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正文

马克思主义民族平等理论

马克思主义民族平等理论

[摘要]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民族平等理论是我们党把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与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产物。这一理论既与马克思主义关于民族平等的基本理论一脉相承,同时又跟随中国民族问题的发展而发展,是对马克思主义民族平等理论的继承、丰富和发展,有着自身的独特性:实践性与时代性相结合、继承性与创新性相结合、普遍性与特殊性相结合。深刻理解其中的特色,坚定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和制度自信。

[关键词]中国化;马克思主义;民族平等;民族理论

中国共产党在长期的革命和建设实践中,把马克思主义关于民族平等的基本观点、原则与中国的具体国情和民族实际相结合,形成了比较完备的中国共产党民族平等理论即中国化的民族平等理论体系。这一理论既与马克思主义关于民族平等的基本理论一脉相承,同时又跟随中国民族问题的发展而发展,是对马克思主义民族平等理论的继承、丰富和发展,有着自身的独特性。

一、实践性与时代性相结合:

始终与党在各个历史时期解决民族平等问题的实践紧密联系任何理论都来源于实践,必然要随着时代的前进和实践的深化而不断发展。同样地,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民族平等理论也不是凭空产生的,而是来自于党在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各个不同历史时期解决国内民族平等问题的实践,并在实践中不断丰富和发展。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党在民族平等问题上面临的主要任务就是争取民族的独立解放和人民的平等自由,即实现各民族政治、法律上的平等。正是在解决这一问题的过程中,中国共产党深刻认识到民族自决、联邦制在中国行不通,进而提出了民族区域自治思想,把一个多民族的半殖民地半封建国家变成了统一的多民族的社会主义国家,实现了各民族的平等、团结和自治。

也正是民族区域自治在陕甘宁边区和内蒙古的成功实践,使我们党开始在全国范围内逐步推行民族区域自治政策,并最终把它确立为解决我国民族平等问题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新中国成立后,在领导各族人民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和建设的实践中,中国共产党提出了一系列的理论观点和民族政策,诸如:消除民族隔阂、促进民族平等团结;采取“慎重稳进”的方针进行少数民族的社会改革,消除民族剥削制度;帮助少数民族发展经济文化等等,开创了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平等、团结、互助的新局面。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和平与发展已经成为时代主题,我国的民族平等问题主要表现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迫切要求加快经济文化建设。

我们党从这一实际出发,在全面总结建国以来在推进民族平等实践中存在的忽视少数民族利益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经验教训以及借鉴苏东社会主义国家民族平等实践的历史经验的基础上,提出并强调了实现民族平等必须立足于“真正平等”的思想,不仅在政治上保障各民族享有平等的地位和权利,而且还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使少数民族在经济上、文化上得到改善和提高,并把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作为实现真正民族平等的核心,从而使各民族走上了共同发展富裕的道路。进入新世纪新阶段,随着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体制的深入推进,民族地区与全国其他地区在经济社会文化上的发展差距不断扩大,社会公平问题日趋凸显。根据这一实际情况,中国共产党适时提出了用“三个代表”、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统领民族工作的战略思想,并实施了西部大开发、兴边富民、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等战略措施,使民族间社会发展差距不断缩小,进一步推进了民族关系朝着平等和谐方向发展。当前,我国全面深化改革进入关键时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胜阶段,民族平等工作呈现出一些新的阶段性特征。

总体上看,民族地区经济发展加快,但与东部地区相比仍有差距,民族地区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仍然薄弱。在此背景下,坚持把发展经济与改善民生相结合,让改革发展的成果更多更好地惠及各族人民群众,实现共享发展,就显得尤为重要。为此,在第四次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提出加快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必须更加注重改善民生,并对做好新形势下民族工作作了总体部署,强调要“以推进少数民族地区基本公共服务为均等化为重点,着力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1]所有这些都表明,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民族平等理论的形成和发展得益于党处理国内民族问题的鲜活实践,表现出鲜明的时代特征和深刻的实践性。正是顺应了我国各个不同历史时期民族平等实践发展的需要,使得这一理论始终具有强大的生命力。而理论的深化又会进一步指导实践,推动着我国的民族平等不断向前发展。

二、继承性与创新性相结合:

坚持在马克思主义民族平等理论基础上与时俱进、不断创新中国民族平等理论的理论基础是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民族平等的思想。因此,“它在一些基本原则、观点上与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民族平等思想是一脉相承的。但又不拘泥于马列主义的一些带有时代特征的论述,而是根据中国实际与时俱进、不断丰富的,是马列主义民族平等理论的继承和发展,其继承性和创新性也是显而易见的”。[2]坚持民族平等,反对民族歧视和压迫,历来是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根本原则,也是中国共产党解决国内民族问题的基本出发点和最终落脚点。早在民主革命时期,以为代表的第一代中国共产党人就坚决主张和致力于实现民族平等。认为,民族无优劣之分,各民族都应当平等,为此,必须“实行中国境内各民族一律平等政策”。新中国成立后,党和国家通过宪法和法律形式进一步确认了民族平等的原则。历届宪法和有关法律都明确规定各民族一律平等。

在社会主义建设新的历史时期,以邓小平、、为代表的历代中国共产党人进一步阐释了民族平等的新内涵,指出各民族不分人口多少、历史长短、发展程度高低,都应该一律平等,都享有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各方面的平等权利;坚决反对民族歧视任何民族歧视,反对大民族主义和地方民族主义。此外,列宁关于先进民族要积极帮助落后民族实现事实上平等的思想,也贯穿于党在革命和建设,特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时期解决民族平等问题的实践中,从而形成了中国共产党关于加快发展少数民族经济文化,消除民族间事实上的不平等,促进各民族共同发展繁荣的思想。这些充分体现出了中国共产党民族平等理论即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民族平等理论的继承性特点。当然,继承并不是固守,更不是盲目地照搬照抄。在中国这样一个多民族的特殊国家里,如何进行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消除民族之间的不平等,实现各民族平等团结与共同繁荣,这些难题的解决不可能从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那里直接找到现成的答案,这就要求中国共产党在坚持马克思主义民族平等理论基本原理的指导下,根据中国的国情和民族关系的实际不断进行理论创新。

这就使得中国共产党民族平等理论展现出鲜明的创新性。比如,在民族识别上,我们党创造性地运用了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尤其是斯大林关于民族的定义,提出了识别民族应该注重民族特征、历史渊源以及尊重民族意愿的原则,从而使数十个少数民族堂堂正正地成为了中华民族大家庭里平等的一员,这是对马克思主义民族及民族平等理论的丰富与创新。而在采取何种制度安排解决民族平等问题上,我国选择的是实行民族区域自治,而不是照搬苏联的联邦制。这条道路是基于中国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形成和发展的历史、“多元一体”的民族格局所作出的正确选择,也符合中国的现实国情。正如邓小平同志所说,“解决民族问题,中国采取的不是民族共和国联邦制,而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我们认为这个制度比较好,适合中国的情况。我们有很多优越的东西,这是我们社会制度的优势,不能放弃。”

实践证明,这项制度既有效地维护了国家的团结统一,又保障了各民族当家作主的权利,是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必须毫不动摇的坚持,坚定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制度自信。进入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以来,随着少数民族地区与汉族地区发展差距不断扩大,民族间事实上不平等的问题日益凸显,我们党提出了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是解决我国民族平等问题的根本途径的思想,这不仅是对党的第一代领导人“诚心诚意地积极帮助少数民族发展经济文化建设”的思想认识的升华,也是对马列主义民族平等观的一个发展。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时期,我们党深刻认识到我国新时期的民族关系是“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进而提出了现阶段民族平等工作的主题是“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观点,这表明了党对社会主义民族关系认识的深化,同时也表明了党和政府协调民族关系,切实消除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过程中民族间存在的现实不平等,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的信心与决心。正是因为中国共产党坚持在继承中,根据现实情况的变化与时俱进,不断进行理论创新,从而推动了我国民族平等团结进步事业不断前进。

三、普遍性与特殊性相结合:

既有普遍意义上的保障,又有针对少数民族的特殊保护各民族无论大小、社会发展程度高低,都一律平等。这是人类社会普遍的价值追求。当今世界,几乎所有国家的法律上,都写有关于各民族一律平等的内容。但是,在资本主义社会,民族平等仅仅只是停留在法律上、形式上的条款,并没有落实到实际生活中。就连美国这样处处标榜平等自由,处处宣扬人权的超级大国,国内也存在着严重的种族歧视。例如,美国黑人占总人口的13%,但经选举产生的政府职位,黑人只占5%,黑人的失业率是白人的两倍。[4]这充分说明,在资本主义私有制下,真正的民族平等难以实现。在我国则不同,我们的民族平等是建立在社会主义公有制基础上的,我们党是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的,这就决定了中国共产党不仅在理论上宣扬民族平等,而且在现实生活中努力探索实践民族平等。自诞生之日起,中国共产党就主张国内各民族一律平等,反对任何形式的民族歧视与压迫。

这一原则始终贯穿于党的各个历史时期的民族纲领政策中。新中国成立后,民族平等的规定也体现在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其他法律之中。我国宪法明文规定:各民族一律平等,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和压迫。但是,由于我国各民族之间在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发展不平衡,许多少数民族受自身发展能力的限制无法与汉族一样享有法律赋予他们的各项平等权利。为此,中国共产党特别强调要帮助少数民族发展经济文化,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并制定了一系列对于少数民族的优惠政策和特殊照顾原则。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民族平等理论从内容、政策措施到保障制度都体现了民族平等权利保障的普遍性与特殊性的有机统一,具有十分丰富的理论内涵。

从民族平等的内容来看,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民族平等理论中关于民族平等的内容的论述丰富而又全面,涵盖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既包括政治权利的平等,也包括经济权利的平等,还包括文化权利上的平等;既包括政治法律上、形式上的平等,还包括事实上的平等。

从实践民族平等的措施来看,我们党提出并采取了多种措施,积极推行民族平等。如通过确立合理的选举制度,对少数民族中人民代表的选举在名额上给予特殊安排,为保障各民族政治平等权利奠定了基础;通过建立民族院校,开办少数民族干部培训班,对少数民族考生在招生时适当降分录取,使各族人民享有平等的文化权利和受教育权利,极大地提高了少数民族的文化素质;通过实行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民族贸易政策以及对口扶助等,帮助少数民族地区发展经济,保障少数民族经济发展权利;进入新世纪新阶段后,通过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兴边富民”行动、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发展,使各民族共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成果;等等。从实现民族平等的保障制度来看,为了促进民族平等的顺利实现,我们党颁布了一系列促进民族平等的法律和政策,如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关于保障一切散居的少数民族成分享有民族平等权利的决定》、《关于处理带有歧视或侮辱少数民族性质的称谓、地名、碑碣、匾联的指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等等。这些法律、法规和政策的颁布和实行,使民族平等权利的实现有了制度上的保障,确保了党的民族平等理论能够得到有效的贯彻和落实,从而也使得各民族在现实生活中享受到了真真实实的平等。

参考文献

[1]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暨国务院第六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在北京举行[N].人民日报,2014-9-30.

[2]吴仕民主编.中国民族理论新编[M].北京: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2006:18.

[3]邓小平.邓小平文选(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257.

[4]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编.中国共产党关于民族问题的基本观点和政策(干部读本)[M].北京:民族出版社,2002:71.[参考文献]

作者:熊琴单位:广西师范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