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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恩格斯所有制理论中长期被忽视了一个重大转变

马克思恩格斯所有制理论中长期被忽视了一个重大转变

【正文】

读过《共产党宣言》的读者都知道,《宣言》第二章末尾提出了一个重要思想,即“无产阶级将利用自己的政治统治,一步一步地夺取资产阶级的全部资本,把一切生产工具集中在国家即组织成为统治阶级的无产阶级手里,并且尽可能地增加生产力的总量”。而且,“要做到这一点,当然首先必须对所有权和资产阶级生产关系实行强制性的干涉”。不仅如此,《宣言》紧接着还指出:“最先进的国家几乎都可以采取下面的措施”。这就是大家都知道的“剥夺剥夺者”后由国家掌握生产资料的十项具体措施。有关这方面的思想和措施被后来按照苏联模式建立的社会主义国家可以说是逐字逐句地执行了。不仅如此,在今天的不少同志看来,只有这种由国家直接占有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才是真正的社会主义,而后来中国的改革倒是背离了社会主义。可是如果我们看一下几十年以后马克思和恩格斯的思想发展,我们会看到,这恰恰是他们后来作了重大修改并作了重新论述的东西。

在《宣言》发表25年以后,马克思恩格斯在1872年德文版序言中写道:“这些原理的实际运用,正如《宣言》中所说的,随时随地都要以当时的历史条件为转移,所以第二章末尾提出的那些革命措施根本没有特别的意义。如果是在今天,这一段在许多方面都会有不同的写法了。由于25年来大工业有了巨大发展而工人阶级的政党组织也跟着发展起来,由于首先有了二月革命的实际经验而后来尤其是有了无产阶级第一次掌握政权达两月之久的巴黎公社的实际经验,所以这个纲领现在有些地方已经过时了。特别是公社已经证明:‘工人阶级不能简单地掌握现成的国家机器,并运用它来达到自己的目的。’”这个思想,是马克思恩格斯在总结国际工人运动的历史后提出的对原来思想的一个重要修正。他们后来都反复地重复和强调这个思想。不仅如此,16年以后,当恩格斯不得不一个人为1888年的《宣言》英文版作序时,把1872年序言中的那段话再次引录了一遍。可见马克思和恩格斯是多么重视这个问题。公务员之家版权所有

这不是一个一般的转变,而是马克思恩格斯对其科学社会主义思想的一个重大修改。这一点我们可以从恩格斯“社会主义从空想到科学的发展”(1892年)一文中清楚地看出来。恩格斯指出:“现代国家,不管它的形式如何,本质上都是资本主义的机器,资本家的国家,理想的总资本家。它越是把更多的生产力据为己有,就越是成为真正的总资本家,越是剥夺更多的公民。工人仍然是雇佣劳动者,无产者。资本关系并没有被消灭,反而被推到了顶点。但是在顶点上是要发生变革的。生产力归国家所有不是冲突的解决,但是它包含着解决冲突的形式上的手段,解决冲突的线索。”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出马克思和恩格斯为什么反复说《宣言》第二章末尾的那段话“过时了”和“都会有不同的写法了”的原因。很简单,《宣言》中那一段话的中心思想就是使“生产力归国家所有”,而后来他们都认识到,“生产力归国家所有不是冲突的解决”。这是一个多么重大的转变!

那么,怎么解决这个冲突呢?恩格斯紧接着指出:“这种解决只能是承认现代生产力的社会本性,因而也就是使生产、占有和交换的方式同生产资料的社会性相适应……那时,资本主义的占有方式……就让位于那种以现代生产资料的本性为基础的产品占有方式:一方面由社会直接占有,作为维持和扩大生产的资料,另一方面由个人直接占有,作为生活和享乐的资料。”这就是说,在恩格斯看来,从资本主义到社会主义,有一个重要的过渡阶段,即从国家占有生产资料到社会直接占有生产资料,而这种社会占有的同时,也是个人的直接占有。

我们在马克思的《资本论》中也可以看到这种转变。马克思在谈到股份公司的出现时写道:由于股份公司的成立,“生产规模惊人地扩大了,个别资本不可能建立的企业出现了。同时,这种以前由政府经营的企业,成了公司的企业”。这就是说,由于股份公司的出现,不但生产的规模惊人地扩大了,而且使“政府经营的企业”改制成为股份公司,政府或国家的企业变成了社会的企业或“公司的企业”。与恩格斯的表述一样,这里又是从国家(政府)的企业发展为社会的企业。在马克思看来,股份公司的形式就是社会直接占有生产资料的具体形式。他明确指出:“资本主义生产极度发展的这个结果,是资本再转化为生产者的财产所必需的过渡点,不过这种财产不再是各个互相分离的生产者的私有财产,而是联合起来的生产者的财产,即直接的社会财产。”

从马克思和恩格斯的这些思想我们可以总结出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一)马克思和恩格斯并不认为国家占有生产资料是一种社会主义,相反,他们明确地指出,任何形式的现代国家“本质上都是资本主义的机器”,“它愈是把更多的生产力据为己有,就愈是成为真正的总资本家”。这一点与我们原来理解的社会主义可以说是大相径庭。实际上,这是《宣言》时期的马克思和晚期马克思关于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中的一个重大变化。(二)马克思和恩格斯之所以在理论上发生这么大的变化,是因为他们发现,国家占有生产资料这种所有制方式,并没有解决资本与劳动之间的资本主义剥削关系,相反,他们认为,国家“愈是把更多的生产力据为己有,就……愈是剥削更多的公民”。因此,在国家占有生产资料的情况下,工人仍然是一无所有的无产者,资本关系不但没有被消灭,“反而是被推到了顶点”。(三)因此,两位科学社会主义的创始人认为,科学的社会主义应该是从国家占有生产资料转化为由社会直接占有生产资料。(四)不仅如此,马克思还从股份公司的发展中找到了完成这种转变的“过渡点”。在马克思看来,股份公司的出现“是资本再转化为生产者的财产所必需的过渡点”。股份公司的财产,不再是各个彼此分离的生产者的私有财产,而是联合起来的生产者的财产,因而它是直接的社会财产。总之,通过股份公司的形式,可以使分散的个人财产和集中起来的国家的财产转化为直接的社会财产。这种从国家占有生产资料向社会直接占有生产资料的转化和转化的具体途径,是马克思和恩格斯经过几十年的深入研究后得出的一个成熟的但却被人们长期忽视的结论。

马克思恩格斯的思想之所以发生上述重大转变并对社会直接占有生产资料高度重视,是因为在他们看来,国家占有生产资料并没有解决劳动的异化问题。相反,在社会直接占有生产资料的情况下,却解决了这种异化问题。即解决了劳动者与劳动资料相分离的问题。中国在20年的改革实践中探索出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解决这个问题的四种方式:第一,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解决了农民与土地分离的异化状态;第二,大批个体劳动者的出现,解决了分散的劳动者与生产资料分离甚至被排除在劳动之外的问题;第三,各种形式的股份公司的出现和公司制改革方案(中共十五届四中全会制定的方案)为从根本上解决劳动者与劳动资料的分离状态提供了现实的可能。第四,与此相对应的职工持股现象的出现为真正解决社会主义劳资问题找到了一条理想的模式。

当然,强调从国家占有到社会直接占有,并不是简单地否定国家所有制,也不是要推行非国有化,而是要强调理顺国有企业的分配方式。国有企业的投资,是全体纳税人的劳动积累,必须得到保值和增值,并要求在其资本金的使用上体现全体纳税人的根本利益,任何个人和组织都无权不经全体纳税人或其代表的同意无偿占有或任意挥霍这部分财产。