不同,债权人拥有并行使全部权利。税不是债,甚至不是特定的债。④ 认识了税和债的区别,就会发现,税收优先权理应高于有担保债权的优先权。遗憾的是,在新《税收征管法》中及现行破产法律制度中,税务机关的法律地位并未高于债权人,这不利于对国家税款的有效保护。(二)税收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的问题新《税收征管法》第37条、第38条、第40条对税务机关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进行了重新修订。但在操作过程中,税务机关执行的力度和效果均与立法设计有很大差距,甚至会产生“今不如昔”的反面效果。在实践中,税务机关采取这两项措施,颇费周折。不仅要用较长时间去执行诸如责令纳税人限期缴纳、责成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报县以上(分局)局长批准等一系列前置程序,而且由于目前税务机关很少有专门执行机构来追缴税款,故只能从现有的稽查一线人员中抽调部分人力去执行这两项措施,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稽查力量,影响了正常稽查工作的开展。另外,在某些特殊情况下,由于时间紧迫,纳税人随时都会闻风而逃,为避免在采取措施之前企业便已人去楼空,税务机关只能而且必须越过前置程序而直接执行税收保全或强 制执行措施,但如此一来,势必使税务机关在将来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中处于“违反法定程序执法”的被动、不利局面。

征收管理论文范文第2篇

【关键词】税收征管;现代化;文献综述

20世纪90年代,我国税收征管步入了从传统迈向现代的历史转折时期。税收征管现代化是当前使用频率极高的名词,但我国已有文献中对于“税收征管现代化”的定义却并不多见。米岗(2006)撰文,指出“税务管理现代化主要是指税务行政管理行为的现代化,它是一种内部结构和外部功能的综合性、阶段性的高级化。税务管理现代化是以依法治税、依法行政为基础,形成信息化支撑下征收、管理、稽查专业化分工格局,以及符合一体化要求的税收征管信息系统和完善的城乡统一的税收征管模式,实现在先进的信息技术,管理制度、组织文化和高素质人力资源等要素支持下的以电子税务为特征的集约化的集约型税务和服务型税务。”于希信,郭凤晓(2010)认为,“现代”一词的定义应突出“反映当前历史时期下的先进性”这一基本内涵。税收征管现代化应当有别于以往历史时期,符合现代社会的价值取向,充分吸收现代科学技术成果,在运行方式上满足现代税收管理要求,在管理绩效上符合时代水平的征管状态。税收征管现代化是使税收征管由传统走向现代的过程,也就是在税收征管的价值取向、参与主体、技术手段、管理体系以及管理成效等方面总体走向符合时展要求、达到时展前沿水平的变革过程。

税收征管现代化是一个系统性问题,对此开展研究需要涉及各种角度和诸多层面,其中既有实践性问题也有理论认识问题,既有总结性的问题也有分支性的问题。但近年来,国内针对税收征管现代化的研究大多针对某些侧面问题展开,如纳税人权利义务问题、信息化问题、税收流失问题等,税务机关在改革实践中的考察也大多基于具体改革措施的需要,如申报方式改革问题、服务问题、信息化改造中的技术平台问题等等。归纳起来,国内已有文献主要涵盖以下内容:

一、对税收管理理论的研究

伴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稳固和发展,税收管理研究不再仅仅作为税制研究的一个附属部分及税务部门的实践问题出现,其逐渐成为税收理论研究的一个独立内容。例如:刘志城(1992)主编的《社会主义税收理论若干问题》和王书瑶(1995)等著的《赋税导论》一书中都开始在税收理论中探讨税收管理问题;曾国祥所(2003)著的《税收管理学》一书也尝试摆脱传统税收管理研究上的局限性而从理论角度进行分析;樊勇(2006)所著的《税收征收管理制度》系统、完整地收集各税种白1994年以来颁布的法律、部门规章,并逐一按行业、税制要素分类,在税收管理实务的系统化整理方面填补了国内税收方面书籍的空白;安福仁(2006)所著的《税收管理理论与管理战略》则从税收管理的政府属性、税收管理的理论与思想、税收管辖与行政管理等方面对我国税收管理的属性、指导思想和实践方面进行了系统的论述,并进行了税收管理战略的对策分析,具体内容涉及税收制度管理、税收政策管理、通货膨胀与税收管理、税收对策博弈、税收竞争、税收成本管理和税收信息管理等税收管理的各方面;谢旭人(2007)撰写的《中国税收管理》以税收科学化、精细化管理为主线,总结近年来税务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加强税收管理实践,探索进一步实施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提高税收管理质量与效率的思路及对策。同时,大批税务管理类经典教材的出现,国家对注册税务师的严格选拔和报考热潮,分别从税收管理的教育等侧面反映出税收管理研究日益成为我国税收理论研究的重镇。

二、对税收征管模式的研究

1994年税制改革后我国推行了新的税收征管模式,学术界与实务界都对税收征管模式进行了大量的研究。王淑珍(1997)对我国税收征管模式选择的理论进行了初步的分析,并对实施新征管模式的途径提出对策建议;李大明(2001)对我国税收征管模式改革的历程进行了回顾与评析,并对深化改革的前景进行了展望;张炜(2001)对现行税收征管模式进行总体评价,并提出了进一步完善现行税收征管模式的对策;同时,从80年代中期到90年代初期,国内出现了大量的讨论税收征管改革的文章,此期间的主要论文被收录在由陈景新主编的《税收征管改革理论与实践》一书中。戴海先(2007)在基于对税收征管目标的认识上,认为税收征管改革和所有的税收征管工作都要服从、服务于税收征管的目标,并且改革的重点是要围绕新的税收征管模式的建立和实施、税源的有效监控管理、税收征管信息的采集以及属地管理与专业化管理相结合等方面进行;杨卫红(2008)认为税收征管模式的变革与经济社会发展和管理水平的提高是同步的,其发展方向代表着税收管理的发展方向。未来税收征管模式的发展将使纳税服务进一步加强,信息支撑进一步有效,税务稽查进一步规范,税收社会化管理进一步拓展;李汉文、莫尔学(2010)认为在税收征管工作中,第三方信息一直没有得到充分利用,并提出了税收征管的新思路——第三方信息的利用;周海燕(2011)认为在网络经济时代下,通过基于XBRL的税务申报直通式处理(简称为STP),可以实现网络经济时代税收征管模式的创新,提高税收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充分发挥信息管税的作用。

三、对具体税收管理措施方面的研究

我国学者和实务界人士对具体税收管理措施方面的研究大多采取两种形式。

第一种常见的研究方法,是对我国实践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总结后提出对策建议。薛刚(2008)通过对税源管理体系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提出完善税源管理体系的建议,其中包括对税源进行专业化分类管理,拓宽税源采集信息网络并提升信息技术对税源管理的技术支持能力和水平等;赵妍(2010)认为加强个体税收管理,首先要牢固树立“税收管理无小事”的工作理念,其次要严把新开业、停歇业关,严把非正常户、注销户认定,最后要强化部门协作制度,强化以票控税制度,强化科学的评税制度;孙飞(2011)在对我国税源管理的现状进行分析,得出我国税源管理工作滞后,突出问题在于:税收信息化手段落后、管理制度不科学、税源信息质量差、对违法行政处罚不利以及纳税服务和税法宣传效果不明显等结论。认为应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包括处理好管事与管户、人管与机管、职能与流程的关系,打造高素质的管理队伍,搭建部门信息交换平台等;何顺梅(2011)认为在房地产行业税收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涉及的税种较多,政策宣传和执行不到位,税收征管力度不够,存在税收征管漏洞,对税收违法行为打击不够,稽查力度不到位,信息管税程度不高、获取信息渠道单一、部门配合缺乏力度。她认为要解决这些问题,首先要提高纳税人的纳税意识,其次是将税法宣传常规化,再次是要加强部门配合,健全护税网络和信息技术化管理。

另一种常见的研究方法,是以介绍国外(特别是发达国家)某项具体的税收管理措施为主并对其在我国的借鉴意义进行简单评述。如孙承(2008)对美国的税务管理体制进行分析,认为美国的税收制度、税收管理和征管水平具有法制化、现代化、社会化、科学化等一系列显著特点,给我们在完善我国税收法律、深化税制改革、优化机构设置等方面带来启示;邵凌云(2011)在撰文指出,我国应向发达国家和地区学习,建立较为健全的税务评估机构,加大税务审计的人员配置,不要把纳税评估定位为税务稽查的前置程序,应该把纳税评估定位在管理和服务上,提高纳税评估的信息化程度,培养专职的纳税评估人员,在评估的操作层面,形成统一简易的操作流程。

四、对税收征管成本及税源控管的研究

降低税收征管成本,减少税收额外损失以及税源控管一直是现代税收征管工作的重心。

对税收征管成本及税源控管的研究内容主要散见于博士论文中和近几年的核心经济期刊中。于海峰博士的《中国现行税制税收运行成本分析》,结合我国税收制度和税收管理的现状和实际,从税制执行成本、税制遵从成本和税收社会成本三个方面对我国税收运行成本的基本情况进行了实证分析,有针对性地提出了控制和降低税收运行成本的对策思路;另外,刘军的《经济转型时期税收制度比较研究》和岳树民的《中国税制优化的理论分析》也各有一章专门探讨我国税收征管优化的具体策略;姜涛(2007)将重点税源作为研究对象,提出通过专业化分工,建立专业化重点税源管理机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有利于执法的统一性,复杂问题处理的有效性,服务的最优性等;付占奎(2007)在《完善我国税源监控管理体系初探》一文中对我国税源监控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在借鉴国际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完善税源监控体系的若干建议;赵岩博士的《税源管理问题研究》,分析了税源管理的现实环境和条件,并对我国税源管理活动进行实证分析和总体设计;杜剑(2008)在其博士论文中通过对税收征纳成本的概念、特点、影响因素等方面的描述与分析,借鉴国外控制税收征纳成本的理论与实践经验,在考察影响我国税收征纳成本各因素的基础上,寻求控制我国税收征纳成本的有效途径;智勐(2009)在其专著《税源管理创新研究》中对税源管理创新研究的实践基础——税源管理环境发展变化状况进行了全面深入的分析。在建立对税源管理创新研究的基础上,按照税源管理创新内在逻辑关系,分别研究了理念创新、机制创新、方式创新、手段创新和考核创新;梁阜博士(2010)在其专著《税源信息资源管理系统》中指出税源失控的根源在于税务部门和纳税人征纳双方的信息不对称,税源管理的核心就是最大限度地缓解这种信息不对称;周克清、代云初(2011)基于省际面板数据对我国的征税成本影响因素进行了实证研究,实证分析表明,人均GDP、第三产业的比重、增值税和所得税的比重、教育年限、市场化指数等对征税成本具有显著影响;赵慧侠(2011)对我国税收流失最严重的税种,个人所得税的税收流失情况进行分析,认为进一步加强个税的管理和征收办法,加强税法宣传,提高公民自觉纳税的意识是改善我国个税流失状况的有效途径。

五、简要述评

从总体情况看,1994年全面税制改革以来,随着经济和社会的进一步发展,特别是伴随着经济市场化改革的不断向前推进,市场搏奕中各种经济利益矛盾也进一步复杂化,我国学者越来越关注税收管理问题的研究并取得了一些对税收管理实践有现实指导意义的成果。就国内研究文献综合而言,虽然取得一定进展,但存在以下几方面问题:

一是文献数量不少,但缺乏系统性。由于缺乏对税收管理及其改革的基础性问题的研究,在一些基本问题认识上还存在着混乱,没有形成一个可供进一步研究和发展的理论基础。同时,研究中对其他学科的成果不够重视,对经济学、管理学等学科的最新研究成果不能很好的吸收和融合。

二是在研究方法上基本都是围绕税收管理及其改革实践来进行,研究成果更多的是作为对税收管理及其改革实践经验的总结,或是提出改革的建议,虽然其中不乏有对税收管理的理论探讨、但研究的深度仍然不够,同时,研究中更多的注重定性分析,定量分析不足。

三是研究立场主要从政府、税务机关出发,从纳税人角度考虑的文献不多。在研究视角上也过多的局限于税收管理组织的本身,主要在税收征管模式、具体征管措施等方面展开,缺乏从纳税人角度、从整个税收管理系统的角度来分析问题。

对税收征管现代化总体认识的不足,会导致整个税收征管现代化体系建设方向感不强的问题,征管改革的脚步也将会踟蹰难行。当前,我国税收征管改革又走到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实务界及学界逐步把探索的目光从各个侧面的实践探讨转向了更具根本性、宏观性的问题。需要结合时展的特点重新反思、考察税收征管的基本内涵和税收征管体系的建设,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观察研究税收征管现代化活动的实践的要求,包含影响税收征管的主因素及其内在联系,是总体性、架构式的认识体系。

参考文献:

[1]米岗.关于我国税务管理现代化的几点认识[J].北方经济,2006(9).

征收管理论文范文第3篇

 

关键词:税收管理理念 人本 服务 法治 诚信

一、现代税收管理理念的理论基础

(一)现代管理理念

现代管理理论认为,一定的管理理念总是基于一定人性假设之上的,管理者总是根据这些人性假设来确定他们的管理理念、管理模式和管理手段的。

西方关于人性的传统基本假设为“经济人”假设,认为:人是理性的,每个人都能通过成本收益或趋利避害的原则来对其所面临的一切机会和目标及实现目标的手段进行优化选择;人是“自私自利”的,总是在一定的约束条件下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

根据这一传统的人性假设。管理学家麦格雷戈于1957年在其《企业中人的因素》一文中提出了x理论。x理论认为人天生是好逸恶劳,没有雄心壮志的。宁愿受到指挥,要求安全高于一切。因此,必须对大多数人实行强制的监督指挥和用惩罚作为威胁,迫使他们为实现组织目标做出适当的努力。在此基础上,x理论认为多数人不能自我管理,需要另外的少数人从外部施加压力。在管理实践上,x理论强调强硬管理的权威性和服从性。在管理方法和措施上,x理论强调:管理的重点是计划、组织、指挥、协调和控制,基本上不考虑人的感情和道义上的责任;管理工作只是管理者的责任,是少数人的事情,被管理者的任务是听从管理者的指挥,服从管理,而无权参与管理;为了加强管理,需要制订各种严格的规章制度。实行严格的奖惩制度;通常的激励措施是金钱刺激加严厉惩罚。传统的管理组织结构、管理政策、措施和计划都反映了上述假设。

然而基于x理论的管理理念在实践过程中的效果并不尽如人意,这使麦格雷戈认识到,传统的指挥和控制的管理理念已不再适用于现代管理实践,因此,需要一种对人进行管理的不同的理论,从而提出他的新理论——y理论。

y理论认为:人并非天生就厌恶工作,因为在工作中消耗体力和智力就像游戏、娱乐或休息一样自然;人们在自己对目标负有责任的工作中能够实现自我指挥和自我控制,而外部控制和惩罚只是迫使人们努力实现组织目标的各种手段之一;绝大多数人都具备做出正确决策的能力,而不仅仅管理者才具备这一能力;在一定条件下。人不仅能够学会接受责任,而且能够学会主动承担责任,而逃避责任、缺乏进取心、强调安全感一般只是经验的结果;在现代工业社会,许多人对组织具有相当高的想像力,人的智力潜力仅仅利用了一部分。在这些假设下,y理论认为人的自我成长和发展是完全可能的。通过组织一体化原则,创造一种条件,使组织成员通过努力争取组织的和自我的成功,以最好地实现个人目标。因此,y理论主张的管理方法和措施有:管理者的工作重点,要从控制人转移到创造一种适宜的条件和环境,使人们在这种环境下能充分发挥自己的潜能,以充分实现自我;管理者的职能和任务应当从单纯的指挥者,转移到成为帮助人们实现自我的良师益友,为发挥人们的才干创造良好的条件,减少人们在实现自我中的障碍;奖励方式从强调来自外部的奖励转变到强调内部的奖励。

y理论与x理论的主要区别在于,x理论强调外来的控制,而y理论则侧重强调被管理者的自我控制和自我管理。由于x理论把人们的行为过分一般化、简单化了。因此,y理论的贡献在于提出了能提高管理者目标和被管理者目标一体化的管理理念,并体现了人性的发展。同时,他把尊重被管理者人格当作管理目的本身,而在x理论指导下的管理根本无法实现管理者和被管理者之间利益的统一。因此,y理论为人性化的人本管理提供了理论指导。

现实中,虽然管理层很少会承认他们信奉x理论,但他们的实际做法与口头所宣称的相悖。如果实事求是地看一看管理者是如何管理被管理者的,那么大多数组织的管理方式都反映出这样一种理念,即:若没有严格的监督机制,被管理者是不能很好地服从的。

(二)现代税收管理理念

税收管理是管理的一部分,关于管理理念的理论同样适用于税收管理。一定的税收管理理念同样是基于对被管理者的人性和行为模式的假设基础上的。

在计划经济条件下,传统的税收管理理念认为并且强调:纳税人都不可能如实申报纳税,人人都想少缴税,最好不缴税。因此,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必须像警察对付小偷一样,对厂商企业和纳税人实行“上对下”式的强制型管理关系。

然而,随着现代管理理念的不断创新,伴随着经济上新自由主义思潮的兴起和信息技术革命的浪潮,西方近年来兴起的“新公共管

理”理论,根据现代管理理念的相关理论,对现代税收管理理念提出了新的要求。

新公共管理运动缘于对20世纪7o年代以来凯恩斯干预主义经济政策所带来的“滞胀”困境以及西方工业社会向信息社会转型期间传统官僚制政府管理模式弊端丛生的深刻反思,具有明显的市场导向、服务导向和顾客导向的特征,主张把公共管理对象视为顾客。将顾客满意程度作为政府绩效考核的标准。这给谣方乃至世界各国的管理理论与实践带来深刻的影响,促使传统的韦伯官僚制模式向以市场与服务为导向的政府管理模式转变。同时,对传统的税收管理理念和运作方式也产生了深刻的影响,使得税收管理理念从“管理导向”向“服务导向”转变。

新公共管理理论以理性经济人的假设前提取代了传统韦伯官僚制人性恶的假设前提,认为以人性恶为基点并试图通过规制导向约束人的行为来维护公众利益的思路是不完备的。应该承认人的经济性特征,通过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引导并实现个人利益与公众利益的统一。这一点给西方国家税收管理理念带来深刻影响,促使税务机构从过去视纳税人为偷税者处处设防严查重罚,转变为重视对纳税行为的成本收益分析,通过提供高服务质量,降低税收征收成本,以提高纳税遵从率。有测算表明,一份纳税服务方面的努力,相当于50份税务监督打击方面的收获,成本收益率比较不言自明。鉴于此,一贯以严厉著称的美国联邦税务局也于1998年实施了重组和改革方案,把“通过帮助纳税人了解和实现他们的纳税义务,并通过使税法公平适用于所有纳税人,以此为美国纳税人提供最高质量的服务”。作为美国税收管理现代化的理念和使命,并把为每个纳税人提供一流的办税服务和为所有纳税人提供旨在确保税法得到公平实施的服务以及创造高质量的工作环境(为税务人员服务)作为其三个战略性目标。

二、树立现代化的税收管理理念

(一)转变传统的税收管理理念

我国传统的税收管理理念正是基于前述的x理论。税收管理的重点是计划、组织、指挥、协调和控制,为了加强对纳税人的管理,制订了各种严格的规章制度;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是指挥与服从管理的关系,是一种传统的“上对下”式的强制型管理关系。这种传统税收管理理念是一种任务统帅下的陈旧理念,其直接后果是纳税人与税收管理者形成一种对立甚至敌对的态度,严重影响了税收征纳关系和纳税人的纳税遵从度,从而造成了大量的逃漏税和税收流失。给我国的税收征管工作带来巨大的困难。

因此,必须对这种传统的税收管理理念从根本上加以转变:(1)从传统的征税人即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对纳税人居高临下的纵向管理,转向征税人对纳税人的横向平等的现代人本管理;(2)从传统的权威管理和服从管理,转向现代的和谐管理和服务管理;(3)从传统封闭式的以税收计划和税收任务为中心的管理转向全面开放的以依法治税为宗旨的现代税收管理;(4)从传统的人治管理、目标管理、承包管理,转向现代系统管理、综合管理、有效管理和法治管理。

然而,目前我国尚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直接跨越以规制导向为特征的税收计划和任务强制管理模式是不现实的。况且新公共管理运动所体现的税收管理理念于现阶段也不可能在我国全面推行,因此加强制度建设和监管仍是我国当前税收管理的主流。但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新公共管理运动所蕴含的“为纳税人服务”的理念必将成为我国税收管理理念创新中必不可少的重要内容。税务部门应由既是游戏规则的制定者又是参与者的角色逐步向游戏规则的制定者和维护者的角色转换.并根据社会公众的需求,提供优质的公共商品和公共服务。

正是基于此,国家税务总局提出了树立“监督管理与服务并重”的税收管理理念,明确地把我国税收管理理念定位为“优质服务+科学管理”。这是一种新型的适应税收管理现代化发展方向的税收管理理念,也是适应我国当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实际需要的税收管理理念。它把重视服务和加强管理相提并论,是对传统税收管理理念的扬弃和对新形势下税收管理活动的内涵和实质的准确把握,是我国今后税收管理发展的指导思想。

(二)现代化税收管理理念的具体内容

创新税收管理理念,就是要在扬弃传统税收管理理念的基础上。树立适应现代税收管理实践的现代化的税收管理理念:

1.树立“人本”管理理念。现代税收管理强调“以人为本”,首先就是以纳税人为核心,把纳税人服气不服气、满意不满意作为衡罱税务机关执法服务水平的重要标准,要根据纳税人的确切需要,做出正确的税收征管决策,为纳税人提供个性化、贴近式的服务,引导纳税人正确理解国家的税收决策。增强其税收遵从意识;其次,要注意提升税务干部队伍的素质,加强思想品质教育,强调任人唯能和奖优罚劣原则,实行“功绩制”考核;严格把好税务人员“入口”和“出口”关,招聘具有专业知识的优秀人才充实税务公务员队伍,

建立全方位、多层次培训机制,培养造就复合型知识人才,承担起知识时代税收征管任务。

2.树立服务管理理念,实现办税服务与日常税收管理的有机结合。要转变传统的税收管理理念,改变把纳税人放在税务机关对立面的做法,应通过多种形式为纳税人依法纳税提供服务。如成立纳税人服务中心,建立纳税服务专门机构,专门为纳税人提供政策法律咨询、纳税辅导与培训、票证领购表格领取或下载等互动式服务;建立公共服务型税务机关,健全纳税服务体系,将纳税服务贯彻到税务检查、行政处罚、听证、复议、诉讼全过程,使纳税服务制度化,利用信息网络,采取信息化、电子化、网络化等多种手段,为纳税人提供“全天候”优质服务。

3.树立信息应用和科技管理理念,实现由传统的手工征管向现代化信息征管的转变。近年来,税务部门通过“金税工程”、“大集中”工程等信息化措施实现了一定范围内的信息集中。集中信息的目的是应用信息,实现对税收工作全过程的分析、监控、改进和完善。各级税务人员既要善于利用信息网络广泛采集信息,并对信息数据进行深入分析,又要增强信息安全意识,使税收管理情报系统的安全性、可靠性得到保障。充分利用各种信息,就要整合现有信息系统,建立依托计算机网络和统一规范的应用系统平台,覆盖所有控管税种和工作环节的税收管理系统;开发全国统一的税收征管信息系统软件,按照全国统一的税收征管工作规程,对纳税流程实现计算机自动监控管理;建立覆盖各部门的税收综合管理体系和信息管理监控系统,实现税务与其他各部门的联网与资源共享。提高税收执法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4.树立系统综合管理理念。信息化支持下的专业化税收征管模式,是—个不可分的整体,所有税务人员都应该树立系统综合管理的观念,掌握本岗位工作如何与相关岗位进行配合衔接。尤其是在专业化管理模式下,必须注重征、管、查之间的衔接和协调,注重运用系统整体观念来系统分析,综合解决税收征管工作中存在的具体问题。同时,要树立系统综合管理观念、自觉地把税收管理系统与整个国民经济管理系统有机地结合在一起,提高税收管理系统的运行质量。

5.树立法治管理理念,实现由依靠行政手段管税向依靠法律治税的转变。要最大限度地弱化行政权力的影响范围和程度,强化税收法律法规的约束力和覆盖面,建立规范的税收立法机制、科学的税收征管机制、有效的执法考核机制、严密的内外监控机制,把税收执法的各种行为置于法律法规的严格约束之下。

6.树立效率管理理念,实现由注重完成任务向注重提高征管效率和质量的转变。简化办税程序,减少征税成本,将税收效率作为评判税收征管工作效能的重要指标。减少审批事项和环节,扩大窗口办事权力,谁受理谁负责。谁办理谁承担责任。合理设置人员机构,弱化任务考核,强化质量考核,把征管质量高低作为判断工作成效的主要标准。规范税收征管费用支出,并列入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年终考核指标,调动全员参与税收成本管理。

7.树立社会管理理念,发展中介机构。现代税收管理是一项牵涉颇广,工作量巨大的工作,仅凭税务机关的力量是很难做到完美的。可以借鉴西方国家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大力发展税务业,将税务机关的主要精力放在大税源的监控、稽查上,而对报税环节的监管从税务机关转移到税务中介机构,这样既节约了成本,又有效提高了征管效率,使税务在为纳税人提供广泛社会化纳税服务的同时,也成为税收管理的重要辅助手段。

8.树立文化管理理念。税收文化作为一种文化观念,是先通过一定的载体,凝练在管理上、制度上以及大家共同遵守的行为规范和道德层面的,然后通过学习和观念上的提升来达到提升管理理念的。所以税收文化建设应该更好地与税收征管各方面的实际工作紧密结合起来,通过税收文化建设,营造一种氛围,让征税人和纳税人逐步理解税收本质,形成征纳双方一致认同的精神追求、价值取向和行为准则,把税收意识融入日常管理中,最终增加征纳双方的诚信度、责任感和法律意识。

征收管理论文范文第4篇

论文内容提要:本文回顾了我国10多年税收管理改革实践,在解析主要存在问题的基础上。分别提出了税收管理理论创新、技术创新、组织创新和制度创新的基本思路及对策措施,以加-陕实现传统税收管理向 现代 税收管理转变。

伴随着新税制的实施和税收征管改革的不断深人,我国税收管理取得了 历史 性的进步。但是。税收管理中一些深层次的问题和矛盾,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特别是加人wto后,传统的税收管理理念、管理模式和管理体制正面临新的挑战,迫切要求加快税收管理的改革创新,实现传统型管理向现代型管理转变。

一、税收管理的理论创新

理论创新是社会 发展 和变革的先导。创新税收管理理论是变革税收管理的前提。由于历史的原因。长期以来,我国对税收管理理论研究不够重视。税收管理理论的发展远远落后于税收改革与发展的实践,也落后于其他一些重要社会 科学 领域。

我国税收征管改革摸着石头过河走了10多年。税收征管改革从一开始就缺乏科学的理论准备和理论指导。税收征管改革基本上是凭经验和直觉进行。在解决改革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中徘徊。无论是20世纪80年代末,进行的“征、管、查”三分离或二分离的摸索,还是新税制实施后,对传统专管员制度全面改革,所形成的“以申报纳税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 计算 机 网络 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新征管模式,以及进人21世纪后,采取科技加管理措施,以信息化推进专业化的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基本上都是在理论准备不足的情况下进行的,未能从理论上对税收管理改革目标体系进行深人系统地研究,在科学把握税收管理的本质、 规律 、原则等基本理论问题的基础上,形成税收管理改革的基本理论框架,给予税收管理改革坚强有力的理论指导。因此,在改革的目标方向上,缺乏准确清晰的定位。目标设计缺乏系统论证,征管改革的框架和基本模式一直处于变化之中,对征管改革的方向经历了反复探索和较长时间的认识过程;在改革的思路上。始终循着相互制约的指导思想,沿着职能划分的思路。把分权制约过多地寄望于征、管、查职能的分解上。追求税收征管的模式化;在改革的范围上,侧重于税收征管的改革,忽视税收行政管理的改革。未能把对以纳税人涉税事项为主要管理对象的税收征收管理和以征税机关、征税人为主要管理对象的税收行政管理作为改革的整体进行系统设计,忽视人力资源的配置管理和开发利用;在改革的进程上,对不同地区制约征管改革的因素研究不够,缺乏整体规划。常常处于走一步看一步,造成各地改革进度不一。带来征管业务的不规范、信息技术应用的不统一。由此导致税收管理改革走了一些弯路,浪费了不少人力、物力和财力,增大了改革成本。

当然,税务部门在改革实践中也进行了一些理论探索,但主要还是停留在对改革方案的修修补补。疲于寻求解决具体问题的措施上,缺乏在税收管理改革实践基础上理论创新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要解决税收管理改革中的问题和矛盾,加快建立现代化税收管理体系,提高税收管理水平,必须创新税收管理理论。

推进税收管理的理论创新,首先要转换传统税收管理的理论视野和研究方法,注意在改革实践中进行税收管理的理论探讨,善于 总结 经验教训,把成功的经验系统化、理论化;其次,要注意研究借鉴当代西方公共管理理论和工商管理领域发展起来的管理理念、原则、方法和技术,结合我国税收管理的实际,创造性地加以吸收和运用,形成适合

一要减少管理层次,收缩征管机构,确立税收管理机构改革的总体目标和基本框架。 现代 管理组织理论和发达国家的实践证明,要提高组织结构效率,必须减少行政管理层次,精简管理机构,实现组织结构的扁平化。我国目前税收管理组织结构,从总局、省局、市(地)局、县局到基层分局有5个层级,除基层分局外,有4级行政管理层。世界上很少有这种5级架构的征管组织体系。要创新税收管理组织结构,必须打破这种僵化的5层“宝塔”结构,冲破行政区划的约束,根据 经济 区域、税源分布、规模大小,设置税收管理机构。从改革的渐进性考虑,税收管理机构改革的近期目标可以定为实行总局、省局、市局、县局4层组织结构。今后条件成熟时,对省级局还可以进一步考虑打破行政区划,根据经济区域进行撤并,设置跨省大区局,如像人民银行跨省设置分行机构。

二要统一征管机构设置,实现基层征管组织结构的扁平化。根据 企业 组织理论学的研究,企业管理组织机构设置通常有四种模式,即以产品为基础的模式、以职能为基础的模式、以客户为主的模式和融合前三种的矩阵模式。按照前述税收管理机构的改革目标和国外税收管理机构设置的做法,适宜采用按税种类型和职能分工相结合的模式设置内部机构。在基层局(县、区局和将来实现征管实体化的地市级局)适宜按职能分工和纳税人类型相结合的模式设置机构,除稽查局可作为外设机构外,其它专业局都应全部转为内设机构,同时还应撤销过去外设的直属局、外税局,实现对内外税、不同行业、不同预算级次企业的统一管理。基层局的主要职能是对辖区内税源税基的控管。分类管理是专业化管理的基础,对纳税人实施分类管理是国际上许多国家的成功做法。

三要构建与信息化相适应的税收征管运行机制,实现税收征管的信息化。利用信息技术改变税收管理的流程和组织结构,建立一种层级更少基层管理人员权责更大的管理体制。在县(区)局内部,根据税收征管和信息化的内在 规律 ,重新设计和优化税收征管业务和征管流程,将咨询受理等纳税人找税务机关办理的涉税事项集中到前台办税大厅实行全方位服务,解决纳税人多头多次跑的问题;将纳税评估、调查执行、稽查审计等税务机关找纳税人的所有管理事项,集中到后台实施分类管理,解决税源税基控管薄弱的问题。

四、税收管理的制度创新

深化税收管理改革,既需要消除不适应现代税收管理 发展 要求的制度性障碍,更需要针对解决新情况、新问题作出新的制度安排。优化税收管理制度设计是税收管理改革与发展重要内容,也是从制度层面解决当前税收管理存在问题的必然要求。税收管理的制度创新应当紧紧围绕提高纳税人税法遵从度和税务机关管理效能,降低税收风险即法定税收与实际税收之间差额这一税收管理目标,在税收管理制度体系优化设计上求得新突破。

当前税收管理制度创新应当突出两个重点。

(1)要着眼提高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促使其如实申报纳税,解决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一要建立以纳税人为中心的税收服务制度。税收服务是保证纳税人依法纳税的重要条件,必须按照新征管法的要求,尽快将税收服务从过去的道德范畴上升到行政职责,构建起以纳税人为中心的税收服务制度体系,为纳税人提供享受各种税收服务的制度保障,包括设立多渠道政策性服务的制度,确保所有公民享受和获得税收知识的权力,使纳税人有能力自觉、及时、准确申报纳税,减少无知性不遵从;设立以客户为导向的程序性服务制度,确保办税公平公开,程序简便规范“一站式”服务到位,使纳税人减少“懒惰性”不遵从;设立完善的权益性服务制度,确保客观公正开展行政复议,主动实施行政救济,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减少情感性不遵从。

二要建立以纳税评估为基础的纳税信用等级制度。纳税信用度的高低直接体现着税法遵从和税收管理水平的高低。实施纳税信用等级制度,根据纳税人纳税诚信度实行差别管理,对信用等级低的纳税人严加管理。制定鼓励诚信守信,制约惩处失约失信的政策措施,促使纳税信用成为与纳税人生存发展紧密相联的无形资产。让依法纳税者受到社会广泛尊重,使诚信纳税者得到实惠,增强忠诚性遵从的荣誉感;让失信违法者付出利益代价和荣誉代价,促使纳税人诚信纳税。同时要把建立纳税信用等级制度与建立纳税评估制度紧密结合起来,建立起 科学 的纳税评估机制。

三要建立“轻税重罚”的违法处罚制度。增大违法成本是强化税收管理的重要举措。对外要健全偷逃税处罚管理制度,增大偷税成本;严惩知法违法者,对不按规定履行纳税义务,该罚的要罚,该判刑的要判刑,减少纳税人自私性不遵从,增加预防性遵从。

(2)要着眼提高税务机关内部管理效能,约束税务人员寻租,对工作业绩进行有效激励,解决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一要建立科学的税收管理绩效考核制度。考核税收管理绩效是促进税收管理水平不断提高的重要手段。税收管理绩效考核导向至关重要。要彻底扭转过去绩效考核重收入轻管理,重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轻机关内部考核的倾向,从组织收入型向执法保障型转变。要以正确实施国家税收政策,降低税收风险为目标,将绩效监控和评价贯穿税收管理全过程,使绩效考核成为加强管理的有效手段。可以考虑从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和机关内部两个层面建立绩效考核制度。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的绩效考核,应从税收风险、执行政策、服务质量、人力资源利用、成本效益等方面,通过客观科学地制定考量目标和指标体系,准确评价下级税务机关税收管理的成效和不足,激励先进,鞭策落后,使之明确税收管理的改进方向。对机关内部工作人员的绩效考核,应重点围绕行政行为、行政过程和行政结果等方面进行考量,可采取事项与岗职相结合的绩效考核办法,通过定岗位、定职责、定事项、定人员、定目标、定指标、定奖惩等方法,充分运用 计算 机 网络 对税务人员工作业绩进行有效的监控和评价,使个人工作绩效与集体组织绩效高度关联,激发个人和群体奋发向上的活力。

征收管理论文范文第5篇

一、值得商榷的地方

许多专家在国内著名税务期刊上公开发表的论文,在关于论述国内税收征管难以全面展开的外部环境时,公开“批评”指出国内国民素质的参差不齐,以及与较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相比,国民受教育程度偏低导致素质低下的种种论证。

比较典型的譬如厦门大学王刚就在其在“涉外税务”期刊上发表的文章《税收征管环境的比较研究》中用大量的篇幅展开比较中西方公民的文化素质对税收征管的影响:在美国,接受过高等教育的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高达40%以上,日本也接近30%。而在西方发达国家,文盲、半文盲的人口极少,通常占不到本国人口总数的1%。同时指出,公民具有较高的文化素质,不仅有利于加深对税法的认识与理解,以做到依法纳税,而且还可以从更深层次去体会税收对国家、社会的重要意义,增强自身对税收的认同感,从而促使自己主动纳税。所以,公民文化素质的提高,大大改善了西方国家的税收征管环境。有了本国广大公民的理解与支持,依法治税自然也就不再成为难事了。

接下来他列出了我国的情况:我国公民文化素质普遍较低且参差不齐,受过高等教育的人口仅占总人口数的3%左右,而文盲、半文盲人口占总人口数的比重竟然高达10%以上。在这样的文化背景条件下,不要说是深入地理解社会主义税收对国家、社会的重大意义,就单单是读懂和领会税法条文,对相当部分的公民来说都还是有一定困难的。许多公民由于理解能力所限,对于社会上的偷逃税现象不以为然,无法意识到损害国家利益归根到底就是在损害公民的整体利益这一深层次的联系。因此,偷逃税可耻、偷逃税者“人人喊打”的社会风气在短时间内还难以形成。相反,大肆地偷逃国家税款甚至是暴力抗税抗法的案件却屡有发生且处于上升趋势。所以,公民整体文化素质的低下,也制约了我国税收征管。而要解决这一问题,就需要国家在“科教兴国”战略的指引下,加大对国民教育的投入力度,早日扫除文盲、半文盲人口;同时,还要大力发展高等教育,扩大高等教育的受益面,切实提高公民的整体文化素质。

持此种观点的学者大有人在,笔者对此种看法不敢苟同。但是,税收征管环境的国民文化素质真的制约税务部门全面开展工作吗?恐怕值得商榷。笔者在乌鲁木齐了解到,在乌市每年约有三千家教服务,每年的收入约六千万的纳税个人收入所得,依据最新税法,须纳个人所得税,但是据税务局的统计,这笔收入的税收收入很少。

笔者认为,能做家政服务的大部分是受过高等教育的,所以学者们以公民文化素质的外部环境导致征纳的难点显然是站不住脚的。其根源在于其制度设计上的缺陷和个人在已有制度下利益最大化趋同的结果。况且要解决国民文化素质的问题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难道我国的税务开征的优化真要等到国民素质赶上西方国家国民素质的那天?

众所周知,经济学是研究“理性人”的,笔者认为税务部门和纳税人都是理性人,假定征管工作的寻租成本为零,但纳税是有成本的,同样,征税也存在成本。征税成本,指政府为取得税收收入而支付的各种费用,包括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1)直接成本是指税务部门的税务设计成本(包括税法及相关政策的设计和宣传等)、税收的征收成本和开展纳税检查并处理违规案件的查处成本这三个部分;(2)间接成本则是指社会各相关部门及团体、组织等为政府组织税收收入而承担的各项费用。纳税成本指纳税人为履行纳税义务所付出的耗费。纳税成本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按税法要求进行税务登记、建立账册及进行收入与成本记录和核算等的支出;(2)因申报纳税而聘请会计师或税务顾问所花费的时间、精力和货币支出;(3)缴纳税款时所投入的人力、物力、财力及耗费的时间和精力;(4)为合理避税进行税务筹划及发生税务纠纷时聘请律师发生的支出;(5)因了解税制而发生的学习成本。数据显示,一般而言,纳税成本要比政府的征税成本大的多。

所以,作为理性的纳税人避税的做法,笔者认为是一种理性人“理性”的选择。本文指出持上述观点学者的分析方法存在问题。笔者认为,税务征管工作存在征纳税双方的混合策略博弈的纳什均衡。

二、征纳税博弈分析

(一)基本假设

1、理性假设。税收征管中的征纳双方都是理性的,能够自觉谋求自己利益最大化,即征税主体的目标是确保在依法条件下的税收收入最大化,而纳税主体则是在自己能够承受的风险限度内确保自己税后利益最大化。

2、资源有限假设。税务部门的征管资源包括人、财、物等都是有限的,对所辖区域的税收管理不可能做到面面俱到、无一遗漏,更何况税收征管是有时间要求的,在有限的时间内是很不容易做到这一点的。这就使得我们税务机关在特定情况下或特定决策下只能将主要力量用于重点或特意选取的领域。

3、自由裁量假设。税务机关或人员在具体的征管操作上具有执法弹性,也就是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在依法行为的前提下可以有一定的可探幅度,而不是刻板的、被动的、无自由度的执法人员形象。

4、税收成本假设。主要是指征税主体即税务机关要充分注意“成本收益比”,某种情况下,在不太重要或不太严重的领域内不采取行动是可行的。

(二)税收征纳的基本模型。笔者以税务登记博弈为例:假设纳税人不办税务登记而税务机关未查,则可获得相当于V的预期收益;如被抓获就要受物质和名誉上的损失,其效用为-P;征税人不查,而纳税人正常办理税务登记有S的正效用;不查而纳税人不办税登记,则产生漏管户,其损失为-D;如果纳税人实施检查,而纳税人亦守法,则双方无所得也无所失,不妨设为0。以上V、D、P、S均为大于零的数。在该博弈中,纳税人有“登记”与“不登记”两种可选策略,征税人有“检查”与“不检查”两种可选策略。双方博弈的支付矩阵如下表所示:

该博弈中,如果纳税人选择“不登记”,那么征税人最优策略是选择“检查”,但征税人选择“检查”时,纳税人最优策略是“登记”,既然纳税人守法,征税人选择不检查更合算。而当税务机关放松检查时,纳税人又会蠢蠢欲动。因此,博弈没有纯战略均衡。与猜硬币博弈一样,这是一个混合策略的博弈问题。设纳税人选“不登记”的概率为ρ1,征税人选择“不检查”的概率为γg。根据求解混合策略问题的第二个原则,纳税人选“登记”和“不登记”的概率,一定要使征税人选“不检查”和“检查”的期望支付相等,即:

ρ1×(-D)+(1-ρ1)×S=ρ1×0+(1-ρ1)×0

解得ρ1* =S/(D+S),这就是纳税人应该选择的混合策略。同理,税务机关选择“不检查”与“查”的概率γg和1-γg也应使纳税选择“不登记”与“登记”的期望支付相等,即:

γg×V+(1-γg) ×(-P)=γg×0+(1-γg)×0

解得γg* =P/(P+V), 这是征税人的混合策略。在此博弈中混合策略为纳税人以(S(D+S),D(D+S))的概率选择“不登记”和“登记”,税务机关以(P(V+P),V(V+P))选择“不检查”与“检查”。该混合策略纳什均衡的期望结果,根据离散随机变量的期望公式可计算出纳税人的期望支付为零。同理,可计算出征税人的期望支付也为零,即多次博弈后,应是无额外损失和所得。

从基本模型可得出一些有用的结论:首先,政府为了减少税务违法现象而加重对违法纳税人的惩罚会产生积极效果。这是因为对其惩罚的加重意味着P的增大,使得纳税人在征税人同样的混合策略下不登记的期望支付变为负值。因此,可在一定时期内抑制纳税人的不法行为,但这会使得税务机关减少其检查的力度,最后使得均衡概率γg* =P(V+P)增大,但纳税人的行动概率只取决于征税人的期望支付,即与S和D有关(ρ1* =S(D+S)),所以加重对纳税人违法行为的查处,在一定时期内会有好的结果,但在长期中却会使征税人产生松懈思想,而对违法不会产生有力效果。其次,政府加重对征税人的惩罚在短期内可能会使征税人真正把精力放在检查上,在长期中起到抑制纳税人违法的作用,但征税人的检查频率取决于P和V(γg*=P(V+P)),只要P和V不改变,征税人的监督力度不会改变。这种现象被称为“激励的悖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